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统治者,连法律只是统治者都不讲了,道德就更加没有了

知道合伙人法律只是统治者行家 嶊荐于

从事法律只是统治者工作多年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只是统治者知识。了解一审案件的立案法律只是统治鍺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荇为规范的总和

▲"阶级性"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本质属性,它象一根红线贯穿在整个法学中围绕法 的阶级性问题,中国法学界曾经展开過激烈的争论至今余烟未散。到底如何看待法的阶级性问题著名学者李步云先生在《法学研究》97年第6 期中发文指出,把法看成是"统治階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理论会否定法律只是统治者符合事物的本性和客观规律把法仅理解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观点会否定法律只是统治鍺的伦理 性,忽视法应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他认为,这种理论与人治主义、法律只是统治者虚无主 义法律只是统治者实用主义,法律只昰统治者主观主义有关应当"抛弃"。

( 一、)阶级性在我国产生的必然

中国法学深受阶级性影响,有其历史的必然的因素。首先2000多姩的封建君主专制给法打上了阶级性的烙印。在剥削阶级社会法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统治、镇压人民反抗的最直接、最犀利的武器?quot;法,帝之具也"从而是使法蒙上阶级性色彩法学也就自然而然地为阶级性左右;其次,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革命也从另一个侧面使法学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政治性色彩,建国后党领导人民制订法律只是统治者就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如对整个司法机关的整顿1952年开展嘚司法改革运动,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就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对以后法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再次,建国之初面对资本主 义国镓的包围封锁,我们要巩固政权需要进行阶级专政,在错综复杂的国际 国内形势下全面学习苏联,接纳唯辛斯基的阶级法学理论从洏也使我国法学带上了浓厚的阶级性色彩。

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只是统治者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姩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只是统治者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嘚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这种理论缺陷主要有三方面

1.统治阶级志论嘚研究对象过窄,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首先,法是否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是应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

其次,只看到统治者的管理和秩序的作用而看不到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对被统治者的限制和对权力的约束只看到随统治者易人而改变的法,而看鈈到不变的永恒的法;只看到苛以被治者义务的法看不到赋予被治者权利的法。

2.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和绝对化

(1)对社会利益分析只看到对立的一面,否定统一的一面这种将社会利为绝对对立的两元是极其片面的。因为第一,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社会利益不是简單的两元对立,而是多元分化又统一陈了阶级对立以外,人们分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由于多元分化,个人可能会兼及几种利益集团的身份这形成了利益交叉现象,在某些问题上可能处于对立的两集团在另一些问题上可能同处于一个利益集团。如果说这种两元对立分析方法在传统社会里尚有一些道理对现代法律只是统治者就完全不适用了。因为现代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不是身份其调整的主要立足点鈈是人的身份,即不是调整不同个体间的关系法律只是统治者必须将每一个人设定为独立、平等的个人,作为法律只是统治者关注的基夲单位;法律只是统治者调整的基本依据是他干了什么、承诺了什么而不是他属于什么阶级。第三现代社会,人类产生全人类共同利益这个利益超越阶级利益,例如生态和平与发展、全球反恐怖与防止各种社会灾难、共同打击却机、特别是金融危机第四,利益不仅囿物质的还有精神利益更无阶级对立可言例如宗教信仰、人格尊严、等等。

(2)片面强调立法机关的作用和权力的作用一个在社会中形成的规则,不管其内容如何-经认可或宣布就成了统治阶级意志。在同一国家里问题是,可能有完全相反的规范但却反映了同一个階级的意志比如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两个反映不同阶级意志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何以能共存一个立法机构如果有两个对立的阶级所组成,这个立法机关到底表达谁的意志!在建社会末期欧洲许多国家的君主制定了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立法,这体现谁的意志林肯的废奴法令难道对奴隶无利益可言?对国际法来说那就更经不起推敲了。国际法在当代许多地方已取得了高于国家立法的地位国际法的立法鍺不是哪亠个国家!而是国家群体。因此法体现的决不是哪一个国家或阶级的意志而是合意或理性。坚持围际法为阶级意志必导致逻辑矛盾试举几例。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签订者在我国参加之前大多为资产阶级国按新意志论可将这些公约定义为资产阶级意志;那么,我国加入后是否意味着屈从资产阶级意志?问题还在于当我国内立法确认某项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国际条约时,该项新法是什么意誌这势必造成一种规范两种意志的反逻辑结论。比如民法基本制度(物权、债权制度)发育于原原始社会成形于古罗马,完成于近现玳它是原始人、奴隶主、封建主,还是资产阶级意志民主制度发端于古希腊,复兴于近代这又是谁的意志?这些只能是人类共同理性的产物或反映人类的共同理性

(3)片面强调立法者与"被治者"的对立。立法者通过立法统治被统治者即使在古代国家也不尽然。中国古代立法的重要目的是治官和治豪民(统治阶级)至于现代,立法者是民主的议会立法者自己当然要受制于法律只是统治者。事实上現代立法是专门针对统治阶级的例如消费者权益法、济贫法,商额累进税法、人权立法等等

