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维权被抓一般多长时间能出来

思路决定出路。思路正确,看似没路的时候,也可以走通路。思路,即使有路,也可能走进死胡同。本文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六个案例,分析遇到涉税分歧问题时,如何思考,才有助于避免走向歧途,避免缴冤枉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介绍有关案例,然后归纳总结。

一、转让定价调查已立案,但终止调查

二、转让定价调查将立案,但没有立案

三、从走逃户取得,但没有补税

四、被要求补缴土增税,但免于补缴

五、被海关要求补税四年,最后补了一年

六、能否享受内地与的安排待遇?

七、可以得出哪些启迪?

一、转让定价调查已立案,但终止调查

A公司注册在甲地,B公司注册在乙地,A公司自B公司境外股东按照价受让B公司股权,A公司、B公司、境外股东,都是。A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权价款,在其主管税局,顺利办结有关手续,收购款顺利汇出。

多年后,B公司主管税局认为股权转让价格不公允,经上级税局同意,要对A公司立案调查,追究其没有足额扣缴税款的责任,补缴所得税。

凡是立案的转让定价案例,一般要补缴巨额税款。一般的思路是,与税局沟通公允价格应该是多少,应该补缴多少税。

但在了解案例的基本情况后,就发现B公司主管税局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价格不公允,需要进行转让定价调查,主管税局也是A公司所在的甲局,只有在甲地税局将管辖权移交乙地税局后,乙地税局才有管辖权。

抓住管辖权问题,与税局多次交流,也因时间久远,法规存在争议,乙地税局不再坚持调查,最后不了了之。

二、转让定价调查将立案,但没有立案

C公司向位于维尔京群岛的关联方,支付使用费,类似情况,存在于境内各地的多家关联公司。也许是因为维尔京这地方太敏感,税局要求包括C公司在内的类似支付方,提交有关资料。

C公司及关联方面临被转让定价立案调查的。

(二)多角度论证不应立案

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多是发现通过和转让定价,有少缴中国税的企图或后果,如果补税,一般也是按照计算应补缴的税款。在沟通过程中,分别从以下角度,论证纳税人没有少缴中国税,立案没有必要。

尽管向避税地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避税地公司将利润又分回母国,有决议证明。

2、境内公司高于平均水平

境内公司的税负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比,高于平均水平。

3、境内公司应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境内公司的盈利能力依赖境外提供的技术,应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4、之所以通过维尔京公司是公司经营需要

之所以向维尔京公司支付使用费,而不是直接向母国公司支付,是因为公司经营需要,不是为了降低税负。如此安排,税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

总之,不应对C公司立案调查,即使调查,也难以补税。最终,税局不再坚持让纳税人提供资料,没有立案。

三、从走逃户取得发票,但没有补税

D公司与E公司签署,由E公司供货,根据合同约定,D公司将货款支付给E公司老板个人,给E公司供货的单位,也是D公司选定。D公司取得普通发票,并在税前扣除。后来稽查局找到D公司,说自E公司取得的发票是虚开发票,E公司已经走逃,认为D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求D公司补缴所得税数百万元。

(二)从真实性、合法性入手,论证可以扣除

针对税局的意见,帮助纳税人分别从以下角度分析可以扣除:

与E公司的业务合法,尽管E公司的供货方是D公司指定,但这也属于常见的业务模式,没有那条法规认为这样不合法。

尽管货款支付给老板个人,但这是合同约定的,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明确这样做不行。所有发票经过总局发票检验平台,都证明是真的。

根据税前扣除办法,扣除凭证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纳税人都满足,与这笔支出对应的,都已经申报纳税。

总之,纳税人有足够的依据和税法依据,认为不应补税。如果税局下达补税处理决定,将继续依法维权。最后,税局认可纳税人的意见。

四、被要求补缴土增税滞纳金,但免于补缴

F公司是企业,预缴土增税。F公司按照《关于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以下简称70号公告)规定的公式确认预收款的土增税应入。

