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再那么累那么累了,我想做个平凡努力且善良的人,对了我也想做个不婚族

以前突然心血来潮总结的不婚理甴:

我不婚的理由还挺多的每个人的选择都有一定原因,最反感那些道德委员会成员没事就喜欢装13说什么选择不婚只是一种生活没有任何原因,还不准别人吐槽婚姻不好

每个人都是不同的都是特别的存在,不要觉得人人都要和你一样好吗一边装去别烦我,我就是事哆的人有好多原因才选择独身的也可以总结成一条,我厌恶婚姻不喜欢婚姻模式所以不去选择

反正我不是因为觉得婚姻很好而不想再那么累结婚的,婚姻要是在我眼里和人民币一样的让我喜欢我肯定不会选择不要

请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没有任何原因而选择不婚的13远离我,我就是个非常俗气的人一点都不高大尚事b一个,不仅是独身主义还反婚反育还女权主义。

      我国很多学者对职业歧视的萣义均脱胎于《消歧公约》例如,已故的蔡定剑教授将职业歧视定义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業单位等组织基于劳动者与职业能力和职业的内在客观需要不相关的因素在就业机会或职业待遇上做出任何区别对待,从而取消或损害勞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详见蔡定剑、刘小楠:《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及海外经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页11)周伟敎授同样将歧视定义为“任何以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婚姻状况、社会出身、年龄、身体特征等理由损害个人或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详见周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 KEYWORDS: 职业歧视,价值基础,自然抽签,市場理性,人格尊严,社会融入
  • 禁止职业歧视的价值基础决定职业歧视概念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构。围绕这一问题先后出现了抵消先忝优势的平衡自然抽签理论确保合理关联的维护市场理性理论以及禁止侮辱贬损的尊重人格尊严理论等作为禁止职业歧视价值基石的主張。但对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情况的考察表明推进社会融入是真正支撑禁止职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这体现在法律保护的对象是社会融入程度不足的被排斥群体法律措施演进的动力源于解构妨碍社会融入障碍的需要,司法救济模式调整的目的是提升被排斥群体社會融入水平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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