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抖音官方?

12月8日消息(记者程梦玲)12月8日下午,抖音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近期,抖音安全中心接到大量用户反馈称,一款名为“趣抖音(JoyTok)”的APP,在以抖音的名义对外宣传,并声称其为字节跳动旗下产品。“趣抖音(JoyTok)”APP在宣传中,还侵权使用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趣抖音”商标。抖音公司已对“趣抖音(JoyTok)”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重庆跳跳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立案。

抖音方面表示,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抖音公司明确要求“趣抖音(JoyTok)”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关闭涉案微信公众号,关闭网站(www.joytok.me)并注销该域名,停止“趣抖音(JoyTok)”APP的运营。

根据声明,2018年11月,抖音官方注册了“趣抖音”商标,但该商标与目前的“趣抖音(JoyTok)”APP没有任何关系。“趣抖音(JoyTok)”冒用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抖音公司“抖音”、“趣抖音”及“抖音图形商标”商标权。“趣抖音(JoyTok)”APP与抖音、字节跳动不存在任何投资或隶属关系。

目前,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市场竞争已经呈现出白热化现象。随着步入5G时代,互联网企业的利益争夺战更是不设下限。

近日,便有两家互联网企业因为业务引流问题而闹上了法庭,也登上了焦点话题榜。

一、快手状告抖音侵权,要求索赔500万元

5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快手因质疑抖音使用搜索为手段,侵犯了快手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抖音的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针对该起诉讼事件,快手表示称,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搜索“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快手据此认为,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该公司在今年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用户本欲搜索快手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快手还认为,抖音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其合法利益。快手表示抖音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5月13日,抖音回应媒体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二、直播平台的侵权竞争:竞价排名乱象横生

此次快手诉讼抖音的事件已不是两大短视频行业巨头的第一次纠纷碰撞,在市场竞争的较量中,双方屡屡出现“你来我往”的法律纠纷问题。

今年年初,抖音发现快手在经营中多次使用了同样的手段,利用抖音母公司旗下多款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就此,抖音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起诉快手及其母公司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起案件的索赔金额均为500万元,总计索赔1500万元

1、 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诉表示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作为快手的下载链接。据了解,字节跳动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该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2、 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诉称,其注册有“今日头条”和“头条”两个商标。在百度中搜索关键字“今日头条”和“头条”,出现了对应商标后,点击进入的却是快手的推广页面,并引导用户下载快手APP。

3、 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旗下另一产品脸萌科技诉称,其拥有并运营剪映APP,并注册剪映商标。剪映是一款进行视频制作的APP。但是,在百度搜索“剪映”,结果中出现“剪映”商标,点击进入的却是快手的推广页面,同样引导用户下载快手APP。

就同一类型问题,两大短视频巨头“乐此不疲”,展开互诉。

事实上,这种购买同行关键词的行为虽然在市场竞争的常见手段,甚至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尤其在搜索引擎中更是常见。然而,这种做法也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 调查 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互相起诉只是快手和抖音这两个短视频巨头激烈竞争一个侧面。早在行业发迹之处,两家公司之间便已展现出浓烈的火药味。

2013年作为国内短视频兴起的元年,快手和抖音各领风骚,在技术突飞猛进之际,抖音和快手都向着行业霸主的地位暗自蓄力、发起冲击。

来源:人民名品(ID:rmrbmp)引用

蓝鲸财经、新浪网、金融界

因认为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热门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官方将“热门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300万元。该案于4月2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启信宝信息显示,被抖音官方起诉时,热门公司还名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今年1月改为现名。

根据原告抖音的起诉书,热门公司对外宣传其为“抖音北京总部的电商部门,隶属于抖音公司”、“创始团队来自抖音公司”、“抖音唯一合作电商”等。

原告抖音诉称,“热门公司”在经营场所,包括前台、玻璃门贴条、笔筒、员工证挂绳、装饰宣传海报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在宣传材料,包括易拉宝广告、员工名片、宣传单、商务合同、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百度贴吧用户头像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

抖音认为,“热门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旨在宣传、推广其提供的广告代理、市场营销、视频制作等所谓“抖音电商”服务,导致公众误认为被告与抖音之间有关系,不正当地借助了“抖音”的知名度及良好声誉吸引消费者,构成对原告“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的侵权。

据了解,抖音曾在2018年11月就广州抖音公司的侵权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2019年10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明,热门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其经营场所装潢及宣传海报上突出使用“抖音电商”及“抖音图形”的商标标识字样、在其宣传单上标注“官方申请商业版账号,由北京抖音总部1-2工作日内发放”字样等,作引人误认为其与“抖音短视频”app软件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宣传,从而提升业绩,促成更多交易以获取利益。

执法部门还经核实认定了热门公司的10笔业务,总金额为20.6万元。10名客户均称在业务往来中,因热门公司的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的宣传用语、符号标识图案、当事人员工的宣传等,导致其误认为当事人系“抖音短视频”app软件的官方运营公司及“抖音短视频”app软件开发者的特定联系企业,对其业务合作有帮助优势,并因此与当事人签订了业务合同。

执法部门随后作出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罚款32万元。

此前,已有一家“广州抖音公司”因类似情形被处罚。该公司原名为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变更名称登记并处罚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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