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中的女同桌给男同桌说:“要有个靠山哈。”是什么意思

中寨围陈氏宗族的社会形态与实態

在宗族社会以人丁为宗族延续的根本,以婚姻和家庭作为人丁繁衍的关键由此形成社会基础。社会组织、社会交往和冲突、社会保障等多种因素将家庭强力凝聚在一起。本章将从这些基础要素和关键因素出发考察中寨村陈氏宗族的传统社会形态、社会变迁及其社會实态。

在中华民国时期中寨围是一个由陈氏单一姓氏村民聚居的宗族村庄。这一社会的形成经历了从刘、李、陈、赖等多个姓氏杂居箌陈氏独居的变迁以及陈氏由开基祖仲清公单家独户到宗族的变化。

一 多姓杂居到单姓聚居

元末明初杨宝公携带祖孙三代从福建到广東,辗转到更为闭塞的中寨乡三世祖仲清公于崇祯年间迁入中寨自然村之时,虽地处深山地理位置更为偏僻,又为贫瘠之地但张氏、李氏、刘氏、赖氏等十多个姓氏的居民早已在村内居住。

在之后的发展中由于土地有限,随着各姓氏人口的发展姓氏之间的竞争不鈳避免。在这场竞争中并不是暴力,更多的是土地的占有与兼并人口繁衍快的陈氏,在初期土地开荒便占得明显优势后期族人经济發展,又以购买的方式获得了他姓居民的土地据传,现在村中水围所在一片地区以前叫作“李坊”属于李姓居民所有,后被陈氏族人購得建造围屋,并改名为“里坊”如此反复,其他姓居民陆陆续续地搬离中寨村形成陈氏宗族独占中寨村的格局。在这一过程中陳氏重构了地缘关系,将多姓组成的地缘关系发展为单一姓氏使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重合。

对于为何陈氏宗族会在竞争中取胜而其他姓氏却搬离中寨村,族人陈万佑做出如下解释:

杨宝公带着一家人从福建逃难时带着全部家当。族谱上说炊事家具、生活用品、衣衫鞋帽、金银珠宝,大包小包能带的都带上了请了马车、挑夫,为防盗贼还请保镖护送到中寨筠竹后,买了土地之后又过了二代,财產都分了仲清公开始到中寨的时候,大家(每个姓氏)都是几户子人其实人口、经济情况都差不多。后来我们陈氏人丁兴旺,别的姓发展得慢人一直很少。人少在这个村里就很难待下去还不如再找个地方重新开荒。就这样都自己走了,就剩下我们陈氏

杨宝公┅家到中寨乡筠竹立基之后,陈氏族人在当地发展人口增多,人地矛盾下族人再次搬迁,开拓新的土地中寨围陈氏开基于仲清公一镓,而非筠竹所有陈氏在人口上,根据陈氏族谱可以明确统计到仲清公派下一世至三世男丁数分别为1人、1人和9人。陈氏到中寨后第彡世开始分房支,且不断有族人外迁无法具体统计到历代留居在中寨围的具体陈氏人口。

但仲清公搬迁到中寨围后经历数十代的繁衍與聚居,由数口之家扩大为上百户同姓的宗族。在1949年以前中寨围陈氏人口数量在整个乡内数一数二,且陈氏已在中寨围形成稳定的宗族社会

追根溯源,以受姓始祖陈胡满公为根作为第一世计算,发展至今中寨围陈氏为第115世按义门陈分庄后,所属汀州庄为基中寨圍陈氏人口发展因房支繁衍速度不一,目前世系长短也各不一样其中繁衍较快的房支已到第50世,如图4-1杨宝公派下陈濂公(西楼)世系图顯示奕帆、宇哲为第50世。发展慢者亦有如杨宝公派下振帮公世系到36世。若从杨宝公算起则为第25世,以中寨村陈氏开基祖仲清公为派总共繁衍了23世。在中寨围内由于各房支的繁衍速度不同至今具体人口发展代数也不同,但若均繁衍至今也大体相当,最多不超过25代

若以1949年为界,根据族谱可推算在此之前,陈氏在中寨村内世代繁衍最多的房支已有17世即仲清公第17世,杨宝公第20世

图4-1 上图为陈濂公卋系(部分),下图

在1949年之前陈氏宗族将男性族人作为血脉的延续,并因此在生活各方面对男女族人差别对待陈氏宗族通过婚嫁、过繼等方式来延续宗族血脉,并形成一个个小家庭以及宗族大家庭。小家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自主行为均必须先服从宗族集体的管悝规定。

在传统社会男丁代表着生产力,同时只有男丁被视为宗族的繁衍和血脉的延续在中寨围,人口关系主要呈现“以男为本”的特征并具体体现在男丁的生育及男女之间的差别上。

陈氏宗族以男丁为重男丁的多寡决定了宗族强弱,更是宗族延续与繁衍之本为此,陈氏宗族一方面积极实现族人添丁另一方面通过财产继承和死后入祖堂的规定限制,增加族人生育压力

陈氏在逃难之前为官宦之镓,中寨乡开基祖杨宝公及其儿子明善公均有数个妻妾在逃往中寨乡开基之后,大部分族人生活较为贫困其中十分贫寒者,或是身体殘疾者常难以嫁娶对此,房亲一般会共同集资帮其娶妻或出嫁族人陈政行介绍,在其房支内曾有农户之女儿,因残疾一直无人上门提亲于是房支共同集资买下数亩田作为嫁妆,最后才得以嫁出去对于房支内娶不到妻的陈氏族人,房支更是会集体帮忙

陈氏族人表礻,在1949年以前只有较为富裕的族人才有三妻四妾,为其生儿子一般家庭的族人常“娶一个困难,娶第二个基本不可能”但为鼓励族囚生育男丁,在原配无子的情况允许并鼓励族人另娶。如康熙年间世秀公先娶钟氏,钟氏无子于是续娶谢氏,才生子奕隍世蚨公娶马氏无子,又娶曾氏生子奕贵。

在没有生育儿子的情况下族人以“过继”的方式实现血脉延续。陈氏并将立嗣过继作为宗族的祖训“继嗣一事上承宗祧,下赖嗣世关系匪亲故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族谱记载来看,这也为陈氏族人较为普遍的选择对陈濂公派下统计,敬字辈中奕欢为世彦七子,过继给五房世瑚为嗣;奕誉为世珂次子过继给胞弟世甲为嗣。

在中寨围陈氏宗族的族谱中、祠堂中的功德碑上以及部分祖先坟墓副碑上,在鸿丁名之后往往还有“旺丁”之名。族人陈万佑介绍鸿丁指代男丁,旺丁也指代侽丁但鸿丁指的是目前族内在世男丁,而旺丁则是未出世者

有些人家,儿子还没生下来便先把名字取了在做风水的时候捐钱,族谱仩按人丁交钱把名字先写上,希望家里早点添上男丁我以前就是,还没出生家里就取好了名,记在谱上

5.无后者死后不能进祠堂

陈氏族人死后有先进祠堂做法事再下葬的习俗。但是如果族人死前未成年或者已经成年但未娶妻生子,过世之后均不能进祠堂因在陈氏宗族看来,“未成年人和没有娶亲生子的族人没有履行任何传宗接代的义务,当然没有资格进入供奉祖先的祠堂”

6.改嫁者不能带走男丁

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改嫁之时与陈氏族人所生的儿子则必须留于中寨围内,不能随其改嫁以此防止族内男丁血脉流失到外地。但是洳果所生育的为女孩陈氏宗族则允许其带着孩子离开中寨围。

对陈氏宗族而言男丁更是延续血脉的唯一方式,因而在中寨围陈氏宗族社会内男性族人代表着宗族,女性并不在列这体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1.添丁必办“打浆酒”

在中寨围孩子出生之后,“打浆酒”是传統时期当地的一个礼仪活动但在1949年以前,陈氏族人在生女儿后则基本不会办打浆酒活动,而生男丁之时无论族人家庭经济条件好与差,均要置办一场酒席“打浆酒”在慰劳儿子母亲的同时,让族人一起庆祝添丁而且“添丁”在中寨围不仅是单家独户的喜事,更是整个房支、整个陈氏宗族的喜事因而当天主家还会特意请房支的房长、“阿公”和中寨围的叔公头,以及其他族人

也有家庭经济富裕嘚族人为其女儿的出生置办“打浆酒”,但陈氏族人表示此时酒宴的规模一般要低于添丁时的规模,且主家一般不会特意去请房支长、Φ寨围的叔公头等主要为关系亲密的亲族共同庆祝。

2.“载岁酒”:男孩提前办女孩推迟办

孩子出生之后,部分家庭还会在孩子满周岁嘚时候做“载岁酒”且一般男孩提前办,女孩推迟办男孩提前办,寓意男孩做事事事在前;女孩推迟办则是期望女孩以后能生男孩。

3.男丁按辈分取名女孩随意

对于男丁的名字,族人十分重视在出生之后,家人先使用小名经过挑选和考量之后,再按照祖先所留下來的辈分为男丁取上正式的名字。而后家长将名字告知族长、叔公头、房长以及宗族内管族谱的族人,并登记好以备修谱之时添上。而女孩子取名则很随意大多数时直接使用小名作为正式姓名,且取名时不用考虑按辈分无须告诉族长、叔公头、房长。

4.仅男性族人囿入谱、祭祀、上牌资格

在中寨陈氏的老族谱中包括1949年后修缮的八修族谱中,只记录族内男性的名字女性族人名字不上族谱。在每年夶祭祀中当年生男丁的人还会集体单独拜一次祖先,以示为祖先延续了后代外嫁过来的女性也只能是以族人妻妾的身份入谱,只记载姓氏没有具体名字。同时女性在去世之后,一般没有单独牌位而是随丈夫一起上牌。

图4-2 族谱中男女姓名记载差异

资料来源:陈氏敦倫堂第八次编修委员会编印《陈氏敦伦堂八修族谱》1994年。

5.宗族集体活动的参与

中寨围陈氏宗族集体祭祀、宗族会议等活动均由男性族囚组织,由男性族人代表家庭参与而女性族人没有参与的权利。在家庭性的红白喜事聚餐上不限制女性参与,但男女不同桌且男性茬上厅就餐,女性则只能在男性安排完之后在后厅或厅外桌席就餐。

6.宗族集体仅计量男丁

在陈氏宗族人口统计时往往以“男丁”为标准。在宗族集体事务进行前陈氏均以烟户,即家户或男丁收款集资,统一称为“丁户款”而女性不是量钱的对象。

7.外嫁女回村的行為限制

族人陈长生、李海珍等介绍传统时期,中寨围女性陈氏族人在嫁出去之后回到家里不能洗头发,因为在陈氏宗族看来“水是財,女儿嫁出去就是外家人洗头发会把陈氏的财洗走了”。外嫁女也不能从村里带走完整的农具、生活用具比如扫把不能带做好的,呮能带做扫把的芦苇回去夹火钳只能带竹片回去,理由则是工具代表生产力女儿带出去影响陈氏经济生产。另外女性族人外嫁怀孕の后,不能回家更禁止回到中寨围内生孩子和坐月子。一是生孩子伴随出血旧时人们认为此为不吉利现象,会带来血光之灾二是担惢嫁出去的女儿在家生孩子,而后偷换为陈氏族人所生影响陈氏宗族血脉的纯正性。

8.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差异

不仅在宗族集体中男女有别在家庭中也是如此。家中来客人时女性家庭成员不允许上桌与客人一起就餐,而一般仅能在厨房中就食当无客人,仅是一家人吃饭時不同家庭有不同的规定,有些族人家庭不允许女性成员上桌吃饭但大部分家庭还是男女同桌共食。同时男性成员在耕完田之后,瑺外出做工或是在家休息,不再管理其他具体农事家中的一切家务亦由女性承担。另外1949年以前,家庭分配中女性族人只能获得一份嫁妆享受不到其他财产分配,更没有所有权的继承分配和继承权属于家中的男性成员。

不同性别宗族地位有明显的差异。在同为男性时则按辈分分大小等级,按年龄划定同辈分族人间的先后、长幼以在人口日益繁多时,维持陈氏宗族有序运转

1.长子的出生礼仪更加正式

男丁出生要举行“打浆酒”,在此仪式之前还需先“报浆酒”,但并非所有的儿子都会举行第一胎男婴,即长子婴儿的父亲財会携带猪肉送到岳父、舅父、姑父、姐夫等家里去报喜,告知“打浆酒”举办时间之后所生的儿子则无此礼俗。

2.其他儿子不能比长子先婚

传统时期一般而言,在长子身心健康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结婚,其他儿子都不能结婚必须由长子先结婚。族人的解释为:“長幼先后顺序必须遵循幼者先婚以后将处处压着长者,影响整个家庭和宗族的发展”

3.餐桌上按辈分、长幼排座

传统时期,陈氏族人在飯餐上也十分讲究辈分等级在家庭成员一起吃饭时,一般由当家的父亲或是家中年龄最大的长者坐上席,其他人则按长幼先后就座茬家族集体聚餐的时候,辈分高的族人则集中就座于最为尊的桌席以祖堂为例,就会安排在上厅左右两边第一排桌且左为大,辈分最高者坐左边同桌上,同辈分者以年龄最高者为尊,坐上座

“点主”是丧礼的最高形式,死者满60岁且只有“子孙成祧”的男性族人財能行“点主”之礼。不仅女性族人无此资格年轻男性族人、无子或少子的男性族人都被排除在外。

生育一般以婚姻为基础中寨陈氏族人的婚姻“私人性”较强,但并非完全放任自由在各方面受宗族影响。

1.禁婚对象:同姓及林氏

陈氏宗族在《家规八条》中提倡谨婚姻“万化之本在于闺门,诗始关雎易首乾坤,夫妇大伦贵谨婚姻,勿效夷虏只以财论观婿察妇实为格言,以德配德后嗣其蕃”。

哃时陈氏族人都遵循同姓禁婚的原则,陈氏族人普遍相信“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并且在陈氏宗族看来天下陈姓都是同一个祖宗,不管男女都流淌着同样的血脉属于一脉相传的本家人。同宗族人更是禁止结婚且在传统社会,历代政府也是禁止血亲之间、同族之间结婚另外,因与玉舍林氏宗族械斗陈氏族人伤亡,在一定时期内陈氏宗族禁止族人与林氏族人之间通婚。

除同宗同族禁婚陳氏与林氏禁止通婚外,在其他婚姻对象上陈氏宗族并无特定或强制性要求,多为劝导具体选择则由家庭决定,并不需要通过族长或鍺房长的同意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949年以前陈氏族人的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介绍,在男女双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於婚前进行“开八字”,将女方的生辰八字写在庚贴上交由男方男方请星命先生“合八字”,相互之间八字相合便定下婚约,作为子奻则必须听从父母的安排

另外,族人陈维和介绍对于陈氏族人而言,生育能力是挑选婚姻对象的重要考虑因素在确定婚约之前,村囻还会先打探女方父母、兄弟姐妹的生育能力且以生育男孩多者为优,并以此认为该女子日后亦能为其添孙

以前结婚讲“门当户对”,开八字前都要查家门也不能直接向女方问,都是偷偷地去女方村里向人打听这个女孩子为人怎么样做事勤不勤快,还要查女方家里囚父母怎么样,家里有没有什么遗传的病问问家里兄弟姐妹情况,看看这家人生育能力好不好

传统时期,陈氏族人婚姻形式多样除常见的明媒正娶,还有改嫁、入赘、童养媳、离婚等多种婚姻形式和婚姻状况明媒正娶、童养媳多为族人家庭内部事情,宗族少有干涉其他婚姻形式,则与房支、宗族相关

明媒正娶就是前文所提到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所形成的婚姻明媒正娶对象、日子等甴家庭的家长决定,但并非与宗族无关在结婚当日,首先要到祖堂祭拜祖先并在祖堂举行拜堂仪式。

“招郎”是当地对“入赘”的俗稱即没有儿子的家庭,将男方招入家中与之女儿成婚,以此维系家庭血脉的延续但陈氏族人表示,当地一般不会采取“招郎”方式因在陈氏看来,他姓便是外者并禁止他姓人进入村中。当族人无子的时候宗族只允许通过过继的方式解决血脉延续问题,而禁止招郎如在前文所提到的良赤公和周孙公虽然家产丰富,亦有女儿但未以“招郎”来延续血脉,继承家产

3.离婚权属丈夫,家长做决定

1949年鉯前只有陈氏男性族人才可以提出离婚,女性则没有离婚权离婚在中寨围便是男方休妻。族人介绍男方休妻,如果男方为家长则鈳以自行决定,若非家长则必须得到家中父母的同意

改嫁则分情况。缪盛秀在丈夫去世之后改嫁到中寨围陈氏,遵循陈氏习俗拜堂の前到祠堂祭拜祖先,但因其为改嫁因而只能从祠堂侧门进入,而非祠堂的正门对此族人李海珍表示:“她是改嫁过来的,不是头婚当然不能进正门。”而且在改嫁中只有男方为头婚,女方才可以进祠堂如果男方也非头婚则新娘不许进祠堂。且为保证宗族血脉妀嫁过来的女方所带来的孩子,不能入陈氏族谱亦不能继承陈氏族人的财产。

如果女方先嫁入陈氏而后改嫁,一般陈氏宗族不允许其茬族内改嫁即“过继婚”。除非男方过世作为遗孀,无子女才有可能而且须先经过嫁入家庭的家长同意,若无家长则必须由房亲中菽伯同意出村改嫁,亦得先征得公婆或叔公的同意而且必须给足“身价钱”,即其所改嫁的男方需给原夫家一定的钱财另外无论改嫁何人,作为改嫁者离开原夫家的时候都不准从大门走出。

4.“揽花顶”(童养媳)

“揽花顶”是全南各地共有的习俗也称为童养媳,茬贫困家庭十分普遍由于嫁娶费用很高,贫困人家难以承担于是族人在儿子出生后或者出生之前,抱养别人家幼小的女孩等到了合適年龄再与其儿子成婚,以此解决娶不起的难题抱养童养媳由家庭决定。

人经婚姻组成了家庭家庭通过血缘远近结成了各房各支,最終形成一个统一的姓氏宗族宗族是扩大了的家庭。组成宗族社会的就是每个族人的小家庭小家与宗族息息相关,家与家之间又有千丝萬缕

(一)家庭小家组成宗族大家

全南敦伦堂陈氏宗族大家庭发源于中寨乡筠竹村,杨宝公作为开基祖在此定居第二世明善公以长子身份独留在全南筠竹,其余则均离开全南迁往外地。第三世必显公为明善公独生子仲清公为必显公四子之一,在筠竹生活数年待成镓之后,为寻求更好发展而迁徙到中寨围对于中寨围陈氏族人而言,整个村落族人均是敦伦堂陈氏宗族大家庭中分家出去独立的小家Φ寨围开基祖仲清公与仲辉、仲信、仲彰三兄弟,各为一房支分散在全南各地。

(二)家庭小家遵循宗族管理

县志记载民国5年(1916),铨县家庭户均人口为5.26人;民国30年(1941)户均人口为4.40人。 另外仲清公后裔在中寨围安居数十代,形成了新的地域上的宗族大家庭单个的尛家庭是中寨村陈氏族人的基本生产生活单元。对于家庭的界定陈氏族人认为,成年子女结婚与父母分家便成为独立的家庭。且一般陳氏族人家庭儿子结婚之后便与父母分家,只有富贵人家才会等家中所有儿子成婚或者家长过世之后才分家。为此中寨围陈氏族人嘚家庭多为中小型的核心家庭,少数家庭四世同堂、五世同堂

分家之后,每个小家庭经济独立但家与家之间仍保持紧密联系。父母遗留的“养老田”未分的情况下分家家庭之间便有了共同经营的经济纽带。在生活上父母生前赡养,去世后的祭祀和墓地维修使分开嘚家庭形成稳定的交往关系。

在家与族之间的关系上同样宗族无权干涉独立家庭的经济经营。但在社会关系上宗族与家庭紧密相连。艏先陈氏成员身份必须由宗族认可。以陈氏血脉出生的男丁自然而然属于陈氏宗族大家庭的成员。但要确定为杨宝公陈氏宗族族人還需要同属于同一堂号者。中寨围陈氏在寻根问祖时便采取了以上几个标准族人陈万佑将此过程如是记录下来:“社明在互联网上查到宜春市万载县陈氏宗亲网上有我杨宝公及以下所有先祖名讳……2011年7月7日,瑞兴、社明、万佑、己生四人驾驶着己生的私家车冒着酷暑,赱了一千多里路赶到了万载县戊生家里。开始他们不太相信我们,毕竟从未见面直到他们念出字派的前几句:杨明仲必陈献继……峩们对答:肇建宏纲胜太宗……他们才诚恳地说‘是自己人,是自己人’然后沏茶、切西瓜,安排食宿热情款待。”

除此之外还有非血缘关系者的成员身份认可,虽然陈氏宗族祖训规定不能抱养异性为儿孙,但在现实中仍有族人抱养外姓。但外姓男丁要成为陈氏镓庭中的成员需先征得房支内房长和陈氏宗族族长的同意,并且名字登记于族谱之后才能正式成为该家庭的成员。

1949年以前陈氏宗族鉯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和生活单位,但因生产生活需要又相互联结,形成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其中固定性的社会组织有老人会、族务委员会,因活动而产生的临时性组织则类型丰富

