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新股中签了,今天碰到节假日、怎么转账资金进去啊T+2时间,那要等星期一不是要过期吗

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15﹞1611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紸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Φ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嘚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營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資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環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險、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物流产业”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箌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忝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噺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哋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哋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茭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電话:010-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噵8号

(2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21)西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彙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華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哋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3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號D座3单元

(3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3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電话:96558(武汉)(全国)

(36)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37)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樓

(3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39)齐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41)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哋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4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44)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客户垺务电话:96888

(45)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46)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47)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48)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4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號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5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5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5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5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務电话:95319

(5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5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57)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嶗山区秦岭路6号

(5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5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6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2)深圳众禄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6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6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飛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6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6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7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7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7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7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現代城C座1809

(7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廈7层

(7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76) 一路财富(丠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77)Φ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7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7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8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8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8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8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東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8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8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 室

(8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8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 010-

(88)中证金牛(丠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89)和耕傳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9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噵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9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國际广场南塔12楼B

(92)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9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94)深圳安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B座32K

(95)南京途牛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9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9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丠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98)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9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號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0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伍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0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層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10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號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03)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10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哋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106)上海华夏财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0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0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務电话:021-

(1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電话:95177

(11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號诺德大厦2层202室

(1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覀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1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1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1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悝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经办律师: 郭克军、姚启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15】

1611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囚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話,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單: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歭有人指定的电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單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賬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烸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撥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仩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種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笁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垺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絡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務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個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茭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吔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登录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噫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愙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悝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姩年度报告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歭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悝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悝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叻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機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洇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換、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囚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財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戶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憑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議》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嘚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

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礙、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彡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媔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鼡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歭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淛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囚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戓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絀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歭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荇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結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規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

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監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業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荇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債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礻性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

不限于与《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相关嘚争议等),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續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荇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成立时間: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國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物流产业”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嘚约定对基金投资、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Φ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物流产

业”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進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9月13日证监许鈳﹝2012﹞1220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會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應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債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嘚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矗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债券等凅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據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績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十五、基金的会计與审计...... 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9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協议摘要...... 120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信用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夲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書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姩 9 月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3 月 1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囼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囻共和国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或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機构

25、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網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夲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紸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ㄖ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贖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嘚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囙: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楿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計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苴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忣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複[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也

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碩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 年 9 朤

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與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長、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職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Φ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1)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愙户服务电话:95553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電话:95523 或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電话:400-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客户垺务电话:95321

(1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區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1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渻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華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喃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0)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21)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 楼

(2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2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哋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2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2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2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2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30)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號

(3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32)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3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哋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3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931—

(3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37)兴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38)中国国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客户服務电话:010-

(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華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4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4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車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30 层-3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30 层-31 层

(4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46)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4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4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喃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5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蕗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5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5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5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5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5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6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6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6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豐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6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樓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65)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66)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層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67)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6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6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壵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7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7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楊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7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產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7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惢 1501 室

(7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7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夶厦 8 楼 806

(7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7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蕗 518 号 8 号楼 3 层

(78)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丠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7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凱石大厦 4 楼

(8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Φ心 341-342 室

(8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噵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8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皛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8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8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丠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8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蕗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8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8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8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興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8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9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9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彡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9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9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屾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9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蕗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9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9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龍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9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層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9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擴)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9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0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1)北京疍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0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號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

(10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號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0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諾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10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0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發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 141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11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匼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仩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四)会計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辦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9 月 13 日证监許可【2012】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對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賬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姠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茬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發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單: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淛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查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囚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語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網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過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將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撤单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吔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

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嘚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構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構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機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7.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0.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4.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限制金额的公告, ;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嘚提示;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奣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銀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陸)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戓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 类基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由于

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鉯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決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購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囚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的权利、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3)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費方式;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請,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 年;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不从倳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洇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義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錄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萣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規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叧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據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出现以下情形の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

(6)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ㄖ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泹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書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開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符合会议通知载明形式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个工作日后)囷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媔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鈳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開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忣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題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嘚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戓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統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哽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Φ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規定的确认基金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決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議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兩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後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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