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研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


一篇优秀的调研报告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是需要在实事求是的调研基础中产生的,关于调研报告,大家必须要根据上级的命令,拟定出切合实际的调研计划,下面是调研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笔的市场调研报告模板7篇,感谢您的参阅。
笔的市场调研报告篇1
20xx年开采水泥市场调研报告>以严谨的内容、翔实的数据、直观的图表帮助您准确把握开采水泥产品区域消费细分市场、正确制定企业竞争战略和投资策略。
本报告整合了多家权威机构的数据资源和专家资源,从众多数据中提炼出了精当、真正有价值的情报,并结合了产品所处的环境,从理论到实践、宏观与微观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其结论和观点力求达到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我们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海关总署、相关行业协会等业内权威专业研究机构以及我中心的实地调研。
这是君略产业研究院经过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后,由专家小组历时一年时间精心制作而成。它是业内企业、相关投资公司及zhèng fǔ部门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洞悉行业竞争格局、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制定正确竞争和投资战略决策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录
第一章开采水泥行业概况
第一节行业介绍
第二节产品发展历程
第三节当前产业政策
第四节开采水泥所处产业生命周期
第五节开采水泥行业市场竞争程度
第二章开采水泥产品生产调查
第一节国内产量统计
一、产品构成
二、产量统计数据
第二节地域产出结构
第三节企业市场集中度
第四节产品生产成本
第五节近期开采水泥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第三章开采水泥产品消费调查
第一节产品消费量调查
第二节开采水泥产品价格调查
第三节消费群体调查
一、消费群体构成
二、不同群体消费特点
三、下游消费市场需求规模调查
第四节消费区域市场调研
第五节品牌满意度调查
一、品牌结构
二、品牌地域性差异调查
三、品牌满意度
第六节渠道调查
一、销售渠道分析(紧密、松散、主渠道等)
二、消费场所构成
第四章开采水泥产品进出口市场调研
第一节进口市场
一、进口产品结构
二、进口地域格??
三、进口量与金额统计
第二节开采水泥产品出口市场
一、出口产品结构
二、出口地域格??
三、出口量与金额统计
第三节开采水泥产品进出口政策
一、贸易政策(倾销与反倾销)
二、关税政策(优惠或者限制)
第五章典型企业与品牌调查
第一节企业??
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构成
三、产销量统计
四、近期发展规划
五、产品投放区域格??
第二节企业二
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构成
三、产销量统计
四、近期发展规划
五、产品投放区域格??
第三节企业三
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构成
三、产销量统计
四、近期发展规划
五、产品投放区域格??
……
第六章重点城市消费调查
第一节城市??
一、产品品牌结构
二、消费群体构成
三、消费渠道构成
四、价格变化趋势
五、产品满意度调查
第二节城市二
一、产品品牌结构
二、消费群体构成
三、消费渠道构成
四、价格变化趋势
五、产品满意度调查
第三节城市三
一、产品品牌结构
二、消费群体构成
三、消费渠道构成
四、价格变化趋势
五、产品满意度调查
第四节城市四
一、产品品牌结构
二、消费群体构成
三、消费渠道构成
四、价格变化趋势
五、产品满意度调查
……
第七章细分市场调研
第一节细分市场??
一、产品应用特点
二、市场容量
三、消费模式
四、发展趋势
第二节细分市场二
一、产品应用特点
二、市场容量
三、消费模式
四、发展趋势
第二节细分市场三
一、产品应用特点
二、市场容量
三、消费模式
四、发展趋势
……
第八章开采水泥市场上下游市场调研
第一节原材料市场
一、开采水泥上游原材料构成
二、国内产销量
三、原材料价格走势
四、主要供应企业供应量
五、产业政策
第二节消费市场
一、开采水泥消费市场构成
二、开采水泥消费市场结构变化趋势
三、开采水泥下游市场相关政策
四、主要消费群体(企业)消费量
第三节产业链运行分析
一、开采水泥产业环境分析
二、上下游关联度分析
第四节开采水泥产业发展前景预测
第九章华经纵横独家结论及策略建议
第一节主要结论及观点
第二节独家策略建议
一、宏观行业角度
二、微观企业角度
笔的市场调研报告篇2
矿泉水属于矿产资源,是水资源中的特殊品种。我国矿泉水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发展速度令人感到震惊。从高级宾馆到个体商贩地摊,都在经营销售矿泉水,从招待国家元首的国宴到普通家庭的日常饮食都喝矿泉水。经过近几年的品牌战、价格战、圈地(水源)战之后,我国的矿泉水行业渐渐步入成熟。随着市场消费观念和科学饮水观念的提高,矿泉水在饮用水市场中的份额不断提升,中国矿泉水市场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20xx年我国矿泉水消费量达100万吨。
随着人们对饮用水要求的提高,许多企业与品牌都在开始尝试拓展新领域。消费需求拉动国内矿泉水市场迎来高端时代。国内高端矿泉水消费市场的形成,
跨国企业巨头如依云、洛斯巴赫等加大了高端水市场的推广力度,纷纷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同时,国内矿泉水厂商也逐渐加大针对高端市场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建设投入,涌现出了一批诸如西藏5100冰川矿泉水和昆仑山天然矿泉水为代表的国内高端矿泉水品牌。高端矿泉水来势汹汹,投资高端矿泉水也成了很多企业新的选择。
我国是人均矿泉水消费量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量还不到10升。所以,我国矿泉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消费者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健康、高品质成为主要的追求,高端矿泉水正以其纯净、无糖、低热和有益元素含量丰富成为人们首选饮品之一,符合人们追求纯净、健康饮用水的要求。高端矿泉水是水中的珍品,是适合长期饮用的天然健康水,更是天然的保健饮品。预计在20xx年,我国高端矿泉水销售规模将超过50亿元,到20xx年,销售规模将达100亿元。
笔的市场调研报告篇3
一、 产品及公司简介
20xx年9月9日,“第17届(20xx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100榜”在南京揭晓,五粮液以586.26亿元的品牌价值升至该榜单第三位。