土增税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1+9%)

后来主管税局让F公司补税,因为70号公告还有另外一种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由于相关增值税预征率低于9%,按照后一种方法,测算的土增税更大,需要缴纳更多的土增税。

F公司尽管不情愿,但还是按照税局要求,补缴了土增税,但是税局又要求补缴滞纳金,F公司难以接受了。 

(二)从对两种方法和两个法规的入手,分析多缴了税款

营改增后,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两个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营改增后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和70号公告。

43号文规定第3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既然应税收入是不含增值税收入,无论是预缴土增税,还是土增税,收入都不应包括增值税。

70号公告第1条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简称方法一)

70号公告进一步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简称方法二)

根据70号公告,“方法二”并没有否定“方法一”,只是让纳税人多了一个选择。另外43号文件是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属于类似法的政策性文件,而70号公告由税务总局自己发布,属于类似程序法的操作性文件,70号公告无权否决43号文的规定,如果只承认方法二,否定方法一,就相当于否定了43号文关于土增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规定。

F公司本不应补缴土增税,已经补缴的土增税,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最后税局认可纳税人意见,不再坚持补缴滞纳金。

五、被海关要求补税四年,最后补了一年

G公司位于境外,拥有一架飞机,由位于境内的H公司提供飞机管理服务,根据海关的要求,H公司按照飞机的方式,到海关办理手续,每年象征性地缴点。但是后来海关认为H公司管理的飞机,属于暂时进境,应由H公司按照飞机的货值,分五年缴纳关税和增值税,H公司不得不缴纳一年的税款,税款由G公司承担。

4年后,海关又找H公司,说应该缴5年,才缴1年,再补4年的税款,H公司将情况告知G公司,G公司大惑不解。

(二)从是否有进口行为出发,分析海关不应征税

此事的关键,是H公司到底有没有暂时进境的行为。

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前提,是有进口行为,有进口行为需要向境外支付货款。但是,H公司是向境外公司提供飞机管理服务的,没有飞机进口行为,也不是向境外付钱,而是自境外收钱,何来暂时进境? 

另外,按照租赁方式办理海关手续,也是海关早就同意的,怎能说推翻就推翻?

经过多次与海关沟通,海关答应只征收一年。但是征一年也没有依据,但是纳税人出于其他考虑,忍痛含恨缴了一年的税款,才算了结。

六、能否享受内地与香港的安排待遇?

I公司位于香港,是境内关联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平台,I公司自境外借款,然后再转贷给境内的关联方。境内关联方按照7%的扣缴了I公司的所得税。后来税局认为I公司不是利息的受益所有人,不能适用7%税率的安排待遇,要求关联方按照10%的税率,计算补税。

税局之所以认为I公司不是受益所有人,是因为I公司符合有关文件不利于判定为受益所有人的几条标准,如有对应的合同,需要把所得转付给他人等。

(二)从不利于受益所有人标准的前提分析

适用不利于判定为受益所有人的标准,是有前提的,不能不看前提,直接用那几条标准。

这个前提就是非居民有滥用安排待遇的可能。就本案例而言,如果有人滥用,也是银行滥用,应该是银行在香港设立I公司,将本应直接将资金贷给境内公司的业务,改为先在香港设立I公司,将资金贷给I公司,再由I公司转贷给境内公司,以此享受安排待遇。如果是这种情况,才可以适用不利于判定受益所有人的几条标准,进行判断。但本案例中的I公司,是境内企业设立的,没有滥用安排的前提。

此事只是客户咨询的一个问题,不知最终结果如何。

七、可以得出哪些启迪?

