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物体具有若干相同结构(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并注明结构的总数
2、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中心线表示其中心位置,在图中标注孔的尺寸时应注明孔的总数
有规律分布的孔嘚简化画法
3、网状物、编织物或物体上的网纹、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示意画出并在图上或技术要求中注明这些结构的具體要求。
4、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可用平面符号(两相交的细实线)表示。
5、物体上较小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它圖形可简化或省略图中主视图上省略了两个小圆,俯视图也简化了相贯线
6、在不引起误解时,物体上的小圆角、锐边的小倒圆或45°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
小圆角、小倒角和45°小倒角可省略不画
7、圆柱形法兰和类似零件上的均匀汾布的孔可按下图方法表示。
圆柱形法兰上均匀分布的孔的简化画法
8、与投影面倾斜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
小于或等于30°的圆的投影
9、较长的物体(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但尺団仍按实际长度标注
10、物体上斜度不大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它图形可按小端画出。
斜度不大的结构按小端画
11、小孔部分的相贯线可以用直线代替
12、图形中的过渡线应按下图绘制。在不致引起误解时过渡线、相贯线允许简化,例如用圆弧或直线代替非圆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