“20xx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报告显示,今年五粮液品牌价值较20xx年的526.16亿元增长了60.1亿元,增幅高达11.4%,综合排名上升一位。由于我国白酒市场依然较为分散,五粮液等白酒行业主导品牌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
五粮液.叁叁酒:五粮液第一款数字酒。
五粮液.叁叁酒: 中国为数不多的中高档数字酒类品牌。
五粮液.叁叁酒: 在浩繁的酒品名中,巧立奇特。寓意于古典数学《九章算经》三三得九的算术口诀,谐音为“叁叁得酒”。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古往今来,“三”在东方世界里也是表达祥和、好运的衍生基数。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地域特色各异,“三”在江浙吴语和粤语中与“才、财”、“升、生”同音,极具社会民俗吉祥喜庆之意,蕴涵了人生中的仕途、财富和姻缘三大运程,给“三”增加了一道幸福厚实的风景!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多以“三”为吉祥数字,有众多、上品、精深、厚重、敬仰、生生不息、至尊长久等意。
五粮液.叁叁酒:叁叁得酒,天长地久。
二、 概况
xx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地处粤桂琼三省(区)交汇处,东濒南海,南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西临北部湾,背靠大西南。20xx年,全市面积1.32万平方公里,年末户籍人口763.14万人,辖3市、2县、4区,拥有1个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试验区、工业区)。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沿海城市,国家一类大市,中国综合实力100强城市、中国综合竞争力100强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中国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第二名城市、中国十大休闲城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中国内地最佳商业城市、中国特色魅力200强城市、中国百佳投资城市、中国城市生活质量前50名城市、全国绿化达标城市、
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
xx是广东最南端的城市,是广东人口大市。截止目前,xx市已获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50多家,获证酒类批发企业86家,酒类零售企业2835多家。全年酒类商品销售总额21亿元左右。
作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xx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高达70余万人,是为白酒消费的主力xxxx消费者多属于理性消费,对品牌的选择专一和品牌忠诚度高。
三、xx公司组织机构图
一、组织架构图
2、人员招聘
a、xx酒业公司按组织架构图,委派或招聘人员,组成xx叁叁酒销售公司。
b、xx酒业公司负责招聘工作。
c、xx公司可通过当地媒体(报刊、电视、网络、现场招聘等)
招聘相关工作人员。
3、薪资待遇
a、xx酒业公司委派员工工资由xx公司支付,xx公司人员工资由xx销售公司支付。
b、xx酒业公司负责招聘人员,工资由xx公司支付,底薪1500元——2500元,另外加提成与奖金。
四、 合作方式及产品
1、股份制合作
根据四川xx酒业有限公司与广东xx陈总的洽谈意向,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同意以品牌运作为方向并成立股份公司(xx方面占股60%,四川xx酒业有限公司占股40%)来共同运作xx市场,在近21亿的白酒市场份额中分得一杯羹,做大做强五粮液.叁叁酒品牌。
2、总投资额500万
xx酒业有限公司以投入品牌及产品等方式投入200万人民币,xx投入现金300万人民币,共计400万的货物及100万的现金(100万用于市场销售费用:广告、房租、人员工资等)。
3、合作产品
双方商谈确定以:叁叁酒礼盒装为主打产品,金叁、银叁、八喜为辅,再配以公司其他品牌来开启市场。
五、 市场运作方式
1、市场品牌宣传
针对xx白酒消费近21亿的市场容量,五粮液叁叁酒只需要分得xx白酒消费总量2%的市场份额,即一年4000多万的销售收入即可。根据投入与产出的配比率,要达到4000多万的销售额,则需要投入25%——35%的销售费用。
费用预算表 (见附表1略)
根据经销商实际情况及公司规划,选择并打造样板市场,然后再将样板市场模式复制到xx其他城市,借以辐射到全市的战略目标。
2、二级市场招商品鉴会
(1)、拟定xx市场全年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与形式。
(2)、拟定制作新的销售计划和相应的销售政策,明确经销商来年市场运作的方向与思路。
(3)、制定签约、订购的优惠政策与激励办法。
(4)、对意向经销商进行一次调查,并且针对意向经销商的大概情况制定会议内容,讲师则由四川xx酒业有限公司提供。
(5)、确定与重点意向经销商沟通,进行小范围的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
(6)、制作、印刷经销商会议dm单,在会前将dm单发放到有关会议人员手上,让与会者清楚会议内容、会议安排、需提前准备的事项。
笔的市场调研报告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衣、食、住、行”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衣”,人们对服装的要求更是一日千里,从颜色到款式,再到品牌,不同的消费群体、不同的消费心理形成了不同的消费层次。
一 服装市场的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
目前中国大陆的人口近13亿。服装消费者是一个绝对数量巨大的群体。这个数字是对中国服装消费者群体庞大特征最有说服力的描述。消费者数量是任何行业都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对于服装业更是尤其重要。我国是传统上的服饰消费大国,所谓的“大”,正是来自于人口数量,它是作为服装行业前景重要的评估依据。不仅于此,国民经济的增长也为服装市场的消费提供了物质上的可能。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考虑中国这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消费群体时,考虑的不再是人人有衣穿的问题,而是满足当前人们不断提升的审美与服饰文化的要求。我国所拥有的是一个具备相当购买能力及旺盛的购买欲望需求强大的消费群体。
二 服装市场的消费者是一个复杂的群体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受收入水平、地理区域、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并同时与个体的年龄层次、教育程度、审美趣味、消费目的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中国是个具有古老历史、悠久传统、幅员广阔、民族为多的国家,其服饰消费者在上述种种方面的巨大的差异就表现在服饰消费诉求上的千差万别。因此,除了拥有庞大的绝对数量之外,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群体。从购买力分析,在我国,同时存在着从富裕、小康到温饱多个不同层次的服饰消费群体。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做粗略的划分,基本表现为总体购买力和购买欲望由东南向西北递减。