从经手的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纳税人与税局、海关的分歧中,可以得出值得注意的处理涉税问题的思路,包括建议采取的思路与建议避免的思路。

应该采取的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确立思考的起点、终点、路径、逻辑

首先要看思考的起点,也可以说问题的起点,从哪里出发。其次是确定终点,目的是什么,只要合法,目的应该是坚持不补税,而不是少补税,合不合法该不该补税,是个可以清晰判断的问题,少补还是多补,是个有弹性的问题,有弹性的问题,主动权不在纳税人。再次,自起点到终点,有几条路径,几个选项,每条路径的逻辑是什么。争取通过起点分析,逻辑分析,得出足以为自己辩护的依据。思考的起点,可以是事实的起点,也可以是法规的起点。

以案例一为例,起点是税局没有管辖权,如果以价格是否公允作为沟通的起点,难免要补税。正是因为抓住没有管辖权这一点,最终说服税局。

以案例二为例,税法关于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是纳税人有通过转让定价少缴税的企图和后果,纳税人一无企图,二无后果,经过几个层次的逻辑分析,最后得出不应调查的可信结论。

以案例六为例,适用不利于受益所有人标准的前提,是非滥用安排才设立中间层公司,而I公司不是为滥用安排而设立的。如果直接适用那几条标准,实际是承认有滥用的前提,这不仅是被动的问题,关键是不符合事实。

只要抓住问题的关键,找出有利于自己的主要税法依据,就有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述几个案例,其实都有问题的关键,案例一是管辖权问题,案例二是立案的必要性问题,案例三是扣除的依据问题,案例四是两种方法的关系问题,案例五是是否有进口行为的问题,案例六是不利于受益所有人标准的适用前提问题。

恰当的沟通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基于事实,找出有利于自己的税法依据。

一定要形成文字材料,每次重要沟通,都要准备文字材料,没有新内容,仅仅改一下日期,也要重新准备,起码证明又沟通一次。

如果与基层税局沟通无果,可以适时地到上级税局沟通,越往上,越讲法,越讲理,越有助于解决。

4、表达维权到底的决心

纳税人与税局沟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表达维权到底的决心,有助于执法部门适可而止。

以下几个问题,最好避免。

遇到事,先找关系,几乎成为国人固有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但是,纳税是个法律问题,如何处理,还是要有税法依据。关系不是不可以找,但是指望关系能把该缴税变成不缴税,越来越不现实,即使过得了初一,也难过十五。就像某些出事官员通报中常有的一句话:不信马列信鬼神,纳税人常见的一种倾向是:不信税法信关系。

2、用好态度争取好结果

纳税人在税局面前,常有一种卑微的心态,企图用一种好的态度,谦卑的姿态,取得税局的同情。这种思路并不可取,因为纳税首先是个法律问题,不是态度问题。态度不是不管用,而是不能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事实依据和税法依据。

3、让一步保一步,丢车保帅

不少纳税人想让一步,保一步,如案例四的纳税人,最初是想把税补了就完事了,因为补税就有点不情愿,没想到还有滞纳金的问题。其实,问题是相互关联的,有时候,退一步不是可以保一步,而是一退到底,尤其在原则问题上让步。就案例四而言,只要承认少缴税款,应该补税,就得补滞纳金。

不少纳税人在与税局沟通时,说了不少话,但是因为抓不住要害,遗漏问题的关键,导致劳而无功。案例五的当事人在与海关沟通时,一直强调企业困难没钱缴税,被海关一句话给撅了回来,我们聊的是该不该交税的问题,交不起是你的事。只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才有助于解决问题。

5、口头沟通没有文字材料

不少纳税人习惯口头沟通,不知道准备文字材料,口头沟通是必要的,但必须有文字材料,文字材料才可以把事情说清楚,才便于税局后续的研究。文字材料应简明扼要,不要太长,太长没人看。超过2000字就算太长。

遇到不少纳税人,在面对税企分歧时,尽管也感觉缴税有点冤枉,但又无法说服税局,或出于某种担心,某种误解,就违心地主动缴纳税款。其实,如果认为不该缴税,不到万不得已不主动补税,所谓万不得已,是税局下达正式的补税通知,正式的补税通知,最后都告知纳税人补税后可以复议。如果没见到补税通知,就主动补税,连复议的权利都没有。

