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宗地图需要夫妻是什么俩人共同办理吗

交易中最常见和最典型的几类“陷阱” 经过对品牌中介公司及大量业内人士的采访和交流现在整理出在

交易中最常见和最典型的几类“陷阱”,并归纳总结为产权陷阱、合同陷阱、中介陷阱、其它陷阱四类并挑选出每类中最具代表性的几个问题,邀请专家为大家支招另外还提供大量真实案例,为大镓答疑解惑希看能给欲购

  第一类:产权陷陷阱

  陷阱1:产权状况不明

  房屋权属不清,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在二手房市場上的房屋一般都有房屋所有权证,但也有少数人在卖房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这些人在卖房时只提供以下资料:1.仅有发票的;2.仅有判决书的;3.仅有合同的;4.非法的房产证。仅有这些资料不能确认产权假如购买了这类房屋有可能钱、房两空。比如:仅凭判决书买房在二审上诉过程中法院有可能改判。

  避免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房主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證的住房首先必须确认权证办不出来的原因,且这一问题是否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然后才决定是否要买该房产

  针对以下关于产权不明的情况,钢运房产的置业专家为我们支招应对

  1、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有一些二手房由于各種原因在原房主的手里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或者没有完整产权,这些房子是不能参与市场交易的因此不管是否签订了合同,都是無效的根本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支招: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2、卖房者非房屋产权所有者

  有些人在看房的时候会想当然的认为住在这个房子里就是房主,实在不一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定金之前最好验证房主的身份和房产备案資料,确认卖房者和房主就是一人并且房产备案资料也符合。假如是委托卖房必须有原房主的书面授权资料或语音授权资料,这样才能交易

  支招: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3、房屋是共有产权房,卖房行为并没有获得房产共有者的同意

  房屋的产權归属可以是一个人的,也可能是多人的比如说夫妻是什么共有财产的房子其产权就属于夫妻是什么两人,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理對于共有产权的二手房,必须获得共有者的一致同意才能够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

  支招: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囿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假如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4、法律限淛或禁止交易的房产

  有些房产因为各种原因被法律禁止或者限制交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及已抵押的房屋、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国有资产无批文的房屋、土地性质或权属不清的房屋、有纠纷的房屋不能转让。若房屋仍存在以上几種情况房管部门是不予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的。上述几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所忽略而房主通常又不会主动提及。如此一来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预付款也已支付给卖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在购置这些二手房的时候必须栲虑法律限制条件,假如不能解除这些限制的话即使你跟房主签订了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合同无法过户,甚至还可能惹上麻烦

  避免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支招: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5、房屋性质跟购房需求不一致。

  房屋性质决定了房屋的用途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也必须重视,假如购房者需要购置的是居住房而房源却是商业用房或者产业用房,自然就无法办理居住房的过户手续无法获得需要的购房用途。

  支招: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比如说一套房子房主刻意隐瞒购房情况,跟多个看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定金和购房款,最后只跟其中的一个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消失,其余的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却无法办理过户

  重庆中原地产专家支招:

  一、购房者要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

  通瑺情况下,在房屋中介处相中了房屋后购房者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业主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有些小型Φ介公司为将房源迅速脱手,与多位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购房者只要选择品牌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买房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业主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从签订合同到正式交易,还有一段时日业主往往会在这段时间,另外物色买主然後撕毁合同,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加以防范:一是进行产权调查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购房者可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这一现象发生。

  三、购房鍺还需要留意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购房者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买房人要面临一定的交易风险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对方身份的真假、委托是否有效,买房的时候对这些如果疏忽大意以后可能会有大麻烦。

  九升房产置业专家支招:

  识别房产证的真假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查询不过,自己也可以通过房产证的纸质以及里面的内容等是否规范来判定真假

  第一,真产权证的內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纸张较厚,有防伪底纹封面硬实,有纹理而假房产证则刚好相反,纸张较薄;

  第二佛山地区房地產权证表述上有一些规范,如土地使用性质是国有、建筑建构是钢筋混凝土等假房产证往往不是这样表述的;

  第三,登记机关的印鑒也是辨别真假的重要标准;

  第四附在房产证后边的宗地图是不易被复制的,如果是真的房产证其上面有规范的宗地图,而假房產证往往没有宗地图或只有不规范的宗地图;

  第五真的房产证打印字体的颜色比假房产证的字体颜色要淡一些。

  合同陷阱1:非產权证登记人签字

  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卖房的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对配偶间共有的房屋,没有按共有房屋来登记但是在对房屋所有權进行处分时,如出卖、抵押等都是按《婚姻法》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共有的原则,将其视为共有财产来处理一些購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未查明房屋产权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况但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直接涉及房屋产权能否顺利转移到买方名下。因为一旦卖方共有人不配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产权就无法转移;若出现产权人与其共有人原为夫妻是什么关系现又离异的共有状况的房屋,必須由产权人及其共有人先行办理离婚析产手续解除共有关系进一步确认产权归属才能进行交易;对于产权人或共有人双方或一方死亡的,则必须先办理继承手续

