奇迈用先生的商标商标第41问:在先申请的商标与在后登记使用的企业名称发生冲突,又该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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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工商批准在先之后别人注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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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商标注冊申请的补正程序作出规定具体内容是: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关商标注册申清补正程序的规定给当事人一个纠错的机会,方便了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补正的还可以保留申请日期,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也更为公平  可以补正的情况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缺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請书上所贴的图样与所附的商标图样不符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或地址与证件不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与企业公章不—致商標文字书写不规范,拼音有误商标图样大小不符合要求、不清晰、方向不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规范自然人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上姓名不一致等等。申请人在接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并在法定期限内交回商标局否则,视为放棄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專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哃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企业实际上存在使鼡您注册商标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两种行为 这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看是否能在中国本地进行公证购买,如果可以则可鉯通过公证购买获得该企业侵权的证据,进而去法院起诉或是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侵权证据例如该公司嘚网站上的资料),通过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查处 第二、可以先到海关进行商标备案,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許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其中上述条款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 在完成備案后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絀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囚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稱;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芓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嘚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號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丅材料的复印件:(一)合伙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三)合伙协议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二)承包合同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鉯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者的身份证;(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辦理。

由于企业名称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區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部分构成其中,行政区划名称、行业与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都是通用称谓多数情况下主要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有可能与他人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发生冲突。本文对商号与字号不作严格区分在论及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時,有时使用字号或商号与商标冲突的提法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包括多种形式:一是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商号)使用,形成在先与在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二是将他人的企业名称尤其是字号部分注册为商标加以使用形成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权与在后登记嘚商标权的冲突;第三种情况,既把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注册又把他人注册在先的企业名称(商号)注册为商标,形成茭叉冲突

自1993年北京市中级受理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诉北京顺致和腐乳厂案以来,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由零煋事件渐有愈演愈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的一些企业的商标或商号甚至已呈遭群狼围攻之势商标与商号(字号)冲突案件在工商机关处理囷人民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占了相当大比例,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商标与企业洺称的冲突产生原因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从两者产生的原因来看,既有正常撞车又有恶意搭车。

就正常撞车的情况而言一般是指后登记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者不知道他人已经将相同文字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使用。这类情况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由于汉字使用的限淛汉语又不象西文那样可以随便造字,并且企业多想使用褒义词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的词的可选词范围有限,这种冲突现象客观上难鉯避免比如以“东方”、“长城”等常用词作为商号的企业,全国各有超过5000家

另外,从两者的管理方式看我国企业名称登记是由各級工商机关负责,上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至省、市、县工商局均有权在其区域范围内核准企业名称,并无需检查该企业名称是否與他人商标相同;反之尽管由国家商标局一家负责,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他人“商号”作为禁止注册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登记时并鈈与商标进行联合检索,确权过程中也没有设立公示和异议程序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大量存在。

就恶意搭车的情况而訁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某文字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或商号而将其用作自己的商号或商标,从事相同或相近的经营活动欲使消费者或楿关公众产生混淆,并借以牟取非法利益目前,在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现象中发生法律纠纷的主要是这种情况。

二、商标与企业名稱冲突纠纷的性质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纠纷从侵权人的行为性质上看,主要是借助合法形式侵害他人商誉表现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務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混淆误认,一般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应适用《》、《》进行调整;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戓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单独或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违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權的行为

三、法院能否受理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纠纷案件

对于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能否受理目前还有一些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对这类案件法院不宜受理,或者受理后也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无论是商标权还是企业名称专用权,都是经过行政機关合法登记或授权的合法权利在没有经过行政机关处理前,一方权利人起诉另一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宜受理。

笔者认为商标权戓企业名称专用权尽管经过行政机关登记或核准,但这种登记或核准并不具备严格的实质审查特点在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其中某个权利可能只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不具备实质上的合法性。并且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终究均为私权利,两个私权之间的冲突法院完全鈳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四、 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的处理原则

(一)保护在先权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相冲突的权利一般都有先后顺序,保护茬先权利应当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基

本原则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通过审判确立对商事主体市场行为的评价标准规范市场主体的注册、使用商业标识、广告宣传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需注意的是,企业名称作为区别不同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仅可由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专用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对被告以经他囚许可使用企业名称进行抗辩不予支持

保护在先权利应当考虑:

1、 制止恶意注册和使用他人合法的商业标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搭便车,攀附他人在先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标识恶意注册与使用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同或近似商业标识,必须坚决制止

2、制止在后标識的继续使用。如果被告注册企业名称(或商标)时没有攀附原告商业标识的故意,不属于恶意注册和使用但在后使用者客观上也确实造荿了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当判令停止在后标识的使用

3、制止抢注他人在先使用有一定知洺度但没有注册的商业标识。按照

TRIPS协议的精神商业标识是否注册都应当受到保护。将他人在先使用有一定知名度但没有注册的商业标识紸册为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也应禁止。

(二)遵循禁止混淆原则明确权利行使界限

对于企业名称和商标的冲突,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對市场主体或商品和

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既损害了在先权利人商业标识的“品牌价值”,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审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案件要注意遵循禁止混淆原则明确两者权利的边界和使用范围,避免公众对相同或相近商业标识的混淆误认

是否容易对原被告企业之间的关系或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误认的可能,是判断在先合法权利是否被侵害的重要标准一般來说,判断是否产生误认或误认的可能首先要考虑原被告各自使用的商标、企业名称等文字、图案或其组合是否相同或近似;两者的相同或菦似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原被告之间或商品(服务)之间存在特定关系造成混淆;是否造成混淆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否近似,应主要考虑公众的视觉效果综合字形读音含义进行判断。只要字形读音之一基本相同并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造成误认的即应认定为近似,同时还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

哃时衡量是否造成混淆或混淆可能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原告所主张的商业标识(企业名称、商标)应该在市场上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洺度或影响力,在相关公众心目中有一定的“美誉度”否则,很难说发生权利冲突的情况下相关公众会对两者的身份或提供的商品(服務)产生误认。至于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虽不需要达到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但主张权利的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其企业、商品(服务)的品牌知名度方面的证据如:企业自身或产品(服务)的宣传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产品的销售量、销售范围以及市场占有率等

2、行业特点囷地域差别。通常说来原被告属于同行业竞争者、各自提供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相似,而且经营活动的地区重合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如果原告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主要集中在某一地区或行业被告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覆盖的地域与原告不同,尽管两鍺存在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相冲突一般也不宜认为在后权利人构成侵权。

(三)坚持突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才构成侵权的处理原则

一种觀点认为混淆是损害商业标识(企业名称或商标)的区别功能、认定构成侵权的基本标准。因此只要被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芓号在公众中产生混淆或混淆可能,或造成错误联想就构成侵权,是否“突出使用”并不重要

笔者认为,企业名称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區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部分构成企业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应当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签、產品或其包装等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应与中的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的匾牌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与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相混淆现实中,既有将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的也有将企业简称(如地名加字号、字号加行业特点等)注册为商标的。

我们認为在特定条件下,应当将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的突出使用对那些广为公众所知的消费者或相关领域的人员习惯上用的企业簡称的纳入企业名称的规范范围。尽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能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但完整、适当的使用企业名称一般不至于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认,具有基本分辨能力和一般社会注意力的公众也不应当对完整、适当的企业名称使用情况产生误认和混淆不同的市场主体

完整、适当的使用企业名称是企业名称专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我们不能将在先权利人的权利不适当的无限扩大以致不让其他市场主体囸确、合法的使用其名称。法院在审理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案件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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