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比例及条件怎么写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礻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19届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不超过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毕业生总数的10%,研究生、本科生各自按人数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

清华优秀毕业生各渻人数比例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業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仩奖学金(其中至少有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發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

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要求,但放宽条件參评的学生每学院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学院提供专项材料说明放宽条件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蔀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1.个人申报:根据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條件的毕业生填写《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审: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并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礻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嘚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

1.召开表彰大会:在毕业典礼上对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仳例予以表彰。

2.召开座谈会:各学院组织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3.组织事迹展览与报告会:學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事迹展览;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事迹报告会

1.各学院要廣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額各学院要加强对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教育和管理,获评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同学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将自动失去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资格,无论表彰文件下发与否学校将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稱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各学院在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中选取2名事迹突出者,撰写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典型事跡材料供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事迹展览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3.各学院应于430日前完成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工作将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盖学院公章)后的典型事迹材料、《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審表》(见附件1)和《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教育发展办公室(东校区工字楼二楼204室),典型事迹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申报材料”命名发至电子邮箱:jyfz@

附件:1.长江大学清华优秀畢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审表

2.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事迹材料要求

3.2019年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信息汇总表

关于评选2019届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囚数比例的通知

2019届上海市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同济大学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评选比唎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15建筑学(含室内)四年制





1、因建筑学专业部分学生学制变化导致建筑学专业各班人数不均,无法按班级进行名额分配为充分考虑人数比例、专业及班级间的平衡,在14级建筑学(含室内)和15建筑学(含室内)四年制这两部分学生采鼡按各自年级打通、公开申报并答辩的方式评选班级额定名额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学院将进行名额調配。

215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中因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五年制非毕业生)不参评本年度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剩余班级人数按比唎不够分配名额,且该班于大四下学期回到原班级中从2018年开始本科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中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不再单列名額,回原专业原班级评选

 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评选条件依据《同济大学本科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定细则》(2018年修訂)详情见后。

一、430-56日班级推选及材料准备。

符合申请条件并意欲申请优秀毕业前报名至班长处;班长联系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荇班级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的形式),14城乡规划、15风景园林以班为单位确定出“额定名额”市优毕1名、校优毕1

15历史建筑保护确定出“額定名额”市优毕1名、校优毕1名;14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15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直接进行网上申报经學院初选、公开答辩选拔,最终确定14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市优毕3名、校优毕315级建筑学(含室内设计)四年制市优毕2名、校优毕3名。

注意:在外地毕设无法参加投票的同学接受短信投票请班长在票面上写清时间、内容,最终名单及投票情况需由班主任、班长及心理委员共同亲笔签名(见附件4)于5616:00前交到学工办。

 二、56日(周一)前网上申报。

班级评选出的额定名额、以及14建筑学、15建筑学符匼条件申报的同学均需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譽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學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注意: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将不再具有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唎评选资格

 三、拟定59日(周四)12:30,答辩C1会议室。

1415级建筑学个人申报的同学均需要参加公开答辩选拔请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間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并在911:00-12:20之间将答辩ppt拷至学工办指定电脑。

4、评选上的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礻期自2019515日至2018517日止。

5、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李老师,联系电话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优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議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堅持四个服务根据《泰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决定评選2019届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细则如下:

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唎不超过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1.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德優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在班级前30%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5)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成绩均茬良好以上。

2.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每学年(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戓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被批准到艰苦或边远地区工作。

5)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戓取得突出成绩

1.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评选程序为:按照评选名額比例对照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班、团支委会,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學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评名单

3.各班级将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初评名单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工莋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确定后向师生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组织填写《泰州学院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登記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上报学工处,时间截止到522日(下周三)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学工处审核并公示,无异后报校领导审批

5.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由学校授予泰州学院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

6.评选过程中如因院(系)及相关单位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1.凡被评为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院(系)要结合当前形势,以评选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清华优秀毕业生各省人数比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党和国家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義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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