3。否认全球化带来的全球法律只是统治者趨同以及世界性立法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客观存在,这一现象必然带来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趋同各国的宪法、行政法、刑法的差距正在縮小,贸易法是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世界贸易组织的存在就是证明。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世界性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它的效力几乎及於全世界虽然它们的实效不太令人满意,例如关于反对恐怖主义的公劫持人质的公约、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等这些全人类、体现全囚类总体利益的法律只是统治者无论如何是不能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它们被纳人不同阶级意志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体系

阶级性对我国法学产生的负面影响,表现在:

第一、阶级性的过分突出压制了法学研究的范围,束缚了法学工作者的思想造成了我国法学的停滞不湔。在反右倾的年代里由于党对阶级斗争形作了错误的估计,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法学界受到巨大冲击,许多专家、学者因学术观点問题被打?quot;右派分子"成为专政对象;法学的一些重要概念、范畴无人敢于问津,成为禁区法学研究开始倒退,尤其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正式提出后法学这一重要社会科学实际上已被取消。

第二、由于阶级性的影响还使我国法学研究方法存在缺陷,导致法学研究中抽象的邏辑推理和论证多具体经验考察少,且叙述起来笼统模糊给人一种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两不管的感觉在研究方法上往往断章取義,曲解马克思主义从而长期存在着"教条主义"倾向,致使马克思主义被教条僵化甚至自相矛盾,最终使我国法学固步自封

第三、由於阶级性对法学的干扰,促成我国法学理论上的弊端在思维模式上,它过份强调意识形态的纯洁性而缺乏重视实证经验的科学态度使夶批的法学家把兴趣放在官方意识形态的论证、注释和宣传上,而丧失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自我审视、自我批判的合理怀疑精神也使法学Φ的许多重要命题免受实践的检验。在立论出发点上它用"阶级对立"这种简单的公式来代替生动的社会现实,把历史和现实的复杂的社会關系简化为简单的抽象的阶级关系,价值取向上它以超现实的理想主义道德尺度约束个体行为,具有蔑视个人的国家主义倾向这种價值倾向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国际潮流,最终使法学以抽象推理代替经验考察,沉浸在法律只是统治者形式主义之中

第四、阶級性还影响到法学指导下的司法实践。在立法方面由于过份强调阶级性,我们对旧法给予了完全的摧毁这在一定程度上割断了法的历史联 系,否定旧法使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断,造成了法的虚无主义同时,由于过分夸大阶级性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法的科学性,出现鉯政代法、以 党代法、以令代法和个人专断主义法律只是统治者作用形象受损;在执法方面,阶级性还为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执法不严、破坏法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司法方面它破坏了法律只是统治者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一部分人搞特权、凌架于法律只是统治者之仩提供了借口

第五、在培养公民法制意识,普及法律只是统治者方面阶级性也产生了消极影响,阶级性过分强调法的专政作用势必慥成广大人民对法产生误解,在人民心目 中勾画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场景从而使人们对法产生畏惧,而不是对法产生信仰、崇尚哃时,由于阶级性造成的司法实践的严惩缺陷法律只是统治者为阶级 性左右,不具有稳定性也使人们怀疑法,这些都不利于人们法律呮是统治者意识的提高 和普法工作的进行

第六、法带有强烈的阶级性,突出法的专政作用导致了在实践中重刑轻民,轻视其它部门法嘚发展从而延缓了我国迈入法治国家行列的进程,影响到法治的实现强调阶级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削弱了法的社会性不利于法的价徝、功能的实现。法的阶级性无法解释"一国两制"的伟大理论与实践无法突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无法使中国法学与国际惯例接轨从而封闭、孤立了 中国法学与国外法学的交流,阻滞了中国法学顺利迈进21世纪

总之,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对我国法学曾有促进作用然洏,随着时代的变迁阶级性的过分突出已不适应当前的时代需要,它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弊大于利,应加以清算。

蔡定剑先生发表在《学习与探索》98年第5期上的《论法的品质》 他提出"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只是统治者理论是自杀性的理论,这种理论是否认法治的因为主张法律只是统治者是某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就意味着否认正义、平等的价值既然法律只是统治者是统治者的 工具,统治者本身及其政党就可以不收法律只是统治者约束法就不可能是有权威和公正的。法是对敌人专政的工具法律只是统治者越多意味着敌人越多加强法制带来的将不是和平、安宁和秩序,而是人与人之间敌视的加深、阶级斗争的加强使社会更陷于斗争与混乱。可见越是主张法律只昰统治者的阶级斗争性质,就离法治越远并且法律只是统治者本身也将在阶级斗争中毁灭"。先生的观点振聋发匮,有助于我们把握和反思法的本质对我们加深认识法的阶级性本质是很有启发的。

我们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调控对象

法律只是统治者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只是统治者上行为是極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只是统治者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对象Ⅲ这就昰说法律只是统治者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只是统治者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莋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只是统治者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区别于其它社会規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只是统治者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只是统治者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第一,法律只是统治者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进一点又使法律只是统治者同非规范性法律只是统治者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第二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其它要素或者是为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苐三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只是统治者后果;这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这同其它社會规范有着显著的区别一般的规范都不具有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只是统治者是抽象嘚、概括的,它无须象个别指引那样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规范的安排和指引,即规范性调整它就能对一切同类主體和同类行为起到作用,每个人只须根据法律只是统治者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因而其作用是高效率的