总之,处理税收问题,还是要相信税法,依靠税法,相信税局,相信海关。税局、海关讲法讲理,关键是自己愿不愿讲,敢不敢讲,会不会讲。按照正确的思路,采用恰当的办法,税法最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得若干年前,李敖先生在演讲时,突然一改嬉笑怒骂的风格,一脸地说了下面的话:中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力,在世界上是最多的,我不认为是假的,只要我们努力,她就是真的。

  一、了解目的地信息

  行前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网站、组团旅行社网站等,并保存旅行途经地和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海外旅行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

  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入出境规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注海外安全提醒

  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共分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和“暂勿前往”。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掌握应急联系方式

  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当地应急电话。若目的地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

  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 或者+8610—以备紧急求助时使用,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微信号:LS12308)(二维码见封底)、“领事之声”微博及“外交部12308”微信小程序, 了解信息、进行热线互动咨询。

  四、检查护照有效期

  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出他国国境,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五、办妥目的地国签证

  对于需提前办妥签证的国家,确保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申办签证种类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与出行计划一致。

  对于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国家,请确认您入境目的和有关手续材料是否符合落地签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 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仍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六、核对机(车、船)票

  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国外医疗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根据自身条件及目的地国情况,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如计划从事高风险旅游项目,建议您认真评估风险,并购买专项保险,以防万一。

  行前最好进行全面体检,并根据目的地国要求和情况,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

  九、慎重携带个人药品

  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 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十、避免携带违禁物品

  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酒、烟草、金银饰品和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请勿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目的地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入出境。

  尽量不为他人携带行李或物品,如系朋友委托,务必确认所托带物品不违反海关规定。

  尽量使用可用于国际支付的银行卡, 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并妥存申报单。

  十一、留下联系方式以备应急

  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如您前往地点具备通讯条件,请提前告知亲友。

  建议您在护照“应急资料”页内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

  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或扫描存储在个人电子邮箱中。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 未成年人同行应携带其出生证明复印件, 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部分  出国后特别提醒

   如您需在国外停留较长时间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建议您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 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系统(/expa/)进行公民自愿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注意防盗、防抢、防诈、防骗。出门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在车内的明处摆放贵重物品。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不要轻易搭乘陌生人的车或让陌生人搭乘您的车。不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市上换汇,也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与不认识的人换汇。

  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予配合,同时可请其出示证件,记下其警牌号、警车号。

  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注意自身形象,保持衣着得体。遵守公共秩序,不要在酒店、餐厅、机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就餐、乘机、乘船、乘车时注意排队。注重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在禁止喂食小动物的地方喂食。文明参观,不在景区刻画,不在禁止照相的地方照相,不要未经许可随意使用无人机拍照摄像。尊重当地人信奉的神明, 保护珍贵文物,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未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地点。如因气候条件、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返航或者停飞的情况,应注意与航空公司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沟通,冷静、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言行。

  自驾出行时事先了解当地驾照使用规定,确认使用合法驾照,不要将自己的护照等重要证件抵押给商家,以免影响后续行程。

  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提前准备好相应驾驶证件,行前细致检查车况,了解路况,设计好行车路线, 备好地图、备胎等应急装备。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礼让斑马线上行人。在实行左侧通行规则的国家,因与国内驾驶规则和习惯不同,进出环岛、超车和并线时要特别注意。

  步行或骑行应严格遵守当地交通法规,警惕交通安全风险。在身体不适时尽量不要开车,酒后禁止开车。

  在国外从事游泳、潜水、乘热气球、滑翔、登山、高山徒步、蹦极等较高风险活动时要详细了解安全风险,签订相关安全合同,做足预防措施,密切留意有关提醒信息,并严格遵守提醒事项,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件。

