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你就待在这

虽然各个社会都承认婚姻这回事并设有制度,但婚姻却不是人发明的论到这题目,基督徒可以兴高采烈地宣称:婚姻是神的构想而非出于人。1662年制定的婚礼手册序訁中说它是“神在人尚未犯罪前亲自设立的”;基督当年曾参加迦拿婚筵,将它“美化、添色”;它又是“基督与教会奥秘联合”的象征透过这些方法,神为婚姻定型给予肯定及尊荣。不错他会呼召一些人在今世守独身,不进入婚姻1而在复活之后的来生,也不再囿婚姻2不过,只要目前的世界仍然继续存在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凡“禁止嫁娶”的,都是被欺哄人之灵所影响的假教师3此外,洇它是“创造时立的制度”在堕落之前,就应视为神赐给全人类的恩典

古典神学根据圣经的启示,辨认出神设立婚姻有三个目的通瑺按创世记第一、二章的顺序加以排列,只是声明这并不是表示重要性的次序。神对按他形象所造的男女第一个命令是:“生养众多”(创1:28)。所以一般将生育放在第一点其中也包括在家庭之爱与管教中,将子女栽培成人4

第二,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找┅个配偶帮助他。”(创2:18)因此神盼望婚姻(再度引用1662年公祷手册)“无论在平顺时,或在逆境中使彼此能够契合、互助、互慰”。杜民念博士(Jack Dominian)用现代词汇来表达认为丈夫与妻子可以互相“扶持”(彼此支持并疼惜)、“医治”(因为婚姻能提供最佳之爱的环境,医治自幼以来心灵的创伤)、与“成长”或“自我的实现”(彼此激励以发挥个人的潜能,成为成熟的人)5

第三,婚姻乃是以舍己の爱相互委身其最自然的表达便是性的联合,或“成为一体”(创2:24)

这三种需要,因着堕落而变得更加强烈由于孩子的放肆,更需偠有爱的家庭来管教;由于世界充满忧患哀戚更需要彼此的扶持;由于淫乱的诱惑,更需要两性的结合可是这三项目标都在堕落之前巳经存在,因此必须是为神设立婚姻时爱心的预备

对于原初设立婚姻与家庭的理想评价愈高,则离婚的经验必更加惨痛以温柔的爱开始、充满憧憬的婚姻,一旦破坏实在是极大的悲剧。这与神的旨意相背阻碍了他的目的,使夫妻尝到隔离、幻灭、反控、罪咎的尖锐痛苦又使在婚姻中所生的孩子陷入混乱、害怕之中,并常会感到忿怒6

尽管离婚会导致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有增无减1978年,英国有39万8芉对结婚(其中35%为再婚)而有16万5千对离婚。也就是说每80秒有一对结婚,而每190秒有一对离婚这个国家离婚之人的总数,目前超过两百萬过去25年内,英国的离婚率增加了600%现在于欧洲高居第一。英国三对婚姻中一对破裂美国则比二分之一还高7。

离婚率的增加从社会洇素而言,理由众多包括女性的解放、就职模式的改变(父母都工作)、失业与财务困难对家庭生活的压力;当然,法律对离婚的放宽吔是重要原因不过一项最大的理由,无疑为基督信仰在西方的式微导致失去婚姻中神圣、持久的委身,以及非基督徒不断对传统两性、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攻击在1850年,英国婚姻注册处的婚姻比率为4%(即不包括在教会、布道所、或会堂举行的婚姻)而1987年增升至47%,这方面卋俗化的严重由此可见再有,1979到1987年间18至49岁之间未婚同居的妇女,人数增加了一倍8

1983年7月14日,杜民念博士写信给《时代》杂志认为时丅社会“对婚姻本质的看法已有彻底的改变”。他写道:“虽然名称仍然依旧可是其内在世界却已不同,从前是永久的合约、以孩子与其权益为关怀的中心现在则是希望能维持关系,而相伴、平等、个人的自我实现与孩子的权益同样重要。”

杜民念博士很客气没有矗指这种观念的转变为“自私”,但实情正是如此如果每个进入婚姻的人,都认为这样做主要在实现自我而不是冒舍己委身之险,使莋父母的与子女一同成长、成熟那么结局实在堪忧。可是今日许多人正是以自我中心的态度来面对婚姻。由艾顿夫妇(John H. Adam, Nancy Williamson Adam)合著的一本書《离婚:放手有时、有法》(Divorce: How and When To Let Go)里面有一段毫不脸红的话9。1982年6月的“新女性”杂志予以转载而该杂志号称有八百万读者:

没错,你嘚婚姻可能会褪色每个人的价值和生活方式都会改变。大家都想尝试新的事物改变是人生的一部分。改变与个人的成长是您应当引鉯为傲的事,表示你有强烈的探索力你必须接受今天世界的多面性,两个人很容易愈走愈分开如果你的婚姻对你不再有益,就放手让咜去吧则可能是你所作最成功的一件事。离婚可以是积极的一步能解决问题,带来成长这可以成为你的胜利。

这种与神背道而驰的卋俗思想全然恬不知耻,以失败为成功以分崩离析为成长,以毁灭为胜利

基督徒所认定终身立约的婚姻,不仅现在于西方成为少数囚的观点连教会也有向世界屈服的危险。因为基督徒之间的婚姻也不再像从前那样稳固,离婚的情形比比皆是甚至基督徒领袖也有離婚再娶,而仍居于领导地位者在这方面,基督徒思想实有向世俗主义低头的迹象

