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到一年在栾售出假烟菦万条的不法分子被栾川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近日备受栾川各界关注的2018年“5.12销售伪劣产品案”由洛阳市Φ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12日栾川县烟草专卖局通过举报线索查获一起案值2万余元的销售伪劣卷烟案件,現场查获涉案卷烟黄金叶(红旗渠)、玉溪(软)、芙蓉王(硬)等3个品种204条县局专卖人员与县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通力协作办案,较短时间内将此案顺利告破2018年12月,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自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12日案发多次通过电话或微信聯系外地人,并通过物流公司运输累计购买黄金叶(硬红旗渠)、黄金叶(银河之光)、玉溪(软)、芙蓉王(硬)等伪劣卷烟共计8100余條,除案发时当场查获的204条伪劣卷烟未被售出其余7900条伪劣卷烟均被被告人低价销售给县内卷烟消费者并从中牟利,涉案金额达56万余元經审理认定,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後被告人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的终审裁定有力震慑了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彰显了栾川县烟草专卖局持续開展卷烟打私打假的决心和维护辖区卷烟市场稳定有序的信心(消息来源:栾川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