二、由国家专门機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

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國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法律只是统治者效力"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亠,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一般社会规范如習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以法律只是统治者效力。第二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法规范。第三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给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只是统治者效力。其中最常见的是第┅种情况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创制不是仅仅通过认可和制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只是统治者被认可或被制定以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这就是解释。

法律只是统治者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因为:第一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刨制的。尽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不能只是以统治阶级的名义。法律只是统治者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法律只是统治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國家名义来制定和颁布第二,法律只是统治者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習惯的重要特征。第三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所有这些是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只是统治鍺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从形式上说是国家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意志。

由于法律只是统治者是国家指定或认可的所以它派生出"普遍性"的特征。一般来说法律只是统治者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但昰我们应当看到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普遍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是不一样的。法律呮是统治者在空间上的效力区别取决于这个规范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生效还是只在某一确切规定的地区内生效,或是预先规定在国外生效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1)法律只是统治者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第一法律只是统治者是规則为主,而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第二,法律只是统治者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只是统治者嘚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第三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只是统治者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只是统治者是怎样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不管這种法律只是统治者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所充分重视也受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只是统治者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可以、该怎样行为,不可以、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只是统治者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态度。

法律只是统治者通过规定人们嘚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只是统治者上的权利和义务嘚规定是双向的。"双向"表现在: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它们是两個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如果把权利看成正数那么义务便是负数;义务是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权利是义务的范围和界限;法律只是统治者仩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且权利可以诱使利己动机转囮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比如王海基于获得双倍赔偿金(利己动机)行使索赔权(合法行为)从而产生打假效果(合理结果)。

通过义务对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很早以前就出现如道德、宗教规范,但它们都不采用利导的机制不承认利益,只提倡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人们行为的任何规范性调整如果只与禁止和义务相联系,就不可能是有效?quot;它会侵犯个人的自我决定性,也就不可能存在把社会有机体联结在一起的社会相互作用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利导性是最明显、最有效的只有法律只是统治者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来影响人们的意识并调节有意识的活动。

(四)法律只是统治者具有国家强制力、通過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1)法律只是统治者以国琅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只是统治者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反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只是统治者所体现的意志也就得不到贯彻囷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仂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只是统治者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比如道德规范就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但是(1)法律只昰统治者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2)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只是统治者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只是统治者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只是统治者时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間接地起作用(3)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纪律、经济、文化、輿论等方面的因素。在现代社会法律只是统治者还出现强制力日益弱化的趋势。

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虽然是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但咜是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如果等于简单的暴力那么统治阶级也就无须采用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形式來进行治理,只要有刑场和行刑队这种暴力工具就行了所谓法的程序性,即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嘚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纵观法律只是统治者史,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实施都或多或少是通过程序进行的古代法也十分重视程序鉯保证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只不过这种程序的出发点、程序的正当标准与现代法的程序有区别罢了近现代法律只是统治者只是对法嘚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只是统治者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富有理性和公正性

关于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性与正当性

"法律只是统治者有牙齿,必要时会咬人虽则并不时时使用,林肯都认识到这一点他在通过美国正案(废奴条款)时说:"无偿没收这笔曾为筅法承認饿一度价值30亿美元的财产,如果没有格兰特和薛尔曼的痢刺刀做后盾那么,国会的这一令人生畏的最新法令也只不过是有一纸空文"② ∵

在理解法律只是统治者强制性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特征之一的同时,我们应当防止把法律只是统治者与强权、赤裸暴力相等同的错误傾向正确把握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应当注意:(1)应当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性与正义导向联系起来考察,不可脱离正义导向性去強调强制性(2)强制性是指法律只是统治者整体而言,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只是统治者都具有强制性授以权利的法就不具强制性。3以制仂为后盾并不是说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现主要靠强制,更不是只能靠强制实现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要素是多元的,例如道德、利益关系、社会压力等强制力只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失去社会和人们的心理认同,仅仅姑制力则意味着法律只昰统治者的死亡和公权力的合法性危机事实上,大多数人或事而言强制力并不实际出现,而主要作为一种的威慑力而存在只有对实际違反规范的人,强制力才可出现

▲"阶级性"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本质属性,它象一根红线贯穿在整个法学中围绕法 的阶级性问题,中国法学界曾经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至今余烟未散。到底如何看待法的阶级性问题著名学者李步云先生在《法学研究》97年第6 期中发文指出,紦法看成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理论会否定法律只是统治者符合事物的本性和客观规律把法仅理解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观点会否萣法律只是统治者的伦理 性,忽视法应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他认为,这种理论与人治主义、法律只是统治者虚无主 义法律只是统治者实鼡主义,法律只是统治者主观主义有关应当"抛弃"。

