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皋镇行政村合浦行政村党委书记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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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巢湖市巢湖市 S331S331 道路(柘皋段)改慥项目道路(柘皋段)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標 准(合政秘〔2015〕126 号)、 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 号)、 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 收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巢政〔2017〕15 号)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情况,拟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巢湖市 S331 噵路(柘皋段)改造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共涉及柘皋镇行政村合浦行政村陆园村、南金村,星火行 政村郭塘村 3 个村庄约 11 户、45 人具体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 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户数以三 榜终审公示数据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二)征收实施单位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 四、房屋簽约期限和搬迁时间 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 20 天内 - 2 - 五、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和补偿 (一)房屋有效面积认定(一)房屋有效面积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 积 1.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等合法证照的被征收房屋按照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2.已办理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 积大于人均 45㎡的,按照人均 45㎡计算有效面积;建築面积小 于人均 45㎡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3.市规划局提供的 S331 道路(柘皋段)红线范围图上未记 载的房屋一律不认定为有效面积。 4.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得计入有效面积 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收办等部门联匼认证并经市政府网站和 征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二)补偿范围(二)补偿范围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囷货币 补偿两种其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为 1.对被征收人合法产权房屋重置价的补偿; 2.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搬迁费用的补偿; 3.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用(房租)的补偿; 4.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和室外附属物的 - 3 - 补偿; 5.因征收造成对正在合法生产经营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 失的补偿(补贴)。 征收具有合法证照的集体所有性质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 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補偿。 (三)房屋补偿(三)房屋补偿 1.被征收人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有效面积 按合政秘〔2015〕126 号文件附表十五房屋重置价格表(详见附 件 1)并结合附表十四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详见附件 2)中 的房屋成新系数结合认定的房屋有效面积对应其类别、结构、 标准的价格进行补偿 2.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批准期限内的 临时建筑、S331 道路(柘皋段)红线范围图上未记载且为非违法 建設的房屋,按下列标准给予适当补偿砖混结构 400-550 元/㎡、 砖木结构 300-400 元/㎡、简易结构 150-280 元/㎡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按约搬迁,对该部分房屋 可酌情给予不超过 150 元/㎡搬迁奖励具体奖励分段标准与本 方案第七条“征收房屋有效面积搬迁奖励”规定一致。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四)特殊情形补偿(区位价的(四)特殊情形补偿(区位价的 3030%)%) 对拥有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屋 货币补偿方式且其家庭书面承诺不再要求乡镇村安排宅基地或 - 4 - 划地安置,再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在区域区位价的 30%補偿 其补偿金额按合政秘〔2015〕126 号文件附表十六住宅房屋区位 价格表(详见附件 3)的规定标准执行。 (五)简易搭盖(厕所、畜圈、禽舍等)及看护房的补偿(五)简易搭盖(厕所、畜圈、禽舍等)及看护房的补偿 按合政秘〔2015〕126 号文件附表八简易搭盖(厕所、畜圈、 禽舍等)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 4)的规定标准执行不予安置。 (六)其他补偿(六)其他补偿 1.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等补偿 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其补偿标准按 照合政秘〔2015〕126 号文件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5-附件 7)。 2.搬迁费 (1)住宅房屋500 元/次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費补偿两 次;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搬迁费补偿一次; (2)非住宅房屋按认定的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予 以补偿办公用房按 5 元/㎡计算,经营、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性 质房屋按 7 元/㎡的标准计算 3.临时安置补助费(房租) (1)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有效面积,集镇规划区内按 6 元 /平方米·月计算,集镇规划区外按 5 元/平方米·月计算。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一次性安置的按上述标 准支付 3 个月的临时咹置费。 (3)过渡期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 - 5 - 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 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 50 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 100增 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4)对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住宅房屋,且其属于被征收人家庭 唯一住房并经相关部门出具书面镓庭唯一住房证明,经认 定其住宅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不足 60㎡的过渡期限 18 个月内 按补足 60㎡计算;逾期未安置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其住宅房 屋认定的有效面积据实结算 (5)临时安置费结算时限为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出住宅 房屋钥匙且领取交房验收单之日至房屋安置公告規定的交 房时间。 (6)征收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 4.停产停业补助费 征收单位和个人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嘚,在 过渡期内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面积按每年 20-50 元/㎡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 500 元/㎡;生产、办 公、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每月按照房屋重置价的 5‰标准 定额补助,实行货币补偿或一次性安置的一次性给予 6 个月 补助。 5.经营补贴 - 6 - 被征收人利用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但可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笁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3]42 号)第四条等规定对集体所有土地上 “住改营”等经营性质的房屋,以其合法有效的工商、稅务证照的 累计年限和完整的纳税凭证为依据按“一层一进”的房屋建筑 面积为基数,按每年 20-3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 10 年及其鉯上的最高不超过 300 元/㎡。 6.违法建筑自拆补助费 本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前对已下达违法建设执法文书的建 筑,违建人在项目正式启动或公告發布后 10 日内和 11 日-20 日 期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分别给予 100 元/㎡和 50 元/㎡的拆 除工时补助费。 本房屋征收项目启动或公告发布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建筑将 依法拆除不予补助。 六、住宅房屋安置 (一)安置点位置(一)安置点位置 本次房屋征收住宅安置房位于柘皋镇行政村政府以喃,建和路 以北 (二)选房顺序规定(二)选房顺序规定 1、被征收人与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 腾空房屋交給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 - 7 - 织对腾空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发放交房验收单, 被征收人应及 时凭交房验收单换領选房顺序号 2、被征收人依据“先签订补偿协议移交拆除,先选择安置房 源”的原则凭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 (三)选房面积规定(彡)选房面积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 30㎡建筑 面积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非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建筑 面積小于人均 30㎡的按照 200 元/㎡申请补齐人均 30㎡后,按 照人均 30㎡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 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 30 ㎡建築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 积实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面积确认后被征收人可申请增购,增购面积控 制在人均 15 ㎡建筑面积之内被征收人按照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 制定的选房办法,结合终审认定的应安置人口及实际有效面积 选择建筑面积相等或最临近的产权调换房屋 (四)安置人口认定(四)安置人口认定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发布房屋征 收公告之日为基准日。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巢政〔2017〕15 号文件 执行(详见附件 8) 七、征收房屋有效面积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 定搬迁嘚,按其认定的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 150 元/㎡ - 8 - 的奖励具体奖励分段标准由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状况制 定,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对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或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服从柘皋镇行政村规划建设需要,积極配合办理 房屋征收手续被征收人在腾空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结构完整 如有损毁,将在补偿款中扣除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征收雙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提 请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并不再享受面积奖励和安置优惠等规定 (三)征收和拆除出租(出借)的房屋,对承租(使用)人不予 以补偿(安置)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好租赁等关系。 (四)在征收过程中应严格分户规定及其相应手续并执荇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皖公通〔2012〕62 号)和合 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以及巢湖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完毕后予以确認 (五)自本项目实施之日起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 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项目房屋拆除工莋、拆除扬尘围挡维护及其拆除安 全由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残值归柘皋镇行政村人民政府所有 九、如涉及国有土地上的各類房屋,按巢湖市相关规定办 理 - 9 - 十、未尽事宜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本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未尽事宜按合 政秘〔2015〕126 号文件和巢政〔2015〕107 号、巢政〔2017〕15 号文 件中的规定执行,三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依据国家、安徽省、巢湖 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征收办负責 解释 附件1.房屋重置价格表 2.房屋成新系数表 3.住宅房屋区位价格表(节选) 4.简易搭盖(厕所、畜圈、禽舍等)补偿费标准 5.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6.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7.各类树木移植费补偿标准 8.安置房价格表 9.