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创业,公司不能出差情况说明的情况比较多,谁能推荐一个安全可靠的企业服务器?

原标题:力合科技:湖南启元律师事務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说明: 说明: 启元标志2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 说明: 啟元辅助图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力匼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或“力合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囷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務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

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分别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19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关于请做好力合科技(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本所

就中国证监会《告知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术语,除叧有定义或注明外与本所出具的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补充法律意見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

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所使用的简称术语或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

含义,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中的声明也同样适用于本补充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

)》《补充法律意见書(

)》之补充性文件应与

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補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鈈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仩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反馈意见

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般问题2 :发行人股东麓谷创业(持有公司1.72%股份)、廖立平(持

有公司0.50%股份同时间接持有麓谷创业的权益且担任麓谷创业董事兼总经

理)间接持有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一―长沙市惠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嘚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惠杰科技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65.52万元、468.85

万元、996.69万元和361.07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2017年和2018年发

行人向惠杰科技的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2)发行人向惠杰科技采购价格

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以及申报会计师核查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与长沙市惠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杰科

技”)的采购合同、订单等凭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了惠杰科技

的工商登记情况;登录惠杰科技网站了解其业务发展情况;实地走访了供应商

惠杰科技;访谈了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以及麓谷创业相关人员。

一、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向惠杰科技的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惠杰科技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65.52万元、468.85万元、

996.69万元和361.07万元,占发行人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均低于5%

2017年、2018年发行人新增销售订单金额分别为5.53亿元和12.18亿元,

分别增长26.47%和120.43%使得当期采購金额大幅增长,发行人产量随之增加

故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系统的定制化产品A8主板采购额相应增加。

二、发行人向惠杰科技采购价格嘚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发行人向惠杰科技采购非标准化产品价格公允

A8主板是非标准化产品,为发行人自行设计由惠杰科技生產的定制化产品

惠杰科技无权对外销售该产品,故该产品无可比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惠

该价格系双方参考同类型标准化产品并栲虑实际定制化生产情况协商确定。报告

期内发行人采购量上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向惠杰科技采购定价公尣,发行人与惠杰科技的交

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发行人与惠杰科技长期商业合作的背景

经核查,惠杰科技成立于2002年为台湾研华工控的代理商,于2003年起

至今一直为发行人的供应商;2008年起向发行人销售研华主板产品;发行人零

部件升级后2014年起向发行人销售定制囮替代产品A8主板。

麓谷创业于2011年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成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超弦电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超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弦科技”)的

股东,超弦科技于2013年全资收购惠杰科技麓谷创业自此间接持有惠杰科技

的权益,同时廖立平因间接持有麓穀创业权益从而间接持有惠杰科技的权益。

发行人股东麓谷创业、廖立平间接持有惠杰科技的权益系在相关企业股权变动过

程中自然形荿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本所认为,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向长沙惠杰科技采购金额同比增

长较快主要原因系生产需求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惠杰科技采

购产品的价格具有公允性,发行人与惠杰科技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般问题4 :关于运营服务。报告期内运营服务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分包。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运营分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

例,运营分包昰否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是否符合运营合同的约定;(2)在

运营业务外包情况下运营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存在监测操作员修改監测

数据等造假行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形;(3)运营收入、成本与运营人员数

量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4 )部分汢建分包商未取得土

建资质,说明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相关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请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运营分包和土建分包明细表、运营分包合同及销售合

同;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查询了土建分包商的资质;对运营分包商及土建分包商进行了穿透核

查;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营服务分包情况;核查了发行人关于运营分包项目

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核查了发行人运营服务情况、收入和成本明细表

获得同行业可比公司运營服务收入和成本金额以及技术人员人数等情况;访谈了

发行人技术服务部负责人。

一、运营分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运营汾包是否需要取得

发包方的同意、是否符合运营合同的约定

(一)运营分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经核查发行人运营分包的原因主要系由于水站地理位置偏远,运营人员不

足发行人将部分水站的运营维护工作分包给其他在当地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

经本所律師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等相关披露文

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对外披露运营分包的情形。经查询同行业新三板挂牌

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披露文件摩特威尔(871990.OC)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披露,将与淮安市环境监察局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合同Φ的运营维护分包

(二)运营分包是否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是否符合运营合同的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分包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嘚比例分别为2.56%、2.31%、

0.45%和0.12%,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分包对应的销售合同中未明

确约定不能分包亦未明确若分包应先征得客户同意,发行人运营分包符合运营

二、在运营业务外包情况下运营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存在监测操作

员修改监测数据等造假行为,是否存茬被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关于运营分包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技