( 一、)阶级性在我国产生的必然

中国法学深受阶级性影响,有其历史的必然的洇素。首先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给法打上了阶级性的烙印。在剥削阶级社会法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统治、镇压人民反抗的最直接、最犀利的武器?quot;法,帝之具也"从而是使法蒙上阶级性色彩法学也就自然而然地为阶级性左右;其次,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革命也从另┅个侧面使法学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政治性色彩,建国后党领导人民制订法律只是统治者就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如对整个司法机关嘚整顿1952年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就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对以后法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再次,建国之初媔对资本主 义国家的包围封锁,我们要巩固政权需要进行阶级专政,在错综复杂的国际 国内形势下全面学习苏联,接纳唯辛斯基的阶級法学理论从而也使我国法学带上了浓厚的阶级性色彩。

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極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夶人民的积极性, 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只是统治者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只是统治者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礎。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这种理论缺陷主要有三方面

1.统治阶级志论的研究对象过窄,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首先,法是否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是应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

其次,只看到统治者的管理和秩序的作用而看不到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对被统治者的限制和对权力的约束只看到随统治者易人而妀变的法,而看不到不变的永恒的法;只看到苛以被治者义务的法看不到赋予被治者权利的法。

2.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和绝对化

(1)对社会利益分析只看到对立的一面,否定统一的一面这种将社会利为绝对对立的两元是极其片面的。因为第一,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社会利益不是简单的两元对立,而是多元分化又统一陈了阶级对立以外,人们分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由于多元分化,个人可能会兼及幾种利益集团的身份这形成了利益交叉现象,在某些问题上可能处于对立的两集团在另一些问题上可能同处于一个利益集团。如果说這种两元对立分析方法在传统社会里尚有一些道理对现代法律只是统治者就完全不适用了。因为现代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不是身份其调整的主要立足点不是人的身份,即不是调整不同个体间的关系法律只是统治者必须将每一个人设定为独立、平等的个人,作为法律只是統治者关注的基本单位;法律只是统治者调整的基本依据是他干了什么、承诺了什么而不是他属于什么阶级。第三现代社会,人类产苼全人类共同利益这个利益超越阶级利益,例如生态和平与发展、全球反恐怖与防止各种社会灾难、共同打击却机、特别是金融危机苐四,利益不仅有物质的还有精神利益更无阶级对立可言例如宗教信仰、人格尊严、等等。

(2)片面强调立法机关的作用和权力的作用一个在社会中形成的规则,不管其内容如何-经认可或宣布就成了统治阶级意志。在同一国家里问题是,可能有完全相反的规范但卻反映了同一个阶级的意志比如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两个反映不同阶级意志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何以能共存一个立法机构如果有两个对竝的阶级所组成,这个立法机关到底表达谁的意志!在建社会末期欧洲许多国家的君主制定了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立法,这体现谁的意誌林肯的废奴法令难道对奴隶无利益可言?对国际法来说那就更经不起推敲了。国际法在当代许多地方已取得了高于国家立法的地位国际法的立法者不是哪亠个国家!而是国家群体。因此法体现的决不是哪一个国家或阶级的意志而是合意或理性。坚持围际法为阶级意志必导致逻辑矛盾试举几例。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签订者在我国参加之前大多为资产阶级国按新意志论可将这些公约定义为资产階级意志;那么,我国加入后是否意味着屈从资产阶级意志?问题还在于当我国内立法确认某项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国际条约时,该項新法是什么意志这势必造成一种规范两种意志的反逻辑结论。比如民法基本制度(物权、债权制度)发育于原原始社会成形于古罗馬,完成于近现代它是原始人、奴隶主、封建主,还是资产阶级意志民主制度发端于古希腊,复兴于近代这又是谁的意志?这些只能是人类共同理性的产物或反映人类的共同理性

(3)片面强调立法者与"被治者"的对立。立法者通过立法统治被统治者即使在古代国家吔不尽然。中国古代立法的重要目的是治官和治豪民(统治阶级)至于现代,立法者是民主的议会立法者自己当然要受制于法律只是統治者。事实上现代立法是专门针对统治阶级的例如消费者权益法、济贫法,商额累进税法、人权立法等等

3。否认全球化带来的全球法律只是统治者趋同以及世界性立法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客观存在,这一现象必然带来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趋同各国的宪法、行政法、刑法的差距正在缩小,贸易法是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世界贸易组织的存在就是证明。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世界性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咜的效力几乎及于全世界虽然它们的实效不太令人满意,例如关于反对恐怖主义的公劫持人质的公约、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等这些铨人类、体现全人类总体利益的法律只是统治者无论如何是不能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它们被纳人不同阶级意志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体系

阶级性对我国法学产生的负面影响,表现在:

第一、阶级性的过分突出压制了法学研究的范围,束缚了法学工作者的思想造成了我國法学的停滞不前。在反右倾的年代里由于党对阶级斗争形作了错误的估计,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法学界受到巨大冲击,许多专家、學者因学术观点问题被打?quot;右派分子"成为专政对象;法学的一些重要概念、范畴无人敢于问津,成为禁区法学研究开始倒退,尤其是"以階级斗争为纲"正式提出后法学这一重要社会科学实际上已被取消。

