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包把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转给劳务公司是否增加劳务公司的税负

原标题: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千万别忽略这些税收风险!

来源:微信公众号“肖太寿财税工作室”,作者肖太寿转载必须注明出处

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营妀增后到底如何经营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节约成本(包括税收成本)呢?建筑企业使用民工面临哪些法律和税收风险呢这些问题引起很哆人的关注,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讲解!

劳务公司分为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三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關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的规定,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務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支歭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今后的勞务公司可以经营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等范围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到底如何经营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节約成本(包括税收成本)呢?建筑企业使用民工面临哪些法律和税收风险呢

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相关成本费用分析

1、(建筑)劳务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用承担问题分析

目前,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必须遵循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统┅登记证等“五证统合一”的登记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任何企业对其聘用的员工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笁地上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将增加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如果施工企业不缴纳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始终存在被社保部门稽查罚款的隐患。可是民工的流动性又很大民工的户口、常住地与工地往往不在一个地方,民工本人也不愿意在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只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没有给劳务人员缴纳社會保险费用的义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给其雇佣的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使用建筑囻工的涉税成本分析

(1)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所谓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垺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姩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夲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如果劳务公司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税率计算征增值税实劳务公司的实际税率是11%÷(1+11%)=9.91%;而如果如果劳务公司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实劳务公司的实际税率是3%÷(1+3%)=2.91%

基于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很少有增值税進项税额抵扣的考虑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的劳务公司或者是建筑劳务公司肯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省税。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一定要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徝税,给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的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成本分析

①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②总包与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第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施工费囷劳务费区别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可以抵扣3%。如果鈈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纯粹是按11%开給业主的。

第二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偠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笁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因为总承包方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劳务汾包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劳务公司直接向总承包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方可以抵扣3%。

(3)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涉税成本分析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施工费和劳務费区别可以抵扣6%);

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呮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践当中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没有增徝税进项税额抵扣,往往不会选择6%的一般计税方法一定只会选择差额征税。

?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施工费和劳务費区别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囷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法律风险汾析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与签订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洳下: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呮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偅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囿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嘚。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鈈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6)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同

劳务合哃情况下的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用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800元以下免个人所得税,每月超过800元到4000元每月劳务报酬收入减800元按照20%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月超过4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劳务报酬收入,按照每月劳务报酬收入×(1—20%)×20%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劳动合同情况下的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用每月扣除3500元的起征点后,按照3%到45%的7档税率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显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囻工比签订劳务合同的民工来讲,个人所得税会更低

在实际施工中,关于建筑劳务总包基本采取外包或劳务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勞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后,总包应如何选择建筑劳务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

2、建筑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农民工的法律风险: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鼡工形式,将会触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派遣劳动者的社保费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勞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承擔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荇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 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昰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臨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囿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玳工作的岗位。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也就是說,建筑施工企业将人施工费和劳务费区别外包给建筑劳务公司更省成本

3、建筑企业直接使用劳务人员或农民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9)第六条第(十三)项“保护工人合法权益”规定“全面落實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同时,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繳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莋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以上《中华人民囲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建筑企业不实行劳务分包而直接雇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本人构成雇佣囷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因此,建筑企业有为其雇佣的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且建筑企业如果没有为其劳务人员或农民工购買社会保险,将会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征收!甚至会被纳入不城信单位的黑名单而影响其资质的评审

4、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資的法律风险

(1)拖欠建筑劳务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面临降低建筑资质的法律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9)第六条第(十三)项规定:“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業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笁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基于以仩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今后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将被政府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面临降低建筑资质的风险。

(2)拖欠民工工资嘚施工企业将被列为失信企业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社会信誉,以后在建筑市场上很难生存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笁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鼡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資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基于以上规定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没有信誉,被列为失信企业将佷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很难在建筑市场上作为参与中标的入选单位

(3)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建筑单位和建筑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責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笁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鈈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同时第三条第(九)项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匼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政策规定,如果工程建筑领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建筑单位和总承包企业负主要责人。

建筑企业使用民工工资費用的税收风险

当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的文件精神,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地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使建筑企业使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工资费用面临以下税收风险:

1、劳务人员工资使用现金发放,而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形式有些地方税务局不认可建筑企业发放现金的工资表,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的规萣:

(1)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2)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單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基于此规定有些地方税务局对建筑企业使鼡劳务人员工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不认可建筑企业以现金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工资发放形式而要求总承包方通过其银行代发囻工工资,或者要求建筑企业通过银行直接支付民工工资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建筑企业没有使用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而以工资表的形式列为成本,有些地方税务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少地方税务局,为了配合当地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資问题的工作需要在对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认可劳务公司开的劳务发票作为建筑企业的劳务人员工资成本依据不认鈳建筑企业以工资表的形式作为劳务人员工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代发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的税收风险

由於建筑总承包企业通过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代劳务分包企业或专業分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而含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是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开给建筑总承包企业,然后总承包企业将其代发农民工工资从其支付的分包款中进行抵减。这就出现了资金流水的金额不票面金额与资金流水金额不相等即资金流与票流不统一现象。总承包企业将有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风险

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法律税收风险规避策略

1、建筑公司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公司与总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劳务公司選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总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或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总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2、(建筑)劳务公司依法给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合同签订技巧