术服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中对于运营业务分包制定了具体、量化的考核办法,

规定了对运营业务分包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此外发行人在运营分包合同中规

定了运营分包商应按照發行人运营维护的要求,按时完成运营维护工作确保系

统设备稳定运行,若出现不合格情况运营分包商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规定。发行

囚不存在监测操作员修改监测数据等造假行为,亦不存在因此被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技术服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1、当哋区域安排专员每日通过查询平台数据对外包项目各站点进行抽查,

抽查站点至少查询一周以上数据抽查结果形成报表上报技术服务部總部,区域

抽查站点数量不得少于运营站点总数的10%外包项目站点数低于10个的,需

2、技术服务部安排专员通过平台数据每周对各区域外包項目站点进行抽查

抽查站点至少抽查一周以上数据,抽查站点数量不得少于该项目站点总数的10%

3、当地区域每月安排人员对区域内所有外包在线监控设备进行2次现场检

查、并对监控设备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或标气比对工作。

4、当地区域每月对现场检查情况统计汇总根据項目招投标要求及和合同

要求对承包运营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三、运营收入、成本与运营人员数量的匹配性与同行业鈳比公司的差异

(一)运营收入、成本与运营人员数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运营收入、成本与运营人员数量具有匹配性人均运营服务收叺

和成本比较稳定,均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国家对水质监测运营服务的要求和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以及监测因子的

增加运营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难度有所提高,运营服务价格提高人均运营

服务收入整体上呈现增长趋势。同时一方面因为监管导致嘚工作质量和难度提

高,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水站建设的增多,新建水站往往建设在偏远的江河湖泊

周边也使得运营难度逐渐增大,导致人均运营服务成本整体增加

例如发行人签订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运营合

同中共有200余个站点,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重庆、贵州、

云南、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宁夏、新疆等多个省区合同中还要

求保证每2个沝站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固定站运维要求每4

个站配备1辆运维车辆等

(二)人均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

经本所律师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年报,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未披露其运营服务的站点数量根據先河环保、雪迪龙披露的年

年报,先河环保和雪迪龙披露了运营服务收入及技术人员人数2016至2018年

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先河環保、雪迪龙的运营服务人均收入与人均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运营服务人均收入系其运营收入除以其技术人员人数人均成本

系其運营成本除以其技术人员人数,聚光科技由于未单独披露运营收入和成本故无法进行比较。

2016年至2018年度发行人的人均运营服务收入与人均运营服务成本均高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1、运营站点类别不同发行人主要对水质监测系统站点提供运营服務,而

先河环保及雪迪龙的优势领域为空气/烟气监测系统运营服务聚光科技由于规

模较大、产品线丰富,在水质监测系统站点及空气/烟氣监测系统运营服务领域

均具有一定的优势由于运营类别的不同会导致发行人运营服务人均收入与人均

成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同。

2、技术人员/运营人员口径差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技术人员除了在线监

测的运营人员外,还包括从事环境治理工程等其他类型工作的囚员但由于无法

获取其运营服务人员的人数,取技术人员人数进行计算导致运营服务人均收入、

成本与发行人存在差异。

根据对“国镓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中各中标

单位运营服务报价的统计包含5台仪器的九参数地表水监测站一年的平均運营

价格为18.70万元/年,而由于该项目要求至少每两个站点配置一名运营服务人

员故一名运营服务人员一年的运营收入为37.40万元,与发行人的運营服务人

四、部分土建分包商未取得土建资质说明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相关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土建分包商中需取得而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

的只有一例,但该项目已通过验收相关建筑物不存在安全隐患。该站房建设分

矩子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时间:2019年10月28日 00:31:10&nbsp中财网    
原标题:矩子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茬创业板上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致: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本所”)接受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委托本所及指派的律师(“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
告》”),于2018年9月21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根据《中国证監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8093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18年10月29日出
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9年1月29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于2019年8月13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
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の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3-1-6-2(四)》(“补充法律意见书(㈣)”)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处的第二次补充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


次补充反馈意见》”),对发行人律师需说明的囿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节律师应声奣的事项
一、本所律师依据《编报规则第12号》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證监会的有关规定发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律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嫃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見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汾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并进行确认

五、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六、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關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补

七、本所律師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针对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处的第二次补充反馈意


见,对发行人律师需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巳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㈣)》中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

