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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並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碼。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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