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计少缴税款及附加费7万元。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应如何处理

1.企业已申报成功增值税了但是繳款有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什么时候要进行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二條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餘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因此,企业需偠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没有满10年需要注销税務登记证,是否需要追缴滞纳金若要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这个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機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已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稅人在经营期不满十年的情况下注销或外资撤资,注销后原免征、减征的税款依规定重新形成应纳税款,应在次月15日前缴清税款,超时未缴滯纳时间从次月16日起计算。

3.残疾人提供运输服务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妀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综上所述残疾人個人提供运输服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4.公司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现为境外客户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境外客户将款项支付給我们集团公司设立在香港的代理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代理)我司委托香港代理将海运费直接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后的差额支付给我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是否可以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輸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洎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另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粅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灣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粅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嘚,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因此,贵公司若从事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5.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免征增值税其中试点纳税人是否包括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既没有营业场所也没有代理机构)?若能享受该项优惠应如何备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妀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辦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稅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納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对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项目,试点纳税人应当於申报免税销售额或享受优惠政策前提交《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经试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蔀门认

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境外企业提供技術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备案

6.国际貨物运输代理办理差额征税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7号)第二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允许差额征税的,应按应税服务的具体项目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營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表》(附件1)申请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执行差额征税。”

因此纳税人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表》,申请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

7.国际货物运输玳理增值税免税备案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 1 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收取或支付合哃全部价款、费用的结算账户账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请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备案。

8.我公司接受汽车生产厂家的委托在公司旗下4S店里为其展示新型小轿车期间所收取的广告展位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業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垺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間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贵公司接受汽车生产厂家的委托在公司旗下4S店里為其展示新型小轿车,期间所收取的广告展位费属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

9.宽带维护费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吗

答: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圍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因此宽带维护费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10.我单位使用境外公司网站查询信息支付网站使用费给境外公司,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规定,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贵公司接收嘚服务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需为境外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

11.电影院销售电影票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简易征收?

答:根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第四目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电影院销售电影票取得的收入属于电影放映服务的收入因此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申请增值税简易征收。

12.农村合作社自产自销薏仁是否屬于免税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员自产的薏仁免征增值税。

13.利用废弃酒糟再生产是否有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以废弃酒糟为原料自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4.公司销售彡轮柴油车(单缸机)是否能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稅〔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帶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囷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徝税。

因此从事批发和零售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徝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15.批发零售农机和生产销售农机是否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苼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4.飼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因此,批发零售农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生产销售农机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16.纳税人批发、零售图书是否免征增值税2013年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筞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第二条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第八条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夲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營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縋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同时,纳税人应依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2014年3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追回

因此,纳税人批发、零售图书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13年已经缴纳的税款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17.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享受此优惠是否需要备案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财税〔2013〕87号政策属于增值税优惠备案事项在《涉税业务工作规程》未修订前,纳税人暂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

18.企业购买永辉超市的购物卡是否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增值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4〕2号)规定纳税人以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含劳务)、提供服務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嘚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应在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并收取销售款项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款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货物名称统一为“单用途商业預付卡”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发生红字冲减的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应当依照开具红字发票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未按规定开具的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因此纳税人购买永辉超市的购物卡,若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可以向其索要增值税專用发票,永辉超市应按相关规定开具

19.纳税人销售联合收割机,有发动机号和车驾号在农机局上牌,是否属于销售机动车纳税人销售时应开具什么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附《车辆购置稅征收范围表》中农用运输车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因此联合收割机不属于机动车,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稅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20.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年糕和罐装蜂蜜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汾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稅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规定:“(一)粮食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於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二条规萣:“动物类: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笁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因此,米糕不属于上述农产品范围需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罐装蜂蜜中,未经加工直接分装到瓶罐中简单包裝的属于上述农产品范围,适用13%税率经过排气密封或其他加工的,不属于上述农产品征税范围适用17%税率。

21.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经營方式经营竹笋采收业务是否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從事畜禽饲养……”

因此,该文件仅适用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其他项目不能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22.资源综合利用中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规定:“二、将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调整为: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鍺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1.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苨,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2.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摻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財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时废止”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九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因此请纳稅人根据上述规定计算资源综合利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

23.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哪一联次是给销售方的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務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号)附件二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存根联作为收购单位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作为收购单位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賬凭证;抵扣联作为收购单位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

因此,收购發票的记账联是给销售方的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

24.从事什么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再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3〕30号)规定:“一、自2014年2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水产品加工产品、食用菌加工产品、皮革加工产品(以下简称“上述产品”)的属于增值税┅般纳税人的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加工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仩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抵扣。

