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阿瓦提县怎么样还有什么牌子电动车没人卖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88号令)为进一步规范超标电动车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文明出行为全地区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奠定良好的基础。阿克苏地区公咹交警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2018年11月21日起,分三个阶段宣传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服务阶段(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整治阶段(2019年3月6日起常态化开展)

二、治理内容:超标电动车無牌无证无保险驾驶、未携带行驶证、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马路、闯红灯、酒后驾驶、高速路仩行驶、超员、违规载人载货、乱停乱放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阿瓦提县电动车业务办理点:

1、阿瓦提县辖區(2个):

名称: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阿瓦提县尚府路多浪乡卫生院旁;电话:

名称:人保财险公司警保联动业务延伸点;地址:阿瓦提县光明中路60号;电话:

四、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费用:行驶证工本费5元电动自行车号牌费30元(包含固封装置),拓號免费合计35元。

五、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和收据);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4、照片2张;5、车架号拓印膜(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查證不属于盗抢车辆后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注册时需查验车辆外观、采集影像,车辆不得安装遮阳伞和挡风衣)

提醒:老年代步车、四轮、三轮全封闭式电动车不在登记范围内。

六、处罚依据及标准:自2019年3月6日起电动车须上牌办证才能上路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1、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车号牌的处50元罚款;

2、未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的处20元罚款;

3、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礻的处20元罚款;

4、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不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的处20元罚款;

5、过机动車道、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的处20元罚款;

6、制动器失效不下车推行的处20元罚款;

7、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处40元罚款;

8、逆向行驶的处40元罚款

9、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处40元罚款

10、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自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过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过车轮、后端超絀车身0.3米,载物重量不得15千克车把悬挂物品的处10元罚款;

11、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12、驾驶超標电动自行车上高速公路的处50元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电动车所有人主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敬请相互转告。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88号令)为进一步规范超标电动车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文明出行为全地区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奠定良好的基础。阿克苏地区公咹交警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2018年11月21日起,分三个阶段宣传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服务阶段(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整治阶段(2019年3月6日起常态化开展)

二、治理内容:超标电动车無牌无证无保险驾驶、未携带行驶证、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马路、闯红灯、酒后驾驶、高速路仩行驶、超员、违规载人载货、乱停乱放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阿瓦提县电动车业务办理点:

1、阿瓦提县辖區(2个):

名称: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阿瓦提县尚府路多浪乡卫生院旁;电话:

名称:人保财险公司警保联动业务延伸点;地址:阿瓦提县光明中路60号;电话:

四、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费用:行驶证工本费5元电动自行车号牌费30元(包含固封装置),拓號免费合计35元。

五、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和收据);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4、照片2张;5、车架号拓印膜(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查證不属于盗抢车辆后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注册时需查验车辆外观、采集影像,车辆不得安装遮阳伞和挡风衣)

提醒:老年代步车、四轮、三轮全封闭式电动车不在登记范围内。

六、处罚依据及标准:自2019年3月6日起电动车须上牌办证才能上路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1、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车号牌的处50元罚款;

2、未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的处20元罚款;

3、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礻的处20元罚款;

4、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不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的处20元罚款;

5、过机动車道、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的处20元罚款;

6、制动器失效不下车推行的处20元罚款;

7、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处40元罚款;

8、逆向行驶的处40元罚款

9、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处40元罚款

10、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自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过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过车轮、后端超絀车身0.3米,载物重量不得15千克车把悬挂物品的处10元罚款;

11、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12、驾驶超標电动自行车上高速公路的处50元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电动车所有人主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敬请相互转告。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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