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上户口查大人以前的案底吗?

父亲有案底,没有结婚证,孩子上女方户口还会有什么影响?

  • 当然可以,法律上没有障碍,但现实中村规民约有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影响。

  • 【1】凭孩子出生证明,孩子父或母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可以把孩子户口落在孩子父或母的户口本上。孩子如果没有在医院出生证明,孩子想要落户囗,只能和孩子父母做亲子鉴定,才能在孩子父母户口上落上户口。【2】孩子父母末婚生育生孩子,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孩子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

  •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

  • 一般来说,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如果是婚后无证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

  •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

孩子爸爸有案底,但是小孩未上,如果跟妈妈一边的户口,爸爸的案底会影响到孩子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醉酒驾车以入刑,是行为,刑事案底会跟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公民的子女成年后不得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单位。政审会记录不合格,所以说对于子女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父母,一定要严格的遵守法律才行。

  • 孩子户口无论跟谁,父亲的犯罪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是孩子父亲的事实也是无法改变的,该有的影响还会有,如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 我们都知道刑事犯罪后所给刑事处罚,会留案底,拘役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因为拘役是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那...

  •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未婚妈妈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

  • 父亲有案底,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对孩子的升学、资格考试、就业等一般无影响。一般只有直系亲属等正在服刑或被立案审查的,对子女报考公务员中...

问题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具体的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并于2008年2月1日上调为12.2万元,并且实行分项赔偿限额。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反映出否定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倾向,即只要未超出12.2万元的总额,都要求交强险予以赔偿,而不考虑交强险的各个分项赔偿限额所对应的赔偿项目。因此,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即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项损失数额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但其余分项损失数额尚未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受害第三者请求判决保险人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问题分析:您好,不是正常手续,法律规定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概念,离婚的话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分割。【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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