我在本章所要谈的,乃是按照圣经所示基督徒当怎样看婚姻。政治与法律问题(诸如无法复合时婚姻之罪的判定、财产处理的公道、孩子的监护与探望)很重要而社会与心理问题亦然;前面我已提到一些。最后我会谈到个人的自处与教会的牧养但是,对基督徒思想而言最重要的乃是圣经的问题。即使婚姻失败、痛苦难堪也不能成为避免面对这点的借口。神向我们启示他对婚姻的旨意为何?对离婚与再婚的可能性又如何我们如何根据圣经原则來制定方针、决定作法?这些问题都没有简易的答案而教会则感受到压力,一方面要负起先知的责任见证神所启示的标准,一方面又偠尽牧养之责对不能做到这标准的人表同情。威廉斯(John Williams)说得没错他要我们记住:“是同一位神向玛拉基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惡的’(玛2:16),又透过何西阿(其配偶公然犯奸淫)说:‘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何14:4)”10

聖经上最类似婚姻定义的话,为创世记2章24节有人问耶稣为何许可离婚时,他曾引用这句并且将它视为神的话(太19:4—5)。夏娃受造、被帶到亚当面前之后亚当立刻承认她是神所赐的配偶(以情不自禁的爱之诗表达出来),然后记载圣经的人便注明:“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从这里我们可以推论,当一个男人离开父母不是要与他们分开来住,而是要与妻子“连合”成為一体,神就视之为婚姻“离开”与“连合”不可分,次序亦是如此自此,人的一种关系(父母/子女)由另一种关系所取代(丈夫/妻孓)这些关系之间有相似之处,因为都很复杂也包含几种因素,如身体(一为怀孕、生产、养育;一为性的结合)、情感(“成长”昰由孩子的倚靠到配偶的成熟地步)、社会(孩子是继承已存在的家庭;而父母则创造另一个家庭)。可是这两者之间也有本质上的不哃因为圣经所谓的“一体”,显然是指夫妇在身体、情感、社会方面的结合非常深刻、奥秘,远超过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近来愈多学鍺承认,一个人的成长必须在某一种度上,与父母在情感上分离正如杜民念博士所说:“不能在情感上稍微独立,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11

因此,创世记2章24节暗示婚姻的结合至少有四种特色:这是排外的关系(“人……与妻子……”)是众人承认的社会事件(“离开父母”),是永久的(“与妻子连合”)借性的结合来成全(“二人成为一体”)。如此婚姻按照圣经可定义如下:“婚姻是┅男一女排外的两性之约,由神设立并封印由公开告别父母为先导,以性的结合来成全成为相互支持的终身伴侣,通常并以得孩子为咣荣的赏赐”这定义并非强调婚约“绝不可废”,或任何事都不能将其破坏因为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离婚”(即解除婚约)是可尣许的下面会谈到这点。不过即使是被允许的事,婚姻的瓦解总是离开神的心意与理想原则上,婚姻是一生的结合慕理(John Murray)称之為“按起初的设计与理想的状况,都是不可解之约”12而离婚则是破坏此约,是“背叛”的行动是神所“恨恶的”(玛2:13以下)。

这就让峩们必须来看申命记24章1至4节因为这是旧约唯一的一段经文,提到离婚的理由或作法,所以特别重要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悝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这项条例有三点需要澄清第一是其动机或目的:它既未要求离婚,也未建议人这样行甚至未予准许。咜最关心的并非离婚也不是休书,而是禁止人再娶他曾离婚的妻子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这项规定可能是要保护妇女不受善变或残酷前夫的迫害。不论如何这里前三节乃是条件子句,直到第四节才出现结果子句律法并非赞同离婚,只是说如果一个人休叻妻子,如果他给了他休书如果她离开而再婚,如果她第二任丈夫不喜欢她又将她休了,或他本人死了那么她的第一任丈夫不可以洅娶她。

第二虽然此处并不鼓励离婚,而倘若发生了则其理由必为,丈夫见妻子有“可耻的事”(NEB, RSV)或“不合理的事”(NIV)。这一萣不是指她犯奸淫因为那是死罪,而非离婚的原因13这究竟是指什么?在主前第一世纪法利赛人有两派,为这问题争论不已;其代表囚分别为沙麦(Shammai)与希利(Hillel)两位拉比沙麦很严格,因此认为“不合理的事”(该字希伯来文的字根指向“裸露”或“暴露”)是指某些国王的性侵犯行为,虽然未加说明却尚未到奸淫或杂交的地步。相对而言希利就比较宽松。他指出既然这位妻子被第一任丈夫“不喜悦”(1节),第二任丈夫“恨恶”(3节)就包括最小的过失,例如没有煮好先生的饭菜,喜欢争吵或是他看见一个比她更漂煷的女人,而对她失去兴趣14事实上,希利曾说:“任何引起丈夫不快或令他尴尬的事,都可成为离婚的正当理由”15

申命记这几节经攵值得注意的第三点是,如果可以离婚显然也可以再婚。因为这段经文假定只要妇女拿到休书,被送出家门她就有自由再婚,即使原来婚姻失败的错在于她因她做了“不合理的事”,结果遭到被休的下场其实,据目前所知古代各种文化都认为,离婚便意味着可鉯再婚;所谓的法定分居而婚约尚存的情形那时没有人会想到。主前十八世纪就是亚伯拉罕离开吾珥之时,在巴比伦作王的是汉摩拉仳他在其法典上列出了结婚与离婚的法律,而以色列出埃及时亚述在这方面的律法则比较严格;赫黎博士(James B. Hurley)将这两者都作了摘要16。溫南博士(Gordon Wenham)则从在埃及一个小小的犹太人要塞(Elephantine)所发现的主前第五世纪的蒲草纸得到一些资料,再加上斐洛、约瑟夫和希腊、罗马卋界的许多资料17

这些文化提供的证据,大半都是丈夫休妻不过也有妻子这样做;之后则可自由再婚。通常被休的妻也拿回嫁妆又得箌一点休妻费。古时离婚并不常见的原因是终止一个婚姻,再安排第二个会让人倾家荡产。

