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投资融资促进会小额贷融资有限公司是骗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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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日前,《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争取今年4月底前,至少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6月底前,全省首批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开业。具体时间安排为:2月20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 市辖区要求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以便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根据试点名额,确定本市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3月15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上报试点承诺书,承诺作为本辖区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3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并指导其拟定筹建申请材料,切实做 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4月1日起,省政府金融办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 
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1. 试点先行、有序推广。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按照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试点名额的总量控制原则,参照各设区市所辖县(市、 区)数量及试点意愿,适当调剂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各设区市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 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领导、 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 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严格监管、风险可控。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江 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 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 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 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 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它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要从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符合地方产业导向的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 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县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鼓励引入熟悉金融业务、管 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入股。所有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试点期间,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 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借资入股。
    3.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 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对于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
    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3.小额贷款公司严禁吸收公众存款或以任何形式集资,不得发行债券或彩票。
    1. 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县(市、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至少 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 发放贷款。
    2.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高级管理人员还应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
    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5.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
    6.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对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一)申请及批准。萧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和开业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工商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三)变更等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 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 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创造良好环境。
   (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 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 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 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 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 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第六条 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人行、银监、发改、工商、中小企业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自有固定住所;
   (三)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拟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是否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试点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 申请人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后,在县级政府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筹建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筹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拟定名称、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企业经营方针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三)股东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主发起人和法人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
   (四)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六)公司筹建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组名单、筹建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七)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八)主发起人经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股东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证明;
   (九)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 拟任董事长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需参加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应由其筹备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开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材料;
   (四)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第 十四条 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45日内,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报省政府金融办确认原开业 批复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三章 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
   第 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 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 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除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九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条 其他社会组织为出资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 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 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借资、吸收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时,应该认真审查 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其资金只能用于在注册地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和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方向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 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小额贷款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 款。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 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 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第五章 变更和终止
   第 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事项,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受理并审批。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批准文件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要件。
   第三十六条 获准变更的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 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变更批复文件失效。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 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 三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额贷款,省政府金融办协同设区市政府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优选协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协作银行开立 基本账户,于正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10日内,将注册资金转入协作银行。协作银行要密切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往来的监管。
   第 三十九条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 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第 四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 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 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

  ★我国将加大力度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两部门明确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知识产权局考虑加入海牙协定

  ★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内审工作会议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对实施接管

  ★4月份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

  ★银保监会拟修改人身险新型产品回访规定

  ★证监会指导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服务

  ★证监会推出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

  ★全国1420万贫困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

  ★中国行业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

  ★互金协会举办处置套路贷相关政策培训班

  ★工行制造业贷款持续稳健增长

  ★建行将向贵州提供超3000亿元支持

  ★()与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成交金额超300亿

  ★中金所发布风险管理办法

  ★富时罗素宣布将A股纳入其全球指数

  ★湖南发行首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中哈双边本币跨境使用推介会在新疆召开

  ★山西采取100多项措施联合惩戒“老赖”

  ★美企业家说贸易战使经济深受其害

  ★电子产品一季度进出口显著增长

  ★德国5月商业景气指数降至4年最低水平

  ★意专家:经贸摩擦无损中国经济内核

  ★4月份核心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

  ★IMF:对华关税成本几乎全由美方承担

  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开幕

  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26日在贵阳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出席开幕式,宣读习近平主席的贺信并致辞。

  王晨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将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努力实现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要构建数字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缩小数字鸿沟,以大数据助力脱贫,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加强互利合作,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大数据发展成果。

  我国将加大力度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工信部副部长军24日说,我国将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创新等为突破口,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加大力度推进核心技术攻关。

  王志军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完善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风投等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例支持企业创新。

  两部门明确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就加入海牙协定磋商讨论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5日说,目前正在就中国加入海牙协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磋商。这将帮助中国企业在外国更便捷地获得外观设计保护,让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更好走向世界。申长雨是在第十五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开幕式上作上述表示的。

