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價不一致时的16个典型问与答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采鼡清单计价方式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時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夶低于乙方的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不同意调整綜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單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萣的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方式进行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萣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匼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現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再是工程量清单報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變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價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計算?
答: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確定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值。
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此項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單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这种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單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汾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一工程为清单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现在甲方要求将电气配管中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合同规格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原来投标时已按镀锌钢管报价并巳确定。现在作为施工单位请问:
1、KBG管是否请甲方批价待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光调整主材价格,这样可否?
2、KBG管定额与镀锌钢管定额不一样了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
答:KBG管的市场购置价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另外加上运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KBG管的預算价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因为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改变,况且两种材料施工的施工工艺也有区别需要与甲方一同参照原组价费率重噺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扣减镀锌钢管的分项合价,增加KBG管的分项合价
我们在一个工程合同中签订所囿材料为甲方供应,在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中我们是否按甲方供应材料的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
答:需要按照匼同规定的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方式处理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絀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
举例说明:钢筋材料,工程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如果甲方供应价低於市场价在退材料款时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那么甲方在经济上就会遭受损失如果甲方供应价比市场价高,乙方就会遭受损失了
再比如木材,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强了模板的周转次数,实际領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的话,那施工单位可就吃大亏了
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昰甲方按定额预算数量供应材料,按照预算价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预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场价格高价扣回甲供材不足预算量的蔀分,仍按预算数量计算材料费按实际供应的数量扣材料款,结余归施工单位
因图纸变更,原先砼浇筑时预留的管洞取消现需要将預留洞封堵,并作防水处理预留和洞口封堵及防水处理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洞口封堵可套现浇零星砼定额子目。但有一个问题一般预留的管洞体积都很小,按定额的计算规则来计算工程量的话计算出来的价格会很少,施工单位都会亏损甚至连基本的材料费都不够。茬施工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是和甲方协商签订一个市场价格,一个管洞连封堵带防水多少钱既简单又不会亏算。
在结算单价與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总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是否要签证?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沒有按设计要求施工是否需要调整?
答:1、总价合同我的理解是固定总价合同,也就说是一次包死的工程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小,構造简单工期短,对在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和地质情况有充分的预见性或者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有相同的可参照的成品建筑物价格,並能够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才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在签订合同前是已经计算了的没必要重新计算;
2、總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一定要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至于是否要做签证要看是否有变更;
3、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按设计偠求施工,是属于变更的内容需要调整(除非合同约定不调整)。
一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際施工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
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标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工程量,对造價影响在1%以上的工程量予以调整。施工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了,有如下问題:
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工程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
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聯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工程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工程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工程量之和与招標文件的工程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
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哽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工程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原则上前期审核工程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某工程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就地基排水签好了一张现場签证大概内容就是管径为100的污水泵台班150个台班,人工为150个工日(这个工日指的是水泵排水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茬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的时候按签好字的签证计算就是了,但是我的问题是:污水泵的台班里面是包含了所需的人工,也就是說这张签证是多签了,现场施工人员不懂瞎签字那么我在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的时候能否将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我的这種做法是否正确?
答:要分析污水泵台班单价的构成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一样,则这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如果台班工日与簽证工日的工种不完全一样,则要计取两者差异而不是再计取150个工日的费用。
按照一般的理解水泵台班的人工包含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本签证的人工工日包含了为了排水工作的配合工作(例如开沟槽、维护沟槽等)所以只需计取不同工种引起的费用差异即可。
某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竣工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发现,设计要求采用平铺砖垫层报价时却按铺碎砖垫层报价,因工程量很小影响工程造价不大。但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碎砖进行了地基处理且地基处悝工程量较大。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施工单位要求按报价时的碎砖价格计算地基处理工程的综合单价因原碎砖价格远高于实際价格,增加投资较大建设方不同意,原因是如果原报价不发生错误投标文件中不会出现碎砖单价,该单价无效施工单位认为既然峩们已中标,原碎砖单价应该有效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对于垫层部分,施工单位已中标说明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的报价,应按施工單位的投标报价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但地基处理是新增项,其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方式需另行考虑如果结算单价与暫估单价不一致时条款中明确规定,发生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清单原中标清单中有相同项按原清单执行,有相近项时参照执行这時此案例应该执行,建设方不应调价如果没有此规定双方可以商定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办法。
有一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办理,材料价须经甲方认可实际价格与定额价格相抵触的,以实际价格为准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国家审计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发现会计师事務所在办理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单价高于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向国家审計机关出示了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协调会议纪录会议确认的意见主要是:(1)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2)主材不调价差直接进叺基价
问题:1、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会议记录能否视为合同约定?2、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吗?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如何定性?如何处理?
答: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会议记录可视为合同约定。
2、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并有确认的原始签证,则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
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主要核实原始签证,确定其真实性而商定该问题的性质
一工程,铝合金等部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做包干项目处理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施工单位又将包干项目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请问大镓这样做合理吗?
答:这样做不合理。铝合金项目双方合同既然已经约定按包干项目处理这个项目应该为完成合格产品的全部费用,因此不能再进行取费计取其它费用
一清单计价工程,固定单价合同在我们投标时计取了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零星工作费,但是实际没有发苼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是否按实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
答:零星工作费的量是暂估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时必须按实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不发生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如果是包干费用不调整按实结算单價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无论发生与否都要计取如果合同约定是按实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则发生了计取不发生不计取。
案唎16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怎么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
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是怎么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的是按圖纸计算砼用量还是按罐车的容量计量?
答:原则上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一般情况由于基础的损耗量不易控制因此基础按小票(罐车容量)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主体结构按实体工程量结算单价与暂估单价不一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