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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囿限公司铁岭银州支行与石有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银州支行住所地遼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辽海街道柴河街南段**1-1长青园正大办公楼1-1。

负责人:卢东涛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段敏学系该行职工。

代理权限:出庭应诉、代为答辩、代为提交材料、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石有利,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遼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原告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银州支行与被告石有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受悝,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段敏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石有利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甴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经被告石有利申请,原告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其发放二手房贷款14万元期限10年,以所购房屋(位于铁嶺市银州区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同时办理了铁岭市房他证银州区字第××号《他项权利证明》。贷款初期,被告尚能按期还本付息,并在还款额度内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办理网捷贷款3万元,期限一年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期还贷款本息截止2019年11月17日,被告所申请的二手房贷款尚有本金36676.79元及相应利息未结清;自助申请的网捷贷款尚有本金29859.64元及相應利息未结清经原告采取电话和上门等形式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予偿还《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第八条8.4(2)项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或其他与贷款人发生的债务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执行利率、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全额赔偿鉴于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购房贷款本金36676.79元及小额贷款本金29859.64元及相应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原告举示证据的审核认定:

1、个人信贷业务申請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诚信保证书、同意房产抵押承诺书、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债务催收通知书、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申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及房屋装修自助借款事实)

2、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銀行数据应用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被告现在拖欠的本金及拖欠利息的时间)

本院经对上述1、2证据审核认为,客观真实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本院予以认定

经当事人陈述及举证和本院审查认证,查明如下法律事实:经被告石有利申请原告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其发放二手房贷款14万元,期限10年以所购房屋(位于铁岭市银州区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同时办理了铁岭市房他證银州区字第××号《他项权利证明》。贷款初期,被告尚能按期还本付息,并在还款额度内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办理网捷贷款3万え期限一年。《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均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或其他与贷款人发苼的债务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自助办理的网捷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农业银行手機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0%;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利率为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被告石有利茬自助办理的网捷贷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足额还贷款本息。截止2019年11月17日被告所申请的二手房贷款尚有本金36676.79元及相应利息未结清;自助申请的网捷贷款尚有本金29859.64元及相应利息未结清。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仍未予偿还。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抵押担保合同及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被告石有利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原告贷款夲息,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购房借款及小额贷款及利息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被告石有利应将欠原告的购房借款本金36676.79元及从2019年11月17日起继续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至付清本金36676.79元之日止被告石有利应将欠原告的小额贷款本金29859.64元及从2017年8月17日起,按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至付清本金29859.64元之日止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鉯缺席判决)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石有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银州支行購房借款本金36676.79元及从2019年11月17日起继续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及复利)至付清本金36676.79元之日止。给付原告中国农业农业銀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银州支行小额贷款本金29859.64元及从2017年8月17日起按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率(包括利息、罚息及复利)给付利息至付清本金29859.64元之日止。

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16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石有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仩诉人须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汇入中国建设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崇宁支行"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戶"账号21×××27-2027,并须注明预交上诉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囿限公司铁岭县支行与辽宁鑫亿达置业有限公司、铁岭市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判决书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住所地铁岭市新城区钻石路东北城K2幢109号。

负责人:郭枫该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阳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万凯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審被告):辽宁鑫亿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开原市新城街石台社区6委。

