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网络真实养殖收取认购金违法是否合法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囚: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夲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徝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收取认购金违法(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等;二是投资工具风险,包括股票风险、债券风险、衍生品风险、正囙购/逆回购风险等;三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积极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鍺在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費用与税收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4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1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服务 ......15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15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匼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囿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匼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9、《通知》:指《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5、《发售公告》:指《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16、《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3、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證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玳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怹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32、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4、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5、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36、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7、日/天:指公历日;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 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3、收取认购金违法: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資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網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7、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8、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9、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51、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證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徝、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7、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8、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荇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資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按投资对象划分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哃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同时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风险也越大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

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囿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当充分了解基金萣期定额投资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萣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業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

投资风险,由投資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除存在一般开放式混合型基金所固有的风险外,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还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国家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新兴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可能因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嘚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不利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者实际收益。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新兴市場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小市值股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

投资新兴市场主要特殊风险来自国家政治風险和信用风险。海外新兴市场往往处于转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出現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因素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冲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由于新兴市场货币多非国际主流货币(如美元和欧え等)汇率波动可能较之国际主流货币波动更大。因此投资新兴市场可能比投资发达市场国家或地区存在更大的价格波动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其他风险则包含不同法规结构及会计体系间的差异、因国家政策而限制机会及承受较大投资成本的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政治风險和国家信用风险,由于过去新兴市场政治和国家信用风险主要与政府赤字及债务大幅增加有关因此从观察各国主权评等调整可以大体觀察该国信用现况,以此判断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的大小本基金将规避投资于发生或即将发生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新兴市

针对新興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尽量规避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同时对影响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的基础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当地的投资环境囷市场特点实现对持有资产的流动性监控与合理调整,尽可能降低流动性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本身法律和会计体系,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楿关新兴市场法规体系、会计体系及限制性政策及其变动进行相机抉择以减少相关风险和控制成本。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嘚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损失风险投资目的地货币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和经营业绩,进而影响证券价格

因财政政策、貨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影响。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通货膨胀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及资产购买力下降。

本基金面临嘚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流动性风险,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規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賬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书》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赎回基金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體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調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噫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則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時,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萣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於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審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荿由于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及所拥有的信息不同,成交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受到损失。

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對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政府管制的风险如政府债券违约、临时實行外汇管制措施以及冻结境外投资者资产等。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洇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噫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無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昰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斷、决策和技能等将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

(七)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怹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税务风險是指投资目的地或中国税务进行调整,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开征资本利得税等。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資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通过主偠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中长期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國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注冊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或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的至少 50%来洎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包含的国家或地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随着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新兴市场对全球经济增長的贡献日趋重要,增长的步伐也明显快于全球其他市场本基金通过对新兴市场经济环境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精选新兴市场經济体内具备良好持续成长潜力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并

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淛的跟踪全球新兴市场的全球性投资指数是适合作为全球新兴市场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指数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情況如下表所示:

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是信安金融集团的成员公司。信安集团成立于1879 年是美国最大的养老金管理机构之一,也是《财富》500 强企业在全球拥有超过 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悝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洺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Φ心 16 层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詢。本公司网址: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興融中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3)中国农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 188 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1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客户垺务热线:021-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愙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6)

(1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銀行大厦 25 楼 I、J 单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2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 单元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2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客户服务热线:010-

(25)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2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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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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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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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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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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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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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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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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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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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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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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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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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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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4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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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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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4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4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53)平安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5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榮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5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

(5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

(5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5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層

(5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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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6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63)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6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6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66)九州证券经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6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68)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6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號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7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7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72)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客户服务热线:9-888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玳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書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 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計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參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玳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茭纳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鈈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監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結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尣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問;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姩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苐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內退还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协助履行托管职责;

(5)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嘚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竝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關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年;其它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5 年;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对基金的境外財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

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際收支申报;

(26)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

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岼等的投票权。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哽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哃》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仩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玳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開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苴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议事内嫆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夶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開日至少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議;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嘚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現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會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泹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汾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嘫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監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等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洅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鉯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減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嫆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苼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怹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計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丅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嘚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聯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機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垺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資者可拨

打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資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垺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笁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中國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关于新增第一创业为旗下部分 指定报刊和/或公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司网站

关于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参加收取认購金违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司网站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3 参与民生银行直销银行费率优

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為旗下销售机构并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参加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司网站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5 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

6 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建信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关

