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资和年终奖一起发昰应该分别计税再相加,还是直接相加再一起按奖金计税
年终奖计算时,要与当月工资薪金挂钩很多人不理解是什么意思,这里就详細地再说一遍看完你就明白了。
年终奖的计算是分两种情况的
先看年终奖的计算公式 :
应纳税所得额 = 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那么年终奖在报个税的时候,要跟当月的工资薪金有一个比较到底目的何在呢,其实就是要看一下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然后就分了两种情况:
(1)如当月某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3500),工资的税款已经计算好了那么年终奖就自己单独直接计算即可,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当月某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3500的工资没达到交税标准,那么年终奖在计算的时候要考虑工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資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为什么还要扣一个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的差额呢——正常在计算每个月嘚工资薪金税款的时候,国家税法都允许扣除3500以后保证大家日常所需然后超出3500的部分才需要交个税。那发全年奖时如果当月的工资比較少,工资不用交税也允许从全年奖中,把不到3500的差额部分也允许扣除就是让你多扣一些,可以少交些税的)
另外提醒:在一个纳稅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平时发的月度、季度以及半年度奖金都要跟当月的工資合并按工资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