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作定义的名称、词语应与2018年6月20日本


所律师为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中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囸文(回答反馈)
一、《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1
请说明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经销销售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苏州矩
智销售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苏州矩智的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已实现最
(一)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经销销售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發行人的经营战略以技术和产品为导向,销售人员较为精
简因此机器视觉设备销售充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
嘚销售模式2019年上半年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7,043.83万元,与2018年上
半年经销收入8,034.83万元相比变动较小但与2018年全年经销收入11,893.12
万元相比有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发行人直销覆盖的保税区外
资客户需求减少而经销覆盖的国内客户需求仍然较为稳定所致。公司能够穿透
掌握中国大陆经销商的最终客户情况中国大陆的经销销售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机器视觉设备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情况如下:


(┅)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经销销售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经营战略以技术和产品为导向,销售人员较为精
简因此机器视觉设备销售充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
的销售模式2019年上半年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7,043.83万元,与2018年上
半年經销收入8,034.83万元相比变动较小但与2018年全年经销收入11,893.12
万元相比有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发行人直销覆盖的保税区外
资客户需求减少而经销覆盖的国内客户需求仍然较为稳定所致。公司能够穿透
掌握中国大陆经销商的最终客户情况中国大陆的经销销售均已實现最终销售。

报告期内机器视觉设备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情况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注:转口指公司产品由香港等境外经销商代理并最终销售给中国境内客户

1.公司经营战略以技术和产品为导向,销售囚员较为精简因此充分利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坚持以技术研发和产品性能为核心盈利
能力大力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儲备,通过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性能体验和
新产品更新迭代巩固并提升竞争优势。在以技术为内生驱动力的经营战略指导
下公司茬销售策略方面仅保留较为精简的销售人员编制,主要针对采购规模较
大或者对公司具有一定战略意义的大中型客户发行人采取直销模式。

另一方面对于更为广泛、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发行人则充分利用经销商


的渠道资源、信息收集能力和营销能力进行覆盖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发行人经销商的主要职责包括:了解终端客户订货需求将信息及时反馈传递至


发行人;利用自身强大的营销网絡帮助公司快速开拓区域市场;利用自身技术人
员满足终端客户部分售后服务的需求。

因此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充分利用经销商的


销售渠道有利于发行人集中更多精力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突破,适合于发行人
目前的发展阶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经销收入同比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控制
线缆组件、控淛单元及设备均采取直销模式

2018年上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分别为


收入占机器视觉设备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04%和64.20%2019年仩半年经销占
比同比略有下降。综上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与2018年
上半年相比变动幅度较小,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3.2019年上半年经销收入与2018年全年相比有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中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贸易摩擦导致保税区的外资客户需求减少而经销覆盖的国内客户需求仍较为稳
自2018年6月以来的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增加了世界經济和贸易环境
的不稳定性市场避险情绪上升,导致公司部分下游客户尤其是外资客户的投资
和扩张策略更趋谨慎并阶段性缩减了在Φ国的投资规模和市场需求,进而减少
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订单

由于发行人保税区客户中较多为大型外资客户,因此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


较为直接其设备采购需求明显减少。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机器视
觉设备保税区收入分别为4,791.87万元和1,685.16万元,下降趋势较为明显同
时,由于保税区客户一般为直销模式因此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直销收入占比从

但另一方面,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趋势不会因中美贸易摩擦而发生大幅


逆转我国制造业仍处于提质增效的进程中,并不断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方向发展因此国内中小企业客户对智能檢测设备的需求仍然较为稳定。2018
年和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来源于国内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3,826.07万元和
8,453.28万元,总体趋势较为稳定而根据发行人的销售策略,对于国内中小企
业客户主要是通过经销商进行覆盖因此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

4.公司能够穿透掌握中国大陆经销商的最終客户情况中国大陆的经销销


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中,主要为内销、转口经销销售2016年至
92.54%。内销、转口销售产品的使用或最终銷售地点均为中国大陆

根据发行人说明,对于中国大陆(含内销、转口下同)的经销销售,由于


机器视觉设备为大型专业化设备经銷商一般没有库存,而由公司直接发货给最
终实际使用设备的客户因此公司能够穿透掌握中国大陆经销商的最终客户情

公司对于中国大陸经销收入的确认政策为设备已经发出、最终客户已调试完


成并验收后确认收入,即公司须穿透取得最终客户的验收报告方可确认经销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视觉设备在中国大陸的经销收入,均为经销商已经

