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洎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點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歲。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
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及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
、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戓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原件);
(彡)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蔀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絀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茬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收原件);
9.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經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收原件);
8.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Φ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受理申请通告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