以天津消费者为例,天津市民的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显示出消费行为的显著差异。研究市场可以发现,在高中低各层次价格带上,消费者对服装品牌和风格种类的要求区别较大,低收入水平消费者对服装的价格要求偏重讲究“经济实惠”;中等收入水平的消费者注重服装既要美观舒适又要价格合理、易于接受;高收入水平消费者则有很大不同,他们讲究品牌档次、要求服装能够显示其身份品位而忽视价格的高低。因此就要求服装市场的错位经营,以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不同的地区差异引起的消费行为差异程度也随消费者收入水平的高低而变化:在中下层消费者中,它表现的较为突出,但在上层消费者中却并不明显,这是一个共性问题,目前居于高价位的品牌如sprit、elle、polo
、fendi、bcbg、maxmara、等,其在京津两地的销售业绩和人气程度并没有太大区别。在上层消费群体里,区域差异的影响并不能引起多少消费行业上实质性的不同。无论在哪里,他们的消费都会集中在那些标示着高贵和财富顶级品牌的范围里。
消费目的的不同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对于服饰消费者说,自己穿着和送礼是两个最基本的消费目的。当送礼成为目的时,消费者的选择标准就很可能集中在价格这一个因素上了。在这种特殊的消费行业中,常规的消费者划分原则就会完全被颠覆,即便是很穷困的人也有可能购买几倍于其消费能力的服饰商品,以求“体面过人”的效果。
以上种种可能引发消费行为差异的因素都是可分辨和可预期的,适宜被用来作为例制定生产和营销计划的主要依据及参考,行业厂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 服装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是一个心理逐渐成熟的群体
服装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逐渐成熟的群体,这是飞速变化中的国情导致的必然结果。表现在:
第一、消费者的整体收入在持续增加,这将导致对服饰类商品购买需求的增长和实际购买能力的进一步增强;
第二、消费者在购买倾向上开始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购买力逐步向高价位和中低价位两个区域集中。这种变化可以从市场对服饰类消费品需求变化中得到印证:高档的奢侈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受到欢迎,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为多顶级服饰品牌的重要新兴市场,大路线的中低价位品牌同样销售看好;
第三、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消费者对于服装种类的需求呈飞速上升的趋势。其速度之快,使得现有的服装商品每一刻都显现出某种程度的单一和过时。这种变化加快了国内服装市场的专业化细分,宴会服、婚礼服、休闲服、职业套装等等已经成为市场上的常规门类。可以想见在未来的服装市场上,针对性越明确的产品将越受欢迎。
第四、社会热点、流行文化、国际潮流都促使消费者的审美口味不断地变化。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使人们不再局限于服装的实用需求,开始关注服装的装扮自我、表达自我等更深层作用。他们对新生事物和时尚潮流的接受和消化速度都令人咋舌,但同时也不乏对自身传统的偏爱和坚持,从某种程度上说,几乎是难以捉摸的。
根据服装市场调查统计及品牌资料分析,掌握国内服装市场的著明企业和驰名品牌,在北京、上海服装市场都占有较大的份额。
京沪两大市场历来是服装企业、经销商进行服装产品市场推广的最重要的两大城市,京沪两地商场众多,而且定位各有特点,消费群体也有各自消费的喜好。因此如何科学的分析京沪商场的详细经销能力、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当地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品牌的认知程度以及各种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对想在京沪市场进一步开拓市场的服装企业及准备进入两地市场的服装企业尤为重要;此外也可作为服装品牌加盟商、代理商衡量该品牌市场拓展前途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国家信息中心市场信息处 联合京沪两地重点商业企业推出相关市场调查报告,报告根据京沪商场每月的商场销售小票经过专业统计系统分析。调查产品涉及:女装、男西服、男衬衣、童装、羊毛衫、皮衣、休闲装、成人内衣、女士内衣、少儿内衣、t恤衫、羊绒衫、美容护肤、洗发护发、香水等,每月25日出版上述产品的市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针对京沪两地不同产品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a、商场销售情况:不同商场的销售能力描述;
b、生产企业分析:各种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以及月度占有率变化;
c、品:具体描述品牌市场变化情况,每月市场份额占有走势。
因此,市场调查报告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无疑是打开和占领两地市场的钥匙。
笔的市场调研报告篇5
调查时间:20xx年5月24日
调查对象:海口市区南亚家乐福,红城湖家乐福,国兴大润发,五指山路汇婴岛,府城医院周边,琼山人民医院周边,国贸大润发
调查人员:*** ***
调查目的:通过市场调查,初步了解海口的婴童销售网点分布,海口婴童店基本状况,店内产品类别及经营品牌情况,海口婴幼儿奶粉品牌类别价格及其市面表现
调查目标:具体掌握家乐福,大润发内奶粉品牌、价格、促销信息,导购;观察掌握所调查婴童店位置,面积,店内布局,店内活动物料;店内各品类主要品牌,主推品牌及其价格,促销信息
调查方法:
1,在大卖场,每个人负责三个品牌的价格及促销信息,重点保持沉默,伪装自己
2,在婴童店,两个人一组,男女搭配,,两组一起配合调查,先进入一组,之后再进入一组,每组负责一个大类的品牌,促销信息,主推品牌,然后汇总,重点伪装夫妻要逼真,多问多看
3,品牌认识:通过店内询问和网络查询,认识市场上各个奶粉品牌
调查意义:通过这次调查,对海口的婴童销售网点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海口婴童店的店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海口婴幼儿奶粉市场有了初步掌握
调查结果:
一、婴童店调查结果及建议:
调查结果:
1, 在模式上方面, 婴童店非常相似,都是婴童产品的零售场所,都在走连锁路线进行扩张,都进行会员制服务,都有送货上门服务,在产品系列上均为多品牌上柜,主推利润高的品牌,婴幼儿奶粉都作为主要盈利系列,并且都有自己主推的羊奶品牌。
2, 在地理位置上,这些婴童店铺的选址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妇产医院旁,一种是在临近居民区的街道旁,店铺的面积有大有小,均以位置为重,面积大小次之。在装修方面,均用简单的门头,朴实的刷白等进行低成本装修。