  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内审工作会议

  5月22日至23日,2019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2018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成效,研究部署2019年内审工作任务。会议要求,2019年要扎实做好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工作,切实推进审计整改,更好地发挥内审在促进人民银行依法履职和规范管理中的作用。重点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深化预算管理审计,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推进实现科技强审。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依法联合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4月份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8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4万亿美元)。

  2019年1至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0.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1万亿美元)。

  银保监会拟修改人身险新型产品回访规定

  为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利用新技术创新服务形式,改善消费者体验,中国银保监会24日公布《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回访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银保监会表示,回访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确保消费者本人投保并知悉合同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在防范销售误导、管控保单真实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证监会指导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服务

  证监会近日指导沪、深交易所分别联合中国结算发布《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违约债券等特定债券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为违约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助于形成有效疏导风险的机制安排,改变此前债券到期违约后即摘牌、投资者只能被动等待兑付的情形;有助于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化解债券违约风险,促进信用风险出清;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处置不良债券,满足产品到期清算要求;有助于促进形成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证监会推出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

  证监会24日发布消息,近日正式批准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简称东向ETF)的注册申请。

  证监会信息显示,东向ETF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形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日本单只目标ETF,实现跟踪投资日经225、TOPIX指数。本质上看,东向ETF所投资的目标ETF穿透到底层资产仍是标的指数成份股,符合QDII-ETF分散化投资的原则和要求。

  全国1420万贫困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

  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放贷5622亿元,还贷3074亿元,贫困户获贷率由2014年的2%提高到2018年底的46%。全国有1420万贫困户享受这项政策。这是记者从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举行的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

  5月2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当选为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邢炜表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当前面对三大主线,一是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二是要切实明确协会的职能定位,三是要切实明确协会的自身定位。三大主线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一届理事会要更加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上级党委的新要求、会员公司的新期待以及保险的本源和使命,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履行好自律这一首要职能,走专业化之路,走精简高效之路。

  互金协会举办处置“套路贷”“软暴力”相关司法政策培训班

  为帮助从业机构深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处置“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相关司法政策,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网金融协会日前在京举办相关司法政策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110余家从业机构的学员代表参加了培训。

  工行制造业贷款持续稳健增长

  今年以来,()持续提升对制造业的金融供给水平,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截至一季度末,工商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超过1.4万亿元,余额及增量均居市场首位,其中先进制造业贷款余额超过6000亿元,较年初增长5%,高于全行公司贷款的平均增速。

  建设银行将向贵州提供超3000亿元金融支持

  建设银行与贵州省政府在贵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建行将以“住房租赁、金融科技、普惠金融”三大战略深度对接贵州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未来3年间,累计提供不低于3000亿元的金融支持,重点通过住房金融支持安居、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金融科技服务政务民生,助力贵州实现跨越式发展。

  兴业银行与苏宁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兴业银行与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力苏宁集团加快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国际、多元新苏宁。兴业银行行长陶以平与苏宁集团董事长出席了签约仪式。

  今年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成交金额超300亿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披露数据,今年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累计成交金额314.44亿元。

  在交易方式方面,本周(5月20日至24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成交9.33亿元,较上周下降近四成,其中以做市方式成交3.30亿元,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6.03亿元。

  在指数方面,新三板几大指数呈现小幅波动。截至5月24日收盘,三板成指报952.68点;三板做市指数报766.28点,连续两天以绿盘报收;创新指数报1037.32点,呈缓慢下滑态势。

  中金所发布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国金融交易所于5月24日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风险准备金是金融期货市场有效应对风险、维护正常运转的财务保障。《办法》对规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存管、使用、审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夯实了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办法》有助于完善风险准备金使用操作流程,便于及时应对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促进金融期货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办法》制定过程中,中金所深入研究借鉴国内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组织会员开展座谈,听取会员意见建议。会员普遍认为,《办法》的制定较为科学,反映了市场的合理诉求。

