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西湖区2022年第1批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和办理 |
关于组织征集2022年萧山区“未来工厂”储备项目的通知 |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引进计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通知 |
关于征集2021年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萧山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内贸)的通知 |
关于开展余杭区2021年第四季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通知 |
西湖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制造业计划”,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以此类推)、没有制造业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以此类推),应以单一企业独立法人进行申报。
3、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杭制造业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集团母公司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其营收数据不纳入奖励范围)。集团企业包含的子公司范围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关系认定以2020年12月31日24:00为时间节点。
4、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已申报2018、2019年度奖励的企业,申报进档奖励。
5、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进档的奖励差额。
2、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2020年度杭州市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在统计、税务部门的申报数据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取较小数据。
本项目于2021年1 2月29日停止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持续提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推进5G共建共享,征集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城市智慧灯杆“多杆合一”、通信塔与社会塔“双向共享”、5G接入网共享等方面典型案例;
(二)聚焦跨行业共建共享,征集电信设施共享高速公路和高铁沿线管道等设施、电力杆塔加挂基站和光缆等方面典型案例;
(三)聚焦宽带接入市场整治,征集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宽带接入设施共建共享共维的典型案例;
(四)聚焦重点场所共同进入,征集基础电信企业共同进入地铁、高铁、机场、大型场馆等重点场所的典型案例。
(一)申报主体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省级或地市级公司,中国铁塔省级或地市级公司,三网融合试点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以及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
(二)案例应充分体现“集约建设、开放共享”特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案例真实、逻辑性强(文字、图片与视频结合),重点突出共建共享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本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申报。
西湖区2022年第1批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和办理
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西湖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西湖区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西湖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2) 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3)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西湖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6)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须一致,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且同意10年内企业纳税关系不迁出西湖区。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按一定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核查。
(3)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资助: 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4)公示。对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一份,A3纸打印,其中“项目市场前景及发展计划”一栏另A4纸附页);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
(4)项目计划书。一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活页装订,请另备电子文档;
(2)请先将纸质材料交至受理地点,确认无误以后再将电子文档发至 指定邮箱。
本项目于2021年12月3 1日停止申报。
关于组织征集2022年萧山区“未来工厂”储备项目的通知
为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标准实施智能制造,争创省市“未来工厂”,根据 《浙江省培育建设“未来工厂”试行方案》 和《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 ,现开展萧山区“未来工厂”储备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参与区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对标《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软件、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
企业围绕以下应用场景开展“未来工厂”建设,申请企业应结合自身智能化改造的特色应用,完成不少于5项应用场景建设内容。
1、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应用数字孪生技术,构建产品、设备和产线的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产品设计、物理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实时可视化展示和迭代优化。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应用,探索AI 检测、远程运维、工业AR、智慧管理、智能物流等细分场景技术解决方案。
2、数字化设计。推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在产品设计、分析、装配、制造等开发过程中的应用,基于三维建模、装配分析、优化设计等先进技术,构建异地协同设计、基于知识的设计、虚拟设计、绿色设计、并行设计等应用场景,降低开发成本,实现最佳设计目标和企业间协作。
3、智能化生产。应用相关智能设备,依托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高级计划排程(APS)、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信息化系统,推动生产制造全面自感知、自优化、自决策、自执行,实现生产设备、产线、车间及工厂智能运行,开展设计/制造一体化、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等应用场景建设,提高生产计划准确性和生产过程的可控性。
4、数字化管理。加强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系统集成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管理。基于数据集成、优化和挖掘,围绕制造资源控制、现场运行监管、物流过程管控、生产执行跟踪、质量工作监督等,以数据驱动实现企业智能决策、精益制造和精准服务。深化智能管理会计推广应用,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实现企业财务与业务有机结合和成本最小化。
5、网络化协同。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消费数据和制造全链路,开放产品开发、制造、物流配送等资源,提供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等服务,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推进设计协同、供应链协同、生产协同、设备协同、服务协同,开展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应用场景试点建设。
6、个性化定制。鼓励企业在服装、家电等终端消费品行业,以及汽车、机床等装备行业,依托消费互联网、工业电商平台、工业产品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发展敏捷产品开发设计、柔性智能生产、精准交付服务等系统。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按需定制、按需灵活生产、模块定制生产、模块组装生产等生产方式,实现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的整体集成。
7、服务化延伸。鼓励制造业企业延伸生产性服务,开展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设备融资租赁等服务应用,拓展产业链增值服务,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于平台的工业设计、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金融,以及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模式,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
8、绿色化生产。围绕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目标,推广绿色设计、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和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节能管理;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实现从清洁生产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保数据采集、实时监控及报警,开展可视化分析。
9、安全化管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安全进行预警,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物料、过程、设备、环境、信息等六类安全风险要素的智能化管控。使用自主可控的软件、系统和设备,开展功能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一体化协同防控,实现网络化智能化工业应用的综合安全保障。
本项目于2021年1 2月31日停止申报。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引进计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通知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中“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局备案后,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之规定,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新引进计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0月1日之后迁入或拟迁入我区,并将在2021年计划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全年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企业迁入前或者迁入当天提交备案材料。
其中2020年10月-2021年3月期间已迁入我区的企业,请相关科技服务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材料提交工作。
1、《杭州高新区(滨江)引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盖公章);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国高企申报服务合同(盖公章);
4、新引进企业确认书(盖公章)。
关于征集2021年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根据制造业数字化考核工作和富阳区数字化改造专项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2021年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应属于机器换人、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应用软件等项目。
通俗解释机器换人项目主要是投入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工业制造业投资项目;
工厂物联网项目主要是通过设备+软件+实施实现企业相关数据的自动采集或下达,包括研发设计、排单、生产、仓储、销售、服务延伸、产业链协同、个性化定制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
工业互联网项目主要是委托有资质的数字工程服务商实施云上创新转型,包括研发设计云平台、管理协同云平台、生产制造云平台等;
应用软件项目主要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
1、在我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的制造业企业,申请项目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2、机器换人项目须经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3、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可申请列入富阳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库,区经信局按照申报情况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待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
关于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管理办法》(萧科创办〔2021〕1号) ,决定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定位明确,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
2、具备明确的创办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已经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系统备案,且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24个月
