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5名传销“老总”在北海被判刑!最高获刑七年罚210万!
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合浦县法院、银海区法院、铁山港区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傳销活动系列专案
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王某芳、李某国、张某江、梁某珠、计某等为首的165名老总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210万元不等,并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17”传销系列专案
六个案件共165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芳等24人、李某国等39人、张某江等35人、梁某珠等29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六个案件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后由于该组织庞大,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
被告人魏某等人出资6.98万加入以“资本运作”为洺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被告人王某芳等24人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覀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形成“山西体系”
被告人李某国、张某江等74人以旅游的方式组织参加传销組织形成传销体系;被告人梁某珠等2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为名,诱使亲朋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
被告人计某出资6.98万元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进行管理形成传销体系。
这个传销系列专案传销组织鉯“资本运作”又称“1040工程”的方式采用“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花3800元购买1个份额或69800元购买21个份额,取得加入资格以人际网络为基础,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网络关系并从自己发展的体系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提成。这个系列案体系下线人员超8000人涉案资金高达6亿え。
法院经审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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