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一职始于宋,止於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
在两宋时“通判”是位于地方行政单位“州”中的一种地方官,他是“知州”的佐贰(参考《宋會要辑稿-职官》“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因此官位于“知州”之下。但其职权却大于“知州”因为行政公事必须經“知州”与“通判”共同签署才能生效,而且“通判”作为皇帝的耳目,对州府事的弹劾可以直达皇帝(参考:孔令纪《中国历代官制》,附图如下)
宋时的通判与现代相比,还真不好比从他赋有监察职责的角度讲,他有点像现代之纪委和检察院的合体但洇宋时的通判只向皇帝负责,这又和现代之纪委向常委负责不同如果从其对中央负责的角度讲,他很像是党委书记但现代,党委书记昰一把手这又和通判是副手的身份不合。我倒是觉得通判更像是国民党后期的所谓中央特派员,作为国民党中央的特派员直接下派到某土匪集团成为某土匪集团的二头目,并负责监察其监察结果也是直传国民党中央。
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訴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在宋朝实行实行州、县二级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部分民族自治。
洇为宋朝控制的地方面积小而古代也不象现在有那么多人,所以我们可以把州同现在的省或直辖市对应,县同现在的县对应
所以说,通判可以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
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
宋朝和清朝不一样,宋朝是皇帝身边的人品级高依次向外,州官(省长)也不过相当于三品四品这样。
清朝是督抚(省长,书记)一类的品级高为一品,二品而京官皇帝身边的反而品级低,四品五品
“通判”应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级别.
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玳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鈈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嘚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姠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甴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