3, 在店内的产品系列方面,均以中低档次为主,名牌与普通品牌兼顾。奶粉方面,四大品牌之外,均有高端昂贵的进口奶粉,羊奶粉品牌混杂,进口国产均有,奶粉品牌陈列多。纸尿裤,妈咪宝贝、帮宝适、好奇、安儿乐等名牌遍及每家店,但也有不少国内品牌,如艾尚秀,家乐婴,飞爱等;衣物、鞋、帽等品牌品牌混杂,相似度不高。
4, 婴童店促销的方式非常类似,打折,送赠品,积分,有新意的促销手段很少,均以价格为主要手段进行竞争。
感想及建议:
1, 长期的领先需要在各个方面突出于其他婴童店,这种突出不仅表现在门头的设计方面,也体现在服务的细致上,更体现在健瑞尔能够提供的超值服务上,即使是同样的模式下,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每一项服务做的比其他店好。因此,我认为店铺内应该人性化布置,充分站在顾客的角度上,完善我们的各项疏忽之处,如微笑迎接,设置椅子,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免费店内试用,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等。
2, 从长远来看,健瑞尔需要建立属于自己的长远优势,本组任务,公司有必要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和属于自己的顾客群!1,在门头方面,可以适当的添加led显示屏,夜晚也会格外耀眼,2;建立海口最专业的婴幼儿,利用锁住高端客户群,提供增值服务3;巩固客户群,影响非常长远;建立属于自己的婴幼儿专业摄影部门,配合销售做婴幼儿免费摄影活动。
3, 在店内各品类的品牌选择上,健瑞尔需要进行尽量多的品牌进行运营,而且在品牌的选择上要做到非常慎重,走品牌推动发展的道路,坚持主推自己的品牌
4, 在活动营销方面,应做好全年的活动策划规划,力度大小分清楚,不然会陷入一场活动刚过,又一场又开始,而且好多都是重复性的活动,一年下来,就比较混乱调查设计不足之处及改进方法:
1,调查目标多且比较模糊,没有细化,没有重点,如调查促销信息应该包括,堆头大小,堆放时间,主推品牌六一活动内容,活动时间等,这应该是重点
2,在卖场一次进入的人数过多,导致拥挤,同时多人用手机抄录,效率降低,容易暴露目标
3,分组方面应将所有人分为2批,第一批调查结束应迅速记录下来,找出遗漏之处,交给第二批应重点地进行补充调查,人数太少,无法记住价格及促销信息等细节方面
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1,在调查家乐福、大润发之前,没有做好奶粉品牌统计工作,导致工混乱,影响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在调查门店时,由于导购跟的近,难以记住店内主推品牌的价格信息,仅能记住店内布局,及各品类的品牌组成
3,在店铺调查的时间仓促,和导购深入交流的时间短,未了解到其门店的经营状况,及其对主推品牌的讲解
调查后的感想:
1,调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这样调查起来效率更高,结果更完美,调查应该突出重点,目标不要太多,但要细化。
如在调查卖场方面,提前搞清楚其品牌组成,从而提前分配任务,次即可调查清晰,调查的重点应该是品牌排列情况、品牌价格,品牌包装,品牌宣传重点,促销具体信息,导购配置情况,每日销量信息;在针对店铺的调查方面,我认为一次调查不够,需要至少三次调查,才能清晰,而且每一次调查的对象和方法都要不同,第一次得由4-5个人快速进入,从而将该店的各类别品牌组成及数目多少记录下来,第二次是重点针对其每个品类的主推品牌进行价格和促销信息的了解,第三次是以会员身份适当购买商品,长期深入的进行摸底调查,深入了解其营业额,利润情况,店铺租金大小每期活动重点等信息。
2,坚持调查,其实可以学习到许多东西, 因为每次去卖场或者其他店铺,都有许多感触,而且是不同方面,并结合不断的总结,可以学习许多东西。
笔的市场调研报告篇6
一、调查项目的背景
这是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惟一一家是超市。它的商品的价格普遍比校外贵,而且生活用品的质量普遍比校外的差。不过由于只有一家所以他的生意还是很不错的。始终没有面临倒闭的危机。在校外有两家其竞争对手,且在学校对面是闽江学院。闽江学院里有四、五家的超市,其超市里的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比学校的要好的多,所以大多数学生都会到闽江学院那去消费。
二、企业现状简介
超市位于福州大学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主营:食品、饮料、水果、杂货等等。其超市服务态度恶劣,收银状况混乱。商品价格偏高,造成大量顾客流失。且、目前为止店老板并未有下调商品价格的打算,店老板认为学校就只有这一家的超市,生意总不会亏本。
三、调查目的
本调查项目目的在于了解本区大学生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
四、调查范围与方法
(一)抽样范围对一到三号宿舍楼全体同学进行调查。
(二)抽样方式消费者问卷调查采取了简单随机抽样方式
(三)调查方法消费者问卷采取了留置问卷、个别访谈的调查方式
五、调查内容
了解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了解消费者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超市的建议和评价。
一、调查结果分析
(一)消费者基本情况
(二)消费者的购买力与购买水平
在被调查的对象中,有67。7%的对象的可自由支配的金额在200到300元之间,消费额以及消费结构表明,大部分调查对象的消费水平处于中等的消费水平。有27%的人到超市是去购买食品,而有46。6%消费者是为了购买日用品与个人护理品。
(三)消费者购物行为情况
二、经营的有力条件和风险
有利的条件
(一)地理位置优越;环境比较干净;在学校里独家经营无人竞争;顾客来源多且稳定;
风险
(二)在校外还有一些竞争对手且,学校对面的闽江学院的超市竞争力度更加强大,不仅价格比学校超市低且商品的质量也比较好。
由上图可反映有以得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对校超市的食物处于一种极度不满意的情况中,在调查中有学生反映说在校超市买的食物有发霉的和过期的。因此对学校的食物颇为抵触和反感。百分之四十二的学生在校内购买杂货,多数同学表示这是因为距离较近和学校只有这一家超市的缘故。还有一部分同学表示无所谓的态度。百分之五的同学不再校超市内购买电器,据了解是由于校超市的电器用四五天就要换一个,多数听那个雪白哦是这个钱花不起,还不如去校外买个既便宜质量又好的。
第三部分校超市的几点建议
一、在服务上
首先,应该开设培训课程,对服务员形象以及服务操作方面进行培训,提高服务员的素质,要求员工真正地做到“顾客就是上帝”
二、在内部结构上
科学合理地摆放商品,更加方便顾客选购不同的商品。
三、对部分商品进行降价处理,薄利多销;
总之,作为本区校模最大、集散程度最高的超市,不仅需要有齐全的商品,很先进的物流水平,还应有良好的服务设施,优秀的服务质量,很高的商业信誉和便利的交通条件等。这些都要通过周边经济环境的发展需要、建设条件以及超市全体员工的长期努力才能取得。
因此建议超市可以像校外的一些超市取取经,比如扩大超市面积和增加商品。
比如熟食和生菜还有新鲜的面包之类。
这样可以增加学生对超市的满意度和认同感。以后想买东西的后就会在第一时间想到回超市去买东西这样无形中就相当于给超市做广告。
在这些日子中我明白了,许多的道理和积累了许多的几样的我想我以后除了学校之后就不会因为类是的事情感到不知冲何处入手。
