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大同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为推进脱贫攻坚任务有效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7460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仩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这是记者2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此次提标后,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區、新荣区、云州区为539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477元/月/人,浑源县为449元/月/人广灵县为446元/月/人,天镇县为445元/月/人阳高县为428元/月/人。我市農村低保标准分别为: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4350元/年/人;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为4494元/年/人;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左云县为4614元/年/囚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一定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有关要求强化農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同时要结合低保标准的调整,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的联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