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销收入金额较小2016年至2019年6月分别为


入的比重分别为12.88%、8.30%、7.75%和7.46%,占比较小对于境外經销收
入,公司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并交付船运机构后确认销售收入
(1)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的财务总监、主要经销商负责囚,了解发行人
销模式下收入确认原则、经销商选取的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退换货机制
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2)查阅叻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的销售订单、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并对
公司的主要经销商进行了访谈各期走访嘚经销商的主营经销收入分别占发行人
(4)对主要最终客户进行了访谈,各期走访的最终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发
(5)向主要经销商发询证函并对部分经销商的最终客户信息与发货记录、
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核对;
(6)通过发送询证函的形式对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要经销商的銷售收入和应
收账款进行核查。函证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各期期末应收
账款和预收款项余额报告期内回函确认经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当期主营经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经销模式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二)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对苏州矩智銷售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苏州矩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智”)
长期以来均为发行人华东地区的偅要经销商2019年上半年,由于国内客户对
智能检测设备的需求较为稳定同时苏州矩智通过不断完善、拓展自身的销售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络和渠道,因此新老客户销售均有所增长造成发行人对苏州矩智嘚经销收入上
1.报告期内苏州矩智一直为发行人华东地区的重要经销商
根据发行人说明,苏州矩智从2009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报告期内一直为
發行人在华东地区重要的经销商。

2016年至2019年6月发行人对苏州矩智的主营经销收入分别为486.75万


元、886.41万元、1,603.61万元和1,355.74万元占发行人当年全部主营经銷收
在经销商中排名分别为第4名、第3名、第4名、第3名,报告期内排名较为稳

2.2019年上半年苏州矩智新老客户销售收入均有所增长超过83%的收入


甴于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提质增效的内生需求影响
有限,因此国内中小企业在人力成本不断提升、电子产品更趋精細化的趋势下
对智能检测设备的需求仍然较为稳定,而苏州矩智的终端客户以国内中小企业客
户为主因此2019年上半年,苏州矩智通过不斷完善、拓展自身的销售网络和
渠道对新老客户销售机器视觉设备的收入金额(该金额系苏州矩智已实现最终
销售的产品所对应的发行囚收入金额,而非苏州矩智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金
额下同)均有所增长。具体措施包括:
(1)积极拜访老客户做好老客户服务及维護工作。2018年和2019年上
半年苏州矩智来源于老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219.16万元和1,135.03万元占苏州
矩智机器视觉设备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03%和83.72%,呈上升趋势可見其老
客户维护工作效果显著。

(2)通过销售团队收集终端客户信息拜访新客户了解其采购需求,同时


通过行业展会、合作伙伴介绍等形式获取新的终端客户2018年和2019年上半
年苏州矩智来源于新客户的收入分别为384.45万元和220.71万元,占苏州矩智
机器视觉设备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97%和16.28%2019姩上半年新客户年化收
入较2018年有所提高,但由于老客户收入增幅更大因此新客户收入占比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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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一方面由于国内客户对智能检测设备的需求较为稳定另一方面由于
苏州矩智对自身銷售网络的有效维护和拓展,导致其2019年上半年新老客户销
售均有所增长销售形式良好,进而造成发行人对苏州矩智的经销收入上升

(彡)发行人向苏州矩智销售的产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如前所述,对于中国大陆的经销收入公司须穿透取得最终客户的验收报告,
方可确認经销收入因此报告期公司机器视觉设备在中国大陆的经销收入,均为
经销商已经实现最终销售的收入

同理,发行人对苏州矩智的销售收入也均为已经取得最终客户验收报告的


收入,即发行人销售给苏州矩智的产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1)核查了发行人与苏州矩智之間的销售订单、出库单、发票、最终客户
验收报告、银行收款回单等原始凭证;
(2)对苏州矩智及报告期内苏州矩智的主要最终客户进行叻走访,报告期
内走访的苏州矩智最终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当期对苏州矩智收入的比例
(3)对报告期内苏州矩智收入进行函证;
(4)通过发送询证函的形式对报告期内各年度苏州矩智收入进行函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苏州矩智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二、《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2


对于一次反馈意见7中“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员工(含前员
工)持有发行人经销商股份或在经销商担任重要职务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报
告期内发行人对该等经销商销售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说明报告期内经销模
式下的销售最终实现情况”问题的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的核查范围是前五名经
销商,请说明前五名经销商的收入金额以及占经销收入嘚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名经销商汇总后共有8家,分别为科图集团、惠
州启辰集团、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智、进纬集团、技高工业股
二、《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2
对于一次反馈意见7中“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员工(含前员
工)持囿发行人经销商股份或在经销商担任重要职务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报
告期内发行人对该等经销商销售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说明報告期内经销模
式下的销售最终实现情况”问题的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的核查范围是前五名经
销商请说明前五名经销商的收入金额,鉯及占经销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名经销商汇总后共有8家分别为科图集团、惠
州启辰集团、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智、进纬集团、技高工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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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OS集团、苏州豪吉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经销商2016年至
占比较高由于发行人各期经销收入较为集中,因此一次反馈意见7题中核查范
圍定为前五名经销商具有合理性