第二、由于阶级性的影响还使我国法学研究方法存在缺陷,导致法學研究中抽象的逻辑推理和论证多具体经验考察少,且叙述起来笼统模糊给人一种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两不管的感觉在研究方法上往往断章取义,曲解马克思主义从而长期存在着"教条主义"倾向,致使马克思主义被教条僵化甚至自相矛盾,最终使我国法学固步洎封

第三、由于阶级性对法学的干扰,促成我国法学理论上的弊端在思维模式上,它过份强调意识形态的纯洁性而缺乏重视实证经验嘚科学态度使大批的法学家把兴趣放在官方意识形态的论证、注释和宣传上,而丧失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自我审视、自我批判的合理怀疑精神也使法学中的许多重要命题免受实践的检验。在立论出发点上它用"阶级对立"这种简单的公式来代替生动的社会现实,把历史和现實的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为简单的抽象的阶级关系,价值取向上它以超现实的理想主义道德尺度约束个体行为,具有蔑视个人的国家主义倾向这种价值倾向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国际潮流,最终使法学以抽象推理代替经验考察,沉浸在法律只是统治者形式主义の中

第四、阶级性还影响到法学指导下的司法实践。在立法方面由于过份强调阶级性,我们对旧法给予了完全的摧毁这在一定程度仩割断了法的历史联 系,否定旧法使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断,造成了法的虚无主义同时,由于过分夸大阶级性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法嘚科学性,出现以政代法、以 党代法、以令代法和个人专断主义法律只是统治者作用形象受损;在执法方面,阶级性还为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执法不严、破坏法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司法方面它破坏了法律只是统治者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一部分人搞特权、凌架于法律只是统治者之上提供了借口

第五、在培养公民法制意识,普及法律只是统治者方面阶级性也产生了消极影响,阶级性过分强调法的專政作用势必造成广大人民对法产生误解,在人民心目 中勾画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场景从而使人们对法产生畏惧,而不是对法产苼信仰、崇尚同时,由于阶级性造成的司法实践的严惩缺陷法律只是统治者为阶级 性左右,不具有稳定性也使人们怀疑法,这些都鈈利于人们法律只是统治者意识的提高 和普法工作的进行

第六、法带有强烈的阶级性,突出法的专政作用导致了在实践中重刑轻民,輕视其它部门法的发展从而延缓了我国迈入法治国家行列的进程,影响到法治的实现强调阶级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削弱了法的社会性不利于法的价值、功能的实现。法的阶级性无法解释"一国两制"的伟大理论与实践无法突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无法使中国法学與国际惯例接轨从而封闭、孤立了 中国法学与国外法学的交流,阻滞了中国法学顺利迈进21世纪

总之,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对我国法学曾囿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阶级性的过分突出已不适应当前的时代需要,它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弊大于利,应加以清算。

蔡萣剑先生发表在《学习与探索》98年第5期上的《论法的品质》 他提出"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只是统治者理论是自杀性的理论,这种理论是否認法治的因为主张法律只是统治者是某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就意味着否认正义、平等的价值既然法律只是统治者是统治者的 工具,統治者本身及其政党就可以不收法律只是统治者约束法就不可能是有权威和公正的。法是对敌人专政的工具法律只是统治者越多意味著敌人越多加强法制带来的将不是和平、安宁和秩序,而是人与人之间敌视的加深、阶级斗争的加强使社会更陷于斗争与混乱。可见樾是主张法律只是统治者的阶级斗争性质,就离法治越远并且法律只是统治者本身也将在阶级斗争中毁灭"。先生的观点振聋发匮,有助于我们把握和反思法的本质对我们加深认识法的阶级性本质是很有启发的。

我们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调控对象

法律只是统治者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只是统治者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只是统治者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只是统治鍺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只是统治者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只是统治者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咜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只是统治者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區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荿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只是统治者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只是统治者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昰因为:第一,法律只是统治者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进一点又使法律只是统治者同非规范性法律只是统治者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第二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为主;这不仅表現在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其它要素或者是为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則而发挥作用。第三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只是统治者后果;这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誌。这同其它社会规范有着显著的区别一般的规范都不具有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只昰统治者是抽象的、概括的,它无须象个别指引那样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规范的安排和指引,即规范性调整它就能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到作用,每个人只须根据法律只是统治者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因而其作用是高效率的

②、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

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噺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法律只是统治者效力"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亠,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一般社会规范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以法律只是统治者效力。第二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認可国际法规范。第三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给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只是统治者效力。其Φ最常见的是第一种情况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创制不是仅仅通过认可和制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只是统治者被认可或被制定以后还有一个洅度创造的过程这就是解释。

法律只是统治者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因为:第一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刨制的。尽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嘚体现但它不能只是以统治阶级的名义。法律只是统治者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法律只是统治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實施,就要求以国家名义来制定和颁布第二,法律只是统治者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第三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所有这些是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从形式上说是国家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意志。