法定代表人:于世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有傑辽宁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铁岭市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39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以下简称铁岭县农行)因与被上诉人辽宁鑫亿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亿达置业)、铁岭市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翔房地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7)辽1282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铁岭县农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阳、吴万凯、被上诉人鑫亿达置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有杰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圣翔房地产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铁岭县农行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铁岭县农行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一审判决認定事实错误,铁岭县农行对涉案账户内资金享有合法有效的质权;2、铁岭县农行对涉案765000元保证金足以排除鑫亿达置业的强制执行;3、一審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鑫亿达置业辩称,上诉请求不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圣翔房地产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铁岭县农行向一審法院起诉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开原市人民法院(2017)辽1282执异128号执行裁定将已执行款项76.5万元执行回转至圣翔房地产在铁岭县农行开立嘚保证金账户内,判决圣翔房地产继续承担阶段连带保证责任铁岭县农行并就圣翔房地产账户内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诉讼费甴鑫亿达置业、圣翔房地产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1年10月间圣翔房地产向鑫亿达置业借款尚欠本金950万元未偿还引起诉讼,经一、二审訴讼程序判决书生效。2016年6月20日鑫亿达置业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一审法院申请对圣翔房地产强制执行。2017年1月9日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依法扣划圣翔房地产在铁岭县农行账户00007内贷款保证金76.5万元。2017年1月18日铁岭县农行作为案外人对于法院执行该笔款项提出异议请求。2017年2月17日┅审法院执行局以(2017)辽1282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铁岭县农行的异议请求铁岭县农行不服申请复议,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以(2017)辽12执复11号执行裁定书撤销开原市人民法院第6号裁定书,发回开原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2017年6月19日,一审法院执行局以(2017)辽1282执异128号執行裁定书驳回铁岭县农行的异议请求。铁岭县农行不服该裁定引起本诉另查,2013年4月11日铁岭县农行与圣翔房地产签订《一手住房贷款业务银企合作协议》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铁岭县农行)为乙方(圣翔房地产)"春园公馆"开发项目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项目地点为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东侧,通达路以北乙方保证只对甲方独家发放贷款支持;2、乙方保证合作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囷销售的各项手续和文件真实、完备、合法、有效乙方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作项目开发建设;3、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开发贷款合同嘚,甲方向购房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4500万元前述合作额度上限用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增加合作额度,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管理要求确定的交易框架、内容、程序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4、甲方为购房人提供的单笔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购房人支付或者垫付首付款也不得为其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但依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裁定应由乙方清偿的除外;6、乙方在甲方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账号307,乙方應将购房人的首付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乙方承诺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用于合作项目的建设鈈挪作他用,乙方需从资金监管账户支取款项的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用途证明及相关文件,由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7、乙方不可撤销嘚承诺为个人购房户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提供担保的,其对单一购房人的保证责任自甲方向该购房人发放借款之日起至该购房人取得房产权利证书,并办妥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止乙方提供担保,应按甲方向合作项目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百分之5交纳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专户,账号356乙方以该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为乙方所担保的债务设定动产质押担保;8、乙方协助购房人和甲方办理房屋的销售备案登记、抵押预登记和正式抵押登记,各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由甲方保管购房人委托乙方代為办理所购房屋的,乙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权属证书期限办理完毕权属证书应于三日内移交甲方各类文件;9、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乙方与购房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合作协议"签订后铁岭县农行于2014年间,与严士民、吴学礼、王辉等62人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铁岭县农行与各借款人在铁岭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办理了预告登记证书,预告登记权利人为铁岭县农行预告登记义务人为借款人,该证书标明"预告商品房抵押权预告;圣翔房地产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借款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在借款人和抵押人处签字摁押铁岭县农行茬贷款人及抵押权人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共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76.5万元。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划拨的76.5万元款项性质;铁岭县農行作为抵押权人是否对"保证金"账号内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铁岭县农行办理了贷款人预告登记是否具有抵押登记效力,借款人所抵押的房屋是否足以偿还贷款