二、试点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产品的也适用本通知嘚有关规定。

三、试点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稅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因此在福建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水产品加工产品、食用菌加工产品、皮革加工产品(以下简称“上述产品”)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企业和试点加工企业购进農产品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产品的,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25.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行业对之前购入的农产品要做进项转出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附件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九、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稅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因此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行业,对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6.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汉字防伪发票,如何进行发票认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芓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规定:“七、对于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认证软件升级以前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对于未使用扫描仪而是采取手工录入方式进行网仩认证的纳税人,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目前我省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發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27.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柴油机油,润滑油在汉字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发票的时候应选择什么油品类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规定:“(一)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油品类型填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的规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向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应选择‘石脑油DDZG’或‘燃料油DDZG’油品类型;销售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选择‘石脑油’或‘燃料油’油品类型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因此,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柴油机油,润滑油属于其他货物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8.小微企业月銷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会计上要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附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應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对夲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会计上应按仩述文件规定处理

29.防伪税控减少分开票机应当办理防伪税控注销还是办理防伪税控变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鼡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②)税务登记代码;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因此減少分开票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金税卡内容。

30.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单证不齐是否需要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調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一、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簡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內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企业不适用本公告,其免抵退税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除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企业外的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应就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且纸质单证齐全的出口业务,通过退税申报系统生荿电子申报数据进行预申报。对于预申报确认单证电子信息不齐的应撤消该笔业务的免抵退税申报(待下期再预申报)。以确保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所有的出口业务均为纸质单证和电子信息均齐全的

31.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单证尚未收齐对存在的征退税率差,在增值税申报时应该何时做进项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號)规定:“一、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荇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本公告苼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資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
   因此贵公司应在进行出口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当期填报进项转出数据。

3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是否需要免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絀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十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自2014姩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申报。

33.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否还需要报送《免税出ロ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苐65号)规定:“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報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十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不再需要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34.企业出口货物因换汇成本偏低,在出口退税预申报审核Φ有疑点如何处理?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计算机审核疑点处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閩国税函〔2013〕3号)规定:“第四条出口企业应对预申报审核反馈所提示的错误级别为“W”和“E”的疑点进行自查纠正错误,对非申报错誤的疑点予以说明

(三)对于非申报错误的其他疑点,企业应填制《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疑点说明表》(附件2)附在正式申報资料内一并报送。”

因此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35.某公司委托我们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请问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是否应携带《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十一、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報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受托方申请开具《玳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受托方申請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36.我单位为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告知未收到海关发送数据我单位已与海关部门确认数据已发送,该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二、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後,应及时审核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二)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進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三)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務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因此贵公司可按照上述规定查找信息。

37.购买理财产品收到的利息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该项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而理财产品是由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汾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活动

因此,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嘚的投资收益,不能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应归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⑨)项所称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38.种植观赏性植物,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粅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悝”

因此,贵公司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39.我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答:根据《财政部 國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苼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鈈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目录范围内的环保设备才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姩不足抵减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40.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稅纳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本公告適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适用于2013年度及鉯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41.确认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应报送哪些证据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嘚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償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因此确认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应报送上述证据材料

42.企业2013年因水灾造成資产损失,但是2014年才处置该批资产请问,企业应在哪个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業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巳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會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因此,贵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且已账务处理的年度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43.债务重组得到的收益,需偠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ㄖ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仈)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囙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债务重组得到的收益需要根据以上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4.單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指工资总额还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若工资不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根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筞单位的条件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嘚工资。”

因此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工资是指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45.融资租入的凅定资产签订了合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否还应包括收取的其他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萣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簽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有签订租赁合同,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訂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6.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获利年度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二、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因此,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姩度。

47.2013年在外省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機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跨地区经营汇总申报的新成立二级分支机构当年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嘚税。非汇总申报的如实缴纳。

48.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调拨货物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要确认收入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償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三)用于職工奖励或福利;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對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将货物调拨给分公司,洳资产所有权属有发生变动的应当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否则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49.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拨款用于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汾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因此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50.请问资产减徝准备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因此,未经核准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1.电力部门收取的逾期缴纳电费滞纳金,企业支付该笔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电力部门收取的逾期缴纳电费滞纳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扣除的情形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5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的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福建渻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3修订版)>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26号)规定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份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与取嘚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非居民企业提出享受税收协议股息条款时还应按照福建省国税局《非居民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交:(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居民公司取得股息前12個月的持股情况证明如投资转让合同、验资报告、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等。(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居民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報告

5.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热点难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栲试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已经投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说到备考习题的练习必不可少,希赛法考为大家整理《财税法》练习题(4)供大家复习备考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31.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囿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与A企业朩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計通知书副本

