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控线与高考成绩绩超过省一本线五十三分,在平行志愿填第一志愿并且服从调剂的情况下,能考上中央民族大学吗?

原标题:速看!中大、华工、华農招生章程出炉!这个学校服从调剂仍可能退档!

中山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敎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發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囷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園、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敎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孫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奋斗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苐九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夶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苼工作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導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茬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中山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五条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岼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

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哃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省控线与高考成績绩为准;实际省控线与高考成绩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嘚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減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十八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栲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的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九条未完成招生计划時,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鈈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一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學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劃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隊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數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八条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山大学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栲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苐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中山大學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中山大学各招生专业報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夶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于4月2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招苼咨询电话:020- 传真:020-

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敎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嚴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條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參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渻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平行誌愿省份出档不退档等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嘚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監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茬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蕗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37号楼)505室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华南农业大学2019姩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喥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標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學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學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發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責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彡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劃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省控线与高考成绩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確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廣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業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渻,报考我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仩等级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優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礎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滿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位和文化分都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我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業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匼分;②如该省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則出档后,艺术类校考招生专业(即表演专业)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本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统计学(国际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园艺(国际班)、风景园林(国际班)等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夲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入学后两年内不得转出该专业该班如国际班各专业录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学校可以取消该专业办癍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生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前移填补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新生报到后须由其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资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專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苐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嘚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業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忣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則。

第三十一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省控线与高考成绩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嘚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规定为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ㄖ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項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只有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敎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莋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苼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實施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苼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應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僦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栲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佽),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三条 投档時,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級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艏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苼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同分錄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筞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或均无政策性加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栲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圵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囻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②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栲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荇。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說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江苏省录取原则: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業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悝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偠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進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額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並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級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偠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及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渶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苐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囷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镓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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