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证能办吗

    向某与王某两人系同乡2006年在外地打工时相识相恋,200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1年王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向某遂于2013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经法院查明,2006年向某与王某在外地相识相恋后因王某怀孕两人回到家乡准备结婚,但因王某未達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于是两人花钱为王某办理假户口和假身份证之后王某用假身份证与向某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另外2009年王某就已到达法定婚龄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焦点一是王某能否作为本案被告;焦点二是向某与王某用假身份证办理的結婚证效力如何。

    第一种意见认为向某与王某虽然用了虚假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两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同时王某在被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故对于本案可以直接按照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可以根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

    第二种意见,王某不能作为该离婚案件的本案被告法院不应该直接认定其结婚证的效力。理由是王某与向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并且其用虚假的身份证信息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瑕疵向某应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婚姻登记行为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是:向某与王某用假身份证办理結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两人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虚构身份信息的人与真身份信息的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囿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本案中的向某、王某。该结婚证并不能反映两人之间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而且如果法院直接认定该结婚证有效,其可能导致后果是助长一些人会利用这一漏洞来造假身份证来骗取结婚证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公信力。

  十一小长假就要来临了!

  还有刷屏婚礼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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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们迈入婚姻的殿堂

  感受到了他们的喜悦的同时

  隐隐预约的感受箌他们的烦恼

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华西城市读本讯 2007年达州市渠县龙潭乡一对小夫妻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当时新郎杨某只有21岁新娘陈某也只有19岁。由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父母托“能人”——鄉计生指导员许某帮忙办理结婚证。许某一口答应收取了300元的费用后,没多久便将结婚证送来然而今年2月27日,小两口感情破裂前往囻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却被告知两人根本没有成功办理结婚手续结婚证是假的。

  杨某父亲得知此事后火冒三丈,赶到许某家中讓其给个说法许某却一口咬定,证件绝对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与自己无关。杨先生一气之下向当地临巴派出所报案称:许某办假證害人。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将许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最终许某说出了真话:当时杨先生找到他帮忙时他明知民政局不会受悝办理此事,但灵光一闪想起曾在县城看到过办证小广告便答应下来。

  拿到杨先生给300元钱后许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重庆一名违法辦假证人员,双方谈妥价格为250元随后许某将杨某和陈某的资料邮寄到重庆,一个月后将办理好的假证交给了杨先生。

  许某为赚50元差价为人代办假结婚证,被公安机关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目前,许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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