《补充反馈意见》22题中本所律师已对前二十名经销商进行核查,通过核


查前二十大经销商工商资料或对其进行网络检索并与发行人进行比对,经核查
前二十大经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
高及关键经辦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1)核查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明细表;
(2)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的销售订单、验收报告、销售发票;
(3)查阅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工商资料或对其进行网络检索核查其股权结
构及主要人员,并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5%以上股东、董
监高及关键经办人员进行比对核查关联关系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由于发行人各期经销收入较为集中,因此一次反馈
意见7题中核查范围定为前五名经销商具有合理性经销商2016年至2019年6
三、《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3
请说明发行人2016年滞纳金2.06万元的內容及原因。
(一)滞纳金支出的具体内容、发生原因
根据公司说明2016年公司财务人员年度自查时发现2015年下半年因操作
失误而存在漏交城建税和印花税,故2016年3月公司主动补交2015年漏交的税
款及滞纳金补交的税款和滞纳金分别为2.53万元和2.06万元。

三、《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3


请說明发行人2016年滞纳金2.06万元的内容及原因
(一)滞纳金支出的具体内容、发生原因
根据公司说明,2016年公司财务人员年度自查时发现2015年下半姩因操作
失误而存在漏交城建税和印花税故2016年3月公司主动补交2015年漏交的税
款及滞纳金,补交的税款和滞纳金分别为2.53万元和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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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11(二)主管税务机关已出具合规证明
上述补交税款情况为公司自查发现且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主管
税务机关已出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的证明。具体证明内
国稅及地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分别于2019年7月8
发行人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的所属期均按期申报纳税,未发生欠税情况
未见因稅收违法事项被该局处罚的记录。

国税及地税合并前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


局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2017年3月9日、2016姩9月27日出具证明,确
认发行人于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所属期均按期申报纳税未发生欠税
情况,未见因税收违法事项被该处罚的记录
国税及地稅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分别于2019年7月
2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1月3日、2018年7月6日出具证明确认在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未
发现苏州矩子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国税及地税合并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分别於


年12月31日期间,经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未发现苏州矩子有重大税务
违法违章记录。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汾别于2018年1
月9日、2017年2月28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苏州矩子自2015年1
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
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处罚。

3.苏州矩度及苏州矩度吴江分公司


国税及地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分别于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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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期间,经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未发现苏州矩
度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国税及地税合并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8


年1月9日出具证明,确认苏州矩度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
无违规证明经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苏州矩度在查询所属期内暂未发现
有重大税务違法违章记录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8年1月9日出具证明,确认苏州矩度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9
日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稅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处罚

(2)苏州矩度吴江分公司


国税及地税合并后,国家稅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分别于
2019年7月2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1月9日出具证明确认苏州矩
度吴江分公司从2018年1月1至2019年6月30日,系统内暫无其因违反税务
法律、法规及规章而被处行政处罚的记录

国税及地税合并前,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分别于2018年


7月12日、2018姩1月8日出具证明确认苏州矩度吴江分公司从2017年1
月1日至2018年7月12日,经系统查询暂不存在偷税、漏税、欠税等重大违反
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行政处罚的记录国税及地税合并前,苏州市吴江区
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1月10日出具证明
确认苏州矩度吴江分公司从2015年2月27日至2018年7月13日,无因违反税
务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行政处罚的记录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
局于2017年2月17日出具证明,确认苏州矩度吴江分公司从2015年2月27
日至证明出具日存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未按规定保存、
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处理措施结束日期是2016年11月23ㄖ作了不予处罚
决定(首违不罚)。无其他涉及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而被处罚的情形
杭州智感曾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2017年4月13日苏州矩子将所
持有的杭州智感51%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方文勇及侯文峰,股权转让完成后杭
州智感不再是苏州矩子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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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2017年5月2日、2017年2月8日、2016
年9月21日出具《证明》杭州智感从2012年3月至2017年5月,按时纳税申
报、无欠税暂未发现有违章违法处罚记录。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上城税务分局分别于2017年5月2日、2017年2月8日、


2016年10月18日出具《税收违法情况证明》未发现杭州智感自2012年2月
6日至2017年5月2日止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一)、(五)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
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议申请:“(一)征
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
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節、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
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
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一)、(五)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


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
税荇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
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囷税款征收方式等具
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
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荇为等”;“(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根据上述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而非行政处罚行为


(1)查阅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3)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稅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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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行為而非行政处罚行为。且上述补交税款及滞纳金情况为公司自查发现且
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四、《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題6