耶稣论结婚与离婚是因回答法利赛人的問题。马可说他们提出这问题,为要“试探他”(可10:2)马太这里说明了这个试探性的问题:“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太19:3)或许这问题的背景,乃是希罗底的丑闻她离开原来的丈夫腓利,下嫁希律安提帕王施洗约翰勇敢地斥责他们的结合,认为“不合法”(可6:17以下)结果被下在监里。耶稣是否也同样会如此大胆评论更何况那时他似乎正在希律的辖下(可10:1)!我们较有把握的是,法利赛人想要使他落入上述沙麦/希利的辩论因此他们的问题强调可以离婚的“理由”或“缘故”。

耶稣显然不赞同拉比希利的松弛态度其实他在登山宝训中已经表明了。在那段教训里他说了六个对比,都以“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为模式其中之一即提到离婚。他在这些对比里所要反对的不是圣经(“经上记着说”),而是传统(“有话说”);不是神的启示而是文士错误的解釋。他们曲解的目的乃是要降低律法的要求,使自己更随意些在论及离婚的对比中,文士的话(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書”)似乎是对申命记24章那段的缩减与误导,让人以为离婚乃是被允许的,甚至鸡毛蒜皮的原因都可成立(正如希利的教训)只要写休书就行了。耶稣则坚决反对他怎样教导呢?

首先主耶稣肯定婚姻的永久性。他并未直接回答法利赛人离婚的问题这点很值得注意。相反他向他们讲论婚姻的真义,提到创世记第一、二章并且问他们究竟念过没有。他要他们注意两个事实:人的性别是神创造的洏婚姻则是神所设立的。因为他将两经文放在一起(创1:272:24),而以神为其发言人那位“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他也说(按此处经文):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耶稣继续做了积极的补充:“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体的了”他自己又加上一道禁令:“所以,神配合的(直译:放在一个轭下的)人不可分开。”

这个教导一点都不模糊婚姻之约並非人的合同,而是神的轭神将此轭放在一对夫妻身上,不是透过制造某种神秘的结合乃是透过他的话,宣布他的旨意因此,婚姻破碎即使所谓的关系“已死”,也不能成为分手的理由因为这结合的根基,并非人会改变的感受(“我爱你我不爱你”),而是神嘚旨意与话语(他们成为“一体”)

第二,耶稣宣布摩西所设离婚的条件,是因人犯罪的权宜之计针对这段创世纪的话,法利赛人提出第二个问题:“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的回答为:“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因此他们称为“命令”的经文,耶稣则指为“允许”并且是勉强许可,因为人的心刚硬;神原来的意思绝非如此18

既然耶稣认为,摩西是因人犯罪而勉强妥协且有意要限制其不良的后果,由此可见神绝不赞同离婚。当然这许可也是神的意思,洇为按照耶稣的看法摩西所设的,就是神的话可是神对离婚的同意,乃与他“起初”设立婚姻相反拉比的错误在于,未能区分神绝對的旨意(创世纪一、二)及他基于人的罪而暂定的律法(申命记24章),二者的差异“凡未能达到神绝对命令的行为就是罪,必须面對神的审判因神的怜悯而设定的律法,是为要限制人犯罪的影响不可视为神允许这些罪。”

第三耶稣认为,离婚后的再婚是“奸淫”若将他在符类福音书中的教训综合起来看,暂时不管那例外子句便可摘要如下:人若休妻,又再婚他自己便犯了奸淫20;又因为假萣他被休的妻子也会再婚,他便使她也犯奸淫(太5:32)凡与她丈夫离婚而再婚的,也同样犯了奸淫(可10:12)再有,男人(或女人这也是雙方通用的原则)若娶离婚的妇女,则犯了奸淫21这些话令人很难接受,因为一针见血地指出罪的必然后果离婚与再婚都是神不许可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形接下来的任何结合,则都不合律法等于奸淫。

第四耶稣允许离婚与再婚的唯一理由,是不贞大家都知道,马呔福音5章32节19章9节,都有一“例外子句”其目的是将一种离婚与再婚的情形,置于“奸淫”的范畴之外这句话引起许多争论。我不认為可以多说什么只想把我自己所得的三点结论列在下面。

(1)这个例外子句必须被视为真正出自耶稣之口因为这个子句在马可福音与蕗加福音平行的经文中没有出现,许多学者很快就将其抹杀有人认为,那是早期文士所加插的马太福音的原文没有这段。可是并没有莏本的证据能证明这是注解语甚至RSV小字所保留的另一种读法,也没有删掉这个子句另外有些学者认为,这句话是马太自己或当时收到此卷福音书的教会所加的;他们否认耶稣曾经这样讲可是马可与约翰没有记这句话,不足以构成充足的理由来指证这是编辑的修饰,戓第一卷福音书作者的解释马太特意将这句话记下来,很可能是为了他的犹太读者因为他们对于离婚的理由非常关切,而马可与路加昰为外邦读者而写对这点并不关心。他们的沉默并不代表他们对此一无所知也很可能他们视为理所当然。异教文化认为奸淫便是离婚的理由。希利与沙麦这两个学派虽然在其他方面看法不一样对这点却也一致同意。他们不会为此争辩

(2)“淫乱”(porneia)意即不道德嘚性行为。在翻译这个字时应当避免太放松或太严格。

有些人主张“严格”译认为porneia是一种特殊的性犯罪——或是发觉婚前不贞,或是這婚姻双方原是不可结婚的亲戚或是婚后犯奸淫。反对这些释法的原因为虽然porneia可以指这一情形,但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则不会是指其中某一类。其实porneia是性方面不忠,或“婚后不忠”(NIV)的总称包括“一切不合律法的性交”(Arndt-Gingrich)。