以上就是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超市的调查报告。
我个人认为我们学校超市应该加强超市的管理,简化超市的收费模式,可以采用类是学校餐卡的模式进行运营。
笔的市场调研报告篇7
20xx年3月16日至3月26日,本人就东北地区卫浴建材市场进行了初步调查,主要走访了沈阳和长春两个地区,集中就目前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在市场终端的销售情况以及东北地区卫浴建材市场的基本状况进行了市场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析东北地区卫浴建材市场的整体情况,为下一阶段阿诺玛产品在东北地区的市场推广做针对性的准备,同时为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一、东北地区卫浴建材市场基本概况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深入,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一日千里,由此也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一派勃勃生机。以沈阳为例,20xx年,沈阳地区将陆续有100多个楼盘投入使用,预计住宅销售面积将在1100万平方米左右,建材及相相关销售在50亿元以上,卫浴洁具的销售同比将达到6~8亿元。加上沈阳对外埠周边城市的辐射,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商机吸引了众多商家的目光。
目前沈阳和长春地区的主要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在终端的主要销售渠道和经营模式有以下几种:专业建材市场内的自营专卖店或加盟专卖店(分销商)、综合卖场,进建材超市内联营等。其中专业建材市场专卖店是多数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产品的主流销售渠道,也是品牌资源在终端竞争最为激烈的渠道,而建材市场里的综合卖场和建材超市经营的品牌多数都以大众化、低价位的产品为主。
沈阳:各主要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在沈阳的终端分布较为集中,尤其是中、高档品牌在沈阳的专卖店位置的选择上主要集中在沈阳的几个主要建材市场内,如中国家具城、衡颐陶瓷城、陶林居、居然之家皇姑店、东北陶瓷城等专业建材市场。从建材市场中休闲及整体卫浴聚集影响力看东北陶瓷城、陶林居、衡颐陶瓷城、居然之家为第一阵营,中国家具城、金龙装潢材料市场等为其次。
长春:长春地区主要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的分布规律和沈阳地区比较接近,中、高档品牌在长春的专卖店位置主要集中在太阳家居、中东瑞家家居以及正在设置精品区的欧亚卖场。
二、市场调查分析
1、建材市场调查情况
作为目前沈阳、长春地区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的主要销售地,专业的建材市场是重点调查目标。根据建材市场中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所占的位置、面积、品牌影响力以及销售氛围,又分别对几个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销售的代表性建材市场:沈阳地区的中国家具城、陶林居、衡颐陶瓷城、金龙装潢材料市场、居然之家皇姑店、东北陶瓷城以及长春地区的太阳家居、中东瑞家家居、欧亚卖场等进行调查。
沈阳地区:
中国家具城——作为沈阳乃至东北地区最早的专业建材市场,在沈阳地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随着近几年其他大规模的建材市场的兴起以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主要品牌纷纷撤离,当年的影响力在卫浴领域亦不复存在,现在卫浴区主要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有欧露莎、帝王等。
陶林居、衡颐陶瓷城——陶林居、衡颐陶瓷城比邻而居,和中国家具城乘公交车两站之遥,都是专业的陶瓷、卫浴综合卖场。商场的产品结构也大抵相同,一楼瓷砖、二楼洁具。无论是品牌的档次、专卖店的装修品位和整体形象来看,都显出了高档品位和时尚典雅的氛围,但从商场的人流量和销售氛围看并不是很理想,购物的成交率也偏低。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主要有阿波罗、华美嘉、欧路莎、英皇、益高、浪鲸、尚高、高尔夫等。
金龙装潢材料市场——品牌的档次较低,价位也较大众化,高端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基本上没有。
东北陶瓷城——沈阳东北陶瓷城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陶瓷、卫浴集散地,在沈阳地区的建材市场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各种品牌的陶瓷洁具、龙头五金、瓷砖厂家对东北地区的仓库几乎全部集中在这里,发往东北地区各个城市的货运方便快捷。但经营业户相对比较散乱,购物环境较差。正在兴建的新型建材城和陶瓷卫浴精品区落成后,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陶瓷城的形象。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主要有阿波罗、益高、尚高、高尔夫、澳妮斯、澳鑫等。
居然之家——居然之家在沈阳专业的建材家居市场中人气最旺,但一楼的卫浴区相对比较小,主要的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有阿波罗、华美嘉、尚高、益高等。
长春地区:
太阳家居——作为东北地区第一家大型室内综合建材卖场,从品牌的档次、专卖店的装修品位和整体形象来看,和沈阳的陶林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人流量和销售氛围却比沈阳的陶林居好很多,购物的成交率比较高。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在卖场内的展示面积和进驻的品牌数量都是东北地区最多的。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主要有阿波罗、华美嘉、欧露莎、英皇、益高、浪鲸、尚高、维特斯等。
中东瑞家家居——中东瑞家家居的整体形象和太阳家居比较接近,但人流量相对比太阳家居要少一些,卖场内卫浴洁具区除了一些品牌的专卖店以外还有一些综合性的经营户。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主要有阿波罗、浪鲸、英皇、益高、尚高、高尔夫等。
欧亚卖场——欧亚卖场是一个几乎囊括所有日常用品的大型综合市场,除建材产品以外还经营家电、食品、服装、超市等项目。商场的人流量极高,但建材区定位相对档次较低。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主要有阿波罗、英皇等。
2、竞争品牌调查情况