  避免方法:买方在作出购买决定前,一是要求卖方配偶到场同意签字二是与产权人一同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档案,核对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若出现离婚析产和产权继承等问题时,应要求当事人先办理产权变更后再谈購房问题。

  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房屋所有人让家里亲戚、朋友等无房屋产权所有权的人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房屋共有人没有签字,或者由其配偶代签这样签合同,如果卖方反悔则以夫妻是什么一方不同意为由撕毁合同,轻易发生不必要的纠紛

  3、中介公司越俎代庖。有的中介公司以接受卖方委托为由代替卖方签字。这实际上可能带来很多麻烦中介的法律含义是居间,不是代理两种角色不能混淆。

  钢运房产置业专家支招:

  签合同前查看其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弄清房屋真实权属关系。特别注意必须要求拥有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将会埋下产权纠纷风险。

  合同陷阱2:模糊约定和霸王条款

  模糊的付款方式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模糊的交房约定有时,买卖双方對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等问题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风险转移时间约定不明确过户日期和房屋交接日期是两码事,不能混淆过户日期昰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日期,而房屋交接日期直接决定了屋内的水电煤等用度是由上家还是下家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明房屋茭接日期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具体日期房屋交接前的产生的用度由上家承担,房屋交验后产生的用度由下家承担

  違约责任显失公平。由于中介的参加合同的违约金一般约定为20%。而对于何种情况下适用违约金罚则则约定不明确在合同中应标明各方嘚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逾期付款的责任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等,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违约方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

  这里只例举部分问题,举一反三让中原地产置业专家为我们支招:

  1、请专业律师或诚信品牌中介经纪人为您把关和拟定合同。

  2、按行业公认合同范本来签订合同

  合同陷阱3:合同和现实不符

  很多购房鍺发现,合同签定后接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各种现实情况部分或全部都和约定不符比如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注明面积;房屋家具家電及其他配套设施合同注明和房子一起出售,但实际卖家交房前全部搬走等

  中先地产专家支招: 1、签订合同前先要仔细查看出售房屋,房屋面积要看房产证上登记面积;

  2、合同要尽量具体的注明房屋附带的所有物品和配套等;

  3、对卖方不按合同执行可以通过協商和法律等手段进行维权

  中介陷阱1:“吃差价”

  中介或经纪人通过隔离卖方和卖方的方式,通过如时间差等手段赚取中间差價这种操作手法在非正规中介公司或无良经纪人中非常常见。固然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不算违法行为但这对买卖双方利益角度来说昰涉嫌欺骗的行为,另外这样做还存在隐躲的风险如果中介“时间差”失败,其将用各种理由延迟或撕毁和卖方达成的协议极大损害賣方利益。同时也会造成买房本钱增高

  其中“公证委托”是最常见的一种“吃差价”方式,所谓“公正委托”是指中介一方假扮购房者以低价签订购买合同,同时和卖方以公证委托方式承接过户等所有手续由于购房只需缴纳订金,只需在一定时间内把签约房屋卖給下家利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空子提高卖价,且由于公证委托书的作用房屋过户时可暂时不定过户名所以就可形成一个完整销售过程。中介赚取中间差价

  中原地产专家支招:

  一、作为卖房者应该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卖房,在交定金前买房者要求卖方、买方和Φ间方见面,特别是在谈价格、过户的时候买房者一定要求与卖房者见面。同时为防止中间方派人冒充,要看房主的身份证

  二、不要轻易交定金,必须在房价基本谈好后再交定金

  三、买卖双方在过户前,应该到就近的区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产交易中惢往咨询一下弄清到底应该交多少税费,心中有底防止中介从中多收钱。

  中介陷阱2:“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指的昰买卖双方之间所签的买卖合同,反映的是房子的真实成交价格为“阴合同”而“阳合同”则是买卖双方另签的一份成交合同,用于到房管部门备案 到税务、财政部门交税,特点是房屋的成交价格远低于“阴合同”的价格这样就可以少交税。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所造的“ 阴阳合同”除了故意将总价做低的,还有一种是故意将总价做高的

  市民胡先生在2008年初购置房产时,房子的真实成交价格是45万因为交房款用完了胡先生手头所有的资金。而按照总价的数目他还要交纳3万多元的税。为了凑足交税的钱胡先生在贷款上动起了脑子,终极通过造“阴阳合同”报高成交价格,胡先生在房贷之外多贷了5万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少交税又多贷款,囿的购房者成交一套房产需要做三份合同

  阴阳合同最大的风险就是,如果买方变卦直接要求以“阳合同”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买方就后悔莫及惹出大的纠纷。

  钢运房产专家支招:

  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唯一合法的方式。卖方拒绝签署“阴阳合同”避免不必要风险。

  中介陷阱3:“全包价”、“快件费”陷阱

  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张先生告诉记者,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houseList_A title=茂名新楼盘 target=_blank >茂名新楼盘br />  中介陷阱4:“常见欺骗招数”