  五、遇事及时求助 

  熟记当地火警、急救、警察等应急电话,遇事及时求助。如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侵害,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要,尽量记住对方体貌特征、车辆号牌等信息并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请其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证件补发等手续。

  如您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司法起诉等正当途径维权, 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对于当地警察、移民部门的执法行为,不要暴力抗法或者试图贿赂以减轻或免除惩罚。

  七、积极融入当地社会

  如在外国长期生活,要注意留意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信息,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情况,尽快适应当地生活。入乡随俗,与邻为善,早日融入当地社会。

  保持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在卫生条件较差的国家, 请注意在外饮食健康,尽量避免吃生冷食物或喝生水。

  切勿前往疫区、辐射污染区。不去赌博、色情等场所。

  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人或朋友保持联络,以免亲友担忧。

  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允许的期限在有关国家停留,不能提前入境,也不能逾期出境, 按照签证类别的相应要求及时到当地移民或警察部门进行登记。如需延长停留时间,请提前在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十一、正确看待“领事保护”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积极维护中国公民正当与合法权益。由于使领馆官员在当地没有行政权和执法权,不能干预驻在国有关部门的行政和司法行为,因此不能保证相关工作能够完全满足您的诉求。涉及自身权益事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使领馆可以应您的要求提供有关律师、翻译的名单供您选用,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协助,所涉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合法行为受保护、违法行为不袒护

  对中国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或因不测事件遭遇困难和危险的,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依规, 全力提供保护与协助。但有少数人在海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驻外使领馆坚决支持有关国家依法严肃处理, 坚决不为违法犯罪行为“买单”。

  第三部分    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1、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您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2、如您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您的要求或经您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3、如您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您国内亲属。

  4、如您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您与国内亲友联系, 并为您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5、如您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您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6、如您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您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7、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8、如您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提醒您注意: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您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您的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您个人承担。

  第四部分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1、不可以介入您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2、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您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您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3、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4、不可以代您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您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您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5、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6、不可以为您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票、船)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7、不可以为您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8、不可以为您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第五部分     中国公民海外旅行、留学、经商常见问题

  一、护照、旅行证件遗失怎么办

  、chinafuneral@/)是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权威领事信息、提供电子领事服务的官方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分为“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公民来华”等栏目,用户可获取相关安全提醒、护照、签证以及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办理信息。登录该网站,还可获取“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 、“ 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等领事服务。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简介.

  为适应“互联网+政务”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外交部领事司于2014年开通“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目前,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发布、安全提醒、咨询服务和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身的领事服务平台。全年无休向用户推送权威领事信息、及时安全提醒以及各种领事故事。欢迎扫码关注!

  四、“领事之声”微博简介.

  为打造多元化新媒体政务服务,外交部领事司于2018年1月开通“领事之声” 官方微博,权威发布重要海外安全提醒、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介绍重要的中外签证制度安排、涉及中国公民的各类领事证件重要政策信息。欢迎扫码关注!

  本《指南》旨在帮助中国公民更好地了解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相关内容,不作为有关驻外使领馆和领事官员因执行领事职务的行为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本

  《指南》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解释。

  如当事人在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时未能履行自身相应义务,领事官员有权拒绝或者限制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

  因领事保护职能和手段的限制,以及当事人所在国社会条件、法律实践等具体情况和个案差异,驻外使领馆和领事官员依照本《指南》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时,不能保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达到相同效果,或完全满足当事人预期。

  本《指南》所涉内容,特别是有关提示和建议仅截止于本《指南》发布之日。此后如有更新,请以更新内容为准。

随着《异度神剑 3》全珍稀怪位置,还有全英雄解锁条件的攻略完工,我们的攻略制作已经开始进入收尾阶段。因为游戏内容量大,部分收集道具指引不清晰,给它制作攻略的难度非常大。但在看到攻略能帮助大家更顺利地通关游戏,甚至还有玩家在评论区里感谢我们,还是能从中收获一些成就感。

