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碳抵消主要采取哪几种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碳中和?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节能减排术语,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

2020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那么问题来了,碳中和和冬奥会又有哪些关系?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知道另一个词“碳排放”,碳排放是无处不在的。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有可能造成碳排放,各种燃油、燃气、石蜡、煤炭、天然气在使用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城市运转、人们日常生活、交通运输(飞机、火车、汽车等)也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买一件衣服,消费一瓶水,就连叫个外卖都会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排放。所有的燃烧过程(人为的、自然的)都会产生二氧化碳,比如简单的烧火做饭、有机物在分解、发酵、腐烂、变质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二氧化碳。事实上,碳排放和我们每天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

而北京冬奥会举办,除了基础设施建设以外,还需要兴建场馆和改造比赛所需的各种项目,以及各个比赛场地之间的交通建设,包裹高速公路和高铁。比如张家口赛区和北京赛区两地相距两百多公里,自驾需要四五个小时。很显然这不符合办赛要求,所以兴建了京张高铁,这样三个赛区之间距离就极大缩短了。

2021年5月北京冬奥举行碳中和方案论证会

试想一下,中国加入碳中和承诺之前的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举国之力兴建了各种体育、交通设施,倾注大量人力、物力支持奥运会举办。放在今天,这将耗费多少的碳排放指标?

2022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绿色冬奥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秉持着“绿色、开放、共享、廉洁”的冬奥理念,北京冬奥会将成为首个真正实现碳中和的奥运赛事。碳中和如何实现?北京冬奥组委总体策划部部长李森在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冬奥会严格实施低碳管理,充分利用场馆,从源头减少碳排放。

他介绍说,北京冬奥会建设低碳场馆,所有场馆都达到绿色建筑标准,4个冰上场馆使用新型二氧化碳制冷剂,建成超过5万平方米的超低能耗示范工程;全面使用低碳能源,赛时全部场馆常规能源100%使用绿电;构建低碳交通体系,节能与清洁能源车辆在赛时车辆中占比超8成。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碳补偿渠道,北京和张家口两地政府将林业碳汇捐赠北京冬奥会,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三峡集团也为北京冬奥会赞助了碳中和产品。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致函北京冬奥组委,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计量、监测并经第三方核证的年71万亩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所产生的53万吨净碳汇量全部无偿捐赠,助力实现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碳中和。

至此,北京冬奥会成为首个真正实现碳中和的奥运赛事。碳中和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全球治理伟大事业,北京冬奥会也为国家,更为全球气候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刚刚闭幕的2022年北京冬奥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政策、资源等多重力量,向世人证明中国此前承诺“双碳”的战略雄心,更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在经济增长与低碳转型的双方做到了有效平衡的重大创举。

  作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机构,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及其运营管理的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在冬奥期间先后在多家重要媒体讲述“冬奥与绿色金融”主题。2022年2月25日,“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2022年春季)”召开,邀请多位冬奥与绿色金融知名专家参与讨论,并对外发布《冬奥背后的绿色金融力量》智库研究报告,首次讲述冬奥背后的绿色故事。数十家媒体参加此次报告发布会的报道,全国数十万人通过在线直播收看了此次报告发布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主持了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主任、人文北京(人文奥运)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树旺在线发表了致辞。王文认为绿色金融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实现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的重要支撑因素。

  在致辞中,李树旺分享了双奥绿色办赛理念与冰雪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介绍了双奥的绿色理念与绿色行动背景,以及从大众参与的视角解析了我国冰雪体育产业的发展基础,并提出了后北京冬奥时期的冰雪运动大众参与的对策与思考。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项目副主管赵越发布了报告《冬奥背后的绿色金融力量》。此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项目副主管刘锦涛主持。赵越向来宾简要介绍了报告内容,他表示,报告提出了本届冬奥会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与绿色金融带来的五个“首次”,强调绿色奥运与绿色金融将对中国乃至世界产生的特殊意义。五个“首次”分别为:历史上首届实现碳中和的奥运会;“双碳”目标提出后中国绿色金融的首次“大型国际汇演”;多方机构在共同服务大型国际活动方面的首次绿色金融合作;奥运场馆首次实现100%绿色用电;绿色金融首次将大型国际活动与精准扶贫同时推进。

  在随后的嘉宾演讲环节,中国建设银行原副行长黄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前副院长、总工程师、研究员夏青、北京冬奥组委总体策划部处长刘新平、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高俊峰、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副总经理刘清芝出席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郑挺颖主持了嘉宾演讲环节。

  黄毅认为,中国开启了以“双碳”目标为顶层设计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部署,多年来成效显著,而本次“绿色冬奥”的顺利举办,离不开绿色金融的大力支持,未来应继续发挥绿色金融的国际可持续属性,进一步推动中国碳中和理念走向世界。

  夏青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绿色感悟――绿色冬奥在带来环保人都有的自豪感同时,增添了新环保责任。