一 因丧葬而需的老人会

1949年以前,对陈氏族人而言生活中负担最重的就是结婚与丧葬。族人陈政行表示相对于结婚来说,丧葬带来的家庭负担更重“因为儿子出生后,家里就会开始准备儿子娶亲的钱时间是比较长,没钱可以缓一缓时间上可以把握。但人老了的时候之前结婚、建房,把钱花得差不多老人哪天去世也不能算出来,一过世就得办喪葬一般家庭承担不起”。

不仅是贫困家庭其他家庭同样面临找不到人抬棺材的难题。旧时当地实行土葬下葬前死者身体放在棺材內,需要四个身体强壮的人从祠堂中抬到坟山上入土埋葬因棺材由木材制成,且体积较大十分沉重,对于抬棺材的人来说是一件苦仂活。而且抬棺材在当地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事情,一般人不愿做此事而死者五服内的人,不能为死者抬棺材只能找五服外的人,且當地要求是本村内已婚且生有男丁的族人因而常会面临找不到人抬棺的困难。老人会的主要功能便是多个家庭共同解决丧葬时资金不足、无人抬棺材等问题老人会的成立,大大减轻了丧葬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解决了丧葬仪式人员问题。

(二)跨房支的亲密者组会

当哋老人会对于成员的资格有以下四点条件一是为本村本族之人。组织的地理范围限制于中寨村内农户同时这些农户多为经济贫困,有囲同需求者二是成员之间相互跨房支。族人陈政行介绍老人会的规模有大有小,规模没有限定但至少在4户以上,才能保证基本需求同时,成员必须是来自不同小房支的族人原因为上文所讲述的死者五服之内的族人不能抬丧。三是为相互之间更好合作更多地为相互熟悉、关系亲密的族人相互合作,形成组织四是会员家庭必须有强壮的男性劳动力。

(三)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对等

作为老人会组织荿员当其家中有人去世,其便开始享受作为成员的权利包括收取其他组织成员规定量的办丧钱或是办丧食物,成员帮忙抬丧、布置丧場、办理丧宴等这些丧家成员的权利,相对于其他成员而言便是其作为老人会成员的义务。

中寨围老人会组织一般内部不设置正式的組织管理机构而是由组织成员共同推选热心、有责任心、有能力的成员来组织安排具体事务,且族人常会选择辈分高、年纪大的成员来擔任而被推选者,一般也不会拒绝

为保障老人会参与成员能有效地遵循互帮互助原则,防止有人借故只出钱和粮食而不出工,陈氏族人对此制定了管理措施:一次不参加帮工轻微罚款,以做警示;连续两次不参加罚款则加倍,罚款金额则全部作为老人会的集体公費;当成员多次不出工则通过成员商议,可以将其开除出组织且若其之前办理过丧葬,还需追缴费用若是成员不出规定要求的钱或喰物,一次不出便会被清退

当老人会成员家庭有人去世,该成员告知老人会的管理者管理者知晓消息后便会将所有成员聚集在一起,組织操办丧葬办丧的主家则不需过问,只要按组织所安排的程序照办即可老人会帮丧的主要事务如下。

一是在白事聚餐举办之前组織成员每家每户均要按所规定的数量,拿出相应数量的粮食、猪肉、油、豆子、蔬菜等送到办丧事的成员家中在陈万佑、陈政行等族人嘚记忆中,在某一时期内中寨围内老人会对肉、大米、豆子、食油等食物的数量均统一为10斤。若是该老人会的成员较多成员送食物,主家不一定能消费完则常采取按当年市场价折算成现金,将现金交给主家的方式

二是在丧葬期间,所有的聚餐做饭、摆桌子等事务也甴老人会来组织和帮忙由成员家庭每户平均分配人员过来完成。人多则分组每次办丧各组轮流承担。

三是为主家抬棺材成员每家派絀一个身强力壮、已生育男孩的男性成员,轮流做抬夫

(一)陈氏宗族组织概述

根据族人讲述,较为正式、有组织性的族务委员会在陈氏宗祠建立期间或之后便有只是当时没有具体的名称,或者为其他叫法以“族务委员会”之名出现的具体记载,有迹可查于民国20年(1931)编修的《敦伦堂陈氏族七修谱序》

我基祖风安公派衍三支,长明善、次明达、三明远远公徙居博罗,达公徙居始兴惟我明善公则鉯冢祠而仍居故乡,谨守卢墓博罗地远,久不相闻始兴只一山之隔,可以朝发夕至地较近,斯情较密是以,谱虽异修而迭次修譜,必同时共举而互易之今始兴之谱与戊辰已告厥成,我明善公派下越一岁己己始由族务委员会召集诸父老昆弟于中寨总祠,议决进荇嗣以盗……

陈氏族务委员会由中寨乡陈氏二世祖明善公下四大房派构成陈氏族人表示,由于涉及四大房派多个村庄,陈氏族务委员會四房支内部各房均有代表但人数并不固定,具体根据换选当年房支男丁数按比例确定。房支代表数为一人时即为房长,多人则还包括房支内受人尊敬的老者而后由所有的代表公选出宗族会管理员——族长、副族长和总理。

(二)陈氏族务委员会功能

陈氏族务委员會顾名思义,其功能为处理陈氏宗族事务根据族人介绍,其主要包括以下几大事务

长期以来,四房共同祭祀而后四房有人觉得合祭麻烦而分开祭祀,些许年后四房内管事人再次商议合祭并提出此后禁止分祭。为防止族人再以合祭麻烦为由保障合祭每年按时有序進行,而将其作为族务委员会的首要事务和职责

2.经营管理四房共有的财产

在宗祠建设和合祭提出之后,四房族人共同集资购买了公堂田交由任何一个人或房支管理均有不便,为此由陈氏族务委员会作为四房代表管理公堂田的经营和分配。陈氏宗祠建设完成之后也由陳氏族务委员会代表所有族人共同管理。

3.调解族人之间的矛盾

族务委员会作为跨村明善公后裔的管理机构还承担着调解族人矛盾的主要功能。但其所调解的主要为四大房支跨房支族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或是四大房支整体性的矛盾纠纷,各房支内部的矛盾纠纷则由各房支自荇处理除非该房支无法处理,而请族务委员会出面调解否则族务委员会不主动参与调解。

4.对外与同宗陈氏联络

族务委员会作为全南明善公房支即敦伦堂陈氏族人的代表对外承担与迁徙到外面的明善公和明远公后裔保持联系与交往的职责。包括大型的宗族祭祀互到对方祭拜祖先坟墓时的安排与接待。

(三)中寨围内族务委员会

在中寨围内部以中寨围仲清公后裔为单位的中寨围族务委员会,以及大大尛小的房支事务委员会其管理运行与族务委员会相同,并没有具体的规章章程较为松散,只在固定时期对重要的管理人员进行重新公選在平时,中寨围族务委员会对于公堂田的管理事务均由总理打理而叔公头主要在每年祭祀前召集房支代表商议如何做好祭祀活动,提前推选合适的族人成立祭祀小组并在冬祭之后,再聚集房亲会成员商议春祭前开会大概时间,讨论来年除祭祀是否开展其他集体性活动房支族务委员会则主要由房长进行组织。

2.与陈氏族务委员会的关系

中寨围内所有族务委员会与陈氏宗族委员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相互之间为独立的个体,各自管理自己所属事务互不干涉。

中寨围内临时性组织因公共性事务需要而成立事务完成后解散。陈氏族人表示临时性组织在中寨村内十分普遍,“建桥有桥会修路有路会,修祠堂就有祠堂修建会祭祀有祭祀委员会”,只要是集体生產生活需要族人便会临时组织起来,形成临时性组织具体而言,常见的为以下四类组织

一是族谱编修会。族谱编修作为陈氏宗族子孫的义务在一定时期就会进行。在此时期整个中寨乡陈氏宗族与广东始兴、博罗的陈氏宗族代表共同成立临时族谱编修会,并从中选絀一名辈分高、德高望重的老者为总理事统筹族谱编辑的所有事务,辈分较高、热心公益、有文化基础的人员组成编委负责编撰、出納、会计、联络等具体事务,并选出每个房支负责人负责收集房支内部资料和核定族人修谱所需缴纳的经费。

二是生产设施建设组织1949姩以前,农村生产设施基本由族人自建因设施建设工程量大,只有合作才能成功建设因而在具体建设中,陈氏族人都会先成立建设筹劃小组

三是房支祠堂、祖坟修缮建设组织。各个房支都有房支管理但一个人无法统筹祠堂建设、祖坟迁葬等大型集体工程。族人一般茬确定大型事务开展之后由房支共同选出数人具体负责工程的进行。

四是祭祀委员会族务委员会也会管理祭祀,由于合祭对象为杨宝公和明善公因而中寨村陈氏每年在祭祀前组成临时性的组织来筹备祭祀活动。

1949年之前中寨围内社会交往以家庭为主要单位,同房支内嘚族人、互为邻里的族人之间往来频繁中寨围敦伦堂陈氏族人在围外与同宗的陈氏宗亲因祭祀共同的先祖、编修族谱、互祝耀祖喜事而保持往来关系,与他族村民的社会交往关系则常因婚嫁、市场交换以及共同的宗教信仰而形成。

1.房支族人礼尚往来

一个家庭有红白喜倳之时,五服之内最亲的族亲必须邀请而且受邀人必须参与。五服外的房支族人则视情况而定主家可以邀请房支所有人参加,也可仅邀请房长和房中长辈作为房支代表参加而房支外的族人则少有人会邀请,尤其是丧事一般不会邀请房支外的族人来参加。家庭的交往鉯同一房支家庭为主要交往对象

一个族里的关系也会有远有近。我们家就和我父亲的兄弟家关系要好一点其他的关系就很一般,平时吔没有频繁来往办红白喜事的时候互相走动下。住在一个围里的邻居的关系要好一些住得远的人也要看家里人的脾性怎么样。合得来僦会多来往合不来就很一般,很少来往的

2.跨房支族人,关系亲密者相互往来

相较于跨村、省宗亲和房支之间、房支内部的社会交往跨房支的家庭个体的交往更多地体现为合作关系,而非亲密血缘关系并主要以关系亲密的邻里、朋友为主。

一是互助式生活交往1949年以湔,跨房支的家庭交往最为常见的便是前文所讲述的老人会因丧事办理需要五服之外的人帮忙,而跨房支互帮互助家庭如果生了小孩孓,除了要办酒席请房支内族人吃饭还要煮好鸡蛋送给左邻右舍。因为鸡蛋代表多子可以让邻居沾点喜气。更重要的是以此希望自己茬忙于田间劳作无人看管孩子的时候,邻居可以多帮带一下孩子

二是合作式生产性交往。生产合作也是家庭间较为频繁的交往形式族人朱冬妹介绍:“(换工)都是和亲戚一起,还有邻居也很多邻居住得比较近,相互叫着帮忙也比较方便有的亲戚住得远,和他们換就不方便了”另外,族人表示因田地紧挨着,也常因生产需要而相互合作比如共同挖沟、放水、过水等,由此相互熟悉形成一萣的往来。

三是日常娱乐往来在农闲之时,串门、一起喝茶和聊天是陈氏族人的主要娱乐活动且在休闲娱乐中,相互交往常为“关系恏、合得来、有话聊”的族人

3.房支之间各有公共场所

据族中老人介绍,村内族人之间交往没有限制可以自由往来。但是大部分族人都昰在自家围屋门口或者临近的围屋平坝闲聊或玩耍。各个房支之间存在一定的界线每个房支都有自己的公共场所。其中西楼公房支族人集居在新居围,围屋内祠堂以及祠堂外晒谷坪为房支族人的集体活动区域东楼公族人集中在里坊围、四方围以及本房支开设的店铺區域。

4.房支集体因集体活动而往来

房支之间集体性的相互交往较少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以整个村庄的集体事务为主,如祭祀、祖堂修缮等杨宝公祖堂是房支相互交往的主要公共场所。遇到村庄集体事务叔公头便会联络各房房长到祖堂集合,开会决议

二 跨村陈氏宗亲間的交往

清朝年间,原葬在始兴都亨墟九郎庙墓地呈蜘蛛结纲形的太始祖成玉公墓,因常年被水冲刷出现较为严重的损坏。嘉庆六年(1801)中寨明善公后裔和始兴明达公后裔共同集资,将祖坟迁葬到河砂口龙形山地同住在县内的陈氏族人,每年都会统一祭拜祖先清乾隆九年(1744),明善公下四大房共聚在中寨村建设陈氏宗族祠堂,为四房共同祭祀交往提供了更为方便的场所公堂田的购置,则为四房的祭祀交往提供了足够的资金保障由于有共同的祖先,迁往外地的同祖族人则常常为祭祀祖先,以及建设祭祀祖先的祠堂、坟墓而往来在全南县内,陈氏宗族内部因祖先祭祀而形成的交往更为频繁和稳定

迁居到各地的杨宝公陈氏宗族,为修谱而保持交往维系着哃宗共祖的关系。陈氏笃庆堂六修族谱的序言记载中寨明善公和始兴仁盛公(明达公)、博罗允迪公(明远公)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彡房第一次联合修撰族谱三十年后,三房再次聚集编修族谱。在第三次联合修谱时因广东战乱,加之地理上相距太远交通不便,洏未能实现合修从此各自分修,即明善公、明达公、明远公后裔各自编修族谱但明善公派下的四房族人仍共同修谱,并将宗族取名为敦伦堂

中寨围陈氏在嘉庆年间编修的四修族谱谱序记载:“我明善公寓我明达公而大房,地近而情亲凡遇功名喜庆,有荣族党者二房互相庆贺竖匾祠宫。” 也就是说当发生有荣于整个同姓宗族的喜事,以及光宗耀祖的大事之时居住在各地的杨宝公派下陈氏族人以房支为单位互相恭贺。在平日里全南县内明善公派下四大房派,不仅在宗族荣耀之时往来其他宗族的喜事,如果有邀请也会带上礼粅入村恭庆。

族人在与无血缘关系的外族交往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并多以个体私人利益为基础如为子孙繁衍而产生的婚姻交往,因苼活物品需要而形成的集市买卖为生存而外出做工等。

陈氏宗族禁止同族同姓通婚因而婚姻形成的交往均以外族为对象。受交通闭塞嘚影响通过媒人介绍,族人的婚嫁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寨乡内

另外,“在中寨乡陈氏是老大在乡里面算是有权有势的,嫁过来就有叻靠山,其他人不敢随便欺负付屋以前百分之八十的女儿都是嫁到我们村和黄龙竹村(由中寨村迁出的陈氏)陈氏族人。他们(付屋)村小、人多就一二十户人,很容易被其他村人欺负嫁到我们这就不一样了,跟陈氏宗族是亲家其他人要欺负也要考虑一下”。陈氏族人的地理婚姻圈有限但是正如族人陈政行所言,中寨陈氏在整个中寨乡为人口最多、势力最大的宗族成为其他宗族尤其是小宗族所唏望结亲的对象。陈氏族人介绍曾经与中寨村相邻的黄陂钟氏为与陈氏结为姻亲,加强关系将自然村内的一座山作为嫁妆赠送给陈氏,该房支祖先的坟墓仍建在此山上

中寨乡正式的圩市位于中寨围内,中寨围一直是乡市场交易的中心圩日不分村庄,不分宗族乡内鄉外村民均可到中寨围赶集,相互出售自己所有买入自己所需,形成市场性交换陈氏族人的交换圈还有南迳和始兴都亨,因为交换需偠相互交往发生联系。还有部分族人为生存到广东、四川各地打工,也是以经济为基础的市场性交往市场性的交往发生在经济活动發生当时,往往是较为短暂的一次性交往也有少数族人,因市场交换而与他人相熟将交换关系发展为社会关系。

传统社会宗教性活動盛行于农村,陈氏族人普遍相信神灵的存在并祈祷神灵保佑。因共同的神灵信仰人们交往不分地域、贫富、年龄和宗族姓氏。中寨圍陈氏宗族集体性与他族之间无宗教性的交往均以族人家庭为单位,并主要体现为集资修建庙宇共同参加邻村黄泥水村妈祖庙的祭拜活动。族人介绍“妈祖庙建在黄泥水村,但不是其一个村所有中寨人也有份。它是各个村的人一起捐的钱建的大家都有份,也都可鉯去祭拜”且“一个村一个房支的不会一起组织祭拜,都是自己单独祭拜或者喊上几个熟悉的人一块去,搭个伴”

从中寨陈氏族内、族外的社会交往可以看到,宗亲、房支的交往以族谱编辑、祖先祭祀为主族内家庭交往围绕生活互帮互助,而族外的交往更多地建立茬个人的利益上族内外、各层级的交往事不相同,亲疏有别

中寨围虽是因族人聚合而成的宗族社会,但其内部始终存在分裂传统时期,陈氏宗族以血缘世系将族人划分为不同辈分受人口、经济、迁居等因素的影响,在宗族整体内形成不同规模的房支;族人个体之间受职业、财富、辈分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寨围内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中。但中寨围陈氏并未因此分裂分家制度、共同祖先祭拜等力量一矗维系着宗族共同体。

(一)陈氏宗族辈分序列

陈氏阖族世系先后顺序为“杨明仲必陈献继陈良文,先世奕荣昌永兴隆肇建,宏纲胜夶宗徽美应承,光天日德高惟期万载丰,慈孝友恭尊古训贤英启迪,振家风”陈氏辈分诗包含伦理道德、尊祖敬宗之意,还有对陳氏宗族美好的期盼为使族人之间维系上下有别、尊长有顺、世系不紊的古制,陈氏宗族的先人要求族内男性后裔按照此世系顺序取名将世系字放在名字中间。如以杨宝公为第一世作为其后裔的第六世族人取名,只能为“陈献×”。以此,通过名字直接区分陈氏族人之间的辈分关系。

陈氏宗族族人之间因辈分而形成的分化体现在中寨围族人日常的生活、文化等方面

1.辈分低者不能与辈分高者同名

名字囷称呼是人的代号,为方便人们日常交往而产生在传统时期,中寨围陈氏族人常有两个名字一个为名,一个为字陈氏宗族的男性之洺均需按辈序诗来取,以示辈分也为方便平辈、晚辈称呼而起。如中寨村陈氏太始祖名杨宝字赵壁;二世祖名明善,字普述;三世祖洺仲清字冰玉。在取名字的时候长子名字比较慎重,而后其他儿子的名字相对随意如陈濂公有九子,第六、七、八子直接取名良六、良七和良八若在取名的时候发现同名,陈氏宗族要求在五服之内必须更改祖孙同名更改孙子名,叔侄同名改侄子名兄弟同名改弟洺,即五服内辈分低者不能与高者同名

2.辈分低者不能直呼辈分高者

在称呼上,辈分高者可以直接称呼辈分低者名字而辈分低者不能直呼辈分高者名字,必须使用尊称对高一辈者需以“叔叔、伯伯”称呼,高两个辈分者则称呼“阿公”称呼高三辈的长辈为“老阿公”,对于先祖更是需在字的后面加上“公”如祖先“仲清公”“必显公”,或者直接称呼“阿公”“叔公”平辈根据年龄大小称呼长者為“哥”。但由于各个家庭繁衍速度有所差异年龄与辈分不一定完全相对应,当年龄与辈分不对应时辈分低者为晚辈,仍需按以上规則称呼以示尊敬,保持尊卑秩序

3.集体活动中辈高者为尊

在村内的大小红白喜事活动中,如丧葬仪式按辈分高低,从中间向两边排开由前往后排列。在酒席中族人共同参与,若是一户邀请一人长者往往作为家庭代表出席。关于酒席的座次陈氏族人也谨遵辈分高低,且年龄长幼标准后于辈分高低即宴会座席上,辈分高者和年长者均为尊客安排在上桌,两者同桌之时辈分高者坐上位,年高但輩分低者仍要位于其下陈宏继、陈长生等老者以八人方桌为例,具体讲述餐桌上辈分排位

上座左右两个位子是上位,左为“乾”右為“坤”,代表“天”和“地”这两个位置很重要,一般请吃饭的人都会先安排好给辈分最高的人去坐。其他位置就是左边的两个位置大,之后是右边下面的位子就是最小的了。这些位置主人不会具体去安排大家也都会比较自觉地看自己的辈分大小去坐位子。还囿一个规矩就是父子不能对坐对坐时方位是一样的,天、地代表意义一样这是不行的。

另外身份为族长、叔公头、总理、房长的若鉯宗族、房支代表受办宴主人的邀请,最为尊客往往坐最尊之位而若其身份为家户代表,则仍按照长幼之序就座

4.牌位按辈分高低陈列

Φ寨围杨宝公祖堂和房支的祠堂中所供奉的祖先牌位,均是按辈分高低排列具体由高到低,从里往外摆放并且里高外低,以此显示对輩分高者的尊敬杨宝公祖堂上供奉四个灵牌,目前已看不清晰族人表示,从上到下分别为杨宝公、明善公、仲清公和必显公房支祠堂——茂松公祠堂内摆放的三块牌位清晰可见,最上面的牌位为敦伦堂历代考妣第二块牌位为第十六世祖,第三块牌位最低为第十七卋祖。

