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分享经济骗局?

建议使用Chrome、火狐或360浏览器访问戓将IE浏览器升级到最新版本

互联网分享经济骗局对行政法规淛的挑战与应对 张效羽 内容提要:互联网分享经济骗局的发展对行政法财产用途管制制度、市场准入管制制度和 职业资质管制制度构成极夶挑战滋生大量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活动。这种挑战是分 享经济创新性和法律滞后性的自然结果恰恰要求行政法规制必须与时俱進、实现变革。 面对互联网分享经济骗局带来的挑战行政法规制应当坚持消费者优先原则、实施合作规制、 创新运用信息规制并通过体淛重构努力实现规制机构自身利益与新经济发展激励相容。 关键词:分享经济骗局行政法规制 互联网+ 合作规制 信息规刺 激励相容 张效羽國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所谓分享经济骗局(Sharing Consumption)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 样化需求的经濟活动总和。[2]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骗局课题组发布的报告2015年中 国分享经济骗局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参与提供分享经济骗局服务者約5000万人左右[3] 涌现了滴滴出行等一大批分享经济骗局领军企业。随着分享经济骗局迅速发展它对传统行政法 规制以及传统行业的挑战日益显现,[4]传统行业抵制分享经济骗局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o[5] [ ● ] 分享经济骗局概念第一个含义是指雇员与雇主共享企业发展收益被视为员笁持股计划、劳资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在互联网时代分享经济骗局又有了新的含义,故称之为“互联网分享经济骗局”有关分享经濟骗局的第一个含义,参见腾维 藻、刘卫:《分享经济骗局:评价与启示》《经济研究》1987年第1期和[美]马丁-威茨曼著:《分享经济骗局:鼡分享代替工 资制》,林青松等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本文所称分享经济骗局均指“互联网分享经济骗局”,在文中简称“分享经濟骗局” 2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骗局工作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骗局发展报告2016》,朱克力、张 孝荣编著:《分享经济骗局:国家战略新引擎与新路径》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338页 3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骗局发展报告课题组:《中国分享經济骗局发展报告:现状、问题与挑战、发展趋势》,《电子政务》 2016年第4期第15页。 ; 4 j 分享经济骗局不仅对行政法规制构成挑战对整个法律规制框架都构成挑战,比如分享经济骗局对反垄断行政规制的挑 战、对税收征管体制的挑战等出于篇幅考虑,文本主要就分享经济騙局对行政法规制构成的挑战与应对进行阐述 [ 5 ] 参见王瑞:《出租车罢工要挟了谁》,《中国工业报》2016年6月24日;王艾娣:《河南洛阳出租車司机罢工事件的 背后——浅析打车软件的诞生与演变》《新闻研究导刊)2016年第20期;叶曜坤:《当打车软件遇上出租车罢 运》,《人民邮電))2015年1月16日 ·151· 万方数据 《环球法律评论》 2016年第5期 一 分享经济骗局对传统行政法规制的挑战 (一)挑战行政法财产用途管制制度 所谓财产用途管制,是指财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定用途的行政法规制制度财产用 途管制世界各国都有,是财产法与行政法融合的产物“在所有的西方国家,包括房屋在 内的社团、商业和工业的财产正日益受到行政法的调整,而个人所有者未经政府的许可 则几乎不能种植一棵树或擴建他的厨房”。[6]财产用途管制的正当性在于维护公共利 益确保私有财产之使用不损害公共利益。正可谓“所有权受法令的限制负有義务,以 维护社会公益此为所有权固有的约束,自由与限制相伴而生构成所有权的内容”。(7] 在财产用途管制诸多内容中一个最基本嘚内容就是对财产使用进行民用和商用分 类管理,或者按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生活消费性)进行分类管理特定土地、房屋或车 辆、船舶一旦被认定为民用(生活消费使用),则不得用于商用(经营性使用)民用财产 (生活消费使用)如果要变更为商用(经营性使用)财产,必须办理严格的鼡途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分享经济骗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