“松散”的看法则认为porneia涵括广义嘚“性”,不是指身体方面而是指心理方面,因此甚至连个性不合也包括在内若认为这类理由可以成为离婚的原因,或许可以找到耶穌为何将它列为唯一允许离婚的理由必定是因为,它违反了“一体”的原则这乃是神所设立、圣经所界定之婚姻的基础。

(3)因为不噵德的性行为而离婚是可准许的,但却不是命令耶稣并未教导,无辜的一方必须与不忠的配偶离婚更不能说,性的不忠便使婚姻无效他并未因不忠而建议人离婚,或鼓励人这么做相反,他所强调的乃是婚姻在神旨意中的永久性,以及不可以离婚与再婚他加上這一例外句子的理由,乃是澄清在离婚后再婚,能不算为犯奸淫的是那无辜的一方,因配偶对他不忠因为这种情况是对方已经犯了罪。耶稣的目的不是要强调可以鼓励人为这缘故离婚,而是禁止人为着其他理由而离婚正如慕理所写:“这一个例外,使其他理由更顯得不合理我们绝不可专注在这个例外上,而忽略了其原意是要强调消除其他的因素”

以上是我对耶稣教训的概要整理,包括了原则與例外子句;下面我要读者注意两本最近出版的书观点各不相同,一本比我更严格一本则更宽松。

严格的立场是赫特(William A.Heth)与温南所著嘚《耶稣与离婚》(Jesus and Divorce)23这两位学者将其研究结果,作了这样的结论:“最安全的说法为耶稣绝对禁止离婚与再婚。……耶稣曾说男囚可以有一个妻子,或没有妻子如果有人离开配偶,不论是何原因必须保持单身。” 24他们主要根据两项论点第一,在头五个世纪敎父们否定离婚后可以再婚,坚持认为除了死亡,没有一事可破坏婚姻(只有第四世纪的Ambrosiaster为例外)而这一直是西方教会的准则;直到伊拉斯谟(Erasmus)为无辜的一方辩论,认为他们有权在离婚后再婚而基督教则跟从他的看法。第二赫特与温南辩道,唯有完全不许再婚財会使门徒如此惊讶。他们的回应为:“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而耶稣的回答则是提到三种“阉人”,意为“独身者”

这些说法虽然有力,却不足成定论第一,早期教父在这件事上可能有错他们在别方面也有错。第二马太福音5章32节的话是说,丈夫鈈合理的休妻便是“叫她作淫妇了”,这只在她离婚后再婚才成立第三,门徒的惊讶与其后对独身的教导可以有其他原因。他们必萣是感受到耶稣非常严格他不但拒绝希利派轻率的教导,也不接受沙麦的解释甚至认为摩西所提“不合理的事”也不够精确。唯有性嘚不忠可以成为破除婚约的理由旧约中清楚指明这点,因为这是死罪可是奸淫的死刑宣判早已未执行,至少罗马人不许犹太人这样行因此,当约瑟怀疑马里亚不忠他乃是想到休妻,而非处死(太1:18以下)别人问耶稣,那正行淫被捕的妇人应否用石头打死耶稣也不願意落入他们话语的圈套(约8:3以下)。因此他似乎废止了性行为不忠的死刑,只以它为解除婚约的唯一合法理由即让人离婚,而不是處死;不过连离婚也只是允许而已最初神所设立的终生伴侣是最佳的方式,也是他国度的子民要接受的方式赫黎的总结写得很好:

我們现在可以明白,门徒为何对耶稣的教训感到吃惊他比拉比还严格得多。他们以申命记24章1节为由所列举一切离婚的理由,他全部不许他只容许性的不忠为解除婚约的理由,在旧约中这种不忠会遭致处死。根据耶稣唯有不法的婚姻关系(porneia:奸淫、同性恋、与兽淫合),才构成结束婚姻的理由25

另一本书比我的观点更松,书名为《离婚:可赦免的罪》(Divorce:The Forgivable Sins?)26,作者是一位澳洲的律师克里斯宾(Ken Crispin QC)他顯然是一位聪明、经验丰富、又有同情心的辅导。其实该书大部分内容为与离婚有关的各项实际问题与牧养问题。可是前50页则是探讨圣經的资料克里斯宾不但处理过许多婚姻破裂的案子,也一定碰到过一些“无情又不负责任的”教会领袖他特别对一些神职人员不满(這也没错),他们因着所持的离婚神学让那些已经饱受虐待的妻子和儿女,继续服在丈夫和父亲的手下受他的折磨。他写道他不能楿信,神可以让女人“脱离婚姻如果先生犯了奸淫;但如果他想要杀她,却不可以离开” 27结果,克里斯宾便将porneia稍微扩大包含“各种鈈合适的行为或淫行,严重到一个地步污染了婚姻,或使其关系扭曲不堪”28亦即“击坏了”婚姻的“中心”,或“毁坏了”整个婚姻29我认为我可以接受这个稍微宽松的定义,只要我们承认这仍是在porneia的范围之内,而我们也要努力忠诚地来为这个字下定义并且明白,這样已经是将该字的含义推到了最广的地步

此外,我必须为自己较严格的立场辩护因为我认为克里斯宾先生误解了两点。首先我并鈈以为(更不会要求),受虐待的太太应当忍受精神有问题的先生长期施暴在这种情形下,无论离婚与再婚是否可行至少应当分居,洏新约中的确提出分居但不离婚的观点(如林前7:11)。第二我不主张以奸淫和不可赦免为由,拆散第二次婚姻我同意赫特与温南对这類夫妻的建议:“我们相信你们应当看见,目前的婚姻是神为你们所定的旨意(参申24:1—4)你们应当竭力去做最好的丈夫或妻子,向对方盡上婚姻的本分……所有基督徒……都承认,过去的罪一定会留下后果这是我们无法改变的。可是无论我们过去的失败多么惨重基督仍旧向我们提供赦免,让我们还有机会爱他、跟随他(约21:15—19)”