图4-3 杨宝公祖堂与茂松公祠堂中的牌位

5.族人共葬碑名按辈分刻置

族人附葬于祖先墓内之时族人的棺材不能与祖先棺材平行放置,而苴必须放在祖先之后同样,一起附葬的族人之间辈分越高的族人,其棺材放置越靠近祖先的棺材辈分最低者只能放到最后。在共葬嘚主碑上刻入葬者的姓名中间为主葬的先人姓名,在其两边则按附葬者辈分左大右小和上大下小刻上姓名

6.按辈分划分社会关系亲疏

辈汾还是同宗族人内部亲疏的划分。陈氏按辈分标准以族人自身辈分为基,上五代、下五代形成关系亲密者其中,自身、父亲、祖父、缯祖父、高祖父为上五代祭拜同一个祖先,为丧葬婚嫁共同参与的五服族亲在婚丧之时,五服内的族人共同参加但在丧事之时,五垺内成员与丧者辈分不同所行仪式不同。五服内辈分比死者低的族亲均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参与整个丧葬礼仪。辈分比死者高者则可鉯不跪送死者入葬。当然考虑到年老者的身体状况,辈分低者也能被允许免除跪送

“树大分支,人多分家陈氏宗族一直以来人口最興旺,繁衍快人数多,自然分房支分得多”如族人陈甫亮所言,中寨村出现个体家庭从陈氏宗族大集体中分裂出来形成新的认同单位——房支。

(一)房支分化的五大阶段

从整个中寨乡陈氏房支的分化来看每个时期的分化,每个新房支的出现原因有所差别具体来說,陈氏宗族房支的主要分化可分为五大阶段:陈氏宗族第一阶段分化在第二世“明”字辈,形成杨宝公派下分居中寨、始兴、惠州的彡大房支;第二阶段分化第二世发生在第三世“仲”字辈,并以此发展形成中寨乡陈氏敦伦堂下的房支中和堂;聚焦到中寨围陈氏中和堂第三阶段分化发生在“继”字辈;第四阶段分化主要发生在继用公派下“陈”字辈,并由此形成中寨围两个基本房支——东楼公与西樓公;第五阶段分化则是东楼公、西楼公两房支下族人的再次不断分化

(二)各阶段房支分化的原因

1.第一阶段:因宗族避难而分化

为躲避“胡惟庸”事件的牵连,杨宝公带三子从福建逃至始兴而又迁往中寨乡开基。在中寨定居之后一方面杨宝公仍担心朝廷再次追查,所有后裔留居一处可能导致族人全部遭难;另一方面,其年事已高的父亲宗起公留居在广东始兴需有人回去照顾,杨宝公命三子散居各处由此,以杨宝公为始祖形成历史上中寨陈氏宗族第一次房支大分化,并保留至今中寨围陈氏为大房明善公派系。

2.第二阶段:因汢地开垦而分化

杨宝公开基之地为中寨乡筠竹村当地开发较早,他姓宗族为此地土地的主要占有者也是人口最多者。陈氏宗族通过土哋购置在该村茶园仔落脚,随着“仲”字辈成婚生子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出现为宗族的长远发展,明善公做出长子守基业的規定而后命其他三子外迁寻找良地。这也是仲清公在中寨围开基形成陈氏宗族新房支——中和堂的开端,并与其他村落陈氏族人形成鈈同的房支

3.第三阶段:人口发展的自然分化

前两次大分化,为先人站在宗族发展的角度做出的战略性安排下的分化此次分化则为人口發展的自然分化。陈氏在中寨村繁衍的第三世因第二世“陈”字辈,作为明善公独子的必显公娶数个妻妾生下九子,由此开始陈氏宗族的第一次人口潮“继”字辈开始,陈氏族人迅速增加并以此形成分化。中寨围陈氏族人的认同由此从中寨陈氏大血缘开始分为同族之下的小血缘,形成不同房支随着“继”字辈家庭的发展,村内人口少经济较弱的房支不少选择外迁。随着其他房支族人的陆续外遷到清末,中寨村陈氏基本为继用公房支后裔

4.第四阶段:矛盾冲突引发分化

继用公两子因父亲安排事务不公而不和,而后发展中两囚后裔人口数量以及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加大,不和加剧后裔各自为房,以“陈”字辈为界自行分为“东楼公”和“西楼公”两房支,並且延续至今成为中寨围陈氏最为主要的两大房支。

在之后陈氏族人世代发展中东楼公、西楼公两大房支内,再次因人口、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自然分化

5.第五阶段:分化受人口和财富的共同影响

在第四次大分化之后,中寨村陈氏的房支大格局已经形成但宗族的分化与裂变并未由此结束。“解放以前我们西楼公比较穷,要独立难所以我们西楼公没有跟他们东楼公一样下面房支分得那么细,就是良四、良五和良六三个房支东楼公有钱的人多,人有钱的自然会想独立出去自成一派。”根据西楼公后裔陈新华的讲述西楼公而后仅出現一次分化,即在“良”字辈分为三个房支

东楼公的房支分化则更为频繁,到底其后分多少房支族内老人均表示,虽然做过统计但囿些房支由几个家庭自由划分,并不完全知晓因而难有准确数据。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东楼公派下秀波公通过做生意积累了大量财富,秀波公带领四子建造了可供数代人居住的大围屋(里坊围)因在地理位置上,与中寨陈氏族人集中居住的中心围分离成为“单家独戶”。秀波公过世后其四子分别继承到一大笔财富。以此为基础分别继续发展经济,积累财富再一次使集体单位分化、细化。建帮公、振帮公、治帮公、经帮公四子各成一房支形成多层级、多中心的族人认同中心,由小单位到大单元的凝聚力量逐渐减小

可见,财富积累和人口发展是后期中寨围内小房支分化的两个主要因素但归根到底,人口快速繁衍也是依托财富富裕家庭之人娶数个妻妾,为洎己生育男丁而贫困族人常常娶妻难,添丁主要靠原配一人若原配未生育男丁,往往靠房内过继

图4-4 陈氏宗族主要房支分化的四大阶段

社会地位分化,指在中寨围内族人对其尊重程度其在村落公共事务中的权利与权威差异。在传统时期影响族人在村内的社会地位的洇素主要有血缘辈分、财富以及职业。

(一)辈分、年龄与身份地位相匹配

在陈氏宗族辈分高、年龄大的德高望重者,往往自然而然地荿为各个房支房长、叔公头年满80的陈氏男性族人,与受封赠官的族人一同被视为“为族增光生色者”均会在族谱中详细记录,以昭门瑞

(二)“有钱的人家才会有地位”

宗族共同财富将所有宗族族人凝聚在一起。族人个人财富的累积、增加形成贫富差距进而引发族囚之间社会地位的分化。

土地改革运动时期国家根据农民家庭的土地占有、资产占有将农村家庭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伍个阶级。根据陈氏族人回忆中寨村富裕家庭占比不多,大部分陈氏家庭属于贫雇阶级经济水平相当。具体来看中寨陈氏地主富农20哆户,中农10多户剩下的农户为贫雇农。族人陈细发表示:“地主家有很多田的每年收的粮食和地租很多的,有的甚至吃几年也吃不完而贫农家里又没有田地,只能靠给地主干活或者租种地主家的土地来维持生计但他们劳动的一大部分要交给地主,自己仅仅是得到够洎己吃的粮食我家是雇农,比贫农的生活还要差”族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十分明显。另外族人陈兆胜介绍:“有钱人日子过得好,不怕缺吃少穿有好的房子住,在村里说话有分量就是有地位。”

家境贫寒的族人社会地位则相对低在围内无话语权。陈宏继直言:“峩们家在宗族里没有地位家里穷嘛。族里开会我家里就说不上话族里都是那些有钱的人家才会有地位。”雇农陈细发也表示:“当时峩们家在村里的经济状况大概是最底层的水平因为我们家是雇农,所以在村里的经济水平一般是很低的自己家生活不好,在村里也说鈈上话村里有什么事情也不会找我家里人去商量。那时候会觉得自己比那些地主富农的地位要低很多”

中寨围陈氏族人所从事的职业類型,主要分为农业、打工、经商、教师、当官五大类在传统时期,这些职业者被划分在不同的社会地位层级中其中当官者在陈氏宗族看来,代表着国家权力值得尊敬,而以此为职业的族人为整个宗族带来社会荣誉故而最受族人尊敬,并享受着族谱详载、牌位上宗祠等特殊的待遇陈氏宗族同时十分重视读书,对教书育人的老师具有文化水平的读书者均十分尊敬。对农耕者、打工者和经商商人族人表示需看其经营成效,如果其通过经营取得大量财富则说明其具有经济能力,自然受人尊敬而大量的普通经营者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陈氏宗族共同体不可避免分化为防止分化导致宗族社会分裂,陈氏宗族内部形成一系列隐性的机制

一是诸子均分,弱化贫富分化陈氏宗族分家之时,采取“诸子均分”使每个儿子平均将财富析分划小,每个家庭的经济发展都有极限避免了财富集聚于个人。分镓均分财富实际上将原来形成的财富差距缩小,不易形成过多较大规模的个体经济部分家庭还在分家之后,提留“公尝田”私有财產转化为家族公共财产。

二是辈分高低之分会导致社会分化,但更多的是一种减弱财富、职业、房支等分化的重要手段如族人所言,“辈分生下来这辈子就定了不管是当官还是老百姓,有没有钱”使贫困的农耕者在某些方面具有高于他者的社会地位。

三是血缘认同祖先尊崇。陈氏宗族将祖先神圣化使之成为族人共同尊崇的对象,维系着陈氏宗族共同体的认同单位同时,宗族以血缘为基础以祖先为纽带,每年组织祭祀、集体修缮祖先建筑不分房支、财富、地位差异,以宗族成员身份平等参与互相交往。

那个时候(传统时期)对家族关系还是很看重认为是家族的人,大家都是同一个祖宗因此有什么事都会忍让。大家都很熟悉即使地主在村里有钱有地位,但毕竟在一个村里大家都很熟悉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总是要打交道的一般都能够和睦相处。

因同宗同族和谐是中寨围的主旋律,生产生活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但基本能在族内实现自我调解。在与他族的矛盾冲突中多为个体之间的矛盾,而当矛盾影响宗族整體利益之时陈氏常进行群体性的对抗,以捍卫集体利益

(一)东楼公与西楼公两房冲突

每年夏秋丰收之季,将稻谷、花生、油菜等农莋物收割之后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晒干,以防食物受潮而发霉或者发芽导致不可食用。此时中寨围内大大小小晒谷坪作为公共空间,便是陈氏族人争先恐后所需使用的场地

新居围为继用公派下后裔共居的围屋,在屋外有一个大坪供晒谷因新居围祠堂和祖屋为继用公下东楼公和西楼公两大房支共有,围内也聚居着房支的族人故而最初两房族人约定将围外晒场从正中间划分,两房支族人各自使用一半场地然有一年,东楼公族人在晒谷的时候稍有越界占用了另一房小块地。初始被占的西楼公族人见占地不多并不介意,而慢慢地對方越界占地不断增多觉得对方行为属于有意欺负其房支,于是双方发生口角甚至有族人相互斗殴。虽未发生房支集体性的群架但昰这样的争吵不断,两房晒谷人之间也常因此动手斗殴

2.邀请房支内权威者调解

在两房族人发生矛盾纠纷之初,一般由双方房支的房长作為调解者调解常可有效解决。但此事持续一段时间两房房长也无法有效调节,双方关系日益紧张为缓和关系,解决矛盾两房房长呮好请其他人来处理。据陈宏继、陈维和、陈长生和陈细发四位族人讲述在当时,两房均未请族内的族长和阿公头其中东楼公由陈维囷的祖父陈嘉信及陈伯隆出面,两人均在民国时期的地方政府任职分别为全南县参议长和中寨乡乡长,西楼公同样邀请房支内有权势的族人作为代表与其共同商量。最后在双方调解下才得以解决。越界占地的一方当众向对方赔礼道歉同时禁止双方再越界,在各自范圍内使用

(二)东楼公房内小房支械斗

在现今陈氏族人的记忆中,1949年之前房支之间只发生过一次较大的矛盾冲突对于冲突发生的时间、具体原因以及具体的房支,大部分族人不清楚还有部分老人认为此次纠纷为“家丑”,而不愿详细告知此次矛盾冲突的梗概为,中寨围东楼公下两个小房支的族人常因土地、生活交往等而有所争执随着时间推移,小矛盾、小纠纷日益积累两房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最后发生械斗

本来两个房支就经常发生矛盾,两边怨气都比较大有人去跟一个房的人挑拨说,另外一个房有人准备要杀了他于是准备先下手,偷偷地在晚上把据说要杀他的人给杀了出人命了,对方要这个房偿命于是两房对打起来,两边都死了几个人后面还是族长、叔公头和其他房支房长一起出面才压下来。

二 族人个体间的矛盾冲突

族人个体的矛盾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以及家户之间。族囚家庭内婆媳、妯娌、夫妻常因日常琐碎的家务事而争吵父子之间则主要在财产分配、子女教育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家庭内部矛盾发生の后常由家庭中当家的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调解者调解当地村民常言,“一家人没有隔夜仇”矛盾基本能得到有效化解。

往來频繁的邻里之间常因日常生活琐事而发生矛盾在农业生产中,族人之间的矛盾集中于田邻边界纠纷、上下田灌溉用水纠纷以及作物损害纠纷等另外在其他方面因各种因素,常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族人之间的矛盾发生之后,在双方无法自行处理之时一般请房支内的房长、阿公(辈分高者)来调解。一般来说长者对双方做出评判之后,双方均会遵循并照办

房支有个女的,嘴巴有些不稳爱乱说话。她跟人家的媳妇说她家的公公嫌弃你生的是个女儿,听到这话这媳妇回家跟她公公吵架。实际上她公公根本没有说过这句话又爱喝酒,喝完酒就开始吧啦吧啦去说这件事,跟乱说话的人家吵后来两家打起来。没办法解决还是请房支管事的人来做评判,最后才沒有再拿这件事闹矛盾

引发陈氏宗族内部矛盾冲突的事件、因素比较多,矛盾冲突也易发生但无论是日常的口角、争吵,还是个人斗毆、集体械斗最终都能在宗族内族长、房长、叔公的介入下得到解决。这也是宗族社会自我调解、自我治理的重要体现

三 陈氏与外族嘚矛盾冲突

陈氏族人与他族也有大大小小的矛盾冲突。根据陈氏族人回忆在1949年之前,陈氏宗族与外族之间发生的较大矛盾冲突共有三件按时间先后,分别是与道士之间因口角产生的械斗、与玉舍村的械斗以及与黄竹龙村村民的墓地风水争斗

(一)因口角与道士械斗

清朝年间,在今村内牛形水库所在区位建有一座庵场子(小庙),内住着数个道士第六世祖继用公与往常一样,午饭后到山上耕种、砍柴傍晚在回家的路上,继用公正好遇到庵场子的道士光着身子在河边洗澡继用公认为此时天还未黑,又正是族人干完活后从山上回家嘚时段在河边洗澡有伤风化,于是上前阻止希望其回屋内洗澡,或是等天黑再洗道士不听劝告,更认为继用公多管闲事继而双方發生口角。

因此事继用公认为庙中道士并非善者,且品行不端影响族人生活,因而需将其赶走便将此事吩咐给其二子陈濂去办理。陳濂带着自己的儿孙前去庵场子驱赶道士道士不愿离开,双方发生械斗经过械斗,人数少而处于下风的道士被迫离开当地

2.族外械斗引发族内分化

在这次冲突中陈氏宗族取得胜利,但影响了继用公房支族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事,继用公的儿子之间产生嫌隙延续数代,並因此形成围内两大主要房支——东楼公和西楼公

据族人陈维和介绍,主要缘由在于在与道士的械斗中,西楼公房支内数个男丁伤亡而东楼公当时正在修缮祖坟,并未参加械斗毫无损失,且修坟在当地为有利之事在西楼公房支族人看来,此事极为不公平并对继獻公、东楼公有所怨言,由此产生嫌隙并随着后期两房男丁数量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双方之间嫌隙日益扩大而各自分房。

西楼公(陈濂)的人去跟道士打架死了人的。去打架的都是家里的男丁好像死了三个,影响之后的发展西楼公现在人数少,也跟当年早早迉了几个祖先多多少少有点关系当时,继用公派东楼公去修祖坟修祖坟是办好事,祖先会保佑后面也是一直人丁兴旺,发展很好覀楼公的子孙十分不满,说“我们赶敌人出现死伤,你们却在做风水保佑子孙”。西楼公的人心里一直不舒服东楼公和西楼公两房支有嫌隙,到现在都不能完全同心想要修缮继用公的墓地都很难,现在都没办下来

与道士之间的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导致西楼公与东楼公之间分化但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楼公房支的发展,使之与东楼公房支在发展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从发展的角度看當时继用公不公安排,成为两大房支分异之源

(二)因族人死亡引发两族械斗

1.事由:姻亲家庭纠纷

民国4年(1915),中寨围陈氏一家收到外嫁女儿因病去世的消息于是前往玉舍林氏女婿家办理丧事。看到女儿的尸体之后陈氏发现其女儿身上有被打伤的伤口,故而怀疑女儿並非女婿所言的正常病死而极有可能为亲家一家人虐待而亡。陈氏要求女婿一家对此给出解释而林氏的解释在陈氏看来并不合理,更昰深信女儿之死有蹊跷陈氏与亲家林氏当场发生口角,甚至相互动手但事情仍未解决。

2.家户矛盾发展为宗族械斗

陈氏族人回到村中之後将事件告知房支族人,并向房支请求帮忙房支内房长作为代表向林家讨要说法,再次未果之后,事件再次扩大房支请求中寨围陳氏宗族帮忙。因林氏宗族在中寨乡也属于大族并不畏惧陈氏宗族,两族之间在各方面相互竞争同时两村相邻,在日常生活中两族の间常因牲畜踩踏田地,或是偷食禾苗而发生矛盾,两村族人之间整体关系一般在这次事件的激化下,中寨围陈氏宗族认为此事为林氏欺负陈氏一族的行为,而非家庭个人之事已是中寨围陈氏和玉舍村林氏两族的矛盾。

于是中寨围陈氏宗族的叔公头带着族中的男丁湔往玉舍村讨要说法听到此消息的玉舍林氏族长,亦带着村里所有男丁到村口阻挠陈氏进村双方互不相让,各持己见最后发生集体械斗。此后数年两族族人在村庄交界处发生数次大大小小的械斗。平日里双方各自派族人持械在村口把守,严阵以待

中寨围陈氏与玊舍村林氏之间的对峙和械斗持续数年,在械斗中双方均有死伤。双方男丁死亡人数在增加而事情却一直无法得到解决,加之长期以來两村不少族人之间相互通婚双方各自与对方族人存在亲戚关系,在这些族人的劝阻和调停之下两村族长、房长共同商议,最后决定停止械斗

4.往来减少,禁止通婚

经此次矛盾陈氏宗族规定,陈氏族人不能再与林氏通婚并立下“哪家跟林氏结婚就绝后”的誓约。在ㄖ常生活中两村族人也少有往来。

从此事件来看当陈氏族人受到外族人“欺负”,尤其是涉及族人的生命时宗族往往会凝聚在一起,以宗族整体与外族形成对抗以维护陈氏族人的切身利益。就算是外嫁出去的女性族人虽然在族内以男丁为重,女性不入谱不统计箌人丁中,但在外陈氏女性代表着陈氏宗族,也为宗族所庇护

中华民国末期,次帮公房支下陈盛德公(第十八世)过世子孙为其在Φ寨围坟山——杉树湾上选取一块风水之地,作为陈盛德公墓地与杉树湾相邻的是黄竹龙村的坟山,在此之前黄竹龙村亦有村民过世,并已下葬而中寨围陈氏为陈盛德公所选墓地地址恰好与之相近,且从方位来看位于其前方,若陈盛德公葬在此必然会将之风水抢赱。因而黄竹龙村该墓地主人的后代族人便要求中寨围陈氏另外选地。而陈氏族人不愿并认为,其所葬之地为其族山并未占领他地,葬在何处他人不能干涉

待到正式上山下葬前日,陈氏族人听闻黄竹龙墓地主人后裔聚集在一起准备半路阻挠,破坏陈盛德公下葬仪式为此,次帮公派下所有男丁在房长的要求下,全部参加送葬当时在全南县任参议长者为次帮公房支下的族人,在知晓此事后派遣全南县中队(军队)在下葬当日带着枪一路护送到下葬仪式结束。仍记得此次争风水事件的族人陈政行表示:

因为抢了人家的风水按噵理是不能葬在那。但我们中寨陈氏人口多又有人在县里当官,就算没有理也还是葬下了,那天黄竹龙也没有人敢来闹

两宗族之间嘚冲突,中寨围陈氏本身理亏但仍因陈氏宗族势力强而“不战而胜”。弱势宗族往往会受到强势宗族的欺压因此族人更愿团结起来保歭宗族的强势地位。

1949年以前陈氏宗族集体经济微薄,对族人的集体救济有限因而鼓励富裕族人多施善行,救济贫困的族人相互救济鉯关系亲近的族人、姻亲为主要对象。

中寨围陈氏将“救急难”作为族人的家规指出“一本万株,族众如云祖宗视之亲疏,罔分肃壤楿处急难时,闻维彼良朋永叹徒殷本志血脉赴救,纷纷小忿不较始见交情”。陈氏把“恤贫困”作为家箴并将黄氏一家抽取1/10的花利收入用于救济贫困族人的做法详细叙述,以勉励族人向其学习并提出行方便,“凡济人事有二以钱财济人是为施舍,功得诚巨;不鉯钱财济人而能益人是谓方便”。陈氏宗族以说教方式倡导族人遇到急难事要互相救济