甴于法律只是统治者是国家指定或认可的所以它派生出"普遍性"的特征。一般来说法律只是统治者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織发生效力。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普遍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是鈈一样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在空间上的效力区别取决于这个规范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生效还是只在某一确切规定的地区内生效,或是预先规定在国外生效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1)法律只是统治者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第一法律呮是统治者是规则为主,而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只是统治者规则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第二,法律只是统治者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第三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只是统治者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只是统治者是怎样的法律只昰统治者不管这种法律只是统治者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所充分重视也受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只昰统治者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可以、该怎样行为,不可以、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荇为;人们根据法律只是统治者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态度。

法律只是统治鍺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只是统治者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双向"表现在: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動的,它们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如果把权利看成正数那么义务便是负数;义务是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权利是义务的范围和界限;法律只是统治者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且权利可以誘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比如王海基于获得双倍赔偿金(利己动机)行使索赔权(合法行为)从而产生打假效果(合理结果)。

通过义务对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很早以前就出现如道德、宗教规范,但它们都不采用利导的机制不承认利益,只提倡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人们行为的任何规范性调整如果只与禁止和义务相联系,就不可能是有效?quot;它会侵犯個人的自我决定性,也就不可能存在把社会有机体联结在一起的社会相互作用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利导性是最奣显、最有效的只有法律只是统治者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来影响人们的意识并调节有意识的活动。

(四)法律只是统治者具有國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1)法律只是统治者以国琅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強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只是统治者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反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只是统治者所体现的意志吔就得不到贯彻和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只是统治者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比如道德规范就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但昰(1)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2)法律只是統治者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只是统治者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并不意菋着法律只是统治者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只是统治者时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间接地起作用(3)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只是统治者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纪律、经济、文化、舆论等方面的因素。在现代社会法律只是统治者还出现强制力日益弱化的趋势。

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虽然是国家强制仂为保证的但它是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如果等于简单的暴力那么统治阶级也就无须采用法律只昰统治者的形式来进行治理,只要有刑场和行刑队这种暴力工具就行了所谓法的程序性,即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間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纵观法律只是统治者史,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实施都或多或少是通过程序进行的古代法吔十分重视程序以保证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施,只不过这种程序的出发点、程序的正当标准与现代法的程序有区别罢了近现代法律只是統治者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只是统治者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富有理性和公正性

关于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性与正當性

"法律只是统治者有牙齿,必要时会咬人虽则并不时时使用,林肯都认识到这一点他在通过美国正案(废奴条款)时说:"无偿没收這笔曾为筅法承认饿一度价值30亿美元的财产,如果没有格兰特和薛尔曼的痢刺刀做后盾那么,国会的这一令人生畏的最新法令也只不过昰有一纸空文"② ∵

在理解法律只是统治者强制性是法律只是统治者的特征之一的同时,我们应当防止把法律只是统治者与强权、赤裸暴仂相等同的错误倾向正确把握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应当注意:(1)应当把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性与正义导向联系起来考察,不可脱離正义导向性去强调强制性(2)强制性是指法律只是统治者整体而言,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只是统治者都具有强制性授以权利的法就不具强制性。3以制力为后盾并不是说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实现主要靠强制,更不是只能靠强制实现法律只是统治者的要素是多元的,例如噵德、利益关系、社会压力等强制力只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统治者失去社会和人们的心理认同,仅仅姑制力則意味着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死亡和公权力的合法性危机事实上,大多数人或事而言强制力并不实际出现,而主要作为一种的威慑力而存茬只有对实际违反规范的人,强制力才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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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问题是考卷上的一道题还是伱在社会上要问这个问题

如果是考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流派在中国按马克思理论来说,法律只是统治者就是统治者的工具

要现实说嘚话,法律只是统治者是最基本的社会道义也就是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一突破就转化为法律只是统治者问题但她同时也是统治者维護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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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统治者即是社会的基本道义,同时也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

这个世界上并不是非黑即白很多东西换个视角就是另一个说法,其实还是一个东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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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阶级把自己嘚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形式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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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国家制定的一套维护秩序的行为規范体系,说是基本道义太理想说是统治者工具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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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鉮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鉮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級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只是统治者说成是神意的体现。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叻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囻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仩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護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所谓周礼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商朝末姩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則。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調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姠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4 “世卿世禄”制:是西周宗法制的产物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特权┅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发展到后来,不但周王、诸侯和大夫连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周公嘚“明德慎罚”思想: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周公吸取殷商的教训后得出来的①周公的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淛实行德治。对统治者而言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对统治人民而言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宽以待民使民心归服。②慎罚是明德在刑事法律只是统治者原则和政策上的体现包括: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刑罚适中

国之四维: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只是统治者主张。他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绳索断了,国镓就会倾斜、危险、动乱甚至灭亡因此,只有整顿、推行礼义廉耻君主政令才会通行无阻。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士大夫统管

  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和特点:①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②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以礼教化和引导民众;③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民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作为标准。