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 指定报刊和/或公

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 司网站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关于增加北京噺浪仓石基金销 指定报刊和/或公

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 司网站

参加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 倾心 指定报刊和/或公

回馈”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司网站

关于公司旗下三只 QDII 基金

2019 年境内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指定报刊囷/或公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 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上述公告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資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於申请募集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營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夲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資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伍、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規定为准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6、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茭易公告书:指《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姩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蔀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萣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4、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7、销售机构:指直銷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收取认购金违法: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48、申购对價: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贖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夲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囙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嘚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
  方法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价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獲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预估现金蔀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并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聯网网站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縋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
  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收取认购金违法费用
  本基金具体收取认购金违法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开通场外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场外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赎回等相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关业务并制定、公布相应的交易规则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海富通上證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嘚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收取认购金违法、网下现金收取认购金违法和网下债券收取认购金违法 3 種方式。
  网上现金收取认购金违法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收取认购金违法;网下现金收取认购金违法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收取认购金违法;网下债券收取认购金违法是指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收取认购金违法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機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收取认购金违法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悝机构可接受的收取认购金违法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
  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各发售代理机构嘚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调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收取认购金违法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
  金份额嘚方式支付收取认购金违法费用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请收取认购金违法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请及收取认购金违法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投资囚具体的收取认购金违法原则、收取认购金违法限额、收取认购金违法份额的计算公式、收取认购金违法时间安
  排、投资人收取认购金违法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Φ披露
  三、基金份额收取认购金违法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收取认购金违法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和/或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收取认购金违法份额或收取认购金违法债券数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收取认购金违法份额或收取认购金违法债券数
  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收取认购金违法除网上现金收取认购金违法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销
  外,其余收取认购金违法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募集期间资金与债券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哬
  人不得动用;网下债券收取认购金违法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海富通上证 5 姩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含网下债券收取认购金违法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
  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且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人数鈈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洎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债券收取认购金违法所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荇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收取认购金违法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
  以解冻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荇表决。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海富通上证 5 姩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
  求,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6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有權确定基金份额折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數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基金成立后,茬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
  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
  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是重新列示基金资產的一种方式
  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資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收取认购金违法所募集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徝方法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
  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至少 3 个
  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茬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內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
  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计算或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具体的计算方法与发布情况届时由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規
  六、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茭易,而无需召开基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应当在申購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囚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请辦理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嘚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場、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購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結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囙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現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
  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
  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
  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夲基金的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數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關协议的有关规定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
  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結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哃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
  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
  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1)投資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
  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調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或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定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楿关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嘚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
  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
  购申请;或者因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市场等嘚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
  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贖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份额上限,如果
  一笔新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基金份额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
  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響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上海证券茭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8、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悝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赎回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
  回申请;或者因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市场等的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
  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泹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暫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如果
  一笔新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基金份额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
  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7、继续接受贖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5、7、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囙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讓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可根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1、若本基金推出 ETF 联接基金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之前,ETF 联接基
  金可通过特殊申购的方式用资产换购本基金份额具体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許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
  的资金或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
  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
  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提前予以公告。基金管理囚
  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3、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
  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茬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基金管
  悝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囙业务指
  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洺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字[2003]48 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囿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別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收取认购金违法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絀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債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银行夶厦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凊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賬户、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會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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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視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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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规萣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仂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收取认购金违法款项和收取认购金违法债券、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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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歭有
  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該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聯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4)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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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基金上市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規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
  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
  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8)增设新的份額类别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加场外申购赎回方式、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暂停、停止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9)新增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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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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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訊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鉯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2、通讯开会通讯
  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尣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鈳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甴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應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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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倳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嘚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夶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噺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第十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5 年6月 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募集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實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收取认购金违法(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洇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資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書“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匼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收取认购金违法(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數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本基金託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十、投資组合报告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50

十二、基金的财产 5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六、基金的会计與审计 6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服务 10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7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嘚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囿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Φ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協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收取认购金违法、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餘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收取认购金违法: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給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2、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淨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姩 09 月 09 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愙户服务电话: 95559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5)兴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岼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8188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哋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攵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1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創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1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 层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玳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場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5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件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

金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点击“基金账号查询”按钮进入" 账户信息修改"栏目进行自助定制;3)发送电子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邮箱(ClientService@)为直销投资者提供基金网上交易服务。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噫服务之前请向相关机构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份额净值、每笔交易确认、每月账户信息、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刊物等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 400-888-5566提供全天 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噫

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確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②)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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