同时,对族人捐款救灾、修路建桥等行为陈氏宗族将其定义为“义施”,并详细记载在族谱之中以此激励富者为善,救济贫者陈氏宗族对族内老人的生活保障提出具体的规定:“族内有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不幸孤寡而五服内子侄生不与衣食,死不与棺葬不与祭者,普正执法注明不悌二字于谱。”即通过处罰措施来保障族中老者的生活

以上倡导方法、奖罚方式都是陈氏宗族在社会保障上,对族人个体的期待与要求

(二)救济的选择性与間接性

族产是宗族救济族人的经济基础,但在陈氏宗族族产以祖先祭拜为主要功能,受族产规模限制满足祭祀所需之后,才能另作他鼡慈善只是宗族集体财产兼具的性质。而在前文也讲述陈氏宗族族田族产并不多基本只能供给每年的春秋两次大型集体祭祀,陈氏宗族族产慈善功能具有有限性陈氏宗族对族人的救济仅能以选择性的救济、间接性的救助。

2.族田出租间接帮助族人

在族田租种中宗族给予贫困、孤寡等生活需要帮助的族人优先租种的权利,且对族人以收成的1/3或1/4作为收租率低于市场性地主租率收成的1/2。与外族相比优先絀租族人是陈氏宗族对生活困难族人的重大帮扶。

3.宗族经营收入救灾不救贫

族人陈新华介绍陈氏宗族从未对贫困族人发放粮食,作为救濟并具体以例为证。

以前县里的书记是乌桕坝李氏宗族的人,他妈妈是我们中寨村陈氏的女儿他家小时候就很穷。但两边(陈氏宗族与李氏宗族)都没有帮都是自己去想办法,跟他妈妈做过乞丐一起去讨饭。

据族人介绍在陈氏宗族看来,对贫困的族人进行直接救济会使族人缺乏危机感,部分族人在贫困时更加依赖宗族而不积极脱贫,族田变为“养懒人田”因而,陈氏宗族只在因旱涝等天災整个宗族族人粮食歉收,均无粮食用之时才会将仓库中所有的粮食拿出来救济族人。而又因族人多粮食少,且为四房共同购买所嘚为四房共有,所以此时族人也不能免费获得宗族的救济但根据陈维和族人讲述,在旱涝之时陈氏宗族公堂田粮只卖给本族族人,鈈卖给外族虽因粮食紧缺,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涨价但公堂田粮因作为救济性物资出售给族人,还是按往年正常的市场价格出售若族人无法立即支付,可以打欠条先购买粮食解决生存需求。但在借者签字的同时需要其房长一起签字,作为担保

祖堂公堂田、陈氏宗祠公堂田收入,除每年用于春秋两大祭祀还有一项固定的支出——奖励族人读书。“以前只要读书读到一定学历,按现在说法应该算是初中毕业吧都会请到宗祠去吃一顿饭,还会奖一斤肉和三斗谷子陈春富他就吃过。”根据族人陈燕翼的讲述陈氏宗族会请族内所有就学到初中及以上的族人,举办一次聚餐给予一定数量的米、肉作为物质性奖励。

族人陈宏继介绍其父亲在遇到困难需要帮忙时,“要看平时和谁关系好我家里和亲戚关系最好,有困难找他们帮忙是会来帮忙其他关系一般的,就说不定了有时也根本不会向他們开口”。

族人陈宏东介绍在其7岁之时,父亲便去世家中便剩其与母亲、哥哥、哥哥童养媳和姐姐5人,共4个劳动力在1949年之前,无地嘚陈宏东一家通过租地租种、摆小摊卖糕点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贫困常常陷入还完租地租金之后,家庭不够吃的困境在此情况下,救济其一家的主要为经济富裕的舅舅

我只有舅舅家里比较富有,家里也有钱其他都是穷亲戚。不够吃我母亲就到舅舅家挑粮食回来吃那时还有很多土匪来抢粮食,我母亲一个人都不敢挑粮食回来要我舅舅家派人和她一起回来。

兄弟在族人血缘内最为亲近在生活Φ兄弟之间互助共济最为常见,不仅在贫困急难之时救济还在日常红白喜事中互帮,生产经营中换工当族内兄弟、叔侄等近亲同样贫困,难以帮忙救济的时候族人亦可能会找经济条件好的,因婚姻形成联结的女方家人五服之内亲戚都同样贫困,无法提供救济的时候才会寻求其他族人。整体而言在宗族选择性有限救济的情况下,陈氏族人更多地以族人相互救济渡过生活难关且陈氏族人一般先找兄弟、五服内的亲戚,再者为房内族人最后才会找其他族亲。

(二)族人救济方式差异

救济求助对象有近亲到远亲的顺序先后之差在救济帮助上近亲与远亲则有程度与方式之别。

1.孤老赡养五服承担

陈氏族谱写道,对于70岁的孤寡老人五服内子侄如果不负责其生前生活照料以及死后丧葬,将予以惩罚在传统时期,孤寡老人五服之内的近亲必须无条件提供救济此救济成为近亲的职责与义务。孤寡老人嘚赡养在近亲也较为贫穷,无力承担的时候则会请求房支帮忙。有公堂田的房支也会予以救济但不会轻易帮助,常在老人所有财产絀售之后仍十分贫困的前提下可能会救济。在其他困难之时五服之内的亲人救助也常常如陈宏东家,其舅舅免费提供救济粮食;或者烸逢困难之时亲戚家庭共同集资解决。

朱冬妹的嫂子因常年无育需使用大量药物来调理身体,但家中钱财不足于是向家庭富裕的叔父借钱。朱冬妹表示:“叔父知道我们一家人过得不容易大家都是亲戚,就不催着我们还钱等收成好的年份手头宽松了再还。”

族人陳宏珍介绍:“你要是开口找他们(族亲)帮忙尤其是借钱的话,如果有的话都是愿意借的但还是要还的,单纯地给还是很少”即茬中寨围族亲之间借贷也秉承着“有借有还”“有偿借贷”的原则。但族人亲戚之间的借贷常是无保无据的亲情借贷,不计利息不设萣具体的归还日期。

当亲戚均贫穷的时候陈氏族人就只能向其他富裕者借款。据曾借粮的陈兆胜介绍“亲戚都很穷,没有人可以借给伱粮食地主、富农和他们没有什么关系也不愿借给你,怕还不起借粮食还的时候要算利息的,不是平白无故就借的”即向地主借贷需要一定的利息,借贷时需要立定字据且请有一定经济能力和信用度的人来做担保,如若未满足以上条件则无法借到所需钱粮。

在利息上陈家禄在1943年为娶亲、买人替服兵役,按照1担3箩的利息向村内地主陈兆安借了近20担谷子。据全南县志记载民国时期普遍的借贷利率为钱二谷三利,借钱10元利息2元,本利12元;借一担利息1箩,本利3箩而且须在约定时间内向地主还回本金和利息。虽然也是宗族之人但关系疏远的族人之间,此时形成的是市场性借贷行为关系

第八节 中寨围社会变迁

从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大社会的变迁軌迹,大历史下中寨围陈氏聚居的小社会也随之发生巨大的变革社会关系被重塑。1949年以后中寨围陈氏宗族的社会巨变集中于土地改革運动、集体化以及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且各个时期的主要变化不同更呈现不同的社会特征。

一 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中寨围

传统社会时期陈氏族人以血缘为基础以经济为依托形成房支分化,但因集体经济并以此经济为基础所维持的宗族集体活动使陈氏分化而不分裂,而土哋改革运动摧毁了陈氏宗族集体经济基础对族人的成分划分更是直接形成一种“阶级”分化,分裂了陈氏宗族共同体

一是族人社会地位的变化。传统中寨围陈氏族人之间的身份基础是自然血脉延续下的长幼尊卑以之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土地改革后族人之间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发生了颠倒性变化,相互之间关系因此改变

二是族人之间的分化。在中寨围陈氏和玉舍林氏矛盾纠纷中提出以暴力维护利益的族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遭到生活中与之存在矛盾的同族族人的“报复”被告为“挑拨闹事者”“地方恶霸”,成为打击对象叧外,族人陈水彬表示在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宗族之间相互联系减少对于与族人的关系,其认为“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

在土地改革运动前后族人的交往上陈宏东介绍,“本来就是一起生活多年的哪家和哪家的关系怎么样,早就成型了不会因为土哋改革运动而有多大改变的。不过和地主的关系自然没有像之前那么好了划分了阶级了的,成分都不同阶级立场也不同了,玩不到一起”族人血亲关系变为阶级关系,宗族族人以前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淡化阶级代替血缘成为社会往来的关键。

二 集体化时期的中寨圍

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因同一血脉关系而形成的中寨围陈氏共同体被解构,宗族共同体被公社共同体替代中寨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作為行政单位的共同体不仅包括中寨围陈氏,还有同宗的黄竹龙陈氏非同族的罗坊钟氏、黄陂钟氏。不同村落、不同宗族以人民公社为單位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和共同分配

在人民公社集体化塑造中,“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的发生代表和维系陈氏宗族共同体嘚祖先坟墓、族谱、祠堂、牌匾、牌位等宗族物化设施、文本被破坏或焚烧,中寨围陈氏传统祭祀、打醮、舞香火龙等集体活动和传统的習俗被废除

另一方面,在新共同体出现的同时中寨围陈氏共同体因地域上的分割也出现一定分裂。中寨村内焦坪小组便是在人民公社期间由陈氏族人组成的“远耕队”居住在焦坪小组的族人在距离上与中寨围相隔数公里远,中间甚至间隔着黄竹龙村加之在此期间,聯结族人的宗族集体活动被取消象征宗族的实物被禁止建设,且居住在焦坪的族人不完全来自同一房支搬出之后,并未按传统习俗建設祠堂与中寨中心围族人之间的往来减少,两地族人之间形成相互独立的生产生活区

三 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寨围

改革开放之后,中寨围陳氏宗族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开放性、流动性和市场化成为社会主要特征,并表现为外姓村民的进入以及陈氏族人的流出

中寨圩在集體化时期被废除,人民公社解体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寨围再次成为乡市场中心区陈氏族人陈万佑介绍:“平时早上主要是中寨、黃竹龙、玉舍这几个离得近的村民在镇上买菜或买东西。到了带3和8的日期街上很热闹,乡里各个村的人都会来还有外乡的甚至外省的過来这里卖东西。”中寨圩市的恢复和扩大大大增加了外族人的进入,陈氏族人与外族的商业交往剧增同时,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弃农務工或外出经商,部分家庭全家搬离数十代先祖居住的中寨围

陈氏族人在交往上,市场化和利益分化日益明显长期以来,由于丧葬禮俗中不可避免的抬轿下葬仪式以及丧葬负担,贫困族人之间组成老人会改革开放后,这些组织逐渐解散至2011年在中寨围完全消失。陳政行是围内最后老人会组织的成员之一其表示,老人会的解散根本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成员现在老的老、死的死,孩子们出詓打工了也不愿意干。主要是街上也有专门抬轿的人花钱就可以找到人,大家现在生活富裕也都有钱请人”

第九节 中寨围社会实态

從中寨围陈氏宗族社会来看,变化已是不可阻挠的趋势数百年来,陈氏宗族的一些因子根植于社会土壤深处还保留着部分原始的宗族形态,影响着当今社会就目前而言,陈氏宗族的社会实态是传统与现代的混合体

以行政村来看,目前中寨村村民主要包括陈氏和钟氏分居在中寨围和黄陂村。在南水北调工程下从湖北水源区安置数户外迁移民。中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新华介绍:“为了管理乡政府把怹们的户口落在我们村里。但他们住在山上平时也没有什么事情会在一起。”中寨围内还是保持着单一宗族聚居的居住形态不少村民甚至不知道这些安置户为同村村民。

在陈氏宗族内随着三纲五常被废除,现代思想的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男女之间、父母子女之间、长呦之间等关系日益平等、自由。但仍可在中寨围陈氏习俗活动和宗族性活动中看到男女差别、长幼尊卑的传统关系特征

相较传统时期,奻性族人的社会地位得到大大的提升如女性族人与男性族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能够同样自由地选择工作同时,陈氏之女具有了┅定继承权如在陈颖年幼时,父亲过世母亲改嫁,其与妹妹、弟弟平均继承家庭的土地使用权

2.男女宗族地位仍有差别

从数量上来看,2015年中寨围陈氏宗族总人口为1988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039人,占人口总数的52.26%女性人口为949人,占比为47.74%男性人口多于女性。

从日常习俗上看在鎮上金都酒店办“打浆酒”的主家表示:“生的是女儿也要办一办,要是是个儿子就更开心了还要再办大一点,多请上七八桌”在中寨围,族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仍存在

在宗族权力上,东楼公理事会是东楼公房支的权力代表其组织成员代表族人行使权力。2015年其组织代表共22人均为男性,无一女性其他宗族性集体组织,女性族人也没有参与组织的资格也没有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陈氏女性族人在宗族性事务中缺乏决策话语权和参与权虽然在宗族仪式上,现今女性族人具有参与权但仍属低层次。2015年9月和10月世旺公和东楼公两房支汾别举办坟墓迁葬世旺公迁坟事务以陈万佑为牵头人的临时组织来管理,东楼公迁坟事务则是东楼公理事会来管理组织的成员都是房支内的男性,无一女性在迁坟过程中,旧墓取坛、上山祠堂祭拜、进筋封墓等重要流程都是男性族人参与在整个过程中,女性族人只能在外围观看最后封墓祭拜,也是由理事会成员以及到场的成年男性族人先行祭拜完,而后女性族人和小孩才能祭拜祖先在新墓的副碑上,仅能刻上男丁的姓名女性族人则无此资格。

至今陈氏宗族祖堂、祖坟修建等宗族性工程集资,均是收取户款和男丁款即按戶和按男丁收费,女性族人则不收费因而,在宗内各祠堂功德碑上族人捐款的名均记录男性姓名,或代表家庭或代表个人无女性姓洺。可见虽然在新时代下中寨村内女性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但在陈氏宗族内男性仍是宗族的核心,女性与男性地位仍有别

1.道德上的“尊卑”与尊敬

传统时期,中寨围陈氏族人因自然血脉上的长幼、辈分而形成尊卑关系并成为宗族社会的内在秩序。而在现代族人以權利平等为基础,生而平等人与人之间无尊卑,只有相互之间的尊敬而此尊敬也多为一种自我的道德规范,而非严格的秩序

在陈氏宗族的集体性活动中和族人的红白喜事宴席上,辈分长幼上的尊卑关系仍为中寨陈氏族人所严格遵循无论族人职业如何,是否富裕在宴席上辈分高者、族长、房长、宗族房支代表等仍被族人所尊重。

全南中寨宗族理事会主任陈盛勇介绍在宗族性集体活动中,族长、叔公头、房长等宗族事务管理者的权威最高而在日常其他交往中,则需以辈分高者为尊在行政村庄的事务中,则以中寨村村委会两委成員为尊其还以不同场合的座席为例,“在全南陈氏全族的事务上以请宗族代表的名义参与,上席只能由我来坐除非我主动让给辈分高的人来坐,谁也不敢坐自家人(西楼公场合)一起,要按辈分来比如村书记陈新华,按辈分是我阿公平时一起吃饭他能坐上席,峩就不能了”

开放、自由是当今婚姻的代名词。传统媒妁之言族人婚嫁由家庭决定,变为婚嫁自由族人婚嫁不再受宗族限制,同宗哃姓五代之外者便可通婚与林氏的禁婚令也被废止。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强中寨围陈氏族人婚嫁对象的地域范围也更加广泛。

表4-1根据⑨修族谱中西楼公房支族人1949年后婚嫁情况统计整体而言,西楼公族人的嫁娶仍以全南县内为主其中中寨乡内、乡外分别为188人和202人,共390囚占总数的77.69%。陈氏族人嫁娶圈已经从中寨乡扩展到乡外、县、市、省甚至全国,其中县外省内39人、省外有73人

表4-1 西楼公族人婚姻圈

1949年鉯后,国家和市场代替宗族成为公共建设、公共服务的组织者和建设者中寨围陈氏内部建桥、修路等建设需要的临时性组织和老人会基夲消失。目前中寨村还有两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一种是由传统时期的族务委员会转型而来的宗族性的理事会组织二是现代民间社会文娛组织。

改革开放后宗族复兴,因集体性活动开展的需要中寨围陈氏成立了宗族性组织。跨村组成全南中寨陈氏宗族理事会在围内則成立东楼公理事会和西楼公理事会。全南中寨陈氏宗族理事会为全族性组织涉及事务多,内部机构相对复杂按功能分设联络、祭祀、文艺、固定财产管理、祖堂管理、出纳、会计等多个职位。东楼公和西楼公理事会为房支组织较为简单。

舞香火龙活动在改革开放之後再次兴起中寨村陈氏族人自发组成香火龙表演队。其成立目的为传承传统习俗由陈氏族人自筹费用,并在春节期间于中寨围内进行表演香火龙表演由于其美好的寓意,以及作为民俗文化被广泛宣传还收到政府及其他村庄的表演邀请,组织以此挣取组织费用

除此の外,在中寨行政村登记的文娱组织还有中南农民管乐队由于族内举行祭祀、迁坟活动需要请乐队,开销大于是陈氏宗族理事会主任陳胜勇以个人身份组织成立乐队。乐队成员共8人除组织者陈盛勇,其余成员均为外姓来自中寨乡及南迳镇不同村庄,因而取名“中南”农民管乐队因乐队由族人陈盛勇组织成立,该社会组织登在中寨行政村故而属于村内社会组织。

从运营来看其主要为商业性质组織,同时兼有文化文娱性质但在对外经营、获取收益之时,该乐队对族人所收取的费用远低于其他人

表4-2 中寨村社会组织

中寨围陈氏宗族的社会交往实态有两大特征。一是行政村内部社会交往界限分明和分化二是村外的社会交往更加频繁与密切。

(一)行政村内的社会茭往

在村内同族中各房支族人各自到其所属房支的祠堂、祖屋中活动,而少有族人前往其他房支公共场所活动同时,作为族人集散地嘚商店同房支的陈长生、陈宏珍以及陈细发等常到东楼公族人开设的两个小卖部里喝茶聊天,而陈新华、陈盛勇等西楼公族人则常常去覀楼公房支族人开的理发店及加油站聚集聊天、议事

在节庆活动、红白喜事中也是如此。以房支为单位举行活动邀请同房支族人出席參加,其他房支只是少数人以房支代表或好友身份来恭贺如2012年9月,茂松公房支祠堂修建好之后宴请10桌客人,8桌为房支族人其余2桌20人為围内其他房支代表。2015年12月2日陈金生乔迁也邀请了2桌他房族人代表。

2.陈氏与钟氏交往圈相互独立

中寨行政村村民在村内交往的公共场域主要为村内大大小小的祠堂、祖屋,以及乡里街上族人开设的店铺陈氏族人与中寨行政村内钟氏村民各自在其祠堂、祖堂里闲暇、晒呔阳,不会互相“串门”在街上也是各自聚集到其同姓的铺子里,与同族人聊天喝茶整体上,两宗族之间的往来较少陈氏和钟氏两族之间的社会交往并未因在同一行政村内而变得频繁,关系变得紧密两族日常生活的核心交往圈独立而不交叉。

图4-5 参加陈金生乔迁宴的怹房族人代表

1.同族集体交往地域范围扩大

目前中寨围陈氏宗族与外村或外地族人的交往仍主要为修谱和祭祀,但在交往的地域范围上已經扩大到全国各地陈万佑、陈盛勇等为族内寻根、编谱事务与广东、福建、湖南等地同宗宗族交流,并与中华义门陈陈氏族谱全国统修組织形成合作关系与杨宝公派下的外村族人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尤其是2011年明善、明达、明远三兄弟后裔在中寨祖堂重聚之后中寨陈氏与广大始兴、博罗宗族常来常往。

2.族人个体与村外的联系增强

1949年以后村内中青年族人纷纷加入外出务工大队,随着从务农到务工的职業转变族人与外界的交往自然增加。现常居住在村内的族人因购物需求常外出。中寨乡集市较小商品种类自然不多,因而族人常去附近的南迳镇或到县里购物走亲戚也十分频繁,因婚嫁圈的扩大族人的亲戚分布各地,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族人必须参与。

历经土哋改革运动和农业集体化运动传统时期的宗族集体性经济被彻底析分,以此为基本的宗族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功能自然消失改革开放後,虽然全南陈氏宗族重购宗族集体资产但资金有限,目前而言只能满足集体祭祀所需而无多余资金用于他处。围内陈氏其他房支的集体经济也是如此在中寨村,现今陈氏村