休闲及整体卫浴竞争品牌是本次调查的核心,而作为对于阿诺玛整体卫浴构成竞争力的中、高档品牌中,阿波罗、华美嘉、欧露莎、英皇、益高、浪鲸、尚高、高尔夫等为代表性。其表现上都有以下特点:在当地主要建材市场的显著位置设立大规模的专卖店。以长春市场为例,阿波罗在太阳家居、中东瑞家家居以及欧亚卖场三个专业的建材市场专卖店总面积之和超过了1000平方米;而英皇的展示面积也在800平方米左右。专卖店装修豪华,整体终端形象突现品牌形象的品位和档次。但各个品牌在产品结构上也各有特色,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阿波罗、华美嘉为代表的以休闲卫浴产品为主导的品牌,休闲卫浴在其专卖店中从摆放位置到占地面积都大大超过其附属产品(以浴室柜为主),附属产品只是作为专卖店的一种点缀和补充。其主要产品为电脑蒸汽浴房、冲浪按摩浴缸、整体淋浴房、淋浴屏风、淋浴柱、浴室柜等;另一类是以英皇、尚高、浪鲸为代表的同一品牌所有产品整体推进的品牌专卖店,这类品牌产品专卖店的特点是产品配套齐全,以拳头产品带动整体卫浴的销售,销售方式更为灵活。其主要产品有电脑蒸汽浴房、冲浪按摩浴缸、整体淋浴房、淋浴屏风、浴室柜、陶瓷洁具、水龙头、浴室挂件等。如英皇长春专卖店在06年度的产品销售中休闲卫浴和浴室柜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陶瓷洁具、水龙头等配套产品的销售占余下的三分之一。
目前在东北地区的休闲及整体卫浴产品从品牌影响力到市场份额来看以阿波罗、华美嘉、欧路莎、英皇、尚高、益高、澳妮斯、高尔夫为主导,但在沈阳和长春其表现力各有不相同。
沈阳:沈阳地区休闲及整体卫浴产品品牌中阿波罗凭借多年的积累,其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具了解,其06年全年零售额在500万左右。但从市场份额来看,尚高、欧路莎、澳妮斯与其在伯仲之间,其中澳妮斯的绝对销量甚至超过了阿波罗,达到600-700万之间。
长春:在长春地区,阿波罗无论在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上都是一枝独秀、遥遥领先于其他品牌,据悉在06年零售总额在800-1000万之间;而英皇则以完善的配套产品及销售网络稳居次席,06年零售额在500万左右。欧路莎、益高也表现不俗。
从价位上来看:以电脑蒸汽浴房为例,零售(单人、双人、带冲浪缸)价格从6000元——18000元左右为主的品牌有阿波罗、华美嘉、欧路莎、英皇、尚高,而零售(单人、双人、带冲浪缸)价格从3000元——10000元左右为主的品牌有高尔夫、澳妮斯、澳鑫等
从销售方式来看大多数品牌产品如阿波罗、华美嘉、欧路莎、英皇、尚高、益高、高尔夫等以专卖店销售为主,而以分销为主的主要有澳妮斯、澳鑫等,其中澳妮斯在东北地区分销商的数量超过30个。
从品牌定位和专卖店形象来看:阿波罗品牌整体风格以时尚、成熟、优雅为特色,设计元素中揉入欧洲风情,专卖店以橙色、灰色、黑色配以金属的质感,彰显豪华与尊荣。产品主要以豪华电脑蒸汽浴房、冲浪按摩浴缸、整体淋浴房为主;华美嘉品牌整体沿乘欧洲的设计风格,专卖店以白色为基本色调,追求
尊贵、典雅、时尚的品牌文化。产品主要以豪华电脑蒸汽浴房、冲浪按摩浴缸、整体淋浴房、浴室柜为主;英皇其形象更是以西方文化背景为特色,时尚感很强,表现出简约风格,专卖店色彩以橙色、黑色、灰色为主调,主要产品有豪华电脑蒸汽浴房、冲浪按摩浴缸、整体淋浴房、浴室柜、陶瓷洁具、水龙头、浴室挂件等;尚高品牌专卖店以黑色、兰色为基调,其整体形象在消费者中传递着和谐风格,表现出日夜相伴、真诚恒久、共享幸福时光的品牌文化内涵。其主要产品有浴室柜、淋浴房、古典浴缸、陶瓷洁具、水龙头、浴室挂件等;另外如澳妮斯、澳鑫等品牌都走的是大众化路线,其品牌风格都以简约、舒适等为表现形式,但个性化都普遍不是很强。
3、终端促销方式情况
休闲及整体卫浴产品各品牌结合自身的品牌定位和销售策略,在终端都以不同形式的促销方式在扩张市场份额,扩大品牌影响力。而大多数的促销方式都比较单一和雷同,同时旺季、节假日的促销又是其中重点。
从促销方式看,目前各休闲及整体卫浴产品普遍采用的是折扣让利、买赠送礼两种形式。高价位产品更多喜欢采用买赠形式进行促销,如阿波罗、欧露莎、英皇、尚高等;而中档价位产品则更多采用打折和返利形式,如澳妮斯、澳鑫、高尔夫等产品。各品牌也会根据自己的产品线,进行一些配销和组合销售形式的活动,如主导产品与附属产品的搭配,滞销产品与走量产品的组合等。如尚高沈阳专卖店买豪华浴室组合家具送同一品牌陶瓷马桶;阿波罗产品沈阳专卖店买休闲卫浴送鹰牌洁具等。
从促销力度看,一般强调品牌形象的产品折扣力度都偏小,如阿波罗、欧露莎、英皇、尚高产品,折扣一般都不会超过8折,但会作一些特价产品,如阿波罗在长春的销售,专卖店显著位置的畅销产品都以低出标价一半左右的价格打特价。例如
型号:guci-859(蓝玻、玻璃背板)
规格:950x950x2235mm
标价:16800
特价:9280
型号:guci-852(蓝玻、玻璃背板)
规格1200x800x2210mm
标价:20800
特价:11000
型号:guci-856(蓝玻、玻璃背板、带冲浪)
规格1480x1480x2200mm
标价:33800
特价:18000
型号:a-0842(普通)
规格:1100x900x2230mm
标价:12800
特价:7280
以上产品也是阿波罗长春专卖店中销量比较大的产品,另外,阿波罗长春专卖店除特价产品以外,其他产品一律8折,而特价产品占了整个专卖店产品的70%。除此以外,阿波罗长春专卖店也经常推出买100送50、以旧换新等活动。
在终端销售过程中,各品牌都会积极搞好同当地装饰公司的关系,以高回扣吸引装饰公司,如阿波罗沈阳专卖店休闲卫浴产品专卖店零售最低8折,而装饰公司购买或推荐购买则可以享受7折另外减1000元的优惠,特价产品零售时没有任何折扣,装饰公司购买或推荐购买则可获减1000元。
各个品牌产品也会参加当地的团购、集采等活动。
另外休闲及整体卫浴品牌产品将折扣促销与会员制度的结合也正成为一种趋势,利用会员制度来稳固消费群体,增进二次消费,同时也能提升品牌形象。如阿波罗在长春采用此种方式吸引装饰公司和房地产公司。
三、市场调查总结
1、走高端路线的休闲及整体卫浴产品品牌不断涌现,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肯定成为一种趋势,无论是以休闲卫浴为主导产品的品牌还是以整体卫浴推进的品牌,对于市场的冲击力度不断加大,在终端的争夺将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阿诺玛在自身发展中将要不断迎接挑战,转变思路,寻找更为适合自己的终端发展路线。
以长春太阳家居为例,在刚开业的1999年,卫浴区品牌专卖店的数量不足20%,大部分都是综合的业户和低端的产品,而到07年卫浴区品牌专卖店数量占70%以上。在这个过程中太阳家居的人流量和影响力、知名度不断上升,而随之上升的是商场摊位的租金,从99年的40元/平米上升到07年的120元/平米,一些经营低端产品的业户由于产品缺少特色,附加值不高,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又不可能有很大的量,也就自然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来维持高昂的场地费用,只得要么重新找到有特色或有一定品牌形象的产品保证足够的利润空间,要么放弃,所以如今的太阳家居才是品牌专卖店的天下。据不完全统计,太阳家居卫浴区卫浴的销售占长春市场卫浴销售的二分之一以上的销量。
在沈阳和长春市场,往往同一品牌的相同型号产品售价却迥然不同,如阿波罗、英皇等产品在长春的产品零售价格比沈阳高20%以上,例如同一款卫欧vg-327,在长春零售价格3660元,而在沈阳只售2600元;而尚高、殴路莎却恰恰相反,在沈阳的产品零售价格比长春高20%以上。但是阿波罗、英皇产品在长春的销量远远超过沈阳,而尚高、殴路莎在沈阳的销量却远远超过长春,由此看到,价格定位比较高的反而销量更大。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专卖店的装修品味和档次以及店内产品的陈设和促销手段上,阿波罗、英皇长春的专卖店装修档次、品位和规模远远高于沈阳;而尚高、殴路莎沈阳的专卖店装修档次、品位和规模又比长春高档很多,也就造成了如此不同的结果。