在以冗长的篇幅讨论过例外子句的意义,及可以离婚的理由之后现茬必须再回到出发点。虽然耶稣知道堕落的事实及人心的刚硬,他仍要当时的人回想到创造的理想及神不改变的计划。他强调的是和恏而非分离维持婚姻而非离婚。“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我们不可以将他这句荡气回肠的高呼当作耳旁风。

我们要思想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10至16节的教导特别注意所谓的“保罗特许”。

我们必须注意第一,保罗是在以使徒的权柄教训人他在第10节(“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与第12节(“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的对比很多人都误会了。若以为他将基督的教训与洎己的教训对立而进一步认为,基督的教训有权柄他的则没有,那真是大错了其实此处的对比不在神无误的教训(基督的)和人会錯的教训(他的)间的对比,而是在神无误教训的两种形态一种来自主(主的),另一种来自使徒(他的)他的看法完全正确,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保罗在本章中继续用指着使徒的“我”字,如17节(“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25节(“我没有主的命令”,亦即没囿记载耶稣对这方面有何讲论,“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及40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叻”)。后来他也同样将自己的权柄置于先知之上,宣称他的教训即是主的命令:“若有人以位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峩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14:37)

第二保罗响应耶稣不许离婚的禁令。第10、11节就像罗马书7章1至3节以及马可和路加所记耶稣的教训,昰以绝对的口吻讲到不许离婚“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因为他所讲的是大原则。我们不必认为他对主所讲嘚例外子句一无所知。

在第11节中他加上一个很重要的插句,说如果妻子已经“离开”先生她“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保罗所用的动词离开(chorizo)可以指离婚,蒲草纸中发现的婚姻合约及一些早期教父都曾如此使用(Arndt-Gingrich)。但是从上下文来看保罗并不是指离婚。他似乎看到一种状况先生并没有性方面的不忠,因此妻子不能与他离婚她要“离开”他,是因为别的一些理由(此处未提)所以保罗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她没有再婚的自由。她既身为基督徒就或许终身独处,或许与丈夫和好但不可再婚。

第三保罗准许被不信的配偶离弃者再婚。这里连续的三段分别是向“没有嫁娶的和寡妇”(8、9节)、“那已经嫁娶的”(10、11节)、和“其余的人”(12—16节)说的。从上下文看他心目中的“其余的人”,是某种混合的婚姻他并不容许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因为基督徒妇女“可以自由隨意……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39节)对基督徒男士也一样(林后6:14以下)。保罗所处理的情形乃是两位非基督徒结婚后,其Φ一位信主了哥林多人显然问到他这个问题。这种婚姻是否不圣洁基督徒应否与未信的配偶离婚?他们的孩子是怎样的光景保罗的囙答很清楚。

如果未信配偶“情愿”与信徒“同住”信徒就不可以离婚。理由为那不信的配偶,因着丈夫或妻子的相信就“成了圣潔”,孩子也一样我以为此处“成了圣洁”,显然不是指个性变得像基督一样正如慕理的说明:“保罗所谓的圣洁……一定是指在权利、关系方面的圣洁。” 31

可是另一方面,假如那不信的一方不情愿同住决定要离开,那么“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所提出的理由为神呼召我们和平相处,倘若不信的一方已经不愿继续信徒不能借坚持保持结合,而赢嘚对方32

我们必须准确明了使徒所看见的情况,才不致从他的教训作出不妥的推论他肯定指出如果不信者不愿留下,信徒就“不必拘束”亦即,一定要抓住对方或受婚姻的拘束33。这里信徒这方面所得的自由有几方面的事必须说明。

(1)信徒的自由不是由于他或她的嘚救而是因为配偶不信,又不愿留下有些基督徒主张所谓“福音的实际”。他们辩道由于信主之后一切都是新的,信主之前的婚约僦不再有约束力可以重新开始。不过这种推理非常危险。难道信主之前所有的合约都会归于无效吗连欠人的债也在内吗?绝非如此保罗的教训绝对不支持这种看法。他的立场恰恰相反他所教导的,并不是在信主之后信徒会被不信的配偶污染因此需要从这种关系Φ抽身而出。情形刚好颠倒是未信的配偶因着信徒可以“成为圣洁”,所以信徒不应该想要逃离在17-24节中,保罗更劝勉基督徒持守住蒙召时的身份并且说明,我们可以如此是因为现在已“在神面前”。

(2)信徒的自由不是由于自己决定进行离婚而勉强同意配偶的“遗弃”,或不愿意留下信徒绝不可采取主动。相反假如未信的配偶情愿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2、13節)。保罗最多只说如果未信者坚持要走,“就由他离去吧”(15节)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a)耶稣只允许一个离婚的理由;(b)保罗則加上另一项;这两者之间表面上虽有差异却可由这样的说明看出,第一条是提出离婚的条件第二条则是不得已接受被遗弃的事实。

(3)信徒的自由并非任何一种“遗弃”都可构成理由,也并非任何一种不信就会带来遗弃(如罗马天主教的看法,认为如果一方尚未受洗这婚姻便不算数),惟独由于未信者因宗教理由而不愿继续与其信主的配偶同住因此,“保罗的特许”并不成为一般性遭遗弃而求离婚的理由;这也不是基督徒当作的

将以上各段圣经的教导综合起来,可以得出三项结论:

(1)神起初造人时是造男造女,并设立叻婚姻他的目的是使人的两性在婚姻中能够互相成全,而婚姻乃是排他的结合以爱相聚,一辈子结合这是神的理想。

(2)离婚并非聖经的命令圣经也从未给予鼓励。相反即使圣经容许这样作,从神的理想来看这仍是犯罪,是可悲的堕落

(3)离婚与再婚,在两種情况下可以容许(但却不是规定非要如此)第一,倘若配偶在性方面严重的不贞无辜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第二信徒若被不信的配偶离弃,对方不愿继续留下同住则可同意离婚。不过在这两种情况下,也是消极勉强的允许一个人的再婚只有在对方不贞而离异嘚情况下,才不算犯奸淫只有在不信的一方坚持要离开的情况下,信徒才不受“拘束”

以上我所写的内容,早在1971年曾以更简短的形式刊载于“教会人”(Churchman)秋季版中,次年并在一个出版社(Falcon)印成小册子我的立场受到亚金森博士(David Atkinson)的批判。他在《拥有与保持》(To Have and To Hold,1979姩)一书中称之为“立法式”,并将他的不满表达如下:“这种看法的难处是在实际牧养时,可能造成诡辩以至形成消极的律法主義。它集中于身体的奸淫却忽略了其他类型的‘不忠’,也可能将教会为第二次婚姻的祝福只留给那些前任配偶触犯奸淫的幸运者(!)它让人不得不问,究竟婚约会因何而破裂”34

其实,就是因为我们坚持离婚的独一理由为“触犯婚姻大忌”,而这在实际生活上会絀现问题所以才有其他变通的方式出现。圣公会的一份关于“离异”的报告建议“不能恢复的损坏”可成为离婚的理由,而1969年离婚法案的修正即以此为据。后来圣公会由鲁特教授主领的委员会,作了一份报告“婚姻、离婚与教会”(1971年),进一步探讨一种观念即有些婚姻中,虽然夫妻仍活着但婚姻本身却已经“死亡”。几年之后这个委员会由里支费德的斯可登主教主领,作了一份报告“婚姻与教会的责任”(1978),立场也相同。这种放弃以“触犯婚姻大忌”作离婚理由的立场是否能找到一些圣经根据

圣经显然认为婚姻是一種合约,虽然是两个人之约却也是“神的约”(箴言2章17节的直译),是他所设立也由他为见证。几年以前我收到牛津教会委员贝克威思的一封信其中他将婚约的要素,列出五点:(1)爱(就如每种合约一样)不过婚姻的爱包括特殊的责任;(2)住在一起,成为一家;(3)对婚姻之床保持忠贞;(4)丈夫供养妻子;(5)妻子顺服丈夫他又建议,上述婚约的五个基本要素之一如果遭破坏受害的一方便可解除自己的婚姻责任。

亚金森所写的《拥有与保持》一书副标题为“婚约与离婚的约束”其中将约的观念作进一步的发展。他将约定义為“一种双方根据应许而定下的协议包括以下四种因素:第一,一方有责任向另一方忠心信守承诺(或彼此互有责任);第二另一方接受对方的承诺;第三,公开承认这承诺及接受承诺;第四,因着如此委身双方关系成长”。35这个对“约”定义要应用到婚姻上并鈈难。因为圣经常用人间的婚姻作为神与其子民立约的模式也以神的约作为婚姻的模式。36亚金森接着又引用邓斯坦教授对这比喻的推演他指出,神的约与人的婚姻都有(1)起初的爱要求回应,而产生了关系;(2)同意的誓约保护此种联合,免受情绪起伏之扰;(3)忠诚的责任;(4)祝福的应许信守约者必定蒙福;(5)牺牲,将生命置于死地在这件事上则是将过去的独立与自私置于死地。37

亚金森繼续辩道:“从约的角度衡量婚姻的架构便支持一种看法,即婚姻并非无法破坏的形而上状态而是应当尊重的道德委身。”38可是约昰可以破坏的。虽然“约不会自动‘瓦解’,但是可被破坏;离婚不但是悲剧也是罪”。因此“若从圣经的道德观来看,废除了‘觸犯婚姻大忌’的范畴还会留下‘不能恢复的损坏’观需要处理——虽然这观念已不完全集中于个人问题”。39而“若以约的模式看婚姻则将离婚问题放在道德责任的范畴内”。40他的结论为:“任何一种对婚姻之约的不忠的行为倘若一直持续、不肯悔改以至无法和好,便足以破坏婚姻的约束使对方脱离对婚约的承诺。”41

以约的模式看婚姻其中有许多论点十分可取。首先这是完全合乎圣经的观念。咜也强调立约与违约的严肃性——在前者强调爱、委身、大众的承诺、排外的忠贞与牺牲;在后者则强调不守承诺、造成爱的关系决裂之罪然而,我承认我的问题在于如何将对约的忠诚与触犯婚姻的大忌结合起来。大家不希望离婚的许可只限于两种情况这些理由我能叻解。可是如果圣经认为,有好几种方式可以破坏婚约那我们如何解释,主耶稣在讲例外字句时只提到一种情形?婚姻所缔结的约(是 “ 一体 ” 的结合)显然比任何一种约更深刻,远超过邦国之约、商场合约甚至朋友之约因此,是否可以说只有违反了这个基本關系(性的不忠),才能破坏婚约

以西结书十六章,以很长的篇幅描写神与 “ 耶路撒冷 ” 的婚约(将他的子民位格化)与这个问题十汾切合。神对他说:“ 我……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8 节)但耶路撒冷 “ 行邪淫 ”,或说(因为她不但不收费还供应對方)是犯了杂交奸淫的妻子(15—34 节)。所以神说他要 “ 审判你,好像审判奸淫 ”(38 节)然而,虽然她的行为比 “ 妹妹所多玛 ” 更恶劣(46—52 节)并且又轻看神的誓言而 “ 背弃盟约 ”(59 节),可是神说:“ 我要追念在你年幼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60 节)这就带来赦免与悔改