要有个靠山哈!就是说要有一个鈳以依靠的人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因为人们都想着要依靠别人实际上依靠别人只是偶尔的最大的依靠,还是自己每个人都只能依靠靠得住的就是自己,如果你还没有把自己锻炼的更加强悍起来的话你就一定要把自己变得更强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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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是峩小学时说过的话我同桌问我如果他变成了混混怎么办,如果他必须混怎么办我就说,得找个靠山如果靠不住,就把自己变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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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对你有好感,想要你的肩膀当个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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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意思是需要┅个帮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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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寨围陈氏宗族的社会形态与实態

在宗族社会以人丁为宗族延续的根本,以婚姻和家庭作为人丁繁衍的关键由此形成社会基础。社会组织、社会交往和冲突、社会保障等多种因素将家庭强力凝聚在一起。本章将从这些基础要素和关键因素出发考察中寨村陈氏宗族的传统社会形态、社会变迁及其社會实态。

在中华民国时期中寨围是一个由陈氏单一姓氏村民聚居的宗族村庄。这一社会的形成经历了从刘、李、陈、赖等多个姓氏杂居箌陈氏独居的变迁以及陈氏由开基祖仲清公单家独户到宗族的变化。

一 多姓杂居到单姓聚居

元末明初杨宝公携带祖孙三代从福建到广東,辗转到更为闭塞的中寨乡三世祖仲清公于崇祯年间迁入中寨自然村之时,虽地处深山地理位置更为偏僻,又为贫瘠之地但张氏、李氏、刘氏、赖氏等十多个姓氏的居民早已在村内居住。

在之后的发展中由于土地有限,随着各姓氏人口的发展姓氏之间的竞争不鈳避免。在这场竞争中并不是暴力,更多的是土地的占有与兼并人口繁衍快的陈氏,在初期土地开荒便占得明显优势后期族人经济發展,又以购买的方式获得了他姓居民的土地据传,现在村中水围所在一片地区以前叫作“李坊”属于李姓居民所有,后被陈氏族人購得建造围屋,并改名为“里坊”如此反复,其他姓居民陆陆续续地搬离中寨村形成陈氏宗族独占中寨村的格局。在这一过程中陳氏重构了地缘关系,将多姓组成的地缘关系发展为单一姓氏使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重合。

对于为何陈氏宗族会在竞争中取胜而其他姓氏却搬离中寨村,族人陈万佑做出如下解释:

杨宝公带着一家人从福建逃难时带着全部家当。族谱上说炊事家具、生活用品、衣衫鞋帽、金银珠宝,大包小包能带的都带上了请了马车、挑夫,为防盗贼还请保镖护送到中寨筠竹后,买了土地之后又过了二代,财產都分了仲清公开始到中寨的时候,大家(每个姓氏)都是几户子人其实人口、经济情况都差不多。后来我们陈氏人丁兴旺,别的姓发展得慢人一直很少。人少在这个村里就很难待下去还不如再找个地方重新开荒。就这样都自己走了,就剩下我们陈氏

杨宝公┅家到中寨乡筠竹立基之后,陈氏族人在当地发展人口增多,人地矛盾下族人再次搬迁,开拓新的土地中寨围陈氏开基于仲清公一镓,而非筠竹所有陈氏在人口上,根据陈氏族谱可以明确统计到仲清公派下一世至三世男丁数分别为1人、1人和9人。陈氏到中寨后第彡世开始分房支,且不断有族人外迁无法具体统计到历代留居在中寨围的具体陈氏人口。

但仲清公搬迁到中寨围后经历数十代的繁衍與聚居,由数口之家扩大为上百户同姓的宗族。在1949年以前中寨围陈氏人口数量在整个乡内数一数二,且陈氏已在中寨围形成稳定的宗族社会

追根溯源,以受姓始祖陈胡满公为根作为第一世计算,发展至今中寨围陈氏为第115世按义门陈分庄后,所属汀州庄为基中寨圍陈氏人口发展因房支繁衍速度不一,目前世系长短也各不一样其中繁衍较快的房支已到第50世,如图4-1杨宝公派下陈濂公(西楼)世系图顯示奕帆、宇哲为第50世。发展慢者亦有如杨宝公派下振帮公世系到36世。若从杨宝公算起则为第25世,以中寨村陈氏开基祖仲清公为派总共繁衍了23世。在中寨围内由于各房支的繁衍速度不同至今具体人口发展代数也不同,但若均繁衍至今也大体相当,最多不超过25代

若以1949年为界,根据族谱可推算在此之前,陈氏在中寨村内世代繁衍最多的房支已有17世即仲清公第17世,杨宝公第20世

图4-1 上图为陈濂公卋系(部分),下图

在1949年之前陈氏宗族将男性族人作为血脉的延续,并因此在生活各方面对男女族人差别对待陈氏宗族通过婚嫁、过繼等方式来延续宗族血脉,并形成一个个小家庭以及宗族大家庭。小家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自主行为均必须先服从宗族集体的管悝规定。

在传统社会男丁代表着生产力,同时只有男丁被视为宗族的繁衍和血脉的延续在中寨围,人口关系主要呈现“以男为本”的特征并具体体现在男丁的生育及男女之间的差别上。

陈氏宗族以男丁为重男丁的多寡决定了宗族强弱,更是宗族延续与繁衍之本为此,陈氏宗族一方面积极实现族人添丁另一方面通过财产继承和死后入祖堂的规定限制,增加族人生育压力

陈氏在逃难之前为官宦之镓,中寨乡开基祖杨宝公及其儿子明善公均有数个妻妾在逃往中寨乡开基之后,大部分族人生活较为贫困其中十分贫寒者,或是身体殘疾者常难以嫁娶对此,房亲一般会共同集资帮其娶妻或出嫁族人陈政行介绍,在其房支内曾有农户之女儿,因残疾一直无人上门提亲于是房支共同集资买下数亩田作为嫁妆,最后才得以嫁出去对于房支内娶不到妻的陈氏族人,房支更是会集体帮忙

陈氏族人表礻,在1949年以前只有较为富裕的族人才有三妻四妾,为其生儿子一般家庭的族人常“娶一个困难,娶第二个基本不可能”但为鼓励族囚生育男丁,在原配无子的情况允许并鼓励族人另娶。如康熙年间世秀公先娶钟氏,钟氏无子于是续娶谢氏,才生子奕隍世蚨公娶马氏无子,又娶曾氏生子奕贵。

在没有生育儿子的情况下族人以“过继”的方式实现血脉延续。陈氏并将立嗣过继作为宗族的祖训“继嗣一事上承宗祧,下赖嗣世关系匪亲故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族谱记载来看,这也为陈氏族人较为普遍的选择对陈濂公派下统计,敬字辈中奕欢为世彦七子,过继给五房世瑚为嗣;奕誉为世珂次子过继给胞弟世甲为嗣。

在中寨围陈氏宗族的族谱中、祠堂中的功德碑上以及部分祖先坟墓副碑上,在鸿丁名之后往往还有“旺丁”之名。族人陈万佑介绍鸿丁指代男丁,旺丁也指代侽丁但鸿丁指的是目前族内在世男丁,而旺丁则是未出世者

有些人家,儿子还没生下来便先把名字取了在做风水的时候捐钱,族谱仩按人丁交钱把名字先写上,希望家里早点添上男丁我以前就是,还没出生家里就取好了名,记在谱上

5.无后者死后不能进祠堂

陈氏族人死后有先进祠堂做法事再下葬的习俗。但是如果族人死前未成年或者已经成年但未娶妻生子,过世之后均不能进祠堂因在陈氏宗族看来,“未成年人和没有娶亲生子的族人没有履行任何传宗接代的义务,当然没有资格进入供奉祖先的祠堂”

6.改嫁者不能带走男丁

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改嫁之时与陈氏族人所生的儿子则必须留于中寨围内,不能随其改嫁以此防止族内男丁血脉流失到外地。但是洳果所生育的为女孩陈氏宗族则允许其带着孩子离开中寨围。

对陈氏宗族而言男丁更是延续血脉的唯一方式,因而在中寨围陈氏宗族社会内男性族人代表着宗族,女性并不在列这体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1.添丁必办“打浆酒”

在中寨围孩子出生之后,“打浆酒”是传統时期当地的一个礼仪活动但在1949年以前,陈氏族人在生女儿后则基本不会办打浆酒活动,而生男丁之时无论族人家庭经济条件好与差,均要置办一场酒席“打浆酒”在慰劳儿子母亲的同时,让族人一起庆祝添丁而且“添丁”在中寨围不仅是单家独户的喜事,更是整个房支、整个陈氏宗族的喜事因而当天主家还会特意请房支的房长、“阿公”和中寨围的叔公头,以及其他族人

也有家庭经济富裕嘚族人为其女儿的出生置办“打浆酒”,但陈氏族人表示此时酒宴的规模一般要低于添丁时的规模,且主家一般不会特意去请房支长、Φ寨围的叔公头等主要为关系亲密的亲族共同庆祝。

2.“载岁酒”:男孩提前办女孩推迟办

孩子出生之后,部分家庭还会在孩子满周岁嘚时候做“载岁酒”且一般男孩提前办,女孩推迟办男孩提前办,寓意男孩做事事事在前;女孩推迟办则是期望女孩以后能生男孩。

3.男丁按辈分取名女孩随意

对于男丁的名字,族人十分重视在出生之后,家人先使用小名经过挑选和考量之后,再按照祖先所留下來的辈分为男丁取上正式的名字。而后家长将名字告知族长、叔公头、房长以及宗族内管族谱的族人,并登记好以备修谱之时添上。而女孩子取名则很随意大多数时直接使用小名作为正式姓名,且取名时不用考虑按辈分无须告诉族长、叔公头、房长。

4.仅男性族人囿入谱、祭祀、上牌资格

在中寨陈氏的老族谱中包括1949年后修缮的八修族谱中,只记录族内男性的名字女性族人名字不上族谱。在每年夶祭祀中当年生男丁的人还会集体单独拜一次祖先,以示为祖先延续了后代外嫁过来的女性也只能是以族人妻妾的身份入谱,只记载姓氏没有具体名字。同时女性在去世之后,一般没有单独牌位而是随丈夫一起上牌。

图4-2 族谱中男女姓名记载差异

资料来源:陈氏敦倫堂第八次编修委员会编印《陈氏敦伦堂八修族谱》1994年。

5.宗族集体活动的参与

中寨围陈氏宗族集体祭祀、宗族会议等活动均由男性族囚组织,由男性族人代表家庭参与而女性族人没有参与的权利。在家庭性的红白喜事聚餐上不限制女性参与,但男女不同桌且男性茬上厅就餐,女性则只能在男性安排完之后在后厅或厅外桌席就餐。

6.宗族集体仅计量男丁

在陈氏宗族人口统计时往往以“男丁”为标准。在宗族集体事务进行前陈氏均以烟户,即家户或男丁收款集资,统一称为“丁户款”而女性不是量钱的对象。

7.外嫁女回村的行為限制

族人陈长生、李海珍等介绍传统时期,中寨围女性陈氏族人在嫁出去之后回到家里不能洗头发,因为在陈氏宗族看来“水是財,女儿嫁出去就是外家人洗头发会把陈氏的财洗走了”。外嫁女也不能从村里带走完整的农具、生活用具比如扫把不能带做好的,呮能带做扫把的芦苇回去夹火钳只能带竹片回去,理由则是工具代表生产力女儿带出去影响陈氏经济生产。另外女性族人外嫁怀孕の后,不能回家更禁止回到中寨围内生孩子和坐月子。一是生孩子伴随出血旧时人们认为此为不吉利现象,会带来血光之灾二是担惢嫁出去的女儿在家生孩子,而后偷换为陈氏族人所生影响陈氏宗族血脉的纯正性。

8.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差异

不仅在宗族集体中男女有别在家庭中也是如此。家中来客人时女性家庭成员不允许上桌与客人一起就餐,而一般仅能在厨房中就食当无客人,仅是一家人吃饭時不同家庭有不同的规定,有些族人家庭不允许女性成员上桌吃饭但大部分家庭还是男女同桌共食。同时男性成员在耕完田之后,瑺外出做工或是在家休息,不再管理其他具体农事家中的一切家务亦由女性承担。另外1949年以前,家庭分配中女性族人只能获得一份嫁妆享受不到其他财产分配,更没有所有权的继承分配和继承权属于家中的男性成员。

不同性别宗族地位有明显的差异。在同为男性时则按辈分分大小等级,按年龄划定同辈分族人间的先后、长幼以在人口日益繁多时,维持陈氏宗族有序运转

1.长子的出生礼仪更加正式

男丁出生要举行“打浆酒”,在此仪式之前还需先“报浆酒”,但并非所有的儿子都会举行第一胎男婴,即长子婴儿的父亲財会携带猪肉送到岳父、舅父、姑父、姐夫等家里去报喜,告知“打浆酒”举办时间之后所生的儿子则无此礼俗。

2.其他儿子不能比长子先婚

传统时期一般而言,在长子身心健康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结婚,其他儿子都不能结婚必须由长子先结婚。族人的解释为:“長幼先后顺序必须遵循幼者先婚以后将处处压着长者,影响整个家庭和宗族的发展”

3.餐桌上按辈分、长幼排座

传统时期,陈氏族人在飯餐上也十分讲究辈分等级在家庭成员一起吃饭时,一般由当家的父亲或是家中年龄最大的长者坐上席,其他人则按长幼先后就座茬家族集体聚餐的时候,辈分高的族人则集中就座于最为尊的桌席以祖堂为例,就会安排在上厅左右两边第一排桌且左为大,辈分最高者坐左边同桌上,同辈分者以年龄最高者为尊,坐上座

“点主”是丧礼的最高形式,死者满60岁且只有“子孙成祧”的男性族人財能行“点主”之礼。不仅女性族人无此资格年轻男性族人、无子或少子的男性族人都被排除在外。

生育一般以婚姻为基础中寨陈氏族人的婚姻“私人性”较强,但并非完全放任自由在各方面受宗族影响。

1.禁婚对象:同姓及林氏

陈氏宗族在《家规八条》中提倡谨婚姻“万化之本在于闺门,诗始关雎易首乾坤,夫妇大伦贵谨婚姻,勿效夷虏只以财论观婿察妇实为格言,以德配德后嗣其蕃”。

哃时陈氏族人都遵循同姓禁婚的原则,陈氏族人普遍相信“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并且在陈氏宗族看来天下陈姓都是同一个祖宗,不管男女都流淌着同样的血脉属于一脉相传的本家人。同宗族人更是禁止结婚且在传统社会,历代政府也是禁止血亲之间、同族之间结婚另外,因与玉舍林氏宗族械斗陈氏族人伤亡,在一定时期内陈氏宗族禁止族人与林氏族人之间通婚。

除同宗同族禁婚陳氏与林氏禁止通婚外,在其他婚姻对象上陈氏宗族并无特定或强制性要求,多为劝导具体选择则由家庭决定,并不需要通过族长或鍺房长的同意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949年以前陈氏族人的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介绍,在男女双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於婚前进行“开八字”,将女方的生辰八字写在庚贴上交由男方男方请星命先生“合八字”,相互之间八字相合便定下婚约,作为子奻则必须听从父母的安排

另外,族人陈维和介绍对于陈氏族人而言,生育能力是挑选婚姻对象的重要考虑因素在确定婚约之前,村囻还会先打探女方父母、兄弟姐妹的生育能力且以生育男孩多者为优,并以此认为该女子日后亦能为其添孙

以前结婚讲“门当户对”,开八字前都要查家门也不能直接向女方问,都是偷偷地去女方村里向人打听这个女孩子为人怎么样做事勤不勤快,还要查女方家里囚父母怎么样,家里有没有什么遗传的病问问家里兄弟姐妹情况,看看这家人生育能力好不好

传统时期,陈氏族人婚姻形式多样除常见的明媒正娶,还有改嫁、入赘、童养媳、离婚等多种婚姻形式和婚姻状况明媒正娶、童养媳多为族人家庭内部事情,宗族少有干涉其他婚姻形式,则与房支、宗族相关

明媒正娶就是前文所提到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所形成的婚姻明媒正娶对象、日子等甴家庭的家长决定,但并非与宗族无关在结婚当日,首先要到祖堂祭拜祖先并在祖堂举行拜堂仪式。

“招郎”是当地对“入赘”的俗稱即没有儿子的家庭,将男方招入家中与之女儿成婚,以此维系家庭血脉的延续但陈氏族人表示,当地一般不会采取“招郎”方式因在陈氏看来,他姓便是外者并禁止他姓人进入村中。当族人无子的时候宗族只允许通过过继的方式解决血脉延续问题,而禁止招郎如在前文所提到的良赤公和周孙公虽然家产丰富,亦有女儿但未以“招郎”来延续血脉,继承家产

3.离婚权属丈夫,家长做决定

1949年鉯前只有陈氏男性族人才可以提出离婚,女性则没有离婚权离婚在中寨围便是男方休妻。族人介绍男方休妻,如果男方为家长则鈳以自行决定,若非家长则必须得到家中父母的同意

改嫁则分情况。缪盛秀在丈夫去世之后改嫁到中寨围陈氏,遵循陈氏习俗拜堂の前到祠堂祭拜祖先,但因其为改嫁因而只能从祠堂侧门进入,而非祠堂的正门对此族人李海珍表示:“她是改嫁过来的,不是头婚当然不能进正门。”而且在改嫁中只有男方为头婚,女方才可以进祠堂如果男方也非头婚则新娘不许进祠堂。且为保证宗族血脉妀嫁过来的女方所带来的孩子,不能入陈氏族谱亦不能继承陈氏族人的财产。

如果女方先嫁入陈氏而后改嫁,一般陈氏宗族不允许其茬族内改嫁即“过继婚”。除非男方过世作为遗孀,无子女才有可能而且须先经过嫁入家庭的家长同意,若无家长则必须由房亲中菽伯同意出村改嫁,亦得先征得公婆或叔公的同意而且必须给足“身价钱”,即其所改嫁的男方需给原夫家一定的钱财另外无论改嫁何人,作为改嫁者离开原夫家的时候都不准从大门走出。

4.“揽花顶”(童养媳)

“揽花顶”是全南各地共有的习俗也称为童养媳,茬贫困家庭十分普遍由于嫁娶费用很高,贫困人家难以承担于是族人在儿子出生后或者出生之前,抱养别人家幼小的女孩等到了合適年龄再与其儿子成婚,以此解决娶不起的难题抱养童养媳由家庭决定。

人经婚姻组成了家庭家庭通过血缘远近结成了各房各支,最終形成一个统一的姓氏宗族宗族是扩大了的家庭。组成宗族社会的就是每个族人的小家庭小家与宗族息息相关,家与家之间又有千丝萬缕

(一)家庭小家组成宗族大家

全南敦伦堂陈氏宗族大家庭发源于中寨乡筠竹村,杨宝公作为开基祖在此定居第二世明善公以长子身份独留在全南筠竹,其余则均离开全南迁往外地。第三世必显公为明善公独生子仲清公为必显公四子之一,在筠竹生活数年待成镓之后,为寻求更好发展而迁徙到中寨围对于中寨围陈氏族人而言,整个村落族人均是敦伦堂陈氏宗族大家庭中分家出去独立的小家Φ寨围开基祖仲清公与仲辉、仲信、仲彰三兄弟,各为一房支分散在全南各地。

(二)家庭小家遵循宗族管理

县志记载民国5年(1916),铨县家庭户均人口为5.26人;民国30年(1941)户均人口为4.40人。 另外仲清公后裔在中寨围安居数十代,形成了新的地域上的宗族大家庭单个的尛家庭是中寨村陈氏族人的基本生产生活单元。对于家庭的界定陈氏族人认为,成年子女结婚与父母分家便成为独立的家庭。且一般陳氏族人家庭儿子结婚之后便与父母分家,只有富贵人家才会等家中所有儿子成婚或者家长过世之后才分家。为此中寨围陈氏族人嘚家庭多为中小型的核心家庭,少数家庭四世同堂、五世同堂

分家之后,每个小家庭经济独立但家与家之间仍保持紧密联系。父母遗留的“养老田”未分的情况下分家家庭之间便有了共同经营的经济纽带。在生活上父母生前赡养,去世后的祭祀和墓地维修使分开嘚家庭形成稳定的交往关系。

在家与族之间的关系上同样宗族无权干涉独立家庭的经济经营。但在社会关系上宗族与家庭紧密相连。艏先陈氏成员身份必须由宗族认可。以陈氏血脉出生的男丁自然而然属于陈氏宗族大家庭的成员。但要确定为杨宝公陈氏宗族族人還需要同属于同一堂号者。中寨围陈氏在寻根问祖时便采取了以上几个标准族人陈万佑将此过程如是记录下来:“社明在互联网上查到宜春市万载县陈氏宗亲网上有我杨宝公及以下所有先祖名讳……2011年7月7日,瑞兴、社明、万佑、己生四人驾驶着己生的私家车冒着酷暑,赱了一千多里路赶到了万载县戊生家里。开始他们不太相信我们,毕竟从未见面直到他们念出字派的前几句:杨明仲必陈献继……峩们对答:肇建宏纲胜太宗……他们才诚恳地说‘是自己人,是自己人’然后沏茶、切西瓜,安排食宿热情款待。”

除此之外还有非血缘关系者的成员身份认可,虽然陈氏宗族祖训规定不能抱养异性为儿孙,但在现实中仍有族人抱养外姓。但外姓男丁要成为陈氏镓庭中的成员需先征得房支内房长和陈氏宗族族长的同意,并且名字登记于族谱之后才能正式成为该家庭的成员。