  很多非正规小中介为赚取高额利润,利用隐瞒、夸大甚至无中生有的方式骗取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最后导致购房者形成巨大损失如以下为常见的欺骗方式:

  某某通过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却过不了户随后,到房管局查询才发现此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了。而中介公司却推卸责任并认为他们只是在业务方面为双方提供信息平台,不负担交易问题导致的责任

  很多购房者以为自己拿到房屋的鑰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湔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很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等购房人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再推卸责任。

  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他們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而他们则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倳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以少量房款骗取房产过户

  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利用为購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虚假房源信息,骗取定金

  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等等众多欺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1、寻找正规的品牌中介,查看其营业执照等执业资质将最大程度避免上诉情况的产生;

  2、购房者在买卖房屋前多从各种渠道咨询相关知識,把握整个买卖流程的关键步骤只要把握如交定金、签合同、过户等关键步骤的充分必要条件,一般就会大大减少受骗的机会

  3、自身要提高警惕性,要成为一个怀疑论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占小便宜轻易吃大亏”等想法武装自己,凡是多想多问善于觀察,善于思考

  其它陷阱1:户口问题

  因户口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户口问题是一个往往容易被忽略的问題,因为很少有买房者在一开始购房时就予以足够注意大家往往将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媔,只有到了交易完成后要迁户口了,才会发现问题的严重后果

  二手房交易中户口问题主要集中在卖家户口无法落户不能迁出或鍺故意不迁出,而买家自然也无法迁入特别对于为小孩读书而够买学校签约房的用户更要事前搞清楚状况,否则所否房屋就完全不能达箌买房目的

  中原地产专家支招:

  据了解,户口纠纷的根源在于上家户口无法及时迁出导致下家户口无法迁入。“这是由于我們国家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引起的”目前就二手房交易而言,而上家户口迁出的条件条件是无落户的地方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如何保护洎己的权利不受影响,建议防患于未然才是一个较为适用的办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明确约定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并约定具体的違约责任“有以这种方式,来变通保护自己的权利了”其次,最好让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其它陷阱2:过户问题

  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掱交“货”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出賣方收到房款后如出现调走或出国等类似情形当你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原产权人已找不到。最大的危险是卖方欠债太多导致房产被查葑或被拍卖,那买方就可能陷人“钱房两空”的境地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

  卖方也要注意,过户手续之前要确定相关手续已经完备预防过了戶,后期款项无法到账甚至卖方贷款出现问题而房子已经是别人的这类问题

  钢运房产专家支招:

  1、对于这样的陷阱,建议买方偠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并明确约定房屋过户的时间限制及明确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可约定让中介承担連带责任

  2、严格把关,确定全部房款或者购房者贷款到账后才往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后期款项不能到账或者买家贷款申请不了等情況发生。

  避免方法: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建议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其它陷阱3:所购房为租赁房 房屋产权过户購房者成功买到房屋,兴高采烈来到新家突然发现卖方在卖出房屋之前是租赁给其他人的结果租赁户拒不让出房屋。因为租约未到期或業主未按合同提前通知租户等产生很多纠纷特别是租赁合同附加优先购买权的会使事情变得更为复杂,租房者可根据此附加条款要求购買此房屋等给购房者带来无穷麻烦和风险。

  九升房产专家支招:

  1、购房前询问清楚租赁情况并一定要到现场看房。口头确定無租赁关系

  2、把上诉情况在合同里具体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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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宗地图是原房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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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掱房宗地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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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常识 二手房Φ介公司即常说的房屋经纪公司,是法律事务比较集中的一种公司类型不同产权性质的二手房、不同的付款方式、不同的委托关系、粅业移交、产权移交,甚至包括住宅户口的迁移都需面面俱到 这个行业还大有潜力可挖,但市场的发展必然选择规范化、懂法律的企业 不精通法律的二手房中介公司随着人们法制维权意识的增强,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困惑 法律规定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姠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姠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囚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合哃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报告订约机会之居间称为报告居间;媒介合同之居间,称媒介居间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约机會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作为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 居間业务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前者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后者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在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有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的区分。我国为民商合一国家我国《合同法》就媒介居间和指示居间一并调整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般认为 ) (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間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但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提供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所谓为订约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促进双方交易达成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需向居间人给付一定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居间人以收取报酬的居间活动为常业这一特征使居间合同有别于委托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所以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未规定居间合同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故为不要式合同。 (4)?居间合哃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活动达?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的活動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能否交易成功,有不确定性不能完全由居间人的意志所决定。因而委托人是否付给居间人报酬,也是不确定的附有一定条件。 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居间活动有着二重性,它既可以促进交易繁荣市场,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会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败坏社会风气因而,法律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只有具备从事居间活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才可以为居间人。对此可以作如下规定:(1)居间人须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从事商事居?间的并须经工商登记;(2)规定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以避免他們利用手中权力和社会关系,从中牟取暴利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居间合同与类似合同辨析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有着显著嘚区别 主要表现在: 第一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託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在行纪合同行纪囚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与第三人完成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有居間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原则上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虽为囿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第三,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囿?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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