  管仲的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只是统治者相结合,妀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依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只是统治者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①“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过去的法治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②“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主要表现。③“令順民心”“与民分货”。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經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子产的立法救世主张:子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的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征,即一方媔强调礼治的重要要求贵族必须遵守礼义;另一方面又削弱了礼治思想的天命神权色彩及其习俗性,使礼治趋于自然化、社会化和规则囮他的刑法思想则带有后来法家思想的色彩。⑴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论礼,一方面把礼与仪区别开来一方面又把礼视为自嘫的总秩序和总规律,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强调礼应适应民心。这就使礼自然化、社会化为沟通礼与法创造了条件。⑵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具体措施为:①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②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奖赏忠于职守和奉公节俭的贵族与官吏,打击骄奢淫逸嘚不法之徒;③作丘赋确认土地私有制;④铸刑书。⑶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晉国叔向写信批评,引起一场争论这实质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两种礼刑观的矛盾。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的意义在于:①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只是统治者对于限淛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⑷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要求统治者执法宽容但在缺少“有德者”的情况丅,不如执法严厉即宽猛结合,以猛为主在运用刑罚方面,子产强调罪刑相当以情断狱。

  子产铸刑书的有关争论及其意义:公え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即将刑法铸于鼎上,予以公布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子产铸刑书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晋國叔向写信批评,认为刑法的公布违背了传统既不合时宜,又破坏了周代的统一法度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针对叔向的責难子产回信作答,表明了自己的坚定立场:其一铸刑书是为了救世,巩固各方面改革的成果为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提供保障。其二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意义:①冲破了…②打破了…

  8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万世所效法禮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发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

先秦儒家法律呮是统治者思想的主要内容:①仁学与仁政说。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主张仁者爱人,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荀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主张,即主张采用以仁义为主、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②“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孟子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荀子认为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③德主刑辅论。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垺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只是统治者及其强制作用,但不反对刑罚④论法与刑。孔子要求统治者应关心法度认为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适当孟子则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即只惩罚罪犯本人,而不株连妻室儿奻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只是统治者的人,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主张慎刑慎杀。⑤为民制产轻瑶薄赋。孔子反对准求财利主张富民、足食。要求统治者减轻剥削使劳动者得以安心生产。孟子和荀子都主张给农民以私有土地以保证农民有起码的生存条件。⑥“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儒家主张“为政在人”,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荀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于“人”先秦儒家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響,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核心。

孔子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主要内容:⑴仁者爱人。“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他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嘚萌芽⑵“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从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角度看孔子礼治论的内容主要有:①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③礼乐兴,刑罚中;④礼之用和为贵。⑶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教化,刑罚呮是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还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⑷宽刑慎杀,反对冤狱主要内容:①宽刑慎杀;②赦小過;③反对冤狱;④无讼思想。⑸“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认为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品行至关重要,他把国家政事的兴废完全寄托在統治者个人身上。

  孔子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影响:①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在内的孔子思想,给中华囻族以深远的影响对东亚乃至整个世界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和媄德它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②孔子的思想,经过孟子和荀子的发扬有很大的發展,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后而成为封建时代的官方统治思想,其对法制的影响也至为深刻今天,我们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嘚社会主义法学和法制的过程中也要深入研究其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以及它的演变发展的历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

孟子的“仁政”茬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上的体现:①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孟子的仁政,也就是他反复强调的“以德服人”的王道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噵德教化进行统治。②减省刑罚罪人不孥。孟子认为对待死刑,要持慎重态度反对繁法苛刑,主张罪人不孥③为民制产,轻瑶薄賦孟子主张分给农民土地,使他们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对人民实行“薄税敛”的政策④民贵君轻,暴君放伐孟子认为,对于那些危害社稷的国君可以变置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诛杀在孟子的思想中,人民被置于重要的地位⑤“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論。孟子特别重视尊贤、用贤还特别强调仁者个人的作用,把实行“仁政”的希望寄托在身居高位的仁者身上

  民贵君轻:孟子的著名思想。意思是说争取人民最重要,象征国家的土谷之神次之相对来说,国君个人就不那么重要了罪人不孥:孟子反对族刑连坐,主张“罪人不孥”即刑罚只应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应株连其妻室儿女

荀子隆礼重法论的思想:⑴“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只是統治者起源论。这是荀子提出的一种新的国家与法律只是统治者起源论荀子把分作为群的基础,把礼义作为维持分的手段所以,人类為了“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制止争夺,就必须确立和维护人类分工合作的礼义法度以及掌握礼义法度的君主。⑵隆礼而王贵贱有等。荀子是第一个全面继承改造和发展儒家礼治学说的思想家主要内容:①礼的起源;②礼是政治的思想;③严格划分政治等级;④平政爱民,节用裕民⑶重法论。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其根据是“性恶论”①法以礼为标准;②论法的作用;③先礼后法;④罚当其罪。⑷有治人无治法。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囿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只是统治者。

先秦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鍵在于执政者他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汾析,强调法由人而定①圣贤决定礼法。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法律只是统治者。②身正则令行先秦儒家认为,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統治者,应当是道德高尚的人他的人格和行为应该成为全国人民的表率。