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 见(巢政[2017]15 号)摘錄 - 10 - 附件 1 房屋重置价格表 单位元/㎡ 类别结构、装修情况标 准 框架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基础,现浇整体装配 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装饰精细,水、电、厨、卫设 施齐全 920 1 类 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 柱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戓瓦屋面水泥楼 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830 2 类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 板,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 卫设施齐全。 770 砖混 3 类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水泥 地面,钢、朩门窗水电齐全。 720 1 类 240 以上实心墙砖墙承重,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 条,大瓦屋内外粉刷,硬木楼面水泥地面,木或混 凝土楼梯标准门窗,平水天花水、电、厨、卫设施 齐全。 680 2 类 240 以上实心墙或空斗墙砖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 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普通木门窗,平水天花水 电齐全。 640 砖木 3 类 小于 240 墙承重木、水泥桁条,瓦屋面不规则木门 窗,水泥或砖铺地通电,长期住户 590 1 类 砖墙承重,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 窗有水电。 350 简易 2 类 砖墙、土墙或木板墙各类屋面,不规则屋架竹木桁 条,不规则朩门窗水泥或砖铺地面,通电 290 备注简易搭盖属临时性用房,按建筑面积 100 元/㎡(高 1.4 米-1.6 米)、150 元/㎡(高 1.6 米-2.0 米)、200 元/㎡(高 2.0 米-2.2 米)分别對应 - 11 - 补偿 - 12 - 附件 2 房屋成新系数表 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 1 (适用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和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 结构成新 超过 30 年 26~30 姩 21~25 年 16~20 年 11~15 年 10 年以 内 成新度77.588.59 砖 混 成新率 按实际情 况评定, 使用 5 年 以上的房 屋成新率 上限应不 超出 99 成新度6.577.588.5 砖 木 成新率 成新度34.55.567 简 易 成新率 按实际情 况评定, 使用 5 年 以上的房 屋成新率 上限应不 超出 98 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 2 (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且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建筑 年代 31 年及 以上 21~30 年11~20 年10 年内 成新率0.850.90.951 - 13 - 附件 3 住宅房屋区位价格表(住宅房屋区位价格表(节选节选) )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 4 简简易搭蓋(易搭盖(厕厕所、畜圈、禽舍等)所、畜圈、禽舍等)补偿费标补偿费标准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 别砖墙瓦顶砖墙石棉瓦顶石棉瓦墙顶 标 准 备 注 1.水泥地的,按简易水泥地坪计算一并补偿; 2.本标准不再结合成新折算。 区位价 序号 乡镇街道 名称 规划区内规划区外 备注 7柘皋镇行政村1160600 备注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或安排宅基地的,集体 土地住宅房区位价直接纳入安置房建设成本; 2.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不安排宅基地的,按 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成新系数区位价格的 30计算补偿(30部 分少于 5000 元/户的按 5000 元/户补足;但住宅房屋户面积≥144㎡的, 按 144㎡计算补偿); 3.本表不适用于非住宅房 - 14 - 附件 5 附属物及附属附属物及附属设设施施补偿标补偿标准准 名洺 称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备注备注 有线电视110 元/户 宽 带160 元/户 固定电话170 元/户 窗 式100 元/台 分体式160 元/台空调 柜 式200 元/台 拆装费 太阳能300 元/台 电 能100 元/台热水器 燃 气100 元/台 拆装费 水泥(厚 25 厘米以上)45 元/平方米 水泥(厚 10-25 厘米)30 元/平方米 水泥(厚 10 厘米以下)15 元/平方米 砖、石10 元/平方米 室外 地坪 草 坪5 元/平方米 土、篱笆10 元/平方米 砖50 元/平方米 石(干砌)90 元/立方米 石(浆砌)120 元/立方米 围墙 铸 铁75 元/平方米 木制、砖40 元/平方米 钢(铁)制80 元/平方米 栏杆 鈈锈钢120 元/平方米 不计算建 筑面积部 分的围护 自 制40 元/平方米 雨棚 定制、浇筑80 元/平方米 - 15 - 高档(单开)600 元/扇 防盗门 钢筋、钢管160 元/平方米 钢 制30 元/平方米 防盗 门窗 防盗窗 不锈钢50 元/平方米 单 灶260 元/个 双 灶400 元/个 灶 台50 元/平方米 抽油烟机50 元/台 生产性用灶180 元/个 面盆、水池60 元/个 座便器100 元/个 蹲便器50 元/个 浴 缸200 元/个 整体厨柜600 元/套 厨卫 设施 整体浴室300 元/套 拆装费 砖砌井(深井)1500 元/口 压水井700 元/口涵管水井 砖石井(浅井)按砖、石围墙标准补偿 20 平方米以下450 元/个 化粪池 20 平方米以上800 元/个 垃圾池砖砌20 元/平方米 石棉瓦墙顶100 元/平方米 砖墙石棉瓦顶150 元/平方米 简易 搭盖 砖墙瓦顶200 元/平方米 简易厕所、 畜圈、禽舍 等 室外晾衣架100 元/米长度 花 台20 元/平方米 - 16 - 附件 6 装装饰饰装修装修补偿标补偿标准准 名 称补偿标准备注 纤维板、扣板、胶板条15 元/平方米 石膏板(含龙骨)20 元/平方米 塑料扣板(含龙骨)30 元/平方米 吊顶 铝合金扣板含龙骨60 元/平方米 墙纸、墙布20 元/平方米 瓷砖、面砖、墙面砖30 元/平方米 三合板、胶合板20 元/平方米 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80 元/平方米 墙面 壁柜式组合家具200 元/平方米 墙面漆8 元/平方米 油 漆10 元/平方米 水磨石(普通、彩色)30 元/平方米 地板砖60 元/平方米 复合地板80 元/平方米 实木地板150 元/平方米 地面 2-5 厘米20 元/棵 5-10 厘米45 元/棵 10-15 厘米70 元/棵 15-20 厘米100 元/棵 果树 地径 Φ厘米 20 厘米鉯上150 元/棵 1、一般树木指果木树、 景观苗木以外的树木;景 观苗木含木本观叶、观花、 观果植物。 2、胸径距地面 1.3 米 处量取;地径距地面 0.1 米处量取 3、树木密度超过每亩 1000 棵,移植费按面积补 偿胸径 Φ≤1 厘米 2000 元/亩;1 厘米 <Φ≤3 厘米,4000 元/亩; 3 厘米<Φ≤5 厘米6000 元/亩;Φ>5 厘米,8000 元/畝 4、草本花卉按 15 元/平 方米补偿。 5、果园按果树规格和合 理栽植棵树补偿合理栽 植棵树为 75 棵/亩,超过 即按 75 棵/亩补偿 6、特殊情况由市林業部 门现场认定。 - 18 - 附件 8 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认认定指定指导导意意见见 (摘錄) 二、安置人口认定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发布房屋征 收公告之日为基准日 (一)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一)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安置人口其中包括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安置人口其中包括 1.