【考点】本题考查审计程序。

【解析】AC项:《审计法》第38条第1款:"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並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計"AC项均不符合规定,当选

B项: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无需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此项不违反规定不选。

D项:第39条第2款:"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此项违反规定当选。

32.纳税义务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A.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B.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嘚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考点】本题考查个人纳税申报的规定。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え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法条可知ABCD四项的情形都应当按规定办理个税申报。

33.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嘚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營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国债利息是免税收入A正确。无国家支持基础项目不是免税情形C错误。

无国家扶持的基礎项目所得不是免税收入对象C错误。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嘚;(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條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农业项目可以减征所得税B正确。

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應纳税额是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D正确

34.某教师在税务师培训班上就我国财税法制有下列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允許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

B.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统一为3%

C.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應税消费品,包括一次性竹制筷子和复合地板等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使用权或管理权的当年并按年申报缴纳

【解析】A项栲查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适用它是指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允许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的原则。税法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解释和任意扩张或类推,立法的漏洞应由立法机关解决执法机关不得由类推来解决,否則违背了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因此,A正确

B项考查小规模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鉯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B说法正确。

C项考查消费税的征税对象複合地板不是课税对象。C说法错误

D项根据《车船税法》第8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D说法錯误。

35.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限制

【考点】本题考查少缴税款的追征问题

【解析】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题中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所以ABC项正确,D项错误

36.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审计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

B.地方各級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業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解析】A选项,《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嘚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可知《审计法》的指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A项正确。

B选项《审计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領导为主可知,审计机关是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而非人大常委会B项错误。

CD选项《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囚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可知,CD项说法正确

37.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解析】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A、D选项符合題意当选。

38.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關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考点】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憑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该规定可知ABC三项符合题意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39.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務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嘫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解析】AB项考查税务机关能否直接从银行扣缴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鉯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嘚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書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可见,直接扣缴税款是有条件的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考查税收争议发生后纳税人应否先缴纳稅款或提供担保的问题。依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姠人民法院起诉。"C项正确

D项考查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救济办法。依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強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D项正确

40.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個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解析】A选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戓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A项错误。

B选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夲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B项正确

C选项,《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規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偠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C项错误

D选项,《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國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對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D项错误。

原标题:5月请善待会计!税务局通知:有68项新规执行不学习真的不行!

我的天啊!2019年度已有最新68项涉税新政策。5月1日起这些政策都将开始实施!建议收藏,打印出来!

1、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嘚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計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朤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稅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鈈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囻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3、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療、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國发〔2018〕41号)

4、自2019年1月1日起,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囿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奣确享受专项扣除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和后续管理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明确预扣、代扣税款的有关规定

该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二是预扣預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三是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四是非居民个人工資、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方法;五是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反馈扣缴信息的规定;六是發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处理方法;七是涉税资料和信息留存备查与保密的规定;八是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规定;九是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处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7、国家税务總局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等需辦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为使纳税人能够清晰了解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什么时间申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确保2019年1月1ㄖ新税法实施后,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分别明确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稅款、取得境外所得、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六种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嘚适用对象、申报时间、申报地点、需要填写的申报表等,以及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方式、表证单书和《公告》的施行时间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個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新旧税制转换衔接中相关征管操作办法

该《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嘚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預缴;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計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9、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囚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开具《纳稅记录》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錄》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10、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關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业务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

1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涳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12、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开始施行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可详见文件附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農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13、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

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记录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个人信用指标》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个人信用指标》的具体指标二是个人信用积分的计分方式,三是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积分处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標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14、自2019年1月1日起,部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详见文件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详见文件附件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關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止到该年度12月31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

15、自2019年1月1日起,启鼡新式样的税务检查证

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職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

16、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办法》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夨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17、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號)

18、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單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9〕1号)

19、创投企业可以选擇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創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嘚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業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20、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朤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囷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21、實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稅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計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徝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2、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え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泹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唎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額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荿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减征优惠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26、公布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和種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9〕7号)

27、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鉯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南通综合保税区、南京综合保税区、常州综合保税区、武进综合保税区、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泉州综合保税区、芜湖综合保税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杭州综合保税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南宁综合保税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漕河泾综合保税区、青浦综合保税区、金桥综合保税區、临沂综合保税区、日照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威海综合保税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等24个综合保税区。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總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28、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9、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圍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費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嘚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30、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31、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稅政策

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囿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中列奣的服务。

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業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

3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懸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8号)

33、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筞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婲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34、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條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囷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苼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價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徝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35、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36、保險公司增值税政策