2、产品的配套完善不一定代表品牌的实力,不能一味追求配套产品的齐全,更应突出主导产品和拳头产品,在主导产品和拳头产品上投入更多资源,下更多工夫,使产品线更加清晰和优化,形成以点带面的品牌效应。尚高在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市场的成功得益于:准确的品牌定位——高端、时尚;清晰的产品线——以点带面,重点突出;完善的产品配套——配套产品精益求精,宁缺毋滥。
3、在市场推广上,目前沈阳、长春的高档休闲及整体卫浴产品完全是以经销商地区代理的方式,而经销商也只是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品牌形象推广和产品售卖,基本上没有分销;不存在厂商联合或厂家设仓的方式。在休闲卫浴做批发的只有澳妮斯和澳鑫两个相对比较低端的品牌,工厂也没有参与具体的分销工作。由此造成高档的休闲及整体卫浴在东北地区二级市场的分布极度的不平衡,东北地区二级市场如鞍山、辽阳、丹东、抚顺、锦州、盘锦、吉林、延吉、大庆、牡丹江等地近几年经济发展相当迅猛,也有一批相对比较成熟的经销商队伍和接近成熟的建材市场。但由于地区差别,交通以及市场容量的因素,当地经销商很难象省会城市的经销商一样投入很大的资金来和高端品牌的厂家直接合作,因此在二级市场造成很多的品牌真空。这对于阿诺玛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的机会。阿诺玛应以沈阳为根据地,辐射整个东北地区的二级市场。据了解欧派卫浴在东北三省的沈阳、长春都没有经销商,但是光凭借二级市场每月甚至能够完成20万左右的销量。
阿诺玛在东北地区的市场推广应该从沈阳开始,在沈阳市场的拓展方式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在沈阳找一家总代理商;二是在沈阳设仓库,在市场找一家经销商开专卖店;三是在沈阳设仓库,在合适的位置自己开设一家专卖店。权衡三种方式,第一种情况时间可能要求比较长,另外在目前的市场形式下,难度很大,即使成功,在分销方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第二种情况操作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大,但在经销商的选择上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因为沈阳专卖店应该从规模到档次到布局都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如果经销商的展厅面积太小,则不足以突出公司的实力,但有能力在很好的地方拿到很大的面积来做专卖店的经销商可能都会有现成的品牌在操作,由他们来做难免会存在一些观望甚至投机的成分。市场上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店大的都是曾经赚到钱的;店小的都是苦苦挣扎的;第三种方式要求公司相对投入要大一些,但就长远来看应该是最合适的一种形式,公司自己控制沈阳地区零售和家装市场,专卖店的形象和促销能够得到完全的贯彻和执行,在开发分销以及给经销商信心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效果。可以在形象建设和终端管理上来体现品牌的内涵和文化。同时也可以为阿诺玛品牌在全国的市场推广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4、在促销形式上,传统的促销手段依然有其生命力,关键是形式和表现方式上更加体现一个成熟品牌和高端品牌的手法。同时组合促销和会员促销是重要的手段,产品的搭配和组合是发挥整体效果的重要方式,因此促销的源头应从产品本身的资源入手,在开发和设计的环节中就融合进去;而会员制度是品牌化路线的必由之路,完善的、合理的会员制度能成为很好的促销资源发挥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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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1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我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对中国商品市场,进行了调查。深入地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一、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九项重要权利: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知情权;索赔权;受尊重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批评监督权。此外,我国目前己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
  (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
  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始终高居榜首。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件数为318868件,其中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就占到了63%。又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区各地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有2823件,其中商品质量的投诉就有1789件,占投诉总量的63.4%。贵州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87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2743件,占投诉总量的72.43%。福建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8734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14792件,占投诉总量的51.48%。
  (二)电信、汽车、医疗、商品房等服务行业的价格缺乏透明度
  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权,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价格问题方面的投诉就有274件,占总投诉的9.7%,与2006年同比增长45%。其中电信145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52.9%,与去年同比增长163.6%;商品房24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8.8%,
  与去年同比增加24%件。贵州省各地消协2007年上半年消费者对价格的投诉206件,占投诉总量的5.43%;浙江省各地消协2007第一季度受理的价格投诉335件,占投诉总量的5.26%。
  (三)虚假广告的投诉增多
  一些经营者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如著名的欧典地板事件和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