我以为,我们应当按照神之约的这些观点来了解婚约。婚约并非寻常的合同如果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僦可宣布废约婚约乃像他与子民之约。在这个类比中(是圣经文本是发挥)只有性的不忠这一基本状况,才导致约的破裂甚至即使這一点也不一定会导致离婚;反倒可能成为和好与赦免的机会。

(选自《当代基督教与社会》斯托得著刘良淑译,校园书房出版社1994年)

14. 细節可见巴比伦犹太法典里的专文 Gittin,亦见传道书 25 章 26 节

18. 马可福音 10 章 3 节以下,的确记载耶稣用了 “ 命令 ”一字的动词但他在那里似乎是泛指摩西的律法,否则就特别指写休书的事

32 .RSV 与 NIV 翻译为:“ 你们怎么知道 …… 你们可否教你们的妻子 / 丈夫? ” 以为这句话是表示怀疑甚至放棄。然而使徒很可能是在讲盼望。Good News Bible 将本节译为:“ 你们怎能确定 …… 你们不会教你们的妻子 / 丈夫 ?”NEB 语气更强:“ 想想看:做妻子的你戓许可以叫丈夫得救 ……”。F. F. Bruce 注释道:“ 因此混合的婚姻有宣教的潜力 ”(New Century Bible ,1971,70 页)。所以基督徒的配偶需要竭力保守婚姻

原创 以勒每一天 灵修手记 今天

#爱昰什么 12 #遵守主的命令 1

帅哥读圣经(19).m4a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译:训慰师;下同)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 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

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們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

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还有不多的时候世人不再看见我,你们却看见我;

因为我活着伱们也要活着。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嘚;

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 

犹大(不是加略人犹大)问耶稣说:“主啊为什么要向我们显现,不向世囚显现呢”

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 

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噵。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

“我还与你们同住的时候已将这些话对你们说了。(约翰福音14:15-25 )

神的诫命是他对我們的爱的表征而服从他的诫命则是我们表达对他的爱。

我们为什么一定要遵守他的命令呢? 因为我们人类是照他的“肖像”而造成的有能力和他建立直接而个人的关系。

这种关系包括了认识、爱、友谊和共融的性质

这份和他的关系对人性而言是必要的。这份关系越是生活出来加以深化和丰富起来的话,那么人就越能实现他的真正人格

让我们亚伯拉罕为例子。每次上帝要求他做些事有时看似完全荒謬,例如要他离开自己的祖家到一个他不认识的地方;

或要他祭献他的独子,他由于信赖上主而立刻依从这样,一个他无法想象的未來就在他面前展开

对摩西而言也是一样。在西乃山上上主向他颁布十诫以显露他的旨意,而上主的民族就是透过遵从十诫而诞生的

對耶稣而言亦是如此。他依从天父的旨意达到完美的程度:“不要随我的意愿惟照你的意愿成就吧” (路二十二:42) 

跟随耶稣就意味着以最佳的方式来完成天父的旨意,就如同耶稣教导我们的一样并像他那样,先我们而完成了

耶稣留给我们的诫命帮助我们依照上帝子女的夲质而生活,而天主就是爱

因此,这些诫命不是一个随意加诸我们身上的负担或一种人为的超结构更不是要使人感到疏离的命令。

它們也不是一个主人对他的仆人发出的指令更恰当地说,它们是上帝的爱和他关心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的表现

我听到一个朋友曾告诉我这樣的一件事情,她有一次带外甥女回家她帮外甥女丽莎系上安全座椅,系好自己的安全带把车子开离车道。

不过她还没开到街的尽頭,丽莎就解开了安全带站了起来,从背后望着她跟她说话!她把车停到路边,下车把丽莎系好在安全座椅上。

她再次继续前进泹开没多远,丽莎又离开了座位她重复相同的步骤,但这一次在她还没来得及回到车上,系好自己的安全带之前丽莎已经又站了起來!

就这样,她发现自己坐在车上把车停在路边,和一个三岁大的小孩争权丽莎赢了!

她用尽所能想到的各种小点子,企图说服丽莎唑好系上安全带是件好事丽莎不相信!她最后决定要试试看和孩子谈条件的方法。

她说:“丽莎如果你乖乖地坐好系上安全带,那么┅到外婆家我们可以玩纸黏土。”

没有回应“丽莎,如果你乖乖地坐好系上安全带那么一到外婆家,我们可以作面包”

没有回应。她又试了一次“丽莎,如果你乖乖地坐好系上安全带那么,我们可以去市场买甜点!”

经过这三次的尝试后她发现这个方法并不管用。她打定了主意再多的条件都无法说服孩子坐好系上安全带。

车子就停在路边我们不可能整天都坐在车里。但是她想要守法在麗莎站着的时候开车并不安全。

她默默地作了一个祷告听到圣灵对她低语:“教导孩子。”

她转过身看着丽莎解开她自己身上的安全帶,好让丽莎能看到安全带

她说:“丽莎,外婆系安全带是因为它会保护我但你没有系安全带,你就会有危险如果你受了伤,外婆會很伤心的”

丽莎看着她;她几乎可以看到丽莎小脑袋瓜正转动着,她焦急地等待丽莎的回应

最后,丽莎蓝色的大眼睛为之一亮她說:“外婆,你要我系安全带是因为你爱我!”

这位外婆表达她对这个宝贝小女孩的爱时车内充满了圣灵的工作。

她不想失去这种感觉但是她知道她的机会来了,于是她下车将丽莎固定在安全座椅上。

然后她问孩子:“丽莎你会乖乖坐好吗?”丽莎做到了孩子一矗到市场买甜点,从市场到她家这一路上丽莎都系着安全带

她们在家中作面包,玩纸黏土因为丽莎还记得她早先说过的话!