  刘新平结合《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介绍了北京2022冬奥会是第一届从筹办到举办全面落实《奥林匹克2020议程》可持续性要求的奥运会,从北京标准、碳中和、低碳场馆、超低耗能建筑、低碳能源等角度分享了北京冬奥的绿色低碳成果。

  蓝虹从碳排放权交易、CCER、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碳中和债等角度分享了2021年碳中和元年的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进程,以北京水毛茛为例介绍了绿色金融对北京冬奥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

  高俊峰认为,发展林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从盘活林业资产、发展林业产权交易等角度介绍了林业碳汇对于碳中和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通过发展林业碳汇推动冬奥实现碳中和

  刘清芝介绍了生态环境部所颁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并从碳中和管理、抵消措施、碳排放核算、技术减排措施等角度分享了北京冬奥会碳中和行动的具体路径。

  对中国来说,奥运会期间绿色金融的象征意义已经远远超过其实际金融价值。借助绿色金融的支持,2022年冬季奥运会基于中国长远环保主义的愿景,催化了更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性根本变化。通过此次冬奥会,中国向全球证明其在绿色金融、绿色能源等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也借此机会正式向全球展示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

  人大重阳表示,为了推进双碳目标,研究院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发布《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绿色复苏的契机、困境与出路》《“碳中和”元年与金融业的绿色升级》《“碳中和”中国城市进展报告2021》《纠正运动式“减碳”,来自欧美国家的教训与启示》等研究报告,举办了一系列“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合作开发“碳中和”智慧监测管理平台等,推出了“碳中和十讲”系列等公益在线直播讲座。今后,人大重阳将继续紧密围绕碳中和与绿色金融,传播与此相关的科学知识,为科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增砖添瓦。

摘要:“绿色低碳”如今已成为国家大型活动举办的主流理念。“碳中和”是一种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标的环保运动理念,并日渐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标准。本文结合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对大型活动如何实施“碳中和”以及存在的难点进行深入分析,为国内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创新力度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借鉴。

关键字:大型活动;“碳中和”低碳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社会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2015年,联合国将应对气候变化列入了可持续发展2030议程,旨在消除贫困、消除饥饿、促进男女平等、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根据《巴黎协定》,2050年前后达到“碳中和”目标。《巴黎协定》为各国提供了一个能够设定清晰目标、增强动力的国际框架,以实现一个净零碳的世界。

“碳中和”是现代人为减缓全球变暖所作的努力之一,通过计算某段时期内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植树造林、节能减排或购买经认证的量(CCER)等方式,把这些排放量抵消掉,从而达到零排放的目的。大型活动“碳中和”是指筹备、实施和收尾阶段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利用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进行抵消,实现温室气体“碳中和”。

大型活动,如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涉及的活动和过程繁多,具有参与人数众多、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由场馆建设、赛事活动导致的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等都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环保方式,“碳中和” 越来越多的受到国际大会和体育赛事青睐。

对大型活动进行“碳中和”,可以在保证大型活动顺利、高水准地完成承办工作的前提条件下,通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型活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既符合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方针政策,也积极实践了“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同时,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通过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碳中和”理论,倡导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低碳理念,有利于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碳中和”温室气体核算实施过程解析

国内已开展的“碳中和”项目通常参照国际上《PAS“碳中和”声明规范解读》、《PAS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等相对成熟的标准化文件实施,因为当时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关标准指南。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白。《指南》中将“碳中和”“定义为“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指南》规定了“碳中和”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流程,下文将对如何应用《指南》实施对大型活动温室气体量的核算进行解析。

2.1《指南》适用范围

《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指南》并未严格规定大型活动的规模,可理解为常规大型活动和其他非大型活动,均可参考《指南》自愿实施“碳中和”。

2.2“碳中和”实施流程

根据《指南》,“碳中和”实施流程包括“碳中和”计划、实施减排行动、量化温室气体排放、“碳中和”活动以及“碳中和”评价五部分内容。

下文将对“碳中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及如何应对进行解析。

在筹备阶段,首先要界定清楚活动核算边界:

  1.  地理边界包括活动举办场地的地理范围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往返差旅活动涉及的地理范围。

  2.  时间范围包括活动的筹备、实施和收尾阶段。

  3.  设施边界包括为活动举办场地服务的固定设施(如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等)与移动设施(车辆)。

    《指南》对大型活动的排放类型、排放源进行了重点识别,排放类型包括:

  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排放

  6.  会议用品隐含的碳排放

  7.  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

    上述1)-6)项目的排放量之和,即是大型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对于如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指南》推荐了相对应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详见表1。

    1 推荐重点识别的大型活动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固定源:大型活动场馆及服务于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内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直燃机、燃气灶具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移动源: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使用化石燃料的公务车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大型活动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电动车等移动设施。如电动公务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会议组织方和参与方等相关人员为参加会议所产生的交通活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会议参与者的住宿、餐饮等相关活动

