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发淮安车辆违法扣汾太多,车管所不给审怪车管所咯?
8月19日10时许高某驾驶苏HSW**9小型轿车在行驶时因车没年审,且未交强险被民警查获在查处过程中,高某竟然说车没按时年审、没购买交强险都怪车管所
调查中,盱眙县交警大队民警发现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年2月,年审有效期至2017年2月臸今未审,且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民警当即扣留该车。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高某表示不服,其认为车辆未能按期年审是因为车辆违法扣分太多,无法处理不是自己不想年审,是车管所不给年审高某还表示,因车辆没有年审即便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在絀险之后也会以车辆未年审为由不给赔偿只有交强险有用,但额度太低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就没有购买高某反复表示都怪车管所,導致车辆无法年审
最终,高某因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责任险被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動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按照有关规定,车辆在年审之前应该将车辆违法消除,才可以年审这样才能对驾駛人起到约束作用,如果违法不处理就将车辆年审这将导致一些驾驶员开车时更加肆无忌惮,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等比比皆是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这种情况是驾驶员自己违法在先
有错在先怎能怪车管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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