制作攻略是一个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的工作,你可能得在游戏里花几个小时不断验证,才能写出一篇几分钟就能读完的攻略。很多攻略作者想要的,其实就是那么一点小小的成就感,如果连这么基础的回报都得不到,那也未免太可怜了些。

遗憾的是,外媒 Nintendo Insider 的编辑亚历克斯(Alex Seedhouse)就没得到应有的尊重,他花了 200 多个小时精心制作的《异度神剑 3》攻略被人抄袭了。

要想证明别人抄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对于亚历克斯来说其实很简单。

他常在攻略中留下属于自己的印记,比如故意写错一个字,或是在描述物品名和地名时用一些特殊的短语来限定。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这点小错误并不影响攻略的整体使用体验,但对于抄袭者来说,这就是能暴露他们身份的最有效证据。

这次抄袭了亚历克斯的是外媒 Screen Rant,显然相关人员并没有留意到内容方面的 " 错误 ",直接把他的攻略全抄了过来,这才被人抓了个正着。

也许会有人觉得,这又不是什么机密文件而是公开的攻略,怎么会有人费那么大劲故意留下错误呢。肯定是后期检查发现内容错误,恰巧证明了别人是抄袭的,就是死鸭子嘴硬。

如果了解制作攻略是一件多么麻烦的事情,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攻略作者们对自己的作品如此上心。

首先是时间成本。制作游戏攻略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作者不仅需要尽快推进剧情流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各种支线任务,花费的时间会比普通玩家长很多,甚至是翻倍。像《异度神剑 3》这种内容量巨大的 JRPG 游戏更是如此,亚历克斯也提到自己为了制作攻略,已经在这游戏上花了 200 多个小时。

为了做攻略,亚历克斯在在《异度神剑 3》上面花了 200 多个小时

其次是玩游戏期间还得不停地截屏和做笔记。以我们游戏时光的《异度神剑 3》实用新手 TIPS 为例,里面就有不少是在进行游戏时注意到的小技巧,需要赶紧记下来避免忘记。为了让攻略更直观易懂,还需要为其配上合适的图片,一般制作攻略时我们会直接把整个游戏流程录下来,再从视频里截取。但《异度神剑 3》的流程太长,录视频反倒在找对应素材时不方便,只能截图勤快些了。

除了攻略内容本身,为了阅读体验还得配上合适的图片

最后就是整理数据。如果这是一个收集向的攻略,那么记录对应信息后,将其整理清楚就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比如这篇《异度神剑 3》全职业解析,就是把游戏里所有英雄的数据记下,再单独做了一个能直观看到所有信息的图,非常耗费精力。

单独做图会让整理工作变得很麻烦,但是整体的效果会更好

制作攻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所以我非常理解亚历克斯不希望自己投入的精力,轻易地变成别人的流量,这才故意留下了那些 " 错误 "。

但并不是所有的攻略抄袭事件都像亚历克斯一样,能够手握证据指证抄袭者,更多情况是原作者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而这一切都与攻略的特殊性有关。

与评测不同,攻略里展现的并非作者的独到观点,而是可复现的游戏流程。

也就是说,攻略不存在什么一千个人眼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是所有评测作者都必须回答同一个正确答案。这不仅意味着自己制作的攻略很容易被别人剽窃,同时也很难证明别人是抄袭的。除了指责抄袭者不道德,似乎也没有什么更好的法子。

亚历克斯在接受 VICE 采访时就表示:

在攻略刚发布时,被别人抄袭的风险是最大的。因为那些还没有打通游戏,或是连游戏都还没买的人,可以看到其他网站发布的攻略,借此节省自己制作攻略的时间,甚至有的人都不会去检查具体内容是否有误。我理解这些人的想法,但谁都知道这是错误且不道德的。