3、能够按规定开展党组织建设和类型多样的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4、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综合型重点科创园运营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有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型重点科创园运营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有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5、场地产权清晰,同时要求综合型重点科创园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专业型重点科创园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其中可直接用于科技企业入驻的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6、入驻企业中经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且经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系统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培育或区外引进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或新兴产业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7家。专业型重点科创园的入驻企业80%必须是该专业技术领域,并拥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
7、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可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8、设有面向园区企业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能够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该基金近三年投资园区内企业不少于2家;
9、引进培育C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或 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0人,或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0人。
注:目前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系统已停用,以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和企业备案数量为准。
1、园区填报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区科技局根据认定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定,确定拟认定重点科创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创办发文公布。
已经认定的萧山区重点科创园。
1、园区填报考核评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区科技局根据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3、拟评价意见经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创办正式发文公布。
本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 、《浙江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号) 的要求,并结合我市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工作的实际,现组织开展杭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杭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项目内容、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1)市属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服务机构2021年1月1日后累计为50家(含)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转让或者许可服务,且当年累计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 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1)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许可或转入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2)申报项目所涉合同的单个实际支付金额需高于5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支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后。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
单个合同在实际支付金额5%以内予以支持,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服务机构(包括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开平台,促成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5)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1)服务机构已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
(2)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1000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20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
(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平台网址及截图;
(5)平台已发布项目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6)交易合同及交易专利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易价款银行付款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号、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1)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2)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银行转账证明。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或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7)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的5%支持。 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1)服务机构建设完成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
(2)该平台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10000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2)平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
(3)平台网址及截图;
(5)平台会员企业清单;
(6)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相关印证材料;
(7)提供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以内的支持,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1)支持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
(2)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
(4)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支持。 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本项目于2022年1月14日停止申报。
萧山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内贸)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33号) 和《萧山区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商贸特色镇特色村奖励、市场商场创建奖励、餐饮业品质化发展、商贸重大项目建设、商贸流通设施改造提升、步行街(特色街)创建奖励等项目进行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萧山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在萧山区公共信息平台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
1、商贸特色镇、特色村奖励
2021年1月起,获评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的项目。
2、市场、商场创建奖励
2021年1月起,获评省级以上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省级绿色商场的项目。
2021年1月起,获评杭州餐饮业“六名”工程“名厨”、“名服务师”、“名菜”、“名礼”、“名店”、“名街”的项目。
2021年建成开业的区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
5、商贸流通设施改造提升
2021年度商贸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领域流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改造项目要求能体现公益性和民生性,在行业内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步行街(特色街)创建
2021年起,获评杭州市级以上商业步行街、特色街等街区创建成果的项目。
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按区政府审批文件。
1、《2021年浙江省商务促进(商贸流通)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第1、2、3、6项目还需提供省市级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第4、5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的投资审计报告、改造前后现场照片、项目实施可能性分析报告或建成后运营情况说明。
5、其它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本项目于2022年1月15日停止申报。
关于开展余杭区2021年第四季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2021年第四季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申报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2、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3、兑现单位营业执照;
(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
(3)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4)银行付款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单;
(5)会计入账的记账凭证;
服务成果相关证明(本材料需要企业与载体双方盖章确认):
(6)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提供检测报告;
科技查新类项目: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结题)报告;
上述材料请提供纸质文件:“承诺书”及“申请表”请提供盖公章原件,“兑现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附件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本项目于2022年1月15日停止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通知
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审核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二)推荐对象: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一)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情况及认定文件;
(二)拟择优推荐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三)拟推荐培育对象相关材料:
1、研究院基本情况,包括注册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所服务的行业或领域、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
2、研究院工作情况,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情况;
3、研究院培育计划,对照《工作指南》中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明确未来1-2年推荐对象的培育方案及具体工作考虑;
本项目于2022年1月20日停止申报。
西湖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市本级及所属区(含国家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下同)、县(市)依法设立的单位,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境)外智力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本计划资助,经评审并立项的可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
(一)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 、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60万元 (人民币,下同)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4、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其他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单位实施的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应为引进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管理专家来杭帮助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项目,分别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予以资助。
(一)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分为60(含)-80万元、80(含)万元以上2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对引进的国(境)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金资助。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三)以上资助,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同一专家当年度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助。
(五)市本级财政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已获其他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七)对聘请的各类外国专家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国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
本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