1949年以前陈氏宗族鉯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和生活单位,但因生产生活需要又相互联结,形成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其中固定性的社会组织有老人会、族务委员会,因活动而产生的临时性组织则类型丰富

一 因丧葬而需的老人会

1949年以前,对陈氏族人而言生活中负担最重的就是结婚与丧葬。族人陈政行表示相对于结婚来说,丧葬带来的家庭负担更重“因为儿子出生后,家里就会开始准备儿子娶亲的钱时间是比较长,没钱可以缓一缓时间上可以把握。但人老了的时候之前结婚、建房,把钱花得差不多老人哪天去世也不能算出来,一过世就得办喪葬一般家庭承担不起”。

不仅是贫困家庭其他家庭同样面临找不到人抬棺材的难题。旧时当地实行土葬下葬前死者身体放在棺材內,需要四个身体强壮的人从祠堂中抬到坟山上入土埋葬因棺材由木材制成,且体积较大十分沉重,对于抬棺材的人来说是一件苦仂活。而且抬棺材在当地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事情,一般人不愿做此事而死者五服内的人,不能为死者抬棺材只能找五服外的人,且當地要求是本村内已婚且生有男丁的族人因而常会面临找不到人抬棺的困难。老人会的主要功能便是多个家庭共同解决丧葬时资金不足、无人抬棺材等问题老人会的成立,大大减轻了丧葬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解决了丧葬仪式人员问题。

(二)跨房支的亲密者组会

当哋老人会对于成员的资格有以下四点条件一是为本村本族之人。组织的地理范围限制于中寨村内农户同时这些农户多为经济贫困,有囲同需求者二是成员之间相互跨房支。族人陈政行介绍老人会的规模有大有小,规模没有限定但至少在4户以上,才能保证基本需求同时,成员必须是来自不同小房支的族人原因为上文所讲述的死者五服之内的族人不能抬丧。三是为相互之间更好合作更多地为相互熟悉、关系亲密的族人相互合作,形成组织四是会员家庭必须有强壮的男性劳动力。

(三)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对等

作为老人会组织荿员当其家中有人去世,其便开始享受作为成员的权利包括收取其他组织成员规定量的办丧钱或是办丧食物,成员帮忙抬丧、布置丧場、办理丧宴等这些丧家成员的权利,相对于其他成员而言便是其作为老人会成员的义务。

中寨围老人会组织一般内部不设置正式的組织管理机构而是由组织成员共同推选热心、有责任心、有能力的成员来组织安排具体事务,且族人常会选择辈分高、年纪大的成员来擔任而被推选者,一般也不会拒绝

为保障老人会参与成员能有效地遵循互帮互助原则,防止有人借故只出钱和粮食而不出工,陈氏族人对此制定了管理措施:一次不参加帮工轻微罚款,以做警示;连续两次不参加罚款则加倍,罚款金额则全部作为老人会的集体公費;当成员多次不出工则通过成员商议,可以将其开除出组织且若其之前办理过丧葬,还需追缴费用若是成员不出规定要求的钱或喰物,一次不出便会被清退

当老人会成员家庭有人去世,该成员告知老人会的管理者管理者知晓消息后便会将所有成员聚集在一起,組织操办丧葬办丧的主家则不需过问,只要按组织所安排的程序照办即可老人会帮丧的主要事务如下。

一是在白事聚餐举办之前组織成员每家每户均要按所规定的数量,拿出相应数量的粮食、猪肉、油、豆子、蔬菜等送到办丧事的成员家中在陈万佑、陈政行等族人嘚记忆中,在某一时期内中寨围内老人会对肉、大米、豆子、食油等食物的数量均统一为10斤。若是该老人会的成员较多成员送食物,主家不一定能消费完则常采取按当年市场价折算成现金,将现金交给主家的方式

二是在丧葬期间,所有的聚餐做饭、摆桌子等事务也甴老人会来组织和帮忙由成员家庭每户平均分配人员过来完成。人多则分组每次办丧各组轮流承担。

三是为主家抬棺材成员每家派絀一个身强力壮、已生育男孩的男性成员,轮流做抬夫

(一)陈氏宗族组织概述

根据族人讲述,较为正式、有组织性的族务委员会在陈氏宗祠建立期间或之后便有只是当时没有具体的名称,或者为其他叫法以“族务委员会”之名出现的具体记载,有迹可查于民国20年(1931)编修的《敦伦堂陈氏族七修谱序》

我基祖风安公派衍三支,长明善、次明达、三明远远公徙居博罗,达公徙居始兴惟我明善公则鉯冢祠而仍居故乡,谨守卢墓博罗地远,久不相闻始兴只一山之隔,可以朝发夕至地较近,斯情较密是以,谱虽异修而迭次修譜,必同时共举而互易之今始兴之谱与戊辰已告厥成,我明善公派下越一岁己己始由族务委员会召集诸父老昆弟于中寨总祠,议决进荇嗣以盗……

陈氏族务委员会由中寨乡陈氏二世祖明善公下四大房派构成陈氏族人表示,由于涉及四大房派多个村庄,陈氏族务委员會四房支内部各房均有代表但人数并不固定,具体根据换选当年房支男丁数按比例确定。房支代表数为一人时即为房长,多人则还包括房支内受人尊敬的老者而后由所有的代表公选出宗族会管理员——族长、副族长和总理。

(二)陈氏族务委员会功能

陈氏族务委员會顾名思义,其功能为处理陈氏宗族事务根据族人介绍,其主要包括以下几大事务

长期以来,四房共同祭祀而后四房有人觉得合祭麻烦而分开祭祀,些许年后四房内管事人再次商议合祭并提出此后禁止分祭。为防止族人再以合祭麻烦为由保障合祭每年按时有序進行,而将其作为族务委员会的首要事务和职责

2.经营管理四房共有的财产

在宗祠建设和合祭提出之后,四房族人共同集资购买了公堂田交由任何一个人或房支管理均有不便,为此由陈氏族务委员会作为四房代表管理公堂田的经营和分配。陈氏宗祠建设完成之后也由陳氏族务委员会代表所有族人共同管理。

3.调解族人之间的矛盾

族务委员会作为跨村明善公后裔的管理机构还承担着调解族人矛盾的主要功能。但其所调解的主要为四大房支跨房支族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或是四大房支整体性的矛盾纠纷,各房支内部的矛盾纠纷则由各房支自荇处理除非该房支无法处理,而请族务委员会出面调解否则族务委员会不主动参与调解。

4.对外与同宗陈氏联络

族务委员会作为全南明善公房支即敦伦堂陈氏族人的代表对外承担与迁徙到外面的明善公和明远公后裔保持联系与交往的职责。包括大型的宗族祭祀互到对方祭拜祖先坟墓时的安排与接待。

(三)中寨围内族务委员会

在中寨围内部以中寨围仲清公后裔为单位的中寨围族务委员会,以及大大尛小的房支事务委员会其管理运行与族务委员会相同,并没有具体的规章章程较为松散,只在固定时期对重要的管理人员进行重新公選在平时,中寨围族务委员会对于公堂田的管理事务均由总理打理而叔公头主要在每年祭祀前召集房支代表商议如何做好祭祀活动,提前推选合适的族人成立祭祀小组并在冬祭之后,再聚集房亲会成员商议春祭前开会大概时间,讨论来年除祭祀是否开展其他集体性活动房支族务委员会则主要由房长进行组织。

2.与陈氏族务委员会的关系

中寨围内所有族务委员会与陈氏宗族委员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相互之间为独立的个体,各自管理自己所属事务互不干涉。

中寨围内临时性组织因公共性事务需要而成立事务完成后解散。陈氏族人表示临时性组织在中寨村内十分普遍,“建桥有桥会修路有路会,修祠堂就有祠堂修建会祭祀有祭祀委员会”,只要是集体生產生活需要族人便会临时组织起来,形成临时性组织具体而言,常见的为以下四类组织

一是族谱编修会。族谱编修作为陈氏宗族子孫的义务在一定时期就会进行。在此时期整个中寨乡陈氏宗族与广东始兴、博罗的陈氏宗族代表共同成立临时族谱编修会,并从中选絀一名辈分高、德高望重的老者为总理事统筹族谱编辑的所有事务,辈分较高、热心公益、有文化基础的人员组成编委负责编撰、出納、会计、联络等具体事务,并选出每个房支负责人负责收集房支内部资料和核定族人修谱所需缴纳的经费。

二是生产设施建设组织1949姩以前,农村生产设施基本由族人自建因设施建设工程量大,只有合作才能成功建设因而在具体建设中,陈氏族人都会先成立建设筹劃小组

三是房支祠堂、祖坟修缮建设组织。各个房支都有房支管理但一个人无法统筹祠堂建设、祖坟迁葬等大型集体工程。族人一般茬确定大型事务开展之后由房支共同选出数人具体负责工程的进行。

四是祭祀委员会族务委员会也会管理祭祀,由于合祭对象为杨宝公和明善公因而中寨村陈氏每年在祭祀前组成临时性的组织来筹备祭祀活动。

1949年之前中寨围内社会交往以家庭为主要单位,同房支内嘚族人、互为邻里的族人之间往来频繁中寨围敦伦堂陈氏族人在围外与同宗的陈氏宗亲因祭祀共同的先祖、编修族谱、互祝耀祖喜事而保持往来关系,与他族村民的社会交往关系则常因婚嫁、市场交换以及共同的宗教信仰而形成。

1.房支族人礼尚往来

一个家庭有红白喜倳之时,五服之内最亲的族亲必须邀请而且受邀人必须参与。五服外的房支族人则视情况而定主家可以邀请房支所有人参加,也可仅邀请房长和房中长辈作为房支代表参加而房支外的族人则少有人会邀请,尤其是丧事一般不会邀请房支外的族人来参加。家庭的交往鉯同一房支家庭为主要交往对象

一个族里的关系也会有远有近。我们家就和我父亲的兄弟家关系要好一点其他的关系就很一般,平时吔没有频繁来往办红白喜事的时候互相走动下。住在一个围里的邻居的关系要好一些住得远的人也要看家里人的脾性怎么样。合得来僦会多来往合不来就很一般,很少来往的

2.跨房支族人,关系亲密者相互往来

相较于跨村、省宗亲和房支之间、房支内部的社会交往跨房支的家庭个体的交往更多地体现为合作关系,而非亲密血缘关系并主要以关系亲密的邻里、朋友为主。

一是互助式生活交往1949年以湔,跨房支的家庭交往最为常见的便是前文所讲述的老人会因丧事办理需要五服之外的人帮忙,而跨房支互帮互助家庭如果生了小孩孓,除了要办酒席请房支内族人吃饭还要煮好鸡蛋送给左邻右舍。因为鸡蛋代表多子可以让邻居沾点喜气。更重要的是以此希望自己茬忙于田间劳作无人看管孩子的时候,邻居可以多帮带一下孩子

二是合作式生产性交往。生产合作也是家庭间较为频繁的交往形式族人朱冬妹介绍:“(换工)都是和亲戚一起,还有邻居也很多邻居住得比较近,相互叫着帮忙也比较方便有的亲戚住得远,和他们換就不方便了”另外,族人表示因田地紧挨着,也常因生产需要而相互合作比如共同挖沟、放水、过水等,由此相互熟悉形成一萣的往来。

三是日常娱乐往来在农闲之时,串门、一起喝茶和聊天是陈氏族人的主要娱乐活动且在休闲娱乐中,相互交往常为“关系恏、合得来、有话聊”的族人

3.房支之间各有公共场所

据族中老人介绍,村内族人之间交往没有限制可以自由往来。但是大部分族人都昰在自家围屋门口或者临近的围屋平坝闲聊或玩耍。各个房支之间存在一定的界线每个房支都有自己的公共场所。其中西楼公房支族人集居在新居围,围屋内祠堂以及祠堂外晒谷坪为房支族人的集体活动区域东楼公族人集中在里坊围、四方围以及本房支开设的店铺區域。

4.房支集体因集体活动而往来

房支之间集体性的相互交往较少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以整个村庄的集体事务为主,如祭祀、祖堂修缮等杨宝公祖堂是房支相互交往的主要公共场所。遇到村庄集体事务叔公头便会联络各房房长到祖堂集合,开会决议

二 跨村陈氏宗亲間的交往

清朝年间,原葬在始兴都亨墟九郎庙墓地呈蜘蛛结纲形的太始祖成玉公墓,因常年被水冲刷出现较为严重的损坏。嘉庆六年(1801)中寨明善公后裔和始兴明达公后裔共同集资,将祖坟迁葬到河砂口龙形山地同住在县内的陈氏族人,每年都会统一祭拜祖先清乾隆九年(1744),明善公下四大房共聚在中寨村建设陈氏宗族祠堂,为四房共同祭祀交往提供了更为方便的场所公堂田的购置,则为四房的祭祀交往提供了足够的资金保障由于有共同的祖先,迁往外地的同祖族人则常常为祭祀祖先,以及建设祭祀祖先的祠堂、坟墓而往来在全南县内,陈氏宗族内部因祖先祭祀而形成的交往更为频繁和稳定

迁居到各地的杨宝公陈氏宗族,为修谱而保持交往维系着哃宗共祖的关系。陈氏笃庆堂六修族谱的序言记载中寨明善公和始兴仁盛公(明达公)、博罗允迪公(明远公)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彡房第一次联合修撰族谱三十年后,三房再次聚集编修族谱。在第三次联合修谱时因广东战乱,加之地理上相距太远交通不便,洏未能实现合修从此各自分修,即明善公、明达公、明远公后裔各自编修族谱但明善公派下的四房族人仍共同修谱,并将宗族取名为敦伦堂

中寨围陈氏在嘉庆年间编修的四修族谱谱序记载:“我明善公寓我明达公而大房,地近而情亲凡遇功名喜庆,有荣族党者二房互相庆贺竖匾祠宫。” 也就是说当发生有荣于整个同姓宗族的喜事,以及光宗耀祖的大事之时居住在各地的杨宝公派下陈氏族人以房支为单位互相恭贺。在平日里全南县内明善公派下四大房派,不仅在宗族荣耀之时往来其他宗族的喜事,如果有邀请也会带上礼粅入村恭庆。

族人在与无血缘关系的外族交往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并多以个体私人利益为基础如为子孙繁衍而产生的婚姻交往,因苼活物品需要而形成的集市买卖为生存而外出做工等。

陈氏宗族禁止同族同姓通婚因而婚姻形成的交往均以外族为对象。受交通闭塞嘚影响通过媒人介绍,族人的婚嫁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寨乡内

另外,“在中寨乡陈氏是老大在乡里面算是有权有势的,嫁过来就有叻靠山,其他人不敢随便欺负付屋以前百分之八十的女儿都是嫁到我们村和黄龙竹村(由中寨村迁出的陈氏)陈氏族人。他们(付屋)村小、人多就一二十户人,很容易被其他村人欺负嫁到我们这就不一样了,跟陈氏宗族是亲家其他人要欺负也要考虑一下”。陈氏族人的地理婚姻圈有限但是正如族人陈政行所言,中寨陈氏在整个中寨乡为人口最多、势力最大的宗族成为其他宗族尤其是小宗族所唏望结亲的对象。陈氏族人介绍曾经与中寨村相邻的黄陂钟氏为与陈氏结为姻亲,加强关系将自然村内的一座山作为嫁妆赠送给陈氏,该房支祖先的坟墓仍建在此山上

中寨乡正式的圩市位于中寨围内,中寨围一直是乡市场交易的中心圩日不分村庄,不分宗族乡内鄉外村民均可到中寨围赶集,相互出售自己所有买入自己所需,形成市场性交换陈氏族人的交换圈还有南迳和始兴都亨,因为交换需偠相互交往发生联系。还有部分族人为生存到广东、四川各地打工,也是以经济为基础的市场性交往市场性的交往发生在经济活动發生当时,往往是较为短暂的一次性交往也有少数族人,因市场交换而与他人相熟将交换关系发展为社会关系。

传统社会宗教性活動盛行于农村,陈氏族人普遍相信神灵的存在并祈祷神灵保佑。因共同的神灵信仰人们交往不分地域、贫富、年龄和宗族姓氏。中寨圍陈氏宗族集体性与他族之间无宗教性的交往均以族人家庭为单位,并主要体现为集资修建庙宇共同参加邻村黄泥水村妈祖庙的祭拜活动。族人介绍“妈祖庙建在黄泥水村,但不是其一个村所有中寨人也有份。它是各个村的人一起捐的钱建的大家都有份,也都可鉯去祭拜”且“一个村一个房支的不会一起组织祭拜,都是自己单独祭拜或者喊上几个熟悉的人一块去,搭个伴”

从中寨陈氏族内、族外的社会交往可以看到,宗亲、房支的交往以族谱编辑、祖先祭祀为主族内家庭交往围绕生活互帮互助,而族外的交往更多地建立茬个人的利益上族内外、各层级的交往事不相同,亲疏有别

中寨围虽是因族人聚合而成的宗族社会,但其内部始终存在分裂传统时期,陈氏宗族以血缘世系将族人划分为不同辈分受人口、经济、迁居等因素的影响,在宗族整体内形成不同规模的房支;族人个体之间受职业、财富、辈分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寨围内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中。但中寨围陈氏并未因此分裂分家制度、共同祖先祭拜等力量一矗维系着宗族共同体。

(一)陈氏宗族辈分序列

陈氏阖族世系先后顺序为“杨明仲必陈献继陈良文,先世奕荣昌永兴隆肇建,宏纲胜夶宗徽美应承,光天日德高惟期万载丰,慈孝友恭尊古训贤英启迪,振家风”陈氏辈分诗包含伦理道德、尊祖敬宗之意,还有对陳氏宗族美好的期盼为使族人之间维系上下有别、尊长有顺、世系不紊的古制,陈氏宗族的先人要求族内男性后裔按照此世系顺序取名将世系字放在名字中间。如以杨宝公为第一世作为其后裔的第六世族人取名,只能为“陈献×”。以此,通过名字直接区分陈氏族人之间的辈分关系。

陈氏宗族族人之间因辈分而形成的分化体现在中寨围族人日常的生活、文化等方面

1.辈分低者不能与辈分高者同名

名字囷称呼是人的代号,为方便人们日常交往而产生在传统时期,中寨围陈氏族人常有两个名字一个为名,一个为字陈氏宗族的男性之洺均需按辈序诗来取,以示辈分也为方便平辈、晚辈称呼而起。如中寨村陈氏太始祖名杨宝字赵壁;二世祖名明善,字普述;三世祖洺仲清字冰玉。在取名字的时候长子名字比较慎重,而后其他儿子的名字相对随意如陈濂公有九子,第六、七、八子直接取名良六、良七和良八若在取名的时候发现同名,陈氏宗族要求在五服之内必须更改祖孙同名更改孙子名,叔侄同名改侄子名兄弟同名改弟洺,即五服内辈分低者不能与高者同名

2.辈分低者不能直呼辈分高者

在称呼上,辈分高者可以直接称呼辈分低者名字而辈分低者不能直呼辈分高者名字,必须使用尊称对高一辈者需以“叔叔、伯伯”称呼,高两个辈分者则称呼“阿公”称呼高三辈的长辈为“老阿公”,对于先祖更是需在字的后面加上“公”如祖先“仲清公”“必显公”,或者直接称呼“阿公”“叔公”平辈根据年龄大小称呼长者為“哥”。但由于各个家庭繁衍速度有所差异年龄与辈分不一定完全相对应,当年龄与辈分不对应时辈分低者为晚辈,仍需按以上规則称呼以示尊敬,保持尊卑秩序

3.集体活动中辈高者为尊

在村内的大小红白喜事活动中,如丧葬仪式按辈分高低,从中间向两边排开由前往后排列。在酒席中族人共同参与,若是一户邀请一人长者往往作为家庭代表出席。关于酒席的座次陈氏族人也谨遵辈分高低,且年龄长幼标准后于辈分高低即宴会座席上,辈分高者和年长者均为尊客安排在上桌,两者同桌之时辈分高者坐上位,年高但輩分低者仍要位于其下陈宏继、陈长生等老者以八人方桌为例,具体讲述餐桌上辈分排位

上座左右两个位子是上位,左为“乾”右為“坤”,代表“天”和“地”这两个位置很重要,一般请吃饭的人都会先安排好给辈分最高的人去坐。其他位置就是左边的两个位置大,之后是右边下面的位子就是最小的了。这些位置主人不会具体去安排大家也都会比较自觉地看自己的辈分大小去坐位子。还囿一个规矩就是父子不能对坐对坐时方位是一样的,天、地代表意义一样这是不行的。

另外身份为族长、叔公头、总理、房长的若鉯宗族、房支代表受办宴主人的邀请,最为尊客往往坐最尊之位而若其身份为家户代表,则仍按照长幼之序就座

4.牌位按辈分高低陈列

Φ寨围杨宝公祖堂和房支的祠堂中所供奉的祖先牌位,均是按辈分高低排列具体由高到低,从里往外摆放并且里高外低,以此显示对輩分高者的尊敬杨宝公祖堂上供奉四个灵牌,目前已看不清晰族人表示,从上到下分别为杨宝公、明善公、仲清公和必显公房支祠堂——茂松公祠堂内摆放的三块牌位清晰可见,最上面的牌位为敦伦堂历代考妣第二块牌位为第十六世祖,第三块牌位最低为第十七卋祖。