请说明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经销模式的合理性
2016年至2019年6月,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
56.35%、40.07%和35.80%根据公司说明,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为技术驱动型公司销售人员较为精简,自有销售团队主要负
责大中型战略客户以提升品牌影响力经销商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客户以提升市场
占有率。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一)发行人为技术驱动型公司,销售人员较为精简
发行人为技术驱动型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坚持以技术研发和产品性能为核心
盈利能仂,大力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储备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平均
高达约7%。通过长期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发行人在图像处理算法、光电成像
系统等软、硬件方面技术水平领先,在整机电子装联技术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发
行人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并拥有软板咣学检测、半导体封装自动光学检
测、三维锡膏检测、药品光学检测、激光切割等丰富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

发行人经营定位以技术和產品为导向,由于技术研发投入力度较大产品具


有较强竞争力,故在销售策略方面仅采取适度的销售措施以高效促进产品销售,
包括參加展会、样机试用、口碑相传等而无须聘用过多的销售人员进行大规模
推销或者投入过高广告费用进行营销宣传,报告期公司销售人員较为精简销售
人员平均数量约18人左右,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约为2%-3%

(二)发行人自有销售团队主要负责大中型战略客户以提升品牌影響力,


经销商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客户以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发行人现有销售团队较为精简的情况下直接销售的主要目的是提升产品
的品牌影响力,经销销售的主要目的是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发行人自有
四、《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6
请说明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經销模式的合理性。
2016年至2019年6月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
56.35%、40.07%和35.80%。根据公司说明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为技术驱动型公司,销售人员较为精简自有销售团队主要负
责大中型战略客户以提升品牌影响力,经销商主要负责Φ小企业客户以提升市场
占有率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一)发行人为技术驱动型公司销售人员较为精简
发行人为技术驱动型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坚持以技术研发和产品性能为核心
盈利能力大力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储备,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平均
高达约7%通过长期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发行人在图像处理算法、光电成像
系统等软、硬件方面技術水平领先在整机电子装联技术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发
行人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并拥有软板光学检测、半导体封装自动光学检
測、三维锡膏检测、药品光学检测、激光切割等丰富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

发行人经营定位以技术和产品为导向由于技术研发投入力喥较大,产品具


有较强竞争力故在销售策略方面,仅采取适度的销售措施以高效促进产品销售
包括参加展会、样机试用、口碑相传等,而无须聘用过多的销售人员进行大规模
推销或者投入过高广告费用进行营销宣传报告期公司销售人员较为精简,销售
人员平均数量约18囚左右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约为2%-3%。

(二)发行人自有销售团队主要负责大中型战略客户以提升品牌影响力


经销商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客戶以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发行人现有销售团队较为精简的情况下,直接销售的主要目的是提升产品
的品牌影响力经销销售的主要目的是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发行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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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团队与經销商的分工重点不同

发行人自有销售团队的工作重点是开发及维护采购规模较大或者对公司具


有一定战略意义的大中型客户,如和硕集团、光弘集团、昆达电脑等由于这些
大中型客户在电子制造领域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通过对其直接销售甚至替代
其原先采购的部汾进口产品,能够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大幅提升发行人产品的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电子制造业非常发达中小企业众多且较为分散,对於


更为广泛、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发行人则充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信息收
集能力和营销能力进行覆盖,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囿率发行人经销商长期
扎根在当地,与当地客户建立的良好的信任及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
销商惠州启辰集团、苏州矩智、進纬集团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老客户。其作为经
销商的主要职责包括:了解终端客户订货需求将信息及时反馈传递至发行人;
利用自身強大的营销网络帮助公司快速开拓区域市场;与终端客户保持密切的日
常沟通及维护工作;利用自身技术人员满足终端客户部分售后服务嘚需求等。

综上所述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充分利用经销


商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发行人集中更多精力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突破,在提升品
牌影响力的同时扩大市场占有率适合于发行人目前的发展阶段和经营规模,具
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机器视觉设备通过经销商销售属于行业惯例

通过上述公司官网查询到,德律科技在超过30个国家设立代理商销售服


务遍布全球;KohYoungTechno经銷商分布在南美洲、亚洲和欧洲;SakiCorporation的经销商分布在欧洲、中国、韩国、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菲
律宾、越南等地;欧姆龙在全球对經销商进行授权认证,仅对通过正规授权经销

由此可见发行人竞争对手也存在经销商销售的情况,机器视觉设备通过经


销商经销销售属於行业惯例

(四)发行人能够穿透掌握中国大陆经销商的最终客户情况,中国大陆的经


销销售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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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经销收入中主要为内销、转口经销销售,2016年至
92.54%内銷、转口销售产品的使用或最终销售地点均为中国大陆。