  富时罗素宣布将A股纳入其全球指数

  北京时间25日凌晨,富时罗素(FTSE Russell)在其官网宣布,将A股纳入其全球指数,这次变动将于6月21日收盘后正式生效。富时罗素公布了其全球股票指数系列2019年6月的季度变动,其中包括了纳入其全球股票指数系列的A股名单,共有1097只A股入选。

  湖南省发行首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近日,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3亿元,期限1年,其中1亿元获得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与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这是湖南省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首笔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人行湘潭市中支指导步步高集团借助工具的融资增信作用,有效解决了发债难题,降低了融资成本。本次步步高集团发行的债券利率为7.2%,较其今年另外两笔债券利率低18到30个基点。

  中哈双边本币跨境使用推介会在新疆召开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届“”国际合作论坛会议精神、深化国际金融合作,扩大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双边本币交易和结算、促进两国间贸易投资便利化,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10周年之际,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与哈萨克中国银行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主办了“话合作 赢未来”中哈双边本币跨境使用推介会。中哈两国央行、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研究机构以及中哈两国相关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会。

  山西采取100多项措施联合惩戒“老赖”

  记者25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今年山西省将加大对失信人群的惩戒力度,并将采取100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山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美企业家:贸易战使美国经济深受其害

  美国硅谷知名孵化器“创始人空间”公司首席执行官、天使投资人史蒂夫?霍夫曼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由美方挑起的美中经贸摩擦并没有给美国经济和民众带来好处,反而使美国经济深受其害。

  霍夫曼认为,美国政府加征的关税最终由美国消费者和企业埋单。贸易战不仅会推高商品价格,更会扰乱双方正常商业活动,切断产品供应链,打乱企业商业规划,引发严重混乱和不确定性。而中美两国企业发展都有赖于产业链的稳定。

  德国电子产品一季度进出口显著增长

  德国电气电子行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德国电子产品进出口同比分别增长7.1%和5.8%,电子产业发展依旧强劲。

  报告显示,第一季度德国电子产品出口额为541亿欧元(1欧元约合1.12美元),进口额为490亿欧元。其中,德国电子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额为51亿欧元,中国继续保持德国电子产品最大买家地位;德国电子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额为47亿欧元。

  德国5月商业景气指数降至4年多来最低水平

  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德国商业景气指数连续第二个月下降,从4月份的99.2点降至97.9点,为2014年12月以来最低水平。

  当月,德国商业景气指数各项指标中,制造业指数、服务业指数和贸易指数均再次下降。其中,服务业指数从4月份的26.4点降至5月份的20.9点。

  意专家认为经贸摩擦无损中国经济强劲内核

  针对升级的中美经贸摩擦,多位专家日前对新华社记者表示,中国经济内核非常强劲,有望保持稳定增长势头。

  谈及美国近日宣布对约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举动,股权公司曼达林基金创始合伙人傅格礼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采取的经济刺激措施一直在发挥作用。”此外,他认为,得益于中国在创新领域的大力投资,未来数年中国经济的生产率提高势头依然很强。

  意大利智库“亚洲观察”研究中心副主席罗密欧?奥尔兰迪认为,即便美国继续延长对华加征关税的时间,对中国造成的中期影响也较为有限,“中国经济非常强劲,而且已经是一个成熟经济体”。

  日本4月份核心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0.9%

  日本总务省2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受能源和家用耐用品价格上涨影响,日本4月份除生鲜食品外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升至101.8,同比上升0.9%,涨幅高于3月份的0.8%。

  数据显示,4月份汽油、煤油等石油产品价格同比上升2.3%,涨幅比3月份扩大,但电费涨幅比上月缩小,当月能源价格上涨对物价上涨的贡献度有所下降。同时,家用耐用品价格上涨明显,同比上升6.2%。

  IMF表示对华加征关税成本几乎全由美方承担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3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美国政府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产生的成本几乎全部由美方承担。报告警告,美中贸易紧张局势升级可能会严重挫伤商业和金融市场情绪,扰乱全球供应链,进而危及全球经济复苏。

  报告预测,如果中美之间所有贸易都被加征关税,短期内将使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减少约0.3%,其中一半影响来自商业和市场信心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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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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