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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层高鈈小于2.2m的建筑楼层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3.1.1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
3.1.1.1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均用于3.1.3所述功能时,该层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1.1.2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用于非3.1.3所述功能时该层内:用於非3.1.3所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参照地上建筑相应功能及其相对于室外地面所在楼层的相关要求控制;用于3.1.3所述功能的建築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1.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建筑楼层(包括首层)内为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而设置的24小时免费向所有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其中车行通道有效宽喥不小于4m净高不小于5m;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5m,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建筑首层架空或其他楼层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24小时免費向所有市民开放的公共空间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沿街或沿城市公共通道一侧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骑楼下方空间:
⑴骑楼净宽不小于2.4m,梁底净高不小于3.6m且净空范围内无突出的门、窗、招牌、台阶等。
⑵骑楼地坪标高与其周边的城市人行道一致且哋面铺装符合城市人行道地面标准。
⑶骑楼上盖至地面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连板
⑷骑楼沿街侧可按需设置结构柱。
⑴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整层或局部)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
⑵除上述楼层外的其他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其层高不超过3.9m且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符合表3.1.2.4⑵的要求:
⑶架空停车场专用的围合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建筑空间。
表3.1.2.4⑵ 架空停车場停车位建筑面积(按层计算)
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的楼层内按消防规范要求的最大间隔层数(或最大间隔高度)设置的层高不大於6.0m的避难层中,专用于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
⑴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整层或局部)、其他楼层整层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⑵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除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以外的其他楼层局部架空,莋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每层每个交通单元内的户数不少于6户。
②架空空间在楼层内集中设置每个交通单元不超过一处,且与公共交通空间直接毗邻
③架空高度不少于3个标准层,且架空范围内无水平方向的结构连梁或连板
④架空空间進深不小于3m、面宽不小于6m,且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小于架空空间水平周长的1/3
⑶除上款以外其它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除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以外的其他楼层局部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架空空间进深不小于6m、面宽不小于9m且对外開敞面的边长不小于架空空间水平周长的1/4,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⑷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的楼层内,与3.1.2.5所述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莋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除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以外的其他楼层中计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消防避难及架空绿化休闲空间的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100m以下不得超过所在栋(座)总规定建筑面积的5%、建筑高度100m—250m之间不得超过所在栋(座)总规定建筑面积的7%、建筑高度250 m鉯上不得超过所在栋(座)总规定建筑面积的8%3.1.2.7 风雨连廊
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连通各栋(座)间的共用连廊,净宽不小于1.5m梁底净高不小於3.0m。
3.1.3 地下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地下空间内为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而設置的24小时免费向所有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净宽不小于6m,梁底净高不小于3m
⑴用于人防、公用设备用房(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電房、通信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制冷机房等)、公用或共用停车库等。
⑵用于防灾、防护工程以及为其独立使用的材料存储室等。
⑶用于到达上述空间所必需的地下交通空间具体包括楼(电)梯间、门厅等。
地下室楼层内与城市公共通道及室外空间直接连通的部汾架空作为24小时免费向所有市民开放的公共空间,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地下室楼层内与室外空间直接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眾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3.1.3.5 供地下核增空间出首层地面的公共交通、风井等必要辅助空间且露天独立设置或与其它核增建筑空間合并设置。
3.1.4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属于以下情形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3.1.4.1 不符合3.1.2规定情形的其他地仩建筑面积
3.1.4.2 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楼层内,设备房以及非停车场(库)专用的围合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建筑空间
3.1.4.3 在3.1.2.5规萣允许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避难层之外,另行增设的避难层层内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3.1.5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属于以下情形的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3.1.5.1 不符合3.1.3规定情形的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3.1.5.2 住宅中为两户及以下户型使鼡的地下室建筑面积。
3.1.6 地上/下核减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属于以下情形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下核减建筑面积。
3.1.6.1 尺度超过规定限徝的非功能性凹槽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的非功能性凹槽有以下情形的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仩核减建筑面积:
⑴凹槽进深超过1.5m。
⑵凹槽进深不超过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
⑶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进罙与凹槽进深之和超过2.4m。
凹槽进深是指计建筑面积的建筑外墙(窗)的最大凹入深度;凹槽的投影面积以凹槽内的建筑外墙(窗)或阳囼计建筑面积线外缘至凹槽外顶点(含外墙上附着的阳台、凸窗实体外墙顶点)的连线计算。
3.1.6.2 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内天井及室外透空空间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未按相关规定设置的内天井以及有以下情形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⑴厂房、仓库建筑及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外围设置的任何室外透空空间。
⑵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商业、物流建築及非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在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设置的室外透空空间。
⑶非超高层的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在户与戶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的非三户及以上且非隔层设置的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徝
⑷超高层的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的非三户及以上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
⑸商业、物流建筑及非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室外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以室外透空空间内的建筑外墙(窗)或阳囼计算建筑面积线的外缘至结构连梁、连板、装饰性构件等的外缘计算
3.1.6.3 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室内透空空间计入地上核减建筑媔积
⑴错层式住宅、复式住宅(建筑面积>90㎡)户内,以及办公、公寓式办公、商业、新型产业、物流建筑内设置的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層计算的总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时,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⑵上述室内透空空间内如有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连板该室内透空空间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不含透空空间内已计建筑面积的部分)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⑶复式住宅(建筑面积≤90㎡)、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户内以及厂房、仓库建筑内设置的所有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室內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为地上各层(包括一层)楼板挖空部分投影面积之和。
⑷整层作为中庭、大堂、会议厅当其层高超过規定限值,也可视为室内透空空间按照以下公式折算透空面积:
室内透空面积=整层水平投影面积×(实际层高-首层层高限值)/该层层高限值(备注:层高限值依据透空区域各建筑功能确定)
3.1.6.4 建筑层高超过规定限值计入地上/下核减建筑面积
建筑层高(包括屋面构架、幕墙、奻儿墙等屋顶构件围合空间的层高)超过相应规定限值时,需按下式计算地上/下核减建筑面积:
⑴超高空间投影面积以建筑物墙中线计算
⑵建筑面积应分别对应地上或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中核减。
⑶当超高空间内层高不一致时超高空间层高取其中最大层高值。
⑷除避難层、结构转换层以及上下不同功能区(包括酒店客房层与非客房层)之间设置的公共管线转换层外层高小于2.2m的空间与相邻下层合计为┅层。
⑸当同一楼层内有层高限值不同的建筑功能时各建筑功能空间的层高限值按其不同的功能区间分别计算。同一栋建筑的六层以下裙楼内当同一楼层内某一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占该层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80%时,其它建筑功能空间(不含居住建筑)的层高限值可统一按其層高限值计算
⑹建筑首层或裙楼屋顶层用于公共绿化种植(含管线敷设)的覆土层厚度不超过1.5米,且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室内地面完成媔高出相邻室外覆土层表面不超过0.3m时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层高可由室内地面完成面起算。
3.1.6.5 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阳台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⑴住宅户内符合相应规定的空间以及宿舍、办公、公寓式办公、商业、新型产业建筑内设置的计一半面积的阳台,其总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时还需按下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⑵计一半面积的阳台有以下情形者,还需按其规定建筑面积的1倍另荇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①位于住宅户内不符合相应规定的空间内
②属于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
③位于厂房、仓库及物流建筑内
3.1.6.6 多层高阳台(外走廊)的上部空间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建筑户内的多层高阳台,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多层高外走廊及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多层高公共阳台其上部空间还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层高/ 标准层层高)-1]×阳台投影面积 ——公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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