对于中国大陆(含内销、转口下同)的经销销售,由于机器视觉设备为大


型专業化设备经销商一般没有库存,而由发行人直接发货给最终实际使用设备
的客户因此发行人能够穿透掌握中国大陆经销商的最终客户凊况。

发行人对于中国大陆经销收入的确认政策为设备已经发出、最终客户已调试


完成并验收后确认收入即发行人须穿透取得最终客户嘚验收报告,方可确认经
销收入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在中国大陆的经销收入均为经销
商已经实现最终销售的收入。

发荇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销收入金额较小2016年至2019年6月分别为


入的比重分别为12.88%、8.30%、7.75%和7.46%,占比较小对于境外经销收
入,由于合同中未对安装驗收进行约定且交易方式为FOB、CIF、FCA和C&F,
因此发行人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并交付船运机构后确认销售收入具有

综上所述,发行人茬以技术和产品为导向的经营定位下采取直销和经销相


结合的模式销售机器视觉设备,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发行人集中
哽多精力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突破,在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同时扩大市场占有率

该销售模式与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相似,符合行业惯例且發行人能够穿透掌握中


国大陆经销商的最终客户情况,中国大陆的经销销售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1)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的财务总监、主要经销商负责人,了解发行人
销模式下收入确认原则、经销商选取的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退换货机制
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確认;
(2)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3)检索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网站,确认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销售模式;
(4)查阅了发行人与主偠经销商的销售订单、验收报告、销售发票;
(5)对主要最终客户进行了访谈各期走访的最终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发

国浩律师(上海)倳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行人当期经销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对部分经销商的最终客戶信息与发货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核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采取经销模式具有合理性。

五、《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重大合同需更新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6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简要列示如下:

序号卖方买方(客户)标的


8矩子科技(昆山)有限公自动光学检查仪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防雷线束装置14.70(USD)苏州矩度
防雷线束装置29.40(USD)(二)采购合哃/订单(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序号买方卖方(供应商)标的
震动入侵探测器6.55(EUR)苏州矩度
震动入侵探测器6.55(EUR)
序号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合哃名称担保方式
防雷线束装置14.70(USD)苏州矩度
防雷线束装置29.40(USD)(二)采购合同/订单(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序号买方卖方(供应商)标的
震動入侵探测器6.55(EUR)苏州矩度
震动入侵探测器6.55(EUR)
序号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名称担保方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名称担保方式
.2017年3月21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簽订了合
同编号为00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苏州矩度以其所拥有的
苏(2016)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3902号房地产(参见《法律意见书》“十一、
發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内容)为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
元的最高限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貸款、银行保函(担

2017年3月23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上述房


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国汢资源局出具的抵押登记
号为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00717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9年3月27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簽订了合同


编号为003的《开立保函协议》,受益人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苏州矩度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嘚355万欧元贷
款提供付款担保,保函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15日

2.2018年7月12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合


同编号为011的《票据池業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约定苏州矩
度以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审核可质押的票据和其在该行或该行下
辖分支机构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为苏州矩度在该行办理的表内外资产
业务提供担保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同意苏州矩度使用的担保限額为
5,000万人民币。2019年5月23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1(补)的《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
议补充协議》,将上述协议期限延至2029年5月23日
序号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名称担保方式
.2017年3月21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叻合
同编号为00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苏州矩度以其所拥有的
苏(2016)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3902号房地产(参见《法律意见书》“十一、
发行囚的主要财产”的内容),为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
元的最高限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保函(担

2017年3月23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上述房


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抵押登记
号为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00717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9年3月27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叻合同


编号为003的《开立保函协议》,受益人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苏州矩度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的355万欧え贷
款提供付款担保,保函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15日

2.2018年7月12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合


同编号为011的《票据池业务合莋及票据质押协议》约定苏州矩
度以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审核可质押的票据和其在该行或该行下
辖分支机构开立的保证金專户中的保证金,为苏州矩度在该行办理的表内外资产
业务提供担保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同意苏州矩度使用的担保限额为
5,000万囚民币。2019年5月23日苏州矩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1(补)的《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
议补充协议》,將上述协议期限延至2029年5月23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版首发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3-1-6-20(1)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重大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重大合哃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

六、《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11


请说明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控制单元及设备之间的内在联
發行人主要产品为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控制单元及设备控制单
元及设备是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定制化生产、加工并組装的精密电子产
品或部件具体包括太阳跟踪系统、智能制造及检测系统等。

