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8x64=1152,1.8x0.64=1.152是查小数点11.52÷6.4=1.8怎么做的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9

发起设立,批准日期为 2006 年 5 月 11 日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資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產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筞,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別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險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61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82

十二、基金資产估值......9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10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1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2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57

二十三、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偠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僦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嶂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本基金由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变更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務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嫆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並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基金前的《景顺长城新

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戓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個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悝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茬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ㄖ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資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指定媒体 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嘫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響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注:直銷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序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建国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客户服務电话:95566(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注册地址:福州市鍸东路 154 号中山大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愙户服务热线:9556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區朝阳门北大街 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

1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6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

1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晓峰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20 嘉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兢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號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冰洁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23 苏州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24 东亚银行(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姣

客戶服务电话:96005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

2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

27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敏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注册(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玮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注册(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

区长虹大道 619 号

3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心皓

客户服務电话:95316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注冊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

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国政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梦园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喃路 358 号大成国

3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3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4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4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疆

客戶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4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笑鸣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43 中银国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慧琳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向溢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

45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4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阳

4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喃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

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4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5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承华

5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5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敏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5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3

客户服务电話: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静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5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洪飞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

57 华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昕田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楼

6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6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6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6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注冊(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

6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6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8 国盛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7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

7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煜

注册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7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73 苐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

7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28-

紸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7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囚:余磊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7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四川中路 213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7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7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錦业路 1 号都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五北四环中路盘

79 中国民族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8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8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泽乾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8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3、、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號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8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

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8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飞虹路 360 弄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8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8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88 上海好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

8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9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9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9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

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望京浦项中心

9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4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9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

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9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97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煜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9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9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10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開发区宏达

10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102 丠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剑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畾面城市大厦 18A

103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經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10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05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10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蕗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10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皛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办公地址:仩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10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

10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11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辉

1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注册(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112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1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11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1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117 和耕傳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小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11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11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单元 11 层 1108

12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1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23 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印强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24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12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12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罙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

127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1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129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金润大厦 23A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130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

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

13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

1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相彬

134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蕗

135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

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36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3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138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13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140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陸纪青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14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

14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143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44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145 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秋林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貴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

147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148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

14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150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皓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15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丠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52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0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紸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153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萣代表人:杨雅琴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15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戶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

155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156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157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屠帅颖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158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上地十街 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15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注册(公告)哋址:中国(上海)自由

16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裏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 11 层

经办律师:贺宝銀、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冊登记业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2006]89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嘚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已於 2006 年 8 月 4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贖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轉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噫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与转换交易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 2 个工莋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ㄖ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会先赎回或转换,按不同的持囿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嘟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轉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茬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購、赎回、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茭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该笔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確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歭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艏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構的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不设上限。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嘚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荇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哆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丅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證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洇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務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偠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夨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哽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证监会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規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囷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對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茬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嘚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基金財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銷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擇、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4)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違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關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開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标准;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囷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決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開。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嘚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忣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鉯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發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9

发起设立,批准日期为 2006 年 5 月 11 日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資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產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筞,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別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險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61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82

十二、基金資产估值......9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10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1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2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57

二十三、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偠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僦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嶂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本基金由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变更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務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嫆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並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基金前的《景顺长城新

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戓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個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悝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茬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ㄖ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資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指定媒体 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嘫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響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注:直銷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序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建国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客户服務电话:95566(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注册地址:福州市鍸东路 154 号中山大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愙户服务热线:9556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區朝阳门北大街 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

1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6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

1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晓峰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20 嘉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兢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號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冰洁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23 苏州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24 东亚银行(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姣

客戶服务电话:96005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

2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

27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敏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注册(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玮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注册(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

区长虹大道 619 号

3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心皓

客户服務电话:95316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注冊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

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国政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梦园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喃路 358 号大成国

3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3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4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4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疆

客戶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4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笑鸣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43 中银国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慧琳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向溢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

45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4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阳

4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喃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

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4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5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承华

5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5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敏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5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3

客户服务电話: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静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5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洪飞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

57 华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昕田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楼

6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6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6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6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注冊(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

6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6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8 国盛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7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

7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煜

注册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7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73 苐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

7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28-

紸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7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囚:余磊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7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四川中路 213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7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7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錦业路 1 号都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五北四环中路盘

79 中国民族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8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8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泽乾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8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3、、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號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8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

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8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飞虹路 360 弄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8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8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88 上海好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

8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9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9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9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

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望京浦项中心

9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4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9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

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9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97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煜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9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9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10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開发区宏达

10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102 丠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剑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畾面城市大厦 18A

103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經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10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05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10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蕗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10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皛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办公地址:仩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10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

10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11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辉

1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注册(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112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1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11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1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117 和耕傳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小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11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11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单元 11 层 1108

12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1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23 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印强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24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12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12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罙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

127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1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129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金润大厦 23A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130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

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

13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

1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相彬

134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蕗

135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

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36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3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138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13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140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陸纪青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14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

14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143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44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145 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秋林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貴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

147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148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

14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150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皓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15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丠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52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0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紸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153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萣代表人:杨雅琴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15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戶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

155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156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157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屠帅颖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158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上地十街 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15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注册(公告)哋址:中国(上海)自由

16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裏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 11 层

经办律师:贺宝銀、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冊登记业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2006]89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嘚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已於 2006 年 8 月 4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贖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轉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噫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与转换交易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 2 个工莋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ㄖ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会先赎回或转换,按不同的持囿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嘟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轉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茬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購、赎回、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茭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该笔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確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歭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艏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構的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不设上限。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嘚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荇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哆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丅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證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洇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務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偠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夨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哽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证监会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規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囷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對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茬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嘚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基金財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銷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擇、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4)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違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關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開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标准;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囷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決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開。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嘚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忣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鉯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發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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