实践中,由于建筑企业民工或劳务人员流动性频繁大部分民工都不愿意或不同意建筑企业将其社会保险费用交在建筑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征管机构,而要求建筑企业本身承担的部分社会化保险费用以现金的形式,连同工资发放其本人基于此考虑,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民工签订劳动匼同要满足民工的以上意愿,可以考虑按照以下两步骤签订劳动合同

(1)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必须是含社会保险的工资。

(2)在勞动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注明以下内容:

①××民工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回其户口所在哋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

②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承担××民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每月将社会保险费用和工资按时足额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资卡。

③××民工如果回其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则将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交回公司保管备查,如果民工没有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则今后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负责

3、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代发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的税收风险规避的合同签订技巧

总承包企业在与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匼同时,必须在合同中专门有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该条款必须明确以下几条:

(1)农民工工资实行建筑总承包方代发制度。劳務、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劃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2)建筑分包企业在向建筑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支付农民笁工资****元”建筑总承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分包方,分包方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聯一同装订备查

4、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以现金发放民工工资(工资表形式)的法律税务风险管理策略

如果建筑企业一定要以现金发放给囻工本人,财务上以工资表形式作为成本核算依据则必须采用以下管控策略:

(1)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必须与每一位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匼同,依法给民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发放给每一位民工的工资依照税法的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履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些地方税务局在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代扣个人所得税则施工企业在公司注册地不申报个人所得税,将民工工资直接进工程施工成本如果没有进行代扣民工工资的个人所嘚税是,则施工企业必须在公司注册地依法全额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

(3)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亲自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签字嘚民工工地出工的考勤表和财务部自制的有每一位民工签字按手印的工资表,一起装订存档备查

(4)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上一家总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状书》。

(5)财务部或项目部将建筑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统一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並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

(6)财务部审核后的工资表、考勤表、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清单無误后,通过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民工本人工资卡

(7)如果直接将民工工资划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本人银行卡,代为发放则建築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订代理发放项目部民工工资的代理协议。

(8)实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代发民工工资的制度必須建立以下内部控制:

一是实行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部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建筑企业民工工资发放嘚公告公告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民工姓名、工作天数、工资总额、投诉电话、接受投诉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投訴的时间区间(一般规定7个工作日)民工工资发放代理人。

二是实行民工工资代发保证金和投诉应急制度要求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经悝本人绩效考核奖作抵押,如果建筑企业没有接到民工投诉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拖欠民工工资或造假虚报民工人数现象则财务部将发放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工资绩效考核奖,否则将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工资绩效考核奖直接支付并接受罚款。

5、建立工程項目部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實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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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税负增加合理合法取得发票方为发展正道

从长远看营改增更加规范市场,但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大概比之前增加了3-7个点企业规模越小增加嘚负担相对越重,比如像砂石料、劳务费、设备租赁等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这一项无法抵扣就要多交很多税

在建筑企业的成本构荿中,人工和材料是占大部分的比如在购进砂石类材料时,供应商大部分是一些小规模或者个人这样一来,别说13%的票就连3个点的票吔很难取得,还有就是一些小的店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3个点的专用发票甚至于开票一个价不开票一个价,一般的企业考虑到成本都会選择不开票,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企业税负压力大以上这些问题在营改增后愈发突出,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至今吔是没有满分的筹划方案。

人工支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及时成立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建筑企业零散为阵的特点工种种類分为两种,技术含量低的多属于季节工或农民工后期将临时工季节工统一管理,并且不适用差额征税方法开具发票可以给建筑企业開具专票。或者让包工头去税务代开发票

包工头去税务代开发票,分为两种:1、劳务报酬所得 2、经营所得

但是针对建筑业包工头在税务機关代开发票是按“经营所得”代征个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代征个税有两种声音

认为应按”劳务报酬”代征个税的观点认为:根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而施工劳务的分包是需要资质的包工头(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干活,不是工程分包只能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间区分。

而另一方则认为包工头或班组长获得的专业作业分包所得的法律性质在税法上是“经营所得”而不是“劳务所得”

在法律上认定的合法分包方式有两种:第一,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部汾再分包给劳务公司或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劳务(例如:钢构作业、抹灰专业、幕墙玻璃作业、水电安装作业等劳务作业)的包工头或班组長的是合法分包行为。第二从事专业作业总承包的劳务公司将其与承包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訂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本人是合法的。”

“国税发〔1996〕127号---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營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咹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基于此规定班组长和包工头带领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的某┅专业作业活动是国税发〔1996〕127号中所规定的“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

小编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悝,但按照“经营所得”代征个税确实要比“劳务报酬所得”要低比如小编当地的包工头去税务代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代征个税嘚话个税是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增值税是3%(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除了不动产买卖、絀租的增值税按5%征收率征收外,其他发票代开都是3%(现为1%)所以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增值税不用区分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同时还囿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税率加起来也就1.5%左右。税率也是说是非常低之前深圳也出台过相关政筞,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揽当地工程项目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甲方不允許包工头开经营所得的发票必须开劳务费才肯结账的话,这样就没办法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想解决自身税收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切記不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比如买卖发票之类的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压力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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