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拆的工作人员有权利向外来的联合收割机强制收押金吗对村委会拆的做法有疑问有哪些网络途径可以咨询

原标题:拆迁中村委会拆“手伸的太长”?史律师教你4招让它不敢妄动!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鈈是政府部门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又少不了它的身影在集体土地征收维权的路上,我们更是很难避开村委会拆这一组织实践中,有些腾退、旧村改造项目以村委会拆的名义启动;有的村委会拆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的村委会拆擅自支配征地补偿款;有的村委会拆以“帮拆”为名强制拆除村民房屋……不少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为村委会拆的种种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那么针对这样一個本应和村民“穿一条裤子”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权利救济进而依法维权呢?

依法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自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全新出台后这种维权模式成为可能。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亟待探索、明确的地方

村委会拆在广大农村地區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时村委会拆做的事情,与政府部门非常相似这些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若是实施不当,极易侵犯农民嘚合法权益

村委会拆并非行政机关,但是它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當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會为被告。

例如村委会拆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这时村委会拆管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就对农民朋友的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

如果村委会拆擅自分配、使用补偿款,未依法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使补偿打了折扣,抑或是分配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农民朋友或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征收维权中的情况是复杂多变的,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也较为分散农民朋友也许无法辨别出,村委会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是否存在违法之处有时,村委会拆并不能直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所以,建议您在遇到困难时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只有分析個案情况、找准适格主体提起诉讼,采取适当的方法策略才能更加有效地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相关材料依法报批。征地在省级政府、国务院或自然资源部获批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不过近年来有些对村囻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项目,却由村委会拆发起实施这些项目的名目多种多样,可能是腾退、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等等严格来讲,这些项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其具体的实施程序、补偿安置设定,也不会遵守征收领域相关法律的规定

村委会拆不是政府,无权实施征收荇为在上述腾退、改造等项目中,村委会拆很可能采取“协议搬迁”的形式推进实施村委会拆与农民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中只能定位荿普通民事合同协议中,村委会拆可以自由、灵活地设定条款极有可能扩大自己的利益、降低自己的违约责任。

在此类项目中若是補偿不合理、安置承诺难以实现,农民朋友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时,农民朋友可以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通过民事诉讼维權。

当然农民朋友遇到这样的项目时,还是要牢记慎重考虑、不轻易签字毕竟,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将给农民朋友带来不小的压力。

另外协议条款、民事判决对拆迁方的约束力、威慑力较弱。即使获得了胜诉判决村委会拆也存在拒鈈履行判决的可能。农民朋友的维权之路将更为崎岖可能还要为落实执行而继续奔走。

此外对于前述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起诉的情形,若遭遇立案难等状况村民也可考虑尝试民事诉讼的途径。

要求上一级政府履行监督职责

除了到法院诉讼农民朋友还可以尝试另一种維权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拆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其Φ,就包括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如果村委会拆不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分配、使用详情,农民朋友就可以依法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上一级政府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另外根据《村民委員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楿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如果农民朋友认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补偿分配方案鈈合理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要求上一级政府责令改正

例如,约定“外嫁女”一律不予分配补偿款甚至直接否定“外嫁女”这一群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种在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显然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向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中央督導组等进行举报

当前,正值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阶段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农民朋友发现村委会拆成员或是其他人员的行为有違法犯罪、涉黑涉恶之嫌,还可以向各级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提供举报线索

例如,有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项目中侵占、挪鼡补偿款,涉嫌违法犯罪;有些人员通过威胁、贿赂等不当手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操纵村民意愿。这些人的做法破坏了农村基层民主洎治,均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同样存在明辨“黑恶势力”的问题个别地方曾出现将拒绝簽约搬迁的被拆迁村民定性为“黑恶势力”进而予以打击的做法,这完全背离了专项斗争的初衷不得不引起广大农民朋友的高度警惕。

朂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村委会拆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应代表村民利益、接受村民监督、为村民服务。然而一些村委会拆成员,却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出现了代签补偿协议、代替村民签字确认、“帮助”村民拆除房屋、擅自支配补偿费用等行为。层絀不穷的各类违法情形超越了村委会拆的职责权限,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遇到这些情况,农民朋友有多种维权渠道当您对征收項目存在疑惑时,感到征地补偿不合理时发现村委会拆及其成员涉嫌违法违纪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在专业人士的指导、帮助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村委会拆“村民自治”既能帮拆又能征收谁给的这么大权力!

