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组成系统后方可正常工作的生产企业应在送检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将待送检产
或配件组成系统,通电调试所有功能正常后再送检确保送检产品到
达检验机构后,接線通电即可正常工作
具有控制输出的探测器,
需提供控制输出接点数量
准确标注控制输出接点类型,
并自行准备负载模拟控制输出的啟停状态(如:电磁阀等)
)具有电池的探测器若电池的工作时间可超过
天,应提供加快电池放电的装
置并附详细的操作说明
二、传感元件功能试验要求
应额外提供一只探测器进行传感元件的短路、断路试验,要求如下:
)此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与电路板之间采用
)对于囲位的引脚可合并为一根软线;
)此探测器做好绝缘及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用途;
提供传感器引脚的功能图,
短路时发出故障信号的時间
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
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
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
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
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
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設计文件(电路原理图)
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
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
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