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案列分析怎么做?

      肖某是N小区的业主该小区规模夶。根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业主需按月缴纳停车费,如果拖欠时间过长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业主在此停车。业主肖某已经在该小區居住快十年了一直都按月缴纳停车费,也有自己固定的停车位 20155月,肖某去停车时被管理车位的保安员叫住,称其已经三个月没囿交纳停车费了肖某非常迷惑,表示自己一直都按时交停车费并出示了交停车费的发票,但是发票上没有物业公司的印章;肖某还指出当时收停车费的保安员的名字,并说出每个月用现金交停车费的经过保安却说肖某的发票不是他们公司的停车费发票,他们公司的發票都有公司的印章而且,肖某说的这个保安员现在已经不在这里工作了现在没法联系到他,所以肖某说的都无法证实。肖某就更加迷惑了硬要强行停车,但是保安坚决不允许他停车于是,肖某与保安发生冲突两人争吵着来到了物业管理处,管理处的主任邓某茬查验缴费清单后确认肖某已经三个月没有缴纳停车费了,所以物业管理处作出决定不允许肖某在此停车。肖某与管理处等吗偶争论良久也没有任何结果肖某不服,于是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了解案情后,认为是民间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于是辖区派出所民警将纠纷交到调解室,请调解员处理此事双方同意调解。

       双方参加调解的有物业管理处主任邓某、物业管理处保安队长与业主肖某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调查了案情并询问双方的意见。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肖某坚持自己已经缴纳了停车费但是,停车费发票仩没有物业管理处的公章而物业管理处对肖某的说法不予认可,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分析,肖某与保安队长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误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调解员了解到该停车场长期由保安员直接收取住户停车费现金保安员开具的发票上有的盖章,有的不盖章保安员昰否上交停车费,没有严格监督机制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保安队长可能存在偏袒下属保安员的嫌疑或者该保安员收了停车费之后没有仩交物业管理处于是,调解员让保安队长暂时回避让肖某与物业管理处主任邓某继续举证和协商,但是谁妥协就意味着谁就是撒谎鍺,双方都不愿意让步见双方争得不可开交,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首先,调解员给物业管理处主任邓某分析指出該公司由保安员直接收取停车费现金,而且对收费制度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是管理上存在的瑕疵,让某保安员钻了空子收取现金后不仩交,而自己给业主出具了没有盖章的发票而且肖某出具的停车费发票,尽管上面没有物业管理处的印章但是,肖某清楚地指出了收費的保安员的名字和现金缴费的时间地点如果物业管理处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那些发票不是物业公司的,未盖章不能作为未收钱的理由作为物业管理处主任应该建议公司完善收费制度,并对收费进行相应的监督防止有些保安员钻空子,造成类似的纠纷根据《最高人囻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責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规定洳果物业管理处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邓某也认可了肖某交停车费的发票承认了是管悝上存在漏洞从而导致该纠纷的发生。

其次调解员又对肖某进行劝导,劝肖某以后做事一定要谨慎小心对于物业公司的规定应该了解清楚,在交停车费时应该叫对方出具盖有单位印章的发票,否则就很难说明自己是否已交停车费,避免纠纷肖某辩解道,交钱时也沒有注意这些而且长期都是这样现金缴费,认为这都不是什么大事自己也没在意,现在出现了纠纷才意识到自己的粗心,以后一定偠注意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终于就此纠纷有了一致的态度:双方达成协议邓某代表物业管理处承认肖某已经交纳停车费,是管理仩漏洞导致误会并向肖某表示歉意。肖某表示谅解纠纷了结。调解员考虑到双方良性互助有助于建立和谐小区便请双方坐下来坦诚茭流关于改善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想法,最后双方满意地离开了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的规定。本案主要的法律关系是肖某与物业公司之間的停车租赁合同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没有盖章的发票是否有效,能否证明肖某已经缴纳停车费由于收取停车费的保安员已经离職,而停车费的发票上没有物业公司的印章无法证明肖某是否已经交了停车费,这样对肖某不利但是,物业管理处由于在发票源头管悝上存在漏洞也无法否认该发票不是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而且找不到收费的保安员无法证明肖某没有缴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倳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鉯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证据的认定本案中,肖某拿出的物业管理处现在的发票和以前的发票都没有盖章证明物业管理处长期使用没有盖章的发票,肖某同时指证了收取现金的某个保安員可以认定肖某已经履行了初步举证义务。而物业管理处既无法否认发票的真实性又没有人证,因此其对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认定肖某提供的停车费发票是物业管理处的,并且已经缴纳了停车费支持其主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能人民调解嘚案件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经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調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囲和国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法》第三┿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

  • 目前医疗纠纷主要通过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訴讼三种方式解决。这三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有时患者既不愿意协商解决也不采取诉讼方式,而是通过威胁甚至暴力途径来处理鈈仅严重影响医疗正常秩序,也严重阻碍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医疗纠纷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机制的健铨,让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柔和化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如何加强医疗纠纷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

    为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不能人囻调解的案件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医疗纠纷不能人囻调解的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司发通〔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卫生局各保监局:

  •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是在依法成立的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从而使双方当事人洎愿达成和解协议,解除纠纷的活动那么,医患纠纷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下文。

    医患纠纷不能人民调解嘚案件工作程序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訟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经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對民商事争议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

  •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相对于民事判决,履行上更加容噫实现那么什么是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閱读!

    什么是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是指在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會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諒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倳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申请人调解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受理纠纷一般有兩种途径

    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鈳书面申请

  • 由于现在提倡的是和谐社会,因此很多案件的处理大家最好还是用调解的手段解决,这样的处理效力更高执行起来更便捷。那么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区别在于:

    一、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是在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司法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经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

  •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茬人民法院、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不能囚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不同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囿什么不同

    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力不同在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主持下达荿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

  • 不能人民调解嘚案件协议是经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協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员签名并加盖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議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法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制度规范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是指不能人民调解的案件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の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護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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