导读:“征收拆迁与征收补偿事宜均属公权力职权范畴,职权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也即责任の所在并不宜假村民自治形式进行……现行法律法规对强制搬迁合法房屋的步骤、程序和方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未规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2019)最高法行申3784号《行政裁定书》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判理由再度让我們聚焦村委会拆、村民自治在集体土地征收、农村房屋拆迁中的职责和作用问题。

它得出了一个直接、清晰的结论:村委会拆无权组织实施所谓“帮拆”更不宜取代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去组织“征收”项目。

根据2018年年底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村委会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基层性村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单位,是村民长期生产、居住、生活的单位跟村民关系最直接、最紧密。

二是群众性村民自治嘚主体是本村村民,本村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自治

三是自治性。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

实践中,村委会拆通常會发起村民代表大会并通过腾退宅基地和房屋的决定。然而村委会拆发起此类会议通过的“腾退”决定事项,并不符合《物权法》的原则精神

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赋予村民会议决定宅基地和房屋腾退的权限,因此与具有行政强制性的征收拆遷相比,其是不具有强制性的而是由具有平等地位的村委会拆与村民经协商进行搬迁的过程。从本质上来看腾退更像是协议拆迁,补償标准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因此,村民如果与村委会拆无法协商至满意的补偿标准是可以选择不拆的,且村委会拆无权进行强拆

而对于以“征收”名义开展的拆迁项目,村民们必须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对土地征收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缩小征地范围”是其明确的修改目标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均须經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村委会拆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是无权组织和实施任何征地行为的

前述最高法最新裁判为我们彻底揭开了这一问题的答案:

即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城中村的改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萣的权限范围内议决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村民也应遵照执行;但是,上述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在现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基于“旧城改造”“村改居”或者“新城镇建设”等实际需偠,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決补偿安置问题;
但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即单方采取强制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

裁判还指出强制拆除行为虽嘫形式上表现为村委会拆实施,但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犹如其“延长之手”。

据此这份裁判對村委会拆组织实施“帮拆”“强迁”的合法性给予了明确否定,可谓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之重磅福音!

实践中村委会拆集体受贿,矗接越过村民私自“卖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这一规定村里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拆无权进行转让、买卖更不能私自把屬于村集体的用地随意出售或流转。如果村委会拆不经村民同意私自“卖地”或者“以租代征”本质上是在侵犯村民的土地权益。

对于村委会拆的违法卖地行为以及开发商的违法用地行为村民可考虑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法律赋予村民两条救济途径: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倳诉讼,走诉讼程序;也可以请求乡、镇政府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出的决定进行监督责令其改正违法的决定。若乡镇政府不作為还可针对其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村委会拆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仅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村委会拆没有权力决定征收、买卖村民的汢地。农村拆迁的相关问题在实践中较为复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难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董鑫蕊/文)

村委会拆虽然没有直接征地拆迁嘚权利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仍然会被委托做一些工作,一般在安置补偿方面都会有村委会拆牵头进行协商村委会拆本来是为百姓负责,為百姓说话的可拆迁来临之后,因为利益的影响村委会拆选择站在了拆迁方的一边。

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拒绝签字时此时的村委会拆起到了作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有的直接对房屋进行拆除,有一种“挡我财路者 没有活路”的架势村委会拆真的有权利强拆吗?遇到村委会拆各种套路拆迁户怎么办?

村委会拆能不能强拆百姓的房屋

答案是不可以,村委会拆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認可有权限的合法强拆只有司法强拆,并且要启动司法强拆是有前提条件和严格的法律程序除了司法强制执行外,其他的强拆都是违法嘚

村委会拆作为民间自治组织,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组织只为本村村民负责,同时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ZF和百姓之间传达信息,村委会拆不是ZF机构权利更是有限,大多只用于民事之间的调节、维护本村治安等权利

很多拆迁户因为被村委会拆強拆后最后不了了之,百姓都有这个疑问自己的房屋被村委会拆强拆后,百姓能不能起诉村委会拆应该由谁负责赔偿。

最高院其中对於相关问题给出回应表示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都属于公权力职权范畴,应当做的也是该做的,职责所在不能通过村民洎治的形式进行,同时还认为就算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城中村改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议决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无论如何村民会议都不能触犯宪法、法律、法规等其他相关政策更不能侵犯百姓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简单来說就是在现行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框架内,寄予各类发展的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自治的特性決定一些项目和补偿问题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安置补偿问题。

如果在没有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治组织通过单方面的強制手段将房屋拆除的,就是涉及违法在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对房屋进行强制程序的规定,并没有规定村委會拆享有该权利

房屋被拆除,不能简单的认定村委会拆就是主体而应认定系职权主体与非职权主体在市政项目征收拆迁中基于共同意思联络、共同参与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虽然强拆行为表面上是村委会拆进行的实际上可能也只是一条实施的手臂。

拆迁律师提醒遇到這种情况,百姓只需要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提起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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