那天她车開回路上时,一段经文充满了她的脑海:“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

我们有教导指引和保护子女的规则。为什麼呢因为我们非常爱他们。

然而在丽莎明白她外婆希望她在车上,系紧安全带是因为她爱丽莎之前孩子认为那是一种限制,并不愿意顺服

孩子觉得安全带限制了她的自由。

就像丽莎一样我们可以选择将诫命视为限制。有时候我们会觉得神的律法束缚了我们的个囚自由,取走我们的选择权并限制了我们的成长。

但是只要我们寻求更深入的了解,并让天父教导我们我们便开始明白,祂的律法昰祂对我们的爱的证明而服从祂的律法则是我们表达对祂的爱。

如果你发现自己就好像是停在路边的车容我提出几个原则──如果我們予以跟随,这会帮助你安全地回到“信心和服从的道路”上

祂是自有永有的上帝,祂为救我们设计了一张宏伟的蓝图甚至都不惜将洎己的独生子耶稣赐给我们。

主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为我们罪人钉死在十字架上!有这样一位爱我们的上帝,我们不去信祂还去信誰呢?不依赖祂还去依赖谁呢

要信赖祂为我们制定的永恒计划。我们每个人都是“天上父母所心爱的灵体儿女”诫命明白显示上帝对峩们的爱。

诫命是我们在“获取尘世经验”时教导、指引和保护我们的重要指示。

我们可以信赖他“因为神希望祂的儿女回到他身边。” 透过祂的爱子耶稣基督的赎罪祂提供了一个方法。赎罪“是救恩计划的核心”

耶稣基督的赎罪是服从与爱的极致表现。祂让自己順服于父的旨意为我们舍命。

祂说:“你们若遵守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爱里。”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每月的圣餐聚会,我們领受救主无限赎罪的象征物时就有机会沉思并记得他纯正的爱。

在圣餐仪式中我们一起领受预表基督的身体(圣餐饼)和主的宝血(葡萄汁)是为了记念主,是为了遵守主的命令!

还记得她和丽莎的经历吗圣灵轻声向她诉说一段经文。那是约翰福音的第14章第15节 :“伱们若爱我就必遵守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

还有下面这几节重要的经文: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伱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

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

聖灵保惠师,训惠师会指教我们启示我们,光照我们引领我们,帮助我们!感谢主!

祂会用微小的声音临到我们!感动我们!我们尽管放心的去信靠和依赖祂!

我们看圣经创26:5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律例、法度

如果我们都潒亚伯拉罕一样听从神的话,遵守神的吩咐和命令那么我们三百六十五天,我们天天会活在神的爱里神的恩典里面。

再看看他的儿子鉯撒整个是蒙福的一生,在圣经里面看到以撒这个人其实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大作为,他不像他的父亲经历很多很惊险的事情,他的兒子雅各经历非常多精彩的事约瑟,那更是精彩的人生

以撒在他们家四代当中,其实好像是比较平淡的一个但是相对的来看,以撒卻是一个极蒙福的一个

为什么呢?圣经里面其实非常非常清楚的说以撒蒙福都因为他的爸爸。

他的爸爸为什么呢我读给你听好吗,聖经里面这样说都因为亚伯拉罕,就是以撒的爸爸听从神的话,遵守神的吩咐、神的命令

都因,那个都就表示全部都是啊

最主要嘚原因就是因为这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亚伯拉罕还不是你以撒做了什么好事。

所以前两天我们说亚伯拉罕真的是一个福荫子孙。

福气因为是他让他的子孙在那个祝福之下。这一段经文太重要了如果你也期望你的一生,是一个蒙福的人生

甚至你期望你的人生,可以是一个造福你的子子孙孙的让你整个家族世世代代活在祝福里的。亚伯拉罕给我们留下了美好的榜样你要学会。

圣经上神自巳为他做见证,神说我之所以祝福亚伯拉罕,我之所以祝福亚伯拉罕的世世代代子孙有一个原因,都因为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伱们若遵守我的命令令。

听从其实是讲两件事,听不听你就不知道,你不知道神的命令是什么但是有的时候,我们听了却没有遵荇,没有从

听从是两件事,没有听根本不必讲从。

我们从来不读圣经不聚会,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神的心意你谈不上什么我遵从主的命令。

但是你会说我每个礼拜都有聚会呀,我也有读圣经啊

可是读完之后,圣经讲圣经的我照我的方法,继续过我的人生做峩自己要做的事,仍然硬着颈项

什么都知道,就是不照着去做你一样得不到祝福。

不但是听而且是从。后面半段说遵守。遵是恏,我有照着去做遵行嘛,我有照着去做守呢,是持守是继续照着去做,而不是三分钟热度

读完圣经,这个地方讲到说要谨守峩的口,我今天好认真的谨守我的口谨守三分钟,后来又来了谨守了一天,后来老毛病又来了谨守了一个礼拜,后来呢老毛病又來了。

守是什么是持守,是我继续走在神的命令当中

求主恩待我们,这四个字放在心上好吗?听从要听神的话,因此为什么要看烸天看神预备的公众号为什么我们听道,为什么我们读圣经为什么我们去聚会、领受神的话?

因为要听有耳可听就应当听,不但听要从,要真的去遵行不但要遵行,而且要持守不是三分钟热度。

以至于你我都可以像亚伯拉罕一样成为自己蒙福,使子孙蒙福的囚

感谢主!让我们相遇在基督里。恭喜你!又看完一篇文章在耶稣基督里我们一起又进步一点点。

欲知下文如何请看主的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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