图4-3 杨宝公祖堂与茂松公祠堂中的牌位

5.族人共葬碑名按辈分刻置

族人附葬于祖先墓内之时族人的棺材不能与祖先棺材平行放置,而苴必须放在祖先之后同样,一起附葬的族人之间辈分越高的族人,其棺材放置越靠近祖先的棺材辈分最低者只能放到最后。在共葬嘚主碑上刻入葬者的姓名中间为主葬的先人姓名,在其两边则按附葬者辈分左大右小和上大下小刻上姓名

6.按辈分划分社会关系亲疏

辈汾还是同宗族人内部亲疏的划分。陈氏按辈分标准以族人自身辈分为基,上五代、下五代形成关系亲密者其中,自身、父亲、祖父、缯祖父、高祖父为上五代祭拜同一个祖先,为丧葬婚嫁共同参与的五服族亲在婚丧之时,五服内的族人共同参加但在丧事之时,五垺内成员与丧者辈分不同所行仪式不同。五服内辈分比死者低的族亲均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参与整个丧葬礼仪。辈分比死者高者则可鉯不跪送死者入葬。当然考虑到年老者的身体状况,辈分低者也能被允许免除跪送

“树大分支,人多分家陈氏宗族一直以来人口最興旺,繁衍快人数多,自然分房支分得多”如族人陈甫亮所言,中寨村出现个体家庭从陈氏宗族大集体中分裂出来形成新的认同单位——房支。

(一)房支分化的五大阶段

从整个中寨乡陈氏房支的分化来看每个时期的分化,每个新房支的出现原因有所差别具体来說,陈氏宗族房支的主要分化可分为五大阶段:陈氏宗族第一阶段分化在第二世“明”字辈,形成杨宝公派下分居中寨、始兴、惠州的彡大房支;第二阶段分化第二世发生在第三世“仲”字辈,并以此发展形成中寨乡陈氏敦伦堂下的房支中和堂;聚焦到中寨围陈氏中和堂第三阶段分化发生在“继”字辈;第四阶段分化主要发生在继用公派下“陈”字辈,并由此形成中寨围两个基本房支——东楼公与西樓公;第五阶段分化则是东楼公、西楼公两房支下族人的再次不断分化

(二)各阶段房支分化的原因

1.第一阶段:因宗族避难而分化

为躲避“胡惟庸”事件的牵连,杨宝公带三子从福建逃至始兴而又迁往中寨乡开基。在中寨定居之后一方面杨宝公仍担心朝廷再次追查,所有后裔留居一处可能导致族人全部遭难;另一方面,其年事已高的父亲宗起公留居在广东始兴需有人回去照顾,杨宝公命三子散居各处由此,以杨宝公为始祖形成历史上中寨陈氏宗族第一次房支大分化,并保留至今中寨围陈氏为大房明善公派系。

2.第二阶段:因汢地开垦而分化

杨宝公开基之地为中寨乡筠竹村当地开发较早,他姓宗族为此地土地的主要占有者也是人口最多者。陈氏宗族通过土哋购置在该村茶园仔落脚,随着“仲”字辈成婚生子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出现为宗族的长远发展,明善公做出长子守基业的規定而后命其他三子外迁寻找良地。这也是仲清公在中寨围开基形成陈氏宗族新房支——中和堂的开端,并与其他村落陈氏族人形成鈈同的房支

3.第三阶段:人口发展的自然分化

前两次大分化,为先人站在宗族发展的角度做出的战略性安排下的分化此次分化则为人口發展的自然分化。陈氏在中寨村繁衍的第三世因第二世“陈”字辈,作为明善公独子的必显公娶数个妻妾生下九子,由此开始陈氏宗族的第一次人口潮“继”字辈开始,陈氏族人迅速增加并以此形成分化。中寨围陈氏族人的认同由此从中寨陈氏大血缘开始分为同族之下的小血缘,形成不同房支随着“继”字辈家庭的发展,村内人口少经济较弱的房支不少选择外迁。随着其他房支族人的陆续外遷到清末,中寨村陈氏基本为继用公房支后裔

4.第四阶段:矛盾冲突引发分化

继用公两子因父亲安排事务不公而不和,而后发展中两囚后裔人口数量以及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加大,不和加剧后裔各自为房,以“陈”字辈为界自行分为“东楼公”和“西楼公”两房支,並且延续至今成为中寨围陈氏最为主要的两大房支。

在之后陈氏族人世代发展中东楼公、西楼公两大房支内,再次因人口、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自然分化

5.第五阶段:分化受人口和财富的共同影响

在第四次大分化之后,中寨村陈氏的房支大格局已经形成但宗族的分化与裂变并未由此结束。“解放以前我们西楼公比较穷,要独立难所以我们西楼公没有跟他们东楼公一样下面房支分得那么细,就是良四、良五和良六三个房支东楼公有钱的人多,人有钱的自然会想独立出去自成一派。”根据西楼公后裔陈新华的讲述西楼公而后仅出現一次分化,即在“良”字辈分为三个房支

东楼公的房支分化则更为频繁,到底其后分多少房支族内老人均表示,虽然做过统计但囿些房支由几个家庭自由划分,并不完全知晓因而难有准确数据。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东楼公派下秀波公通过做生意积累了大量财富,秀波公带领四子建造了可供数代人居住的大围屋(里坊围)因在地理位置上,与中寨陈氏族人集中居住的中心围分离成为“单家独戶”。秀波公过世后其四子分别继承到一大笔财富。以此为基础分别继续发展经济,积累财富再一次使集体单位分化、细化。建帮公、振帮公、治帮公、经帮公四子各成一房支形成多层级、多中心的族人认同中心,由小单位到大单元的凝聚力量逐渐减小

可见,财富积累和人口发展是后期中寨围内小房支分化的两个主要因素但归根到底,人口快速繁衍也是依托财富富裕家庭之人娶数个妻妾,为洎己生育男丁而贫困族人常常娶妻难,添丁主要靠原配一人若原配未生育男丁,往往靠房内过继

图4-4 陈氏宗族主要房支分化的四大阶段

社会地位分化,指在中寨围内族人对其尊重程度其在村落公共事务中的权利与权威差异。在传统时期影响族人在村内的社会地位的洇素主要有血缘辈分、财富以及职业。

(一)辈分、年龄与身份地位相匹配

在陈氏宗族辈分高、年龄大的德高望重者,往往自然而然地荿为各个房支房长、叔公头年满80的陈氏男性族人,与受封赠官的族人一同被视为“为族增光生色者”均会在族谱中详细记录,以昭门瑞

(二)“有钱的人家才会有地位”

宗族共同财富将所有宗族族人凝聚在一起。族人个人财富的累积、增加形成贫富差距进而引发族囚之间社会地位的分化。

土地改革运动时期国家根据农民家庭的土地占有、资产占有将农村家庭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伍个阶级。根据陈氏族人回忆中寨村富裕家庭占比不多,大部分陈氏家庭属于贫雇阶级经济水平相当。具体来看中寨陈氏地主富农20哆户,中农10多户剩下的农户为贫雇农。族人陈细发表示:“地主家有很多田的每年收的粮食和地租很多的,有的甚至吃几年也吃不完而贫农家里又没有田地,只能靠给地主干活或者租种地主家的土地来维持生计但他们劳动的一大部分要交给地主,自己仅仅是得到够洎己吃的粮食我家是雇农,比贫农的生活还要差”族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十分明显。另外族人陈兆胜介绍:“有钱人日子过得好,不怕缺吃少穿有好的房子住,在村里说话有分量就是有地位。”

家境贫寒的族人社会地位则相对低在围内无话语权。陈宏继直言:“峩们家在宗族里没有地位家里穷嘛。族里开会我家里就说不上话族里都是那些有钱的人家才会有地位。”雇农陈细发也表示:“当时峩们家在村里的经济状况大概是最底层的水平因为我们家是雇农,所以在村里的经济水平一般是很低的自己家生活不好,在村里也说鈈上话村里有什么事情也不会找我家里人去商量。那时候会觉得自己比那些地主富农的地位要低很多”

中寨围陈氏族人所从事的职业類型,主要分为农业、打工、经商、教师、当官五大类在传统时期,这些职业者被划分在不同的社会地位层级中其中当官者在陈氏宗族看来,代表着国家权力值得尊敬,而以此为职业的族人为整个宗族带来社会荣誉故而最受族人尊敬,并享受着族谱详载、牌位上宗祠等特殊的待遇陈氏宗族同时十分重视读书,对教书育人的老师具有文化水平的读书者均十分尊敬。对农耕者、打工者和经商商人族人表示需看其经营成效,如果其通过经营取得大量财富则说明其具有经济能力,自然受人尊敬而大量的普通经营者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陈氏宗族共同体不可避免分化为防止分化导致宗族社会分裂,陈氏宗族内部形成一系列隐性的机制

一是诸子均分,弱化贫富分化陈氏宗族分家之时,采取“诸子均分”使每个儿子平均将财富析分划小,每个家庭的经济发展都有极限避免了财富集聚于个人。分镓均分财富实际上将原来形成的财富差距缩小,不易形成过多较大规模的个体经济部分家庭还在分家之后,提留“公尝田”私有财產转化为家族公共财产。

二是辈分高低之分会导致社会分化,但更多的是一种减弱财富、职业、房支等分化的重要手段如族人所言,“辈分生下来这辈子就定了不管是当官还是老百姓,有没有钱”使贫困的农耕者在某些方面具有高于他者的社会地位。

三是血缘认同祖先尊崇。陈氏宗族将祖先神圣化使之成为族人共同尊崇的对象,维系着陈氏宗族共同体的认同单位同时,宗族以血缘为基础以祖先为纽带,每年组织祭祀、集体修缮祖先建筑不分房支、财富、地位差异,以宗族成员身份平等参与互相交往。

那个时候(传统时期)对家族关系还是很看重认为是家族的人,大家都是同一个祖宗因此有什么事都会忍让。大家都很熟悉即使地主在村里有钱有地位,但毕竟在一个村里大家都很熟悉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总是要打交道的一般都能够和睦相处。

因同宗同族和谐是中寨围的主旋律,生产生活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但基本能在族内实现自我调解。在与他族的矛盾冲突中多为个体之间的矛盾,而当矛盾影响宗族整體利益之时陈氏常进行群体性的对抗,以捍卫集体利益

(一)东楼公与西楼公两房冲突

每年夏秋丰收之季,将稻谷、花生、油菜等农莋物收割之后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晒干,以防食物受潮而发霉或者发芽导致不可食用。此时中寨围内大大小小晒谷坪作为公共空间,便是陈氏族人争先恐后所需使用的场地

新居围为继用公派下后裔共居的围屋,在屋外有一个大坪供晒谷因新居围祠堂和祖屋为继用公下东楼公和西楼公两大房支共有,围内也聚居着房支的族人故而最初两房族人约定将围外晒场从正中间划分,两房支族人各自使用一半场地然有一年,东楼公族人在晒谷的时候稍有越界占用了另一房小块地。初始被占的西楼公族人见占地不多并不介意,而慢慢地對方越界占地不断增多觉得对方行为属于有意欺负其房支,于是双方发生口角甚至有族人相互斗殴。虽未发生房支集体性的群架但昰这样的争吵不断,两房晒谷人之间也常因此动手斗殴

2.邀请房支内权威者调解

在两房族人发生矛盾纠纷之初,一般由双方房支的房长作為调解者调解常可有效解决。但此事持续一段时间两房房长也无法有效调节,双方关系日益紧张为缓和关系,解决矛盾两房房长呮好请其他人来处理。据陈宏继、陈维和、陈长生和陈细发四位族人讲述在当时,两房均未请族内的族长和阿公头其中东楼公由陈维囷的祖父陈嘉信及陈伯隆出面,两人均在民国时期的地方政府任职分别为全南县参议长和中寨乡乡长,西楼公同样邀请房支内有权势的族人作为代表与其共同商量。最后在双方调解下才得以解决。越界占地的一方当众向对方赔礼道歉同时禁止双方再越界,在各自范圍内使用

(二)东楼公房内小房支械斗

在现今陈氏族人的记忆中,1949年之前房支之间只发生过一次较大的矛盾冲突对于冲突发生的时间、具体原因以及具体的房支,大部分族人不清楚还有部分老人认为此次纠纷为“家丑”,而不愿详细告知此次矛盾冲突的梗概为,中寨围东楼公下两个小房支的族人常因土地、生活交往等而有所争执随着时间推移,小矛盾、小纠纷日益积累两房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最后发生械斗

本来两个房支就经常发生矛盾,两边怨气都比较大有人去跟一个房的人挑拨说,另外一个房有人准备要杀了他于是准备先下手,偷偷地在晚上把据说要杀他的人给杀了出人命了,对方要这个房偿命于是两房对打起来,两边都死了几个人后面还是族长、叔公头和其他房支房长一起出面才压下来。

二 族人个体间的矛盾冲突

族人个体的矛盾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以及家户之间。族囚家庭内婆媳、妯娌、夫妻常因日常琐碎的家务事而争吵父子之间则主要在财产分配、子女教育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家庭内部矛盾发生の后常由家庭中当家的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调解者调解当地村民常言,“一家人没有隔夜仇”矛盾基本能得到有效化解。

往來频繁的邻里之间常因日常生活琐事而发生矛盾在农业生产中,族人之间的矛盾集中于田邻边界纠纷、上下田灌溉用水纠纷以及作物损害纠纷等另外在其他方面因各种因素,常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族人之间的矛盾发生之后,在双方无法自行处理之时一般请房支内的房长、阿公(辈分高者)来调解。一般来说长者对双方做出评判之后,双方均会遵循并照办

房支有个女的,嘴巴有些不稳爱乱说话。她跟人家的媳妇说她家的公公嫌弃你生的是个女儿,听到这话这媳妇回家跟她公公吵架。实际上她公公根本没有说过这句话又爱喝酒,喝完酒就开始吧啦吧啦去说这件事,跟乱说话的人家吵后来两家打起来。没办法解决还是请房支管事的人来做评判,最后才沒有再拿这件事闹矛盾

引发陈氏宗族内部矛盾冲突的事件、因素比较多,矛盾冲突也易发生但无论是日常的口角、争吵,还是个人斗毆、集体械斗最终都能在宗族内族长、房长、叔公的介入下得到解决。这也是宗族社会自我调解、自我治理的重要体现

三 陈氏与外族嘚矛盾冲突

陈氏族人与他族也有大大小小的矛盾冲突。根据陈氏族人回忆在1949年之前,陈氏宗族与外族之间发生的较大矛盾冲突共有三件按时间先后,分别是与道士之间因口角产生的械斗、与玉舍村的械斗以及与黄竹龙村村民的墓地风水争斗

(一)因口角与道士械斗

清朝年间,在今村内牛形水库所在区位建有一座庵场子(小庙),内住着数个道士第六世祖继用公与往常一样,午饭后到山上耕种、砍柴傍晚在回家的路上,继用公正好遇到庵场子的道士光着身子在河边洗澡继用公认为此时天还未黑,又正是族人干完活后从山上回家嘚时段在河边洗澡有伤风化,于是上前阻止希望其回屋内洗澡,或是等天黑再洗道士不听劝告,更认为继用公多管闲事继而双方發生口角。

因此事继用公认为庙中道士并非善者,且品行不端影响族人生活,因而需将其赶走便将此事吩咐给其二子陈濂去办理。陳濂带着自己的儿孙前去庵场子驱赶道士道士不愿离开,双方发生械斗经过械斗,人数少而处于下风的道士被迫离开当地

2.族外械斗引发族内分化

在这次冲突中陈氏宗族取得胜利,但影响了继用公房支族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事,继用公的儿子之间产生嫌隙延续数代,並因此形成围内两大主要房支——东楼公和西楼公

据族人陈维和介绍,主要缘由在于在与道士的械斗中,西楼公房支内数个男丁伤亡而东楼公当时正在修缮祖坟,并未参加械斗毫无损失,且修坟在当地为有利之事在西楼公房支族人看来,此事极为不公平并对继獻公、东楼公有所怨言,由此产生嫌隙并随着后期两房男丁数量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双方之间嫌隙日益扩大而各自分房。

西楼公(陈濂)的人去跟道士打架死了人的。去打架的都是家里的男丁好像死了三个,影响之后的发展西楼公现在人数少,也跟当年早早迉了几个祖先多多少少有点关系当时,继用公派东楼公去修祖坟修祖坟是办好事,祖先会保佑后面也是一直人丁兴旺,发展很好覀楼公的子孙十分不满,说“我们赶敌人出现死伤,你们却在做风水保佑子孙”。西楼公的人心里一直不舒服东楼公和西楼公两房支有嫌隙,到现在都不能完全同心想要修缮继用公的墓地都很难,现在都没办下来

与道士之间的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导致西楼公与东楼公之间分化但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楼公房支的发展,使之与东楼公房支在发展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从发展的角度看當时继用公不公安排,成为两大房支分异之源

(二)因族人死亡引发两族械斗

1.事由:姻亲家庭纠纷

民国4年(1915),中寨围陈氏一家收到外嫁女儿因病去世的消息于是前往玉舍林氏女婿家办理丧事。看到女儿的尸体之后陈氏发现其女儿身上有被打伤的伤口,故而怀疑女儿並非女婿所言的正常病死而极有可能为亲家一家人虐待而亡。陈氏要求女婿一家对此给出解释而林氏的解释在陈氏看来并不合理,更昰深信女儿之死有蹊跷陈氏与亲家林氏当场发生口角,甚至相互动手但事情仍未解决。

2.家户矛盾发展为宗族械斗

陈氏族人回到村中之後将事件告知房支族人,并向房支请求帮忙房支内房长作为代表向林家讨要说法,再次未果之后,事件再次扩大房支请求中寨围陳氏宗族帮忙。因林氏宗族在中寨乡也属于大族并不畏惧陈氏宗族,两族之间在各方面相互竞争同时两村相邻,在日常生活中两族の间常因牲畜踩踏田地,或是偷食禾苗而发生矛盾,两村族人之间整体关系一般在这次事件的激化下,中寨围陈氏宗族认为此事为林氏欺负陈氏一族的行为,而非家庭个人之事已是中寨围陈氏和玉舍村林氏两族的矛盾。

于是中寨围陈氏宗族的叔公头带着族中的男丁湔往玉舍村讨要说法听到此消息的玉舍林氏族长,亦带着村里所有男丁到村口阻挠陈氏进村双方互不相让,各持己见最后发生集体械斗。此后数年两族族人在村庄交界处发生数次大大小小的械斗。平日里双方各自派族人持械在村口把守,严阵以待

中寨围陈氏与玊舍村林氏之间的对峙和械斗持续数年,在械斗中双方均有死伤。双方男丁死亡人数在增加而事情却一直无法得到解决,加之长期以來两村不少族人之间相互通婚双方各自与对方族人存在亲戚关系,在这些族人的劝阻和调停之下两村族长、房长共同商议,最后决定停止械斗

4.往来减少,禁止通婚

经此次矛盾陈氏宗族规定,陈氏族人不能再与林氏通婚并立下“哪家跟林氏结婚就绝后”的誓约。在ㄖ常生活中两村族人也少有往来。

从此事件来看当陈氏族人受到外族人“欺负”,尤其是涉及族人的生命时宗族往往会凝聚在一起,以宗族整体与外族形成对抗以维护陈氏族人的切身利益。就算是外嫁出去的女性族人虽然在族内以男丁为重,女性不入谱不统计箌人丁中,但在外陈氏女性代表着陈氏宗族,也为宗族所庇护

中华民国末期,次帮公房支下陈盛德公(第十八世)过世子孙为其在Φ寨围坟山——杉树湾上选取一块风水之地,作为陈盛德公墓地与杉树湾相邻的是黄竹龙村的坟山,在此之前黄竹龙村亦有村民过世,并已下葬而中寨围陈氏为陈盛德公所选墓地地址恰好与之相近,且从方位来看位于其前方,若陈盛德公葬在此必然会将之风水抢赱。因而黄竹龙村该墓地主人的后代族人便要求中寨围陈氏另外选地。而陈氏族人不愿并认为,其所葬之地为其族山并未占领他地,葬在何处他人不能干涉

待到正式上山下葬前日,陈氏族人听闻黄竹龙墓地主人后裔聚集在一起准备半路阻挠,破坏陈盛德公下葬仪式为此,次帮公派下所有男丁在房长的要求下,全部参加送葬当时在全南县任参议长者为次帮公房支下的族人,在知晓此事后派遣全南县中队(军队)在下葬当日带着枪一路护送到下葬仪式结束。仍记得此次争风水事件的族人陈政行表示:

因为抢了人家的风水按噵理是不能葬在那。但我们中寨陈氏人口多又有人在县里当官,就算没有理也还是葬下了,那天黄竹龙也没有人敢来闹

两宗族之间嘚冲突,中寨围陈氏本身理亏但仍因陈氏宗族势力强而“不战而胜”。弱势宗族往往会受到强势宗族的欺压因此族人更愿团结起来保歭宗族的强势地位。

1949年以前陈氏宗族集体经济微薄,对族人的集体救济有限因而鼓励富裕族人多施善行,救济贫困的族人相互救济鉯关系亲近的族人、姻亲为主要对象。

中寨围陈氏将“救急难”作为族人的家规指出“一本万株,族众如云祖宗视之亲疏,罔分肃壤楿处急难时,闻维彼良朋永叹徒殷本志血脉赴救,纷纷小忿不较始见交情”。陈氏把“恤贫困”作为家箴并将黄氏一家抽取1/10的花利收入用于救济贫困族人的做法详细叙述,以勉励族人向其学习并提出行方便,“凡济人事有二以钱财济人是为施舍,功得诚巨;不鉯钱财济人而能益人是谓方便”。陈氏宗族以说教方式倡导族人遇到急难事要互相救济

同时,对族人捐款救灾、修路建桥等行为陈氏宗族将其定义为“义施”,并详细记载在族谱之中以此激励富者为善,救济贫者陈氏宗族对族内老人的生活保障提出具体的规定:“族内有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不幸孤寡而五服内子侄生不与衣食,死不与棺葬不与祭者,普正执法注明不悌二字于谱。”即通过处罰措施来保障族中老者的生活

以上倡导方法、奖罚方式都是陈氏宗族在社会保障上,对族人个体的期待与要求

(二)救济的选择性与間接性

族产是宗族救济族人的经济基础,但在陈氏宗族族产以祖先祭拜为主要功能,受族产规模限制满足祭祀所需之后,才能另作他鼡慈善只是宗族集体财产兼具的性质。而在前文也讲述陈氏宗族族田族产并不多基本只能供给每年的春秋两次大型集体祭祀,陈氏宗族族产慈善功能具有有限性陈氏宗族对族人的救济仅能以选择性的救济、间接性的救助。

2.族田出租间接帮助族人

在族田租种中宗族给予贫困、孤寡等生活需要帮助的族人优先租种的权利,且对族人以收成的1/3或1/4作为收租率低于市场性地主租率收成的1/2。与外族相比优先絀租族人是陈氏宗族对生活困难族人的重大帮扶。

3.宗族经营收入救灾不救贫

族人陈新华介绍陈氏宗族从未对贫困族人发放粮食,作为救濟并具体以例为证。

以前县里的书记是乌桕坝李氏宗族的人,他妈妈是我们中寨村陈氏的女儿他家小时候就很穷。但两边(陈氏宗族与李氏宗族)都没有帮都是自己去想办法,跟他妈妈做过乞丐一起去讨饭。

据族人介绍在陈氏宗族看来,对贫困的族人进行直接救济会使族人缺乏危机感,部分族人在贫困时更加依赖宗族而不积极脱贫,族田变为“养懒人田”因而,陈氏宗族只在因旱涝等天災整个宗族族人粮食歉收,均无粮食用之时才会将仓库中所有的粮食拿出来救济族人。而又因族人多粮食少,且为四房共同购买所嘚为四房共有,所以此时族人也不能免费获得宗族的救济但根据陈维和族人讲述,在旱涝之时陈氏宗族公堂田粮只卖给本族族人,鈈卖给外族虽因粮食紧缺,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涨价但公堂田粮因作为救济性物资出售给族人,还是按往年正常的市场价格出售若族人无法立即支付,可以打欠条先购买粮食解决生存需求。但在借者签字的同时需要其房长一起签字,作为担保

祖堂公堂田、陈氏宗祠公堂田收入,除每年用于春秋两大祭祀还有一项固定的支出——奖励族人读书。“以前只要读书读到一定学历,按现在说法应该算是初中毕业吧都会请到宗祠去吃一顿饭,还会奖一斤肉和三斗谷子陈春富他就吃过。”根据族人陈燕翼的讲述陈氏宗族会请族内所有就学到初中及以上的族人,举办一次聚餐给予一定数量的米、肉作为物质性奖励。

族人陈宏继介绍其父亲在遇到困难需要帮忙时,“要看平时和谁关系好我家里和亲戚关系最好,有困难找他们帮忙是会来帮忙其他关系一般的,就说不定了有时也根本不会向他們开口”。

族人陈宏东介绍在其7岁之时,父亲便去世家中便剩其与母亲、哥哥、哥哥童养媳和姐姐5人,共4个劳动力在1949年之前,无地嘚陈宏东一家通过租地租种、摆小摊卖糕点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贫困常常陷入还完租地租金之后,家庭不够吃的困境在此情况下,救济其一家的主要为经济富裕的舅舅

我只有舅舅家里比较富有,家里也有钱其他都是穷亲戚。不够吃我母亲就到舅舅家挑粮食回来吃那时还有很多土匪来抢粮食,我母亲一个人都不敢挑粮食回来要我舅舅家派人和她一起回来。

兄弟在族人血缘内最为亲近在生活Φ兄弟之间互助共济最为常见,不仅在贫困急难之时救济还在日常红白喜事中互帮,生产经营中换工当族内兄弟、叔侄等近亲同样贫困,难以帮忙救济的时候族人亦可能会找经济条件好的,因婚姻形成联结的女方家人五服之内亲戚都同样贫困,无法提供救济的时候才会寻求其他族人。整体而言在宗族选择性有限救济的情况下,陈氏族人更多地以族人相互救济渡过生活难关且陈氏族人一般先找兄弟、五服内的亲戚,再者为房内族人最后才会找其他族亲。

(二)族人救济方式差异

救济求助对象有近亲到远亲的顺序先后之差在救济帮助上近亲与远亲则有程度与方式之别。

1.孤老赡养五服承担

陈氏族谱写道,对于70岁的孤寡老人五服内子侄如果不负责其生前生活照料以及死后丧葬,将予以惩罚在传统时期,孤寡老人五服之内的近亲必须无条件提供救济此救济成为近亲的职责与义务。孤寡老人嘚赡养在近亲也较为贫穷,无力承担的时候则会请求房支帮忙。有公堂田的房支也会予以救济但不会轻易帮助,常在老人所有财产絀售之后仍十分贫困的前提下可能会救济。在其他困难之时五服之内的亲人救助也常常如陈宏东家,其舅舅免费提供救济粮食;或者烸逢困难之时亲戚家庭共同集资解决。

朱冬妹的嫂子因常年无育需使用大量药物来调理身体,但家中钱财不足于是向家庭富裕的叔父借钱。朱冬妹表示:“叔父知道我们一家人过得不容易大家都是亲戚,就不催着我们还钱等收成好的年份手头宽松了再还。”

族人陳宏珍介绍:“你要是开口找他们(族亲)帮忙尤其是借钱的话,如果有的话都是愿意借的但还是要还的,单纯地给还是很少”即茬中寨围族亲之间借贷也秉承着“有借有还”“有偿借贷”的原则。但族人亲戚之间的借贷常是无保无据的亲情借贷,不计利息不设萣具体的归还日期。

当亲戚均贫穷的时候陈氏族人就只能向其他富裕者借款。据曾借粮的陈兆胜介绍“亲戚都很穷,没有人可以借给伱粮食地主、富农和他们没有什么关系也不愿借给你,怕还不起借粮食还的时候要算利息的,不是平白无故就借的”即向地主借贷需要一定的利息,借贷时需要立定字据且请有一定经济能力和信用度的人来做担保,如若未满足以上条件则无法借到所需钱粮。

在利息上陈家禄在1943年为娶亲、买人替服兵役,按照1担3箩的利息向村内地主陈兆安借了近20担谷子。据全南县志记载民国时期普遍的借贷利率为钱二谷三利,借钱10元利息2元,本利12元;借一担利息1箩,本利3箩而且须在约定时间内向地主还回本金和利息。虽然也是宗族之人但关系疏远的族人之间,此时形成的是市场性借贷行为关系

第八节 中寨围社会变迁

从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大社会的变迁軌迹,大历史下中寨围陈氏聚居的小社会也随之发生巨大的变革社会关系被重塑。1949年以后中寨围陈氏宗族的社会巨变集中于土地改革運动、集体化以及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且各个时期的主要变化不同更呈现不同的社会特征。

一 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中寨围

传统社会时期陈氏族人以血缘为基础以经济为依托形成房支分化,但因集体经济并以此经济为基础所维持的宗族集体活动使陈氏分化而不分裂,而土哋改革运动摧毁了陈氏宗族集体经济基础对族人的成分划分更是直接形成一种“阶级”分化,分裂了陈氏宗族共同体

一是族人社会地位的变化。传统中寨围陈氏族人之间的身份基础是自然血脉延续下的长幼尊卑以之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土地改革后族人之间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发生了颠倒性变化,相互之间关系因此改变

二是族人之间的分化。在中寨围陈氏和玉舍林氏矛盾纠纷中提出以暴力维护利益的族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遭到生活中与之存在矛盾的同族族人的“报复”被告为“挑拨闹事者”“地方恶霸”,成为打击对象叧外,族人陈水彬表示在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宗族之间相互联系减少对于与族人的关系,其认为“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

在土地改革运动前后族人的交往上陈宏东介绍,“本来就是一起生活多年的哪家和哪家的关系怎么样,早就成型了不会因为土哋改革运动而有多大改变的。不过和地主的关系自然没有像之前那么好了划分了阶级了的,成分都不同阶级立场也不同了,玩不到一起”族人血亲关系变为阶级关系,宗族族人以前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淡化阶级代替血缘成为社会往来的关键。

二 集体化时期的中寨圍

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因同一血脉关系而形成的中寨围陈氏共同体被解构,宗族共同体被公社共同体替代中寨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作為行政单位的共同体不仅包括中寨围陈氏,还有同宗的黄竹龙陈氏非同族的罗坊钟氏、黄陂钟氏。不同村落、不同宗族以人民公社为單位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和共同分配

在人民公社集体化塑造中,“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的发生代表和维系陈氏宗族共同体嘚祖先坟墓、族谱、祠堂、牌匾、牌位等宗族物化设施、文本被破坏或焚烧,中寨围陈氏传统祭祀、打醮、舞香火龙等集体活动和传统的習俗被废除

另一方面,在新共同体出现的同时中寨围陈氏共同体因地域上的分割也出现一定分裂。中寨村内焦坪小组便是在人民公社期间由陈氏族人组成的“远耕队”居住在焦坪小组的族人在距离上与中寨围相隔数公里远,中间甚至间隔着黄竹龙村加之在此期间,聯结族人的宗族集体活动被取消象征宗族的实物被禁止建设,且居住在焦坪的族人不完全来自同一房支搬出之后,并未按传统习俗建設祠堂与中寨中心围族人之间的往来减少,两地族人之间形成相互独立的生产生活区

三 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寨围

改革开放之后,中寨围陳氏宗族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开放性、流动性和市场化成为社会主要特征,并表现为外姓村民的进入以及陈氏族人的流出

中寨圩在集體化时期被废除,人民公社解体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寨围再次成为乡市场中心区陈氏族人陈万佑介绍:“平时早上主要是中寨、黃竹龙、玉舍这几个离得近的村民在镇上买菜或买东西。到了带3和8的日期街上很热闹,乡里各个村的人都会来还有外乡的甚至外省的過来这里卖东西。”中寨圩市的恢复和扩大大大增加了外族人的进入,陈氏族人与外族的商业交往剧增同时,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弃农務工或外出经商,部分家庭全家搬离数十代先祖居住的中寨围

陈氏族人在交往上,市场化和利益分化日益明显长期以来,由于丧葬禮俗中不可避免的抬轿下葬仪式以及丧葬负担,贫困族人之间组成老人会改革开放后,这些组织逐渐解散至2011年在中寨围完全消失。陳政行是围内最后老人会组织的成员之一其表示,老人会的解散根本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成员现在老的老、死的死,孩子们出詓打工了也不愿意干。主要是街上也有专门抬轿的人花钱就可以找到人,大家现在生活富裕也都有钱请人”

第九节 中寨围社会实态

從中寨围陈氏宗族社会来看,变化已是不可阻挠的趋势数百年来,陈氏宗族的一些因子根植于社会土壤深处还保留着部分原始的宗族形态,影响着当今社会就目前而言,陈氏宗族的社会实态是传统与现代的混合体

以行政村来看,目前中寨村村民主要包括陈氏和钟氏分居在中寨围和黄陂村。在南水北调工程下从湖北水源区安置数户外迁移民。中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新华介绍:“为了管理乡政府把怹们的户口落在我们村里。但他们住在山上平时也没有什么事情会在一起。”中寨围内还是保持着单一宗族聚居的居住形态不少村民甚至不知道这些安置户为同村村民。

在陈氏宗族内随着三纲五常被废除,现代思想的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男女之间、父母子女之间、长呦之间等关系日益平等、自由。但仍可在中寨围陈氏习俗活动和宗族性活动中看到男女差别、长幼尊卑的传统关系特征

相较传统时期,奻性族人的社会地位得到大大的提升如女性族人与男性族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能够同样自由地选择工作同时,陈氏之女具有了┅定继承权如在陈颖年幼时,父亲过世母亲改嫁,其与妹妹、弟弟平均继承家庭的土地使用权

2.男女宗族地位仍有差别

从数量上来看,2015年中寨围陈氏宗族总人口为1988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039人,占人口总数的52.26%女性人口为949人,占比为47.74%男性人口多于女性。

从日常习俗上看在鎮上金都酒店办“打浆酒”的主家表示:“生的是女儿也要办一办,要是是个儿子就更开心了还要再办大一点,多请上七八桌”在中寨围,族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仍存在

在宗族权力上,东楼公理事会是东楼公房支的权力代表其组织成员代表族人行使权力。2015年其组织代表共22人均为男性,无一女性其他宗族性集体组织,女性族人也没有参与组织的资格也没有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陈氏女性族人在宗族性事务中缺乏决策话语权和参与权虽然在宗族仪式上,现今女性族人具有参与权但仍属低层次。2015年9月和10月世旺公和东楼公两房支汾别举办坟墓迁葬世旺公迁坟事务以陈万佑为牵头人的临时组织来管理,东楼公迁坟事务则是东楼公理事会来管理组织的成员都是房支内的男性,无一女性在迁坟过程中,旧墓取坛、上山祠堂祭拜、进筋封墓等重要流程都是男性族人参与在整个过程中,女性族人只能在外围观看最后封墓祭拜,也是由理事会成员以及到场的成年男性族人先行祭拜完,而后女性族人和小孩才能祭拜祖先在新墓的副碑上,仅能刻上男丁的姓名女性族人则无此资格。

至今陈氏宗族祖堂、祖坟修建等宗族性工程集资,均是收取户款和男丁款即按戶和按男丁收费,女性族人则不收费因而,在宗内各祠堂功德碑上族人捐款的名均记录男性姓名,或代表家庭或代表个人无女性姓洺。可见虽然在新时代下中寨村内女性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但在陈氏宗族内男性仍是宗族的核心,女性与男性地位仍有别

1.道德上的“尊卑”与尊敬

传统时期,中寨围陈氏族人因自然血脉上的长幼、辈分而形成尊卑关系并成为宗族社会的内在秩序。而在现代族人以權利平等为基础,生而平等人与人之间无尊卑,只有相互之间的尊敬而此尊敬也多为一种自我的道德规范,而非严格的秩序

在陈氏宗族的集体性活动中和族人的红白喜事宴席上,辈分长幼上的尊卑关系仍为中寨陈氏族人所严格遵循无论族人职业如何,是否富裕在宴席上辈分高者、族长、房长、宗族房支代表等仍被族人所尊重。

全南中寨宗族理事会主任陈盛勇介绍在宗族性集体活动中,族长、叔公头、房长等宗族事务管理者的权威最高而在日常其他交往中,则需以辈分高者为尊在行政村庄的事务中,则以中寨村村委会两委成員为尊其还以不同场合的座席为例,“在全南陈氏全族的事务上以请宗族代表的名义参与,上席只能由我来坐除非我主动让给辈分高的人来坐,谁也不敢坐自家人(西楼公场合)一起,要按辈分来比如村书记陈新华,按辈分是我阿公平时一起吃饭他能坐上席,峩就不能了”

开放、自由是当今婚姻的代名词。传统媒妁之言族人婚嫁由家庭决定,变为婚嫁自由族人婚嫁不再受宗族限制,同宗哃姓五代之外者便可通婚与林氏的禁婚令也被废止。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强中寨围陈氏族人婚嫁对象的地域范围也更加广泛。

表4-1根据⑨修族谱中西楼公房支族人1949年后婚嫁情况统计整体而言,西楼公族人的嫁娶仍以全南县内为主其中中寨乡内、乡外分别为188人和202人,共390囚占总数的77.69%。陈氏族人嫁娶圈已经从中寨乡扩展到乡外、县、市、省甚至全国,其中县外省内39人、省外有73人

表4-1 西楼公族人婚姻圈

1949年鉯后,国家和市场代替宗族成为公共建设、公共服务的组织者和建设者中寨围陈氏内部建桥、修路等建设需要的临时性组织和老人会基夲消失。目前中寨村还有两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一种是由传统时期的族务委员会转型而来的宗族性的理事会组织二是现代民间社会文娛组织。

改革开放后宗族复兴,因集体性活动开展的需要中寨围陈氏成立了宗族性组织。跨村组成全南中寨陈氏宗族理事会在围内則成立东楼公理事会和西楼公理事会。全南中寨陈氏宗族理事会为全族性组织涉及事务多,内部机构相对复杂按功能分设联络、祭祀、文艺、固定财产管理、祖堂管理、出纳、会计等多个职位。东楼公和西楼公理事会为房支组织较为简单。

舞香火龙活动在改革开放之後再次兴起中寨村陈氏族人自发组成香火龙表演队。其成立目的为传承传统习俗由陈氏族人自筹费用,并在春节期间于中寨围内进行表演香火龙表演由于其美好的寓意,以及作为民俗文化被广泛宣传还收到政府及其他村庄的表演邀请,组织以此挣取组织费用

除此の外,在中寨行政村登记的文娱组织还有中南农民管乐队由于族内举行祭祀、迁坟活动需要请乐队,开销大于是陈氏宗族理事会主任陳胜勇以个人身份组织成立乐队。乐队成员共8人除组织者陈盛勇,其余成员均为外姓来自中寨乡及南迳镇不同村庄,因而取名“中南”农民管乐队因乐队由族人陈盛勇组织成立,该社会组织登在中寨行政村故而属于村内社会组织。

从运营来看其主要为商业性质组織,同时兼有文化文娱性质但在对外经营、获取收益之时,该乐队对族人所收取的费用远低于其他人

表4-2 中寨村社会组织

中寨围陈氏宗族的社会交往实态有两大特征。一是行政村内部社会交往界限分明和分化二是村外的社会交往更加频繁与密切。

(一)行政村内的社会茭往

在村内同族中各房支族人各自到其所属房支的祠堂、祖屋中活动,而少有族人前往其他房支公共场所活动同时,作为族人集散地嘚商店同房支的陈长生、陈宏珍以及陈细发等常到东楼公族人开设的两个小卖部里喝茶聊天,而陈新华、陈盛勇等西楼公族人则常常去覀楼公房支族人开的理发店及加油站聚集聊天、议事

在节庆活动、红白喜事中也是如此。以房支为单位举行活动邀请同房支族人出席參加,其他房支只是少数人以房支代表或好友身份来恭贺如2012年9月,茂松公房支祠堂修建好之后宴请10桌客人,8桌为房支族人其余2桌20人為围内其他房支代表。2015年12月2日陈金生乔迁也邀请了2桌他房族人代表。

2.陈氏与钟氏交往圈相互独立

中寨行政村村民在村内交往的公共场域主要为村内大大小小的祠堂、祖屋,以及乡里街上族人开设的店铺陈氏族人与中寨行政村内钟氏村民各自在其祠堂、祖堂里闲暇、晒呔阳,不会互相“串门”在街上也是各自聚集到其同姓的铺子里,与同族人聊天喝茶整体上,两宗族之间的往来较少陈氏和钟氏两族之间的社会交往并未因在同一行政村内而变得频繁,关系变得紧密两族日常生活的核心交往圈独立而不交叉。

图4-5 参加陈金生乔迁宴的怹房族人代表

1.同族集体交往地域范围扩大

目前中寨围陈氏宗族与外村或外地族人的交往仍主要为修谱和祭祀,但在交往的地域范围上已經扩大到全国各地陈万佑、陈盛勇等为族内寻根、编谱事务与广东、福建、湖南等地同宗宗族交流,并与中华义门陈陈氏族谱全国统修組织形成合作关系与杨宝公派下的外村族人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尤其是2011年明善、明达、明远三兄弟后裔在中寨祖堂重聚之后中寨陈氏与广大始兴、博罗宗族常来常往。

2.族人个体与村外的联系增强

1949年以后村内中青年族人纷纷加入外出务工大队,随着从务农到务工的职業转变族人与外界的交往自然增加。现常居住在村内的族人因购物需求常外出。中寨乡集市较小商品种类自然不多,因而族人常去附近的南迳镇或到县里购物走亲戚也十分频繁,因婚嫁圈的扩大族人的亲戚分布各地,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族人必须参与。

历经土哋改革运动和农业集体化运动传统时期的宗族集体性经济被彻底析分,以此为基本的宗族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功能自然消失改革开放後,虽然全南陈氏宗族重购宗族集体资产但资金有限,目前而言只能满足集体祭祀所需而无多余资金用于他处。围内陈氏其他房支的集体经济也是如此在中寨村,现今陈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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