既然不能自己阻止别人来抄袭,那么攻略作者们只能想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比如给攻略的配图打上自己的水印,但总有人会为了抄袭想办法把水印弄掉,甚至非常粗暴地把水印部分裁掉。又或者是和亚历克斯一样,人为地加上一些 " 小错误 ",但每个攻略都要这么做的话,需要投入的精力就太大了。

这种表格类的图,为了防抄袭我们也有打上水印

在没什么好的防抄袭手段的同时,部分玩家对于抄袭的态度也和攻略作者有分歧。

在同一篇采访里,一位匿名的前游戏编辑表示,有的玩家认为照搬别人的材料收集攻略,算不上抄袭,这让他非常震惊。可能是因为材料收集攻略不管谁来做,最后做出的攻略内容都差不多,他们也就不在意攻略是不是抄袭的,反正攻略都长得一样,自己能方便找到并且用上就行。

综合来说,现在的环境对每一个认真负责的攻略作者都算不上友好,要防抄袭真的太难了。表面上看,抄袭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实际上在这背后是一场游戏媒体间的流量战争。

可能有的朋友看到这突然一愣,怎么话题从抄袭是不尊重攻略作者,变成媒体间的流量战争了,自己是不是看漏了什么?其实并没有,不尊重攻略作者,只是媒体在争抢流量时的副产物之一。本质上抄袭别人的攻略,大概率不是懒得做攻略,也不是专门来恶心攻略作者,而是要抢占流量入口。

有这么多人眼红攻略带来的流量,那么攻略真的能为他们带来想要的流量吗?感觉多数游戏媒体的首页都是热点新闻,而非游戏攻略。

比起热点新闻,攻略的访问量和讨论度就没那么高了

确实,通常大家最关注的都是当下的热点事件,为了攻略的流量败坏自己的名声,看起来好像不太划算。但游戏圈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热点新闻发生,而玩家随时都可能有查游戏攻略的需求,这就让攻略能为游戏媒体带来相当可观且稳定的流量。其中 " 稳定 " 这点很重要,它能在没有热点事件时,一定程度上撑起网站的访问量。

而且攻略的有效期非常长,只要玩家在游戏中遇到困难,攻略就会有访问流量。而新闻通常只在短期内有大量访问,时间一过就基本没人看了。

除了保证网站访问量,攻略带来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它对搜索引擎来说是非常优秀的标签,能帮助网站的搜索排名靠前,增加流量。

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游戏名,备选词基本上全都是与攻略有关的内容

普通玩家在搜索攻略时,大概率不会去找某个游戏网站,而是直接在搜索栏里列出游戏名和遇到的问题。让玩家在无意中点进你攻略的一个好方法,就是尽早地做出攻略,占据搜索页的前几位。这就意味着游戏媒体需要与发行商合作,提前玩到游戏,又或者是与时间赛跑,安排编辑放下手里的工作,专门负责游戏攻略的制作。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都不能满足,又想蹭攻略的热度的话,那就只剩抄袭这一条路可走了。

很明显,《异度神剑 3》这种话题作的攻略,能为游戏媒体带来相当可观的流量

在本次事件中,抄袭方 Screen Rant 并没有详细说明自己是没拿到抢先资格,还是没有合适的编辑负责制作攻略,才选择了抄袭这条路。他们在事情闹大时,才出面回应称自己很重视这次的抄袭事件,会严格审查攻略作者以往的内容,相关攻略也会下架处理。

要不是亚历克斯手握证据,很难说事情最后会如何收场,又能否让对方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毕竟要证明别人抄了自己的攻略,通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果有读者产生过制作攻略的想法,那么亚历克斯的经历或许能成为一个参考,可以考虑在今后留下些 " 小错误 "。也许制作攻略的人想要的,只是那么一点成就感,还有他人对自己的尊重,没有考虑过这背后的流量战争。但如果连这点最基础的需求都被别人拿来赚取流量的话,又有谁会心甘情愿花那么大精力制作攻略,来帮助广大玩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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