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教育机构招聘老师对所有的应聘员工都口头承诺,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分别是3500、4000、4500、转正后交保险怎么要回来?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一个教育机构招聘老师对所有的应聘员工都口头承诺,三个月工资分别是3500、4000、4500、转正后交保险;在XX码的点五险给交,茬XX的却需要员工个人全额支付;后在三个月发现工资都是3500,存在严重的欺骗行为9月初欲离职,不允需要到九月底等到他们培训好新囚才可以,很气愤觉得签的合同也是不对等的合同,只保障个人利益不在乎员工利益,他们打电话说有权利起诉我我想问一下,这樣的情况如何让处理!问题补充:8月份的工资还押着呢工资条也未给我们,怎么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