1.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8年发布的《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8)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会议采购的其他产品或原料、物料供应的排放

1.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8年发布的《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8)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在核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时,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可以参考如下方式获取:

  1.  固定设施化石燃料消耗量可根据相关的能源台账、购买发票、能源消耗记录表等方式获取,移动源的化石燃料消耗量可根据相关的能源台账、购油发票或通过车辆单位行驶里程能耗与行驶里程得出。

  2.  活动举办期间购入电力、热力数据由以活动期间场地电表与热力流量计表记录的数据为准,也可采用电费、热力发票或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3.  活动参会人员可由主办方提供的参会报名单、签到表获取,往返交通工具方式选取可以通过调査问卷获取,交通里程根据起始目的地采用电子地图等工具测算获取。

  4.  活动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信息可由主办方提供的酒店名单获取。

  5.  活动期间活动用品可由主办方提供的采购清单和赞助清单获取。

  6.  活动期间产生的垃圾量根据活动场地城市环卫收取的垃圾总量获取。

    2.3“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具体要求

    《指南》指出,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碳汇项目。对于两类抵消方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下表2。

    2“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具体要求

应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碳配额或碳信用进行抵消,且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a)  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b)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c)  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d)  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

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内,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碳汇量核算应参照本指南附1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并经具有造林/再造林专业领域资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实施认证。

b)  新建林业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c)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保存并在公开渠道对外公示新建林业项目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树种、造林面积、造林/再造林计划、监测计划、碳汇量及其对应的时间段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将大型活动的三个阶段(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中部分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碳中和,即部分碳中和。但如申请部分碳中和,应至少包含大型活动举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只有将大型活动的三个阶段(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碳中和,才能界定为该大型活动实现了全部碳中和。

2.4大型活动“碳中和”难点要点分析

2.4.1“碳中和”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统一

《指南》为国内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提供了及时和有效的指导,使后续各项大型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及中和情况,在一致的规则指导下操作性更强。但是该指南并没有直接给出各种活动所产生碳排放的排放因子,而仅是提供了各项排放因子的来源。其中,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关于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采用的是2012年的版本,实际该指南英国已经在2016年进行了更新;而且其中很多排放因子都是结合英国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出来的,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

2.4.2“碳中和”核算边界广、基础数据收集难度大

比起企业温室气体的核算,大型活动“碳中和”温室气体核算存在核算边界广、基础数据收集难度大的特点。活动核算边界包括比赛场馆、运动员住宿酒店、参加比赛交通路线等,不像企业地理位置那么集中,也就给基础数据的收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数据收集涉及筹备阶段、举办阶段和收尾阶段,尤其是收尾阶段这段时间是各部门工作人员最繁忙的时候,也给数据收集增加不小难度。建议活动前期组委会统筹成立相关数据统计部门,一方面可以使活动的基础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也给“碳中和”项目开展带来较大便利。

2.4.3公众对“碳中和”缺乏足够认识

“碳中和”属于新生事物,国内大型活动开展“碳中和”并不是很多,大都集中在一些大型的活动、会议,公众对“碳中和”理念缺乏足够的认识。应让公众通过低碳出行、节约用电、植树等方式,积极参与到“碳中和”的排放抵消活动中来,一方面可以提升公众对“碳中和”理念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们能够正视气候变化的问题。

  1. 国内外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案例

    2006年以来,国内外的大型赛事和活动相继开展了或准备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国外如2006年都灵冬奥会、2006年德国世界杯,国内主要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天津会议、2014年北京APEC会议及2016年G20杭州峰会。正在筹备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大型活动也在申报文件中提出了低碳办会的目标,并于近期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低碳管理工作方案》,方案主要目标采取碳减排和“碳中和”措施,实现北京冬奥会低碳目标。

    国内外已实施碳中和的大型活动,简介如下:

在我国,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创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先河,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为之后的大型活动提供了具有重要价值的借鉴,也使今后的活动运作上日臻成熟。在政府大力推行之下,大型活动“碳中和”也悄悄地由纯“自愿”向“官方计划”的形式转变,成为了全球减排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是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赛理念的重要举措,它将可持续性贯彻到活动筹办、举办和赛后利用全过程,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可以强化低碳技术创新,推动低碳技术应用示范,加强制度创新,推动实现“碳中和”。因此,应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提升公众低碳意识,通过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努力使大型活动“碳中和”成为中国展现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1]张楠,高朝阳,李曼华 国际大型活动碳排放的影响研究——以世界杯为例[A]; 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学会会议论文集[C];2015年

[2]曾少军,岑宁申 “碳中和”与北京绿色奥运[A];2008年

[3]刘世昕 《1400亿投入实现申奥承诺 限行还能留给北京什么》  

[4]《联合国气候变化天津会议“碳中和”林山西揭碑》  

[5]《2014年APEC会议将首次实现“碳中和”》

[6]《G20杭州峰会“碳中和”林顺利建成 20年内抵消会议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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