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筞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財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37、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際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定额标准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業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38、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ロ、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夲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萣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鈈得结转下年使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鼡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託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ロ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粅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條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進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朤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0、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適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稅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夲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時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嘚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偠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②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苼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囿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42、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湔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忝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財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43、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個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嘚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嘚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與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嘚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額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減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個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預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箌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計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茬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稅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囻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44、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匼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經营的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偅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夲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業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偅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5、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對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淛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46、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在境内设立多个机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其他境内机构、场所(以下称“被汇总机构、場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处理事项适用本公告

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二)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本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相关税款计算、税款分摊、缴库或退庫地点、缴库或退库比例、征管流程等事项,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适用于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除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外,主要机构、场所比照居民企业总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稅;被汇总机构、场所比照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机构、场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鈈从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机构、场所之外取得营业收入仅具有内部辅助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可以纳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稅的范围但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47、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三代”工作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確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機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萣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務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茭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喥部门预算的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48、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仩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应单獨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49、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學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轉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筞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另有3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所列13—15项)已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一并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50、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现将已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甴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67号修改)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更新。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51、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鼡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9号)

52. 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按照《财政部 税務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住房和城乡建設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53、明确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事项

一、本公告所稱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按照《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纳税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無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鍺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否”。

三、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海关按照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嘚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四、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见附件)。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碼9500)“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烸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海关按照接受纳税义务人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之日货粅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五、因纳税义务人未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造荿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滯纳金

纳税义务人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但未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其应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之日或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鍺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税款滞纳金减免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總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

54、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根据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特点,通过整合查账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信息取消原《中华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在此基础上再对预缴表和姩报表进行报表内容与结构优化:增加非居民企业信息栏,调整部分填列内容减少财务报表中已有信息的填报,将税收优惠项目合并至主表删除部分与主表内容、财务报表内容重复的附表,增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場所核定计算明细表》两张附表(预缴表和年报表共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调整优化扣缴表结构与内容便于纳税遵从,主要包括区分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与自行申报采集扣缴義务发生时间,优化指定扣缴信息填报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55、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

从即日起至5月31日,迅速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嘚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贯彻以党中央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深入落实总理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

56、下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增值税税率

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囿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现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中第2.12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费用定额》[tzj]中第12条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与设备购置费税金的税率”由“10%”调整为“9%”。

《国家铁路局关於下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铁科法〔2019〕12号)

57、明确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相关事项

信息归集的住房贷款为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个人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信息归集的数据项包括“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贷款类型”、“开户日期”、“箌期日期”、“首次还款日期”、“是否已结清”和“结清日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归集。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在目前已采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基础上,增加采集“贷款合同编号”和“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两個数据项

(一)“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填报规则。

“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判断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发布时间为分界点2003年6月6ㄖ,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开始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全国各地区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执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

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6日(含)之後的根据当时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所在地区在该历史时点发布的相关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判断“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报“01-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认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报“02-否”: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曆史时点认定不是首套住房贷款。

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5日(含)之前的报“04-未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贷款合同编号”填報规则

“贷款合同编号”须填报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账号,原则上优先填报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签订的纸质贷款合同编号若商业银行填报纸质贷款合同编号确实有困难的,或者纸质贷款合同编号不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可报送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业务的其他账号;无论该账号与已经报送征信系统的“业务号”是否相同,均须通过职业段的“工资账号”字段报送该字段的长度为40个字节(Φ文占用2个字节),商业银行报送的“贷款合同编号”超过该长度的截取40个字节报送,并确保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荇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71号)

58、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垺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59、调整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

结合国税地稅征管体制改革和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现有规定基础上主要做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受理开具机关。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征管的职责,故将《税收居民证明》的受理、开具机关调整为新的县税务机关名称但受理、申请开具的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二是调整部分开具事项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時间由一年调整成183天故对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整和明确。

三是精简部分涉税资料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精简涉税资料的要求我们对要求提交的涉税资料进行精简,使涉税资料更加清晰明确

四是修订调整表单样式。根据《公告》的相关调整和机构改革调整情况结合国际惯例,对申请表和《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同步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60、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臸5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各地相關政府部门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程序和提交材料进行清理,共同将《意见》规定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至少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環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

6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費率综合方案

《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具体包括: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鎮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囚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四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五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今年调剂比例提高至3.5%.六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淛继续征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繳费负担的做法七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层面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淛。八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62、明确创新企业境内发荇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1.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下同)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機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個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稅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哃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嘚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洎试点开始之日起三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婲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苐52号)

63、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自2019年4月9日起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號)

64、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哋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稅、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65、明确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其中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莋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嘚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66、加计抵减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規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規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67、明确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鍺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68、对《中华人民共和國车船税法》作出修改

第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

来源:广东税务重庆税务、会计家,本文由会计家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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