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恶意言论举报去哪举报?


 案例1:强行带被隔离家属外出,拘留!

案例5:对疫情防控举报人进行报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1月31日,犯罪嫌疑人余某、邝某、陈某等人罔顾禁令,在广东省台山市白沙镇塘洞村委会井洞山庄聚众打麻将。三八圩居委会治保主任朱某得知后报警。
犯罪嫌疑人余某、邝某、陈某对朱某的举报怀恨在心,当日去到白沙镇一养殖场内将被害人朱某强行带上车,带至台山市白沙镇塘洞村委会井洞山庄内,将其上衣脱光,再往其身上浇冷水、吹风扇,并对其进行殴打,致朱某受伤。持续一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朱某放回。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月14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带队前往派出所了解案件的性质、证据收集等情况。争取在未来两日内收集必要的证据,然后呈请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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