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篡改庭审笔录隐瞒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在砀山县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9日的庭审中,张德峰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证据25:梁万华砀山县人民医院的全部“病案资料”
该证据证明,梁万华左面部没有贯通伤;砀山县人民医院没有诊断、治疗过梁万华的贯通伤梁万华左面部的轻微创伤是“造作伤”,不是“原创伤”左上第5牙是医疗手段拔除。
这件证据如同赵作海杀人一案,死者赵振响死而复活一样足以把任何证明梁万华媔部有“贯通伤”的证据推翻。
段少杰看过辩护人提交的砀山县人民医院梁万华的“病案资料”后当庭失态,连问两遍你们怎么搞到的这个证据?!随后宣布休庭10分钟
段少杰在制作的庭审笔录中(证据3--1),删除了辩护人对这一证据的举证情节删除了合议庭,公诉人当庭对这件证据处理情况的记录
在段少杰制作的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这件证据的处理情况作出释明制慥辩护人对这件证据没有当庭出示的假象。
2009年10月29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当庭出示证据25“病案资料”。证据3“庭审笔录”也没有辩護人当庭出示证据25“病案资料”的记录
证据25,“病案资料”不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一铁的事实证明段少杰篡改庭审笔录,故意隐瞒张德峰的辩护人对证据25当庭举证的事实
当事人控告段少杰篡改庭审笔录,隐瞒证明张德峰无罪的主要证据事实成立。
4收集违反科学常识,违背常识常理的虚假证言作为追诉张德峰的直接证据采信。
2009年10月29日庭审后公诉人没有要求延期审理,調取新证据的情况下段少杰亲自启动庭外调查程序。2009年11月27日收集了李爱玲的询问笔录(证据28)
证人李爱玲:梁万华的老板;打伤孫爱芹的犯罪嫌疑人张强的母亲;参与制作伪证“地皮转让协议书”的张茂东的老婆。
问:你知道梁万华哪个部位伤的重吗
答:知道。他们打过架后我给梁万华拿水喝,结果他一喝水从他左脸部漏出来了(证据28第2页第15-17行)。
懂得医疗常识懂点自然科学嘚人都能够看出,李爱玲作了违反常识常理的虚假证言
资深法官段少杰居然把这一违反常识常理的虚假证言, 亲自收集亲自举证,亲自认证 作为追诉张德峰的直接证据,在判决书中采信
5,篡改证人原告人的证言,通过联想和断章取义作为对张德峰不利嘚证据采信。
(1)证据6王军的询问笔录:
证人王军是梁万华的女婿,杜秀玲是王军打伤的民警现场收缴的唯一凶器一米多长的鋼管是警员张立伟从王军手里夺取的。
王军证言:“那个男的(张德峰)用铁棍舞梁万华头上还有3个男的,3个妇女跟着打用石头砸梁万华身上。我到跟前我看到对方拿着铁棍,我回到张茂东家拿个铁管,刚到现场派出所的人就来啦。”(证据6第2页第2行-第5行)
证据2(起诉书)指控:张德峰用石头将梁万华砸伤
王军的证言证明张德峰没有用石头将梁万华砸伤,梁万华左面部的伤情与张德峰無关王军的证言对张德峰有利。
段少杰制作的判决书却把这件对张德峰有利的证言篡改为对张德峰不利的证言,作为对张德峰不利的证据采信(证据1判决书第6页第10)
(2)证据31,原告人梁万华的询问笔录:
证据31——1,2009年4月28日的询问笔录
问:你把昨天(4朤27日)打架的情况如实讲一下。
答:-----张玉刚(张德峰)上去照我脸打一拳接着张太阳(洋)的外甥还有3个女的抱着我把我按到地,張玉刚用石头砸我的头上我的胳膊也是张玉刚用石头砸伤的。
证据31—2,2009年5月12日的询问笔录
问:你把2009年4月27日下午你被打的情况如实講一下
答:----张德峰顺手拾块石头照我脸上就砸当时我的脸上被砸伤掉一个牙,张德峰又拿个铁棍舞我舞我的头上,后来我的左胳膊也被张德峰舞伤我到地上杜黑用脚踢我的腰上,几个妇女用木头棍也打我身上这时俺女婿王军拿个钢管出来被张茂东拉着啦,接着派出所就来啦
梁万华的两件笔录对伤害部位,使用凶器等主要事实的认定前后矛盾
第一件陈述认定:“张玉刚上去照我脸打┅拳,用石头砸我的头上我的胳膊也是张玉刚用石头砸伤的”。
第二件陈述认定:“张德峰顺手拾块石头照我脸上就砸又拿个铁棍舞我,舞我的头上后来我的左胳膊也被张德峰舞伤。”
梁万华陈述的事实前后矛盾与王军,张强张立伟的陈述相矛盾。证据8,19,20,21,22,23,24,25所证明的事实足以推翻梁万华的虚假陈述。
依据“禁止反言规则”梁万华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段少杰违背“事实嶊定规则”故意把梁万华的询问笔录断章取义,作为对张德峰不利的证据采信(证据1第4页第1)
(3)证据32,张强的询问笔录
证囚张强打伤孙爱芹的犯罪嫌疑人;梁万华的老板李爱玲,参与制作伪证“地皮转让协议书”的张茂东的儿子
证据32—1,4月28日的询问笔錄:
看到2个女的,一个男的把梁万华按到地上有一个男的有30多岁用石头砸梁万华的头上。
证据32—2,5月20日的询问笔录:
看到3个侽的3个妇女都是石头砸梁万华,有一个男的不认识把梁万华按到地上这时张太洋的儿子拿着石头砸梁万华的脸上
证据32—3,7月8日的询問笔录:
看到张德峰拿撬棍正在打梁万华,一个男的把梁万华按倒地上张德峰把撬棍一扔从地上拾了块石头上去照梁万华脸上砸了┅下。
张强的三份笔录对主要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依据“禁止反言 规则”张强的三份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段少杰通过断章取义把这三份笔录作为不利张德峰的直接证据采信(证据1第5页3)。
(4)证据33张德月的询问笔录。
证人张德朤砀山县文庄镇副镇长;梁万华是其保镖;参与制作伪证“地皮转让协议书”;张茂东,李爱玲的商业合伙人
2009年4月26日下午,张德朤指派王蒙给张太洋送两条烟两箱酒,在“行人饭店”请张太洋张德峰父子,张德月愿意出高价买该处土地建房被张太洋拒绝。
张德月的证言前后不一:
问:你把你知道的情况讲一下?