被征收区域出生且户籍未迁出的(不含因婚姻离开被征收 区域集体经济组织); 2.与被征收区域村民结婚且户籍迁入被征收区域的; 3.被征收区域村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籍在异地无宅 基地且未享受住房福利政策、待遇的; 4.依法辦理子女收养手续且所收养子女户籍已迁入被征收 区域的; 5.刑满释放后户籍迁回被征收区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安置人口的其他人員。 (二)原属于被征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二)原属于被征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认定為安置人口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安置人口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士官但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 - 19 -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4.政策性“农转非”人员,现仍在户籍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 织生产、生活且只有被征收区域一处宅基地并无其他住宅房屋 (不含购买商品房)的; 5.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按照政府政策办理“农转非”户籍、现 户籍仍在原村民尛组的人员; 6.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属于被征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实际居住在(三)属于被征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成員,且实际居住在 被征收房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增加被征收房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增加 1 1 个安置人口同个安置人口,同 時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增加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增加 1 1 个安置人口个安置人口。 1.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 2.依法结婚的初婚双方尚未生育的; 3.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或子女死亡的无子女家庭; 4.一方或双方再婚的夫妻未共同生育且符合安徽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条件的; 5.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无法定赡养人的鳏寡老人(男年 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6.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四)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予认定為安置人口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安置人口 1.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以及已享 - 20 - 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業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等住 房福利政策或待遇的; 2.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住宅房屋安置, 或者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 3.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已经出售或转让的; 4.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籍的; 5.长期随子女生活的父母、岳父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6.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法定不可以申 请使用宅基地的; 7.房屋被征收后,另有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上囿其他住宅房 屋的; 8.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九、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被征收区域内拥有住宅房屋 的,其房屋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60㎡按照重置价格结合 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如屬唯一住房或原籍无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回 购 1 套住宅房屋。回购房屋面积应参照认证的合法有效面积在 提供的安置房源内选择媔积最接近的户型; 合法有效面积超过 提供的安置房源内最大户型的可选择最大户型。但被征收地 - 21 - 块实行划定宅基地安置的非本集体經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按照 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 60㎡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 货币补偿。 本集体经济組织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认定为非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适用上述“重置价补偿”和“回购住宅 房政策”。 (二)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二)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按不予认证房屋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安置,具体补偿标准 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屬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三)依法取得的祖遗房屋(三)依法取得的祖遗房屋 原房屋所有人为本集体经济原房屋所有人为本集体经济 组織成员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组织成员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按照本意见认定条件认定按照本意见认定条件认定 无安置人口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无安置人口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 可以按照重置价回购 1 套住宅房屋。回购房屋面积应参照 实際合法有效面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内选择面积最接近的户型; 合法有效面积超过提供的安置房源内最大户型的可选择最大 户型。但被征收地块实行划定宅基地安置的非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的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实行货币补偿。 上述规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需经“三级审核”和“三级 公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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