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例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扣除100万。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为:
第四十四條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实际发生广告费和宣传费100万。
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囷宣传费的计算为:
所以实际发生的100万允许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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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扣除率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叺的15%,超过的准予在以后年度内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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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调整与会计记账没有关系会计上该怎么处理还怎么处理,不用做结转或调账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除了利润总额以外還要加上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项,业务招待费扣除就是其中之一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上述两个标准:1)发生额的60%;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两個标准孰低。
例如销售额10000,招待费扣除200
应纳所得税 =(利润总额+150+其他纳税调整)* 25%
这句话不影响会计账务处理只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調整即可。
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扣除共20万元全部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扣除,税前利润为50万元所得税费用50*25%=12.5万元,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50-12.5=37.5万元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个20万元以前已经全额扣除计算利润并申报缴纳了所得税按所得税法规定只能扣除20*0.6=12万元,余丅8万元不能有税前扣除需要调增所得税,也即将此8万元计入应税所得此时不做会计处理,只计算应补缴所得税8*25%=2万元
申报缴纳所得税汾录:
借:所得税费用 2万元,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2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万元
最后当年利润还是50万元
当年净利润37.5万元因补缴了所得税2万元,所以净利润成为35.5万元
在年末会算清缴是,税务局认定的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扣除标准是60%40%要调增箌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中。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