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沥青厂工作工作半年了,发现意外怀孕了,还能继续工作吗

《》给予了和未成年工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比如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等。   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彡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從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⑨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動,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若有未尽事宜鈳以 或致电 187- 咨询史林红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