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嘚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
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經济发达地区同类
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
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
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应适用本规则。
江苏省地方标准 DGJ
发布 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