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南省粤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G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湖南省粤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G高育滨银行存款4500万元或查封、冻结上述两被告价值相当的财产本院依据(2016)湘01民初11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相应财產保全措施。上述财产如需续行保全应当在相应保全措施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不申请导致该财产因保全期限届满自行解除的,由你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產保全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