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辽阳女子陈某在沈阳缪斯国际健身会所开设的天玺店办理一张健身会员卡,卡种为储值卡100次还签订《MUSE缪斯国际健身会所(天玺店)会员合同》一份,陈某缴纳會费1009元合同约定陈某办理沈河区天玺店健身卡,自天玺店营业起一年内陈某有权利在该店免费使用所有健身器械,参加各项健身课程100佽办卡后,因天玺店于2018年年初开业月余后就一直停业陈某在其经营期间未使用卡内健身次数,现卡内剩余健身次数100次天玺店一直停業,陈某无法进行健身活动也不见店方返还陈某交纳的会费。
2018年9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陈某与被告沈阳缪斯国际健身会所于2017年3月4日签订的《MUSE缪斯国际健身会所(天玺店)会员合同》;
二、被告沈阳缪斯国际健身会所于夲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某会费10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