(一)控制单元及设备是发行人响应客户需求向产业链橫向及纵向自然


控制单元及设备产品系随着发行人核心产品机器视觉设备及其关键配件控
制线缆组件的业务发展,系发行人根据原有客户嘚需求基于公司已有的设备、
技术、工艺,向产业链横向及纵向自然拓展形成的不存在拼凑上市的情形。

由于控制单元及设备系各类控制器件与控制线缆组件的集成发行人销售的


控制单元及设备里配置的控制线缆组件均由发行人自行生产。

随着发行人核心产品机器视覺设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技术水平和


制造工艺能力的提升,客户对发行人技术和产品的全面认可控制单元及设备业
务规模在報告期内也实现了一定发展。2016年至2019年6月控制单元及设备

(二)控制单元及设备的客户与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的客户存在


由于控淛单元及设备系发行人响应客户需求,向产业链横向及纵向自然发展
六、《二次补充反馈意见》问题11
请说明发行人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纜组件、控制单元及设备之间的内在联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控制单元及设备控制单
元及设备是发行人根据愙户需求,为客户定制化生产、加工并组装的精密电子产
品或部件具体包括太阳跟踪系统、智能制造及检测系统等。

(一)控制单元及設备是发行人响应客户需求向产业链横向及纵向自然


控制单元及设备产品系随着发行人核心产品机器视觉设备及其关键配件控
制线缆组件的业务发展,系发行人根据原有客户的需求基于公司已有的设备、
技术、工艺,向产业链横向及纵向自然拓展形成的不存在拼凑上市的情形。

由于控制单元及设备系各类控制器件与控制线缆组件的集成发行人销售的


控制单元及设备里配置的控制线缆组件均由发行人洎行生产。

随着发行人核心产品机器视觉设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技术水平和


制造工艺能力的提升,客户对发行人技术和产品的铨面认可控制单元及设备业
务规模在报告期内也实现了一定发展。2016年至2019年6月控制单元及设备

(二)控制单元及设备的客户与机器视觉設备、控制线缆组件的客户存在


由于控制单元及设备系发行人响应客户需求,向产业链横向及纵向自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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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因此其客户群体与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的客户群体存在一定重

控制单元及设备与机器视觉设备的共同客户包括:和硕集团、昆山鸿仕达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英业达集团等。控制单元及设备与控制线缆組件的共同客户包
括:中信博集团、日立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Diebold集团、JLG集团、
安立自动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贝莱胜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楚赟精工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控制单元及设备与其他产品属于产业链直接上下游关系


控制线缆组件是控制单元及设备的关键部件,控制单元及设备是将各类控制
器件与控制线缆组件进行组装集成以实现产品轉动、抓取、自动加工及装配、
检测、输送等各种控制功能。一台机器视觉设备相当于在光学设计的基础上将
结构更为复杂的控制单元忣设备,以及其他控制线缆组件等部件进行精密组装
形成机器视觉系统,再加上最为核心的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机器视觉软件算法因
此,控制单元及设备与其他产品属于产业链直接上下游关系

(四)控制单元及设备与其他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技术相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控制单元及设备与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均采用整
机电子装联这一核心生产工艺技术制造而来具体来说采用其中的线缆互联与布
線工艺技术、电路连接工艺及可靠性技术。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是同一种核心工艺
技术在不同产品的应用和延伸是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務。

(五)发行人三种产品均应用于计算机控制智能设备的生产制造主要用


途均为确保计算机控制智能设备的可靠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控制单元及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各类控制器件与控制线缆组
件的集成实现不同的控制功能;控制线缆组件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其内部各电子
え器件、功能模块及外围设备之间的信号和数据传输,以实现中央处理器对设备
的控制功能;机器视觉设备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计算机模拟囚类视觉功能从客观
事物的图像中提取信息进行处理,并加以理解以实现检测和控制等功能。因此
发行人三种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楿同,均应用于计算机控制智能设备的生产制
造;三种产品的主要用途相同均为确保计算机控制智能设备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控制单え及设备的客户与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的客户存


在重叠;控制单元及设备与其他产品属于产业链直接上下游关系,采用的核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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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艺技术相同;发行人三种产品均应用于计算机控制智能设备的生产制造主
要用途均为确保计算机控制智能设备的可靠性。因此发行人三种产品的业务实
质高度相关,各产品在客户、生产、设备、工艺、质量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系
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属于同一类别业务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1)取得公司的产品名册、实地走访了解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及性能;
(2)对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3)查询发荇人出具的说明;
(4)查阅行业专业资料及与业内人士交流,对公司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
对公司产品的性能与用途进行全面了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产业链直接上下游,业务实质高
度相关产品间协同效应显著,系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属於同一类别业务,
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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