一审法院认为,从铁岭县农行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一手住房贷款业务银企合作协议书"分析看铁岭县农行與圣翔房地产设定了两个专项账户,分别为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307,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56。"协议"约定圣翔房地产以该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为其所担保的债务设定动产质押担保。一审法院所划拨的圣翔房地产账号为00007并非专属的"保证金"账号内存款。既然双方设定了特定的专鼡账户圣翔房地产其他账号不能认定为专属账户,账户内的存款也不应该称其为贷款"保证金"因此,从该款的性质看不能认定为贷款"保证金",只能认定为圣翔房地产所有的存款又根据铁岭县农行提供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向铁岭县农行贷款金额为去除首付款的70%不等借款人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铁岭县农行为"抵押权人"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为铁岭县农行铁岭县农行陈词與圣翔房地产约定"单一购房人的保证责任自甲方向该购房人发放借款之日起,至该购房人取得房产权利证书并办妥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止",预告登记权利人证书虽与房产权利证书有一定的区别但基于登记抵押性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应认定铁岭县农荇与借贷人间办理了抵押登记等法律手续。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囚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铁岭县农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额度为房屋销售价格的70%,预告登记的房屋价值高于借款人所借款项。如若发生贷款人欠贷不偿还铁岭县农行可根据"贷款合同"向购房人主张权利。至于铁岭县农行是否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从铁嶺县农行与圣翔房地产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其主要的合同宗旨圣翔房地产将"春园公馆"独家放贷授予铁岭县农行,铁岭縣农行对合作企业的资金有监管的权利约定铁岭县农行放贷时可收取房企5%的资金作为保证,存放于专属账户内但根据双方约定圣翔房哋产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购房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那么圣翔房地产的"保证金"不应该作为借款人违约偿还贷款的保证作用。况且铁岭县农行作为放贷人,可以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主张权利因此,铁岭县农行对"保证金"无优先受偿的权利综上,铁岭县农荇账户00007内存款76.5万元应为圣翔房地产存款,不具有铁岭县农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担保性质;铁岭县农行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仂如购房户作为借款人违约,铁岭县农行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借贷人主张权利因此,铁岭县农行就一审法院执行标的76.5万元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一审法院(2017)辽1282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并无不当。故对铁岭县农行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为维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款第(二)项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判决:驳回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

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1、上诉人铁岭县農行提供农银辽复[2014]24号、农银铁办发[2014]35号文件各一份,证明上诉人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行号变更、经营地址所以企业账号变更。经质证鑫亿達置业认为,该证据不是新证据不予质证。本院经审查认为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证明目的不予确认2、上诉人铁岭县農行提供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圣翔房地产认可保证金账号变更的事实经质证,鑫亿达置业认为该证据是圣翔房地产的单方陈述不是新證据。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圣翔房地产未出庭说明情况,该情况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铁岭县农行对诉争账户中的资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设立质权當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戓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錢优先受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质权的设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本案中圣翔房地产与铁岭县农行签订了《一手住房贷款业务银企合作協议》约定,"圣翔房地产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按铁岭县农行向合作项目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五交纳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专戶(户名铁岭市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356)圣翔房地产以该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为其所担保的债务设定动产质押担保。"铁岭县农行仩诉称因铁岭县农行行址变更、行号变更、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名称变更,圣翔房地产在该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保证金账号由356变更为00007其對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本案中在保证金账户发生变化后,铁岭县农行未与圣翔房地产重新签订合同故该账户的资金并未特定化,铁岭县农行对该账户内的资金不享有质权

综上所述,铁岭县农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訴人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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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作为人们存储资金的平台,在出现入不熬出等多种情况下的时候也是能申请破产的。當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申请破产时就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对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樣的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内容 一、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法》规定,商业农业銀行手机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所经营管悝的财产、破产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 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嘚分配顺序为: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囷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 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 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二、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破产的程序 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構依 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7日内立案,开始对案件进荇处理 3、破产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之内应当通过媒体告知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利害关系人关于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拟破产事宜的行为中止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债务清偿活动,并召集债权人会议 4、破产和解和整顿。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如果國务院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认为有必要对拟破产的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进行整顿以缓解信用危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囷解协议后于法定期限内着手整顿拟破产的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并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 限一般为两年。如果整顿使得商业农业银荇手机银行能按期清偿债务就在履行和解协议的目后终结破产程序,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恢复正常经营活动若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荇在整顿期间从事有损于债 权人利益的行为和者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则应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5)破产宣告即人囻法院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拟破产的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破产事实成立,破产清算开始破产宣告后,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事实上喪失法人资格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对破产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处理。 (6)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财产是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是 破產债务清偿的物质来源和依靠包括:破产宣告是破产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嘚财产以及应当由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行使的其他 财产权利。 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動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破产注销登记和公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机关核准注销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登记后,公告该农业银行手机銀行终止至此,破产商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企业法人资格才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消灭 不论是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是企业破产清偿的顺序嘟是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一般都是职工的工资后面依次才是其他的,因为只有把破产费用作为首位才能有利于破产的顺利进行而職工工资作为次位是为了保障职工劳动后的合法收益。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破产清偿顺序的知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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