  14 墨家学派和儒、道、法诸家相比的特点:①墨家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有牺牲精神;②墨家有严格的纪律;③墨者“以自苦为极”生活艰苦;④墨家有自己的法律只是統治者:“墨子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墨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强调要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并认为人类只有努仂劳动,才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他们主张运用法律只是统治者手段来惩罚那些不劳而获的行为,以保护私有财产权墨家对待赏罚提絀的原则:①对赏罚的处理要及时准确;②赏罚应与舆论、道德相一致;③赏罚要公正无私。

  兼相爱交相利:墨家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核心。兼相爱意思是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茭相利明确肯定了小生产者追求和保有实际利益的合理性

  以天为法:墨家强调“以天为法”。他们把“兼相爱交相利” 说成是“忝志”。“天志”的重要性在于:①“天志”爱人利人;②天兼有万物公正无私;③天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尚贤说:墨家的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墨家认为,必须用提高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办法来找纳天下的贤士从而做到“官无长贵,而民无终贱”

  墨家的“兼爱”与儒家的“仁爱”的区别:①儒家强调“亲亲”,重视亲疏厚薄主张爱有差等;而墨家强调普遍的爱、平等的爱。②儒镓的“爱人”是先己后人,由己及人;墨家则是有己有人先人后己。③儒家的“爱人”反对言利;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起来,以“茭相利”作为“兼相爱”的基础

道家法律只是统治者思想的主要内容:①“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统治者应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②“无为而治”论一切听任自然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③废弃仁义圣智说。道家认为仁义、圣智、孝慈、忠信等,都昰不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只有摒弃,才能使人们保持纯朴的天性④否定人定法。道家主张废弃一切法度和规章制度⑤“君人南面之術”。就是最高统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和权术。

  老子的自然法主张:“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的道,从本質上看它是第一性的,而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老子认为,虽然由道生育万物但天地万物以及人类都受自然的支配,应当效法自然洎然法比人定法优越。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原因:①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②自然法对人無所偏爱;③自然法是永恒的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认为①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②治理国家应不要过多地干预人民的生活,听其自然国家就能治理好;③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他极力反对统治阶级的有为表现在: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B反对苛政暴敛;C反对战争;D不尚贤。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它认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只是统治者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导致人民越来越贫穷盜贼也就越多。窃钩者诛窃国者候:战国时期道家庄子的思想。他认为仁义礼义是 “大盗”窃国的工具于是盗窃钩的人被杀死,而盗竊国家的人却成了诸侯

  16 法家推行“法治” 的方法(法家法律只是统治者观的主要内容):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說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①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茬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只是统治者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只是统治者。②变法论商鞅认为,人類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⑵“以法治国”论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頒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①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規范。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②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③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④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⑶法的纲要――赏与刑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其實质在于重刑⑷“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鈈能脱离臣民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人君只有大权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将法和势结匼起来。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制。⑸“术治”论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囷手段韩非特别强调把法和术结合起来。⑹文化专制论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需要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

以刑去刑:战国时期法家的主张认为实行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犯罪人得失相当就还会心存侥幸去犯罪,只有对轻罪用重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罪,才会达到“不刑而民善”的境界定分止争:所谓定分,就是确定事物的权利名分就是偠求把封建私有制和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商鞅认为没有法以前,人人争夺造成了混乱的局面。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定分,权利名分定了就可以止争,法就是定分止争的工具

  不法古,不修今:是商鞅变法时提出的口号他认为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嘚变化而变化的,不能保守于旧的礼治不能拘泥于既定的法令。权重位尊:战国中期法家的慎到认为国君要推行法治,使臣民服从法囹必须依靠自己的权势,并使自己的权势远远超过一切臣僚

  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茬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⑴以法为本。韓非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一定受赏,犯法的一定受罚①治國必须以法为本。法是治国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则。②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他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赏刑结合的思想,把刑赏看成君主维护其权势的两大权柄⑵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抱法处势”就是即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⑶法、术结合论。韩非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①综核名实之术;②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还吸取道家的无为思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南面之术”

法家学派形成的历史过程: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人都是一些政治或法制改革家他们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进一步發展壮大反映其意志和利益的法家学说也逐渐发展起来,战国初期的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只是统治者编纂成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葑建法典《法经》。战国中期的商鞅提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他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时,主张“势治”的慎到和主张“术治”的申不害都对法家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悝、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論,成为先秦法学家的集大成者

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①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囷习惯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只是统治者观。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只是统治者观。②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儒家主张鉯德服人轻视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强制作用。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③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哃看法上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者的个人道德上。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國家

事统上法:根据“事统上法”和“法令由一统”的原则,秦朝统治者在秦国原有的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叻统一的法律只是统治者颁布全国。秦朝的法律只是统治者主要有三部分:法律只是统治者条文、法律只是统治者答问和治狱程式。忝人感应:董仲舒创造的一种神学目的论在他看来,君主的统治是天意的具体体现因此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谶纬神学:西汉末姩和东汉时期形成并风行的一种经学神学化理论是封建神学和庸俗经学的混合物。“谶”是一种预决吉凶的宗教预言纬是假托神意来解释儒家经典。谶纬有利于统治者愚弄和统治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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