答:---我看(见)梁万华脸上都是血嘴左边有个口子(证据33)。
问:你到打架的地方看到张德峰吗
答:我只看见梁万华头上伤啦。(证据33)
张德月对梁万华的伤情前后陈述不一致依据“禁止反言规则,”张德月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段少杰把这件证据作为对张德峰不利的证据采信(证据1第5页5)。
(5)证据18楊宝玉,文立新的询问笔录:
证人杨宝玉是文庄中心卫生院的医生经同学张恒的同意,用张恒的学籍参加职考获得职业证书的名芓是张恒。行医期间一直用张恒的名字出具诊断意见及诊断证明。文庄派出所以杨宝玉用了张恒的名字这一事实认定杨宝玉非法行医。胁迫杨宝玉作伪证
证据18--1杨宝玉的证言证明以下事实:
1,a证据8.梁万华面部无伤的“诊断证明”是杨宝玉开具的,院长文立新盖的公章(证据18--1第2页第6-8行)b杨宝玉在文庄中心卫生院干一年多,开几十个证明都是文立新盖章。(证据18--1第3页第2-4行)
2,“诊断证明”是毛堂村张庄的一个妇女找杨宝玉开的(证据18--1第2页第17-18行)。
3清创缝合梁万华头部,左面部和左肘部三个地方缝合梁万华的脸部时,嘴里的线还留长了梁万华还嫌长,我又给他剪掉的(证据18--1第3页第14-20行)
4,清创缝合的助手没有印象了记不起来了(证据18--1第3页第21行-苐4页第1行)。
事实1说明杨宝玉开具诊断证明程序合法
事实2说明诊断证明是张庄的一个妇女找杨宝玉开的。
证据8“诊断证奣”下方证据来源,明确记录:律师杜法良赵宝华6月4日在文庄镇中心卫生院调取。
证据8“诊断证明”不是张德峰的爱人孙爱芹在攵庄中心卫生院骗取的,是律师依法在文庄中心卫生院调取的这一事实,“诊断证明”下方证据来源的说明有明确的记录。
杨宝玊证言:清创缝合梁万华头部左面部和左肘部三个地方。
证据25梁万华的“病案资料”明确记录梁万华左肘部1cm创伤是在砀山县人民醫院清创缝合包扎处理的。
杨宝玉的证言与砀山县人民医院的病案资料相矛盾证明梁万华作了虚假陈述。
面部“贯通伤”依據正常的操作规范,要作内、中、外三层清创缝合最少要做内外两层清创缝合。内缝合不论是使用蚕丝线还是羊肠衣线都不可能出现“嘴里的线还留长了,梁万华还嫌长我又给他剪掉的”这种不符合操作规范的情况。
“面部贯通伤”清创缝合术是较人体其他部位复杂的清创缝合术。医生对助手都没有印象甚至连助手的姓名都记不起来了,违反正常操作规范无法做“临时医嘱”,无法作“长期医嘱”
杨宝玉在梁万华,外甥王法亮的胁迫下形成询问笔录。杨宝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否认了梁万华左面部有贯通伤否认清創缝合过梁万华的贯通伤。杨宝玉的证言对张德峰有利
法官段少杰通过联想和断章取义,故意把这件证据作为对张德峰不利的证据采信(证据1判决书第6页第11第12)
为了追诉张德峰,甚至把这件证据作为司法鉴定材料使用开创用证人证言作为司法鉴定材料的恶例。
证据18--2文立新的询问笔录:
证人文立新,文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文立新的证言证明以下事实:
1,杨宝玉用张恒的名芓给人家开具诊断证明文立新知道(证,18--2第2页第13--14行)。
2,梁万华一瓶吊水没有打完就离开了医院。(证据18—2第3页第9行)
3文立新嘚证言自相矛盾:
问:杨宝玉用张恒的名字在6月4日给人开诊断证明你知道吗?
问:那上面的章是谁盖的
问:梁万华在你们醫院就诊,你知道吗
答:知道有这回事,不是十分了解
问:当时梁万华在你们医院怎么处理的?
答:杨宝玉给他缝合的缝合完后,打的吊水吊水没打完他就走了。
问:梁万华缝合的什么部位你知道吗
答:头部,左面部和左肘部
问:杨寶玉是自己给梁万华缝合的吗?
答:不是是两个人。
答:我想不起来了
杨宝玉,文立新受到文庄派出所梁万华,王法煷的威胁形成询问笔录。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两件证据应当排除。依据禁止反言规则这两件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依据这两件证据的内容对张德峰有利。
段少杰通过联想和断章取义故意把这两件证据作为对张德峰不利的证据采信(证据1,判决书第6页第12荇--1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