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道歉声明怎么办理登报?

5月24日,演员刘诗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布简讯,通报刘诗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最新进展恭喜刘诗诗再赢一场官司!

最终的判决结果令人欣慰。被告人陈某因其发表的内容严重侵犯刘诗诗名誉权支付6万元,并于《法治日报》发表道歉信公开向刘诗施女士道歉(即刘诗诗)。

据悉,被告人长期使用其微博账号“爱生爱唐”,用极具侮辱性和攻击性的语言攻击、散布针对的谣言,贬低了的人格,降低了她的社会声誉。

网友说刘诗诗维权成功真的很受欢迎。最后,有一种方法可以治愈这些利用互联网作为遮羞布的黑粉。甚至很多人觉得量刑过轻,这些黑粉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事实上,这不是刘诗诗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2019年以来,刘诗诗接连起诉一些“长期恋爱的黑人”。

2019年6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演员刘诗诗与徐某纠纷一审判决书被告人造谣徐某长期利用网络平台在刘诗诗发布“不孕不育”等诸多侮辱言论,甚至污蔑刘诗诗是不孕无业的老阿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公开道歉公告,甚至在报纸上刊登了15天以上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公证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0.14万元。

随后,2021年4月25日,刘诗诗起诉微博用户孙某侵犯其名誉权。因此,被告人孙某,不断发表侮辱诽谤刘诗诗,的言论,不得不在微博顶部发表道歉声明,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7万元。

今年1月,刘诗诗也被传在婚姻中出轨。因为她婚后三年内没有怀孕,所以有传言说她的孩子不是吴奇隆亲生的。一气之下,刘诗诗起诉造谣者,最终判决被告连续七日出具道歉声明,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5万元。

刘诗诗接连获得了名誉权,这让很多粉丝为她感到欣慰。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明星们在享受明星光环的同时,也饱受着普罗大众的评论,承受着一些负面的评论,甚至是侮辱和骚扰,这似乎已经成为了职业的一部分。

刘诗诗一直是大众心中“佛教艺术家”的代表。怎么会很少生气呢?就是因为这些黑粉太多了,微博账号“冰下的鱼”对刘诗诗的网络攻击已经持续了7年,频繁使用“祖传大巴”、“每个男人都能做到最好”、“坏婊子”等难听的脏话侮辱刘诗诗

333a6bc0d634200.jpg-qsy.jpg">微博账号“痴汉少女小奶猪”因电视剧醉玲珑番外问题,长期辱骂造谣演员,称刘诗诗不孕不育,靠男人和子宫等等。有些粉丝都已经受其影响脱粉了,这些人还在十年如一日坚持黑刘诗诗,真是应了那句“黑比粉长情”。

更有甚者造谣诽谤,在网络上发布“刘诗诗不孕不育”,“刘诗诗婚内出轨,孩子不是吴奇隆亲生”等虚假内容,在评论区发死胎图片等,连不是刘诗诗粉丝的网友都说,经常能看到这几个账号在黑她。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也难怪一向人淡如菊的刘诗诗忍不下去了。

刘诗诗2004年进入演艺圈,2011年凭借出演《步步惊心》大火,至今事业仍然风生水起,她的形象也一直是低调,温婉的类型。此次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光粉丝心疼,网络上的声音也都是支持漂亮姐姐合理维权,可以说是大获全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躲在黑暗中做伤天害理之事。近几年,明星维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和支持。刘诗诗接连几次维权都以胜诉告终,说明键盘侠已经十赌九输,大多都是造谣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触碰法律的警戒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支持刘诗诗以及其他明星合理维权,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工商登记显示自己注册了一家服饰公司,且时间长达9年多,而高先生自己却对此毫不知情,他几番与该公司交涉,结果却不了了之,最终只能起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注册公司的侵犯姓名权案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2万元。

  案情:广东男子在蓉“被开公司”

  2019年7月,高先生到工商部门查档得知,自己9年前在成都注册了一家服饰公司,该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承诺书、租房协议中均有他的签名。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一直在广东,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对该公司是否成立及经营状况都一无所知,到底是谁冒用他的信息注册了公司呢?

  为了弄清此事,撤销虚假登记,高先生多次尝试联系成都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某,对方却一问三不知,并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和成都某服饰公司毫无关系。后来,高先生又不断与该公司协商、反映情况,结果却不了了之。无奈之下,他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某某、成都某服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姓名权,赔偿因本案产生的直接损失3万元和精神损失1万元。

  审理中,高先生申请对案涉的股东会决议、章程、承诺书、租房协议中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了这些材料都不是其本人的签名。

  判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或冒用,姓名权主要体现了自然人使用其姓名的权利,且根据法律规定,姓名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或冒用其姓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有民事权益受损的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存在过错。本案中,成都某服饰公司在高先生毫不知情、未经其本人同意情况下,擅自使用高先生的姓名,虚假登记高先生为股东,并选举高先生为监事的行为侵犯了高先生的姓名权。

  最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决成都某服饰公司停止侵犯高先生姓名权的行为,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2万元。

  追问:被冒名注册登记公司怎么办?

  实践中,冒用他人姓名注册登记的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陷入各类纠纷,不仅影响被冒用者的名誉,还有可能让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怎样防范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避免此类风险?发现被冒名登记,又该如何处理?对此,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个人可以通过以下这些法律手段进行权利救济。“冒用他人姓名进行虚假登记,属于姓名侵权行为。本案中,成都某服饰公司除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外,可能还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娇分析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吕娇表示,被冒用人可向法院主张姓名权侵权纠纷或主张冒用签名的决议、协议无效等方式确认姓名被冒用的事实,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依据生效的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主张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此外,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加以解决,即被冒用人通过起诉工商主管机关,请求法院判令工商主管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但同时,被冒用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份文件并非自己签署,例如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

  另外,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冒名登记情况后,可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材料来证明冒名登记的基本事实。登记机关在综合上述证据及调查情况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个人应加强防范意识 及时维权

  为防范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律师建议,公民个人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给他人使用,即使是复印件提供给他人使用时,也要在显著位置标记“仅限办理××业务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可以有效降低被他人反复冒用的风险。

  如果身份证原件不慎丢失或失窃,除补办证件外,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银行办理遗失财物及挂失等相关手续,必要时可登报进行公告,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随着现代网络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普遍现象,除以上防范方法外,公民个人亦不要随便在网上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以防他人直接保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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