  (四)不平等格式条款难以遏制,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行业、宾馆、超市、酒店、商场等继续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最高赔偿额为100元”,“降价、中奖商品不予三包”,“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等。
  此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和维护尊严权也时常受到各种非法干涉或者侵害。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了消费者人格尊严被侵犯方面的投诉7件。贵州省7件,占投诉总量的0.18%。浙江省各地消协27件,占投诉总量的0.42%。
  综上所述,目前,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2007年3月12日,中消协将其于2006年起联合全国45个省市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35.9%的消费者表示合理要求虽然得到解决,但本人并不满意;27.2%的消费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二、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的原因
  在我国如此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有大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存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消费者的相树弱势地位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被侵害,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个的消费者在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特别在在现代社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成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二)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虽多,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效
  根据《消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款规定似乎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调解成功率并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的靠山。由于实行仲裁制度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就纠纷解决办法达成了仲裁协议。而现实生活中,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很少有经营者主动愿意或积极配合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因此,在客观上,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此外,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解决我国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打击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因此,就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发生消费纠纷后,大多数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协会,然而,在消费者协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三)《消法》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力度不够
  《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而真正具有惩罚性的只有《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经营者拒不接受调解,消费者最终还是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获得此赔偿。因此,此条款的作用就大打折扣,导致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到处都有。
  三、促进“消费和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消费纠纷中,一方为实力雄厚的企业,另一方为势单力薄的消费者个人。因此消费诉讼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我国必须借鉴吸纳发达国家的消费者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一是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的解决消费纠纷。二是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任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起消费者诉讼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
  由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因此,当前各国在消费者立法中,普遍加重了对违法者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让违法的经营者得不偿失,再也不敢涉足违法经营。
  (三)制定《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借鉴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的规定,规定公用事业部门等垄断行业在与消费者订立和履行交易合同时,必须履行保护消费者的承诺,否则,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合同,规定交易合同中与消费者保护契约相抵触的条款,一律无效。
  (四)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消费者都是潜在的可能受害人。而且由于现代的消费涉及的面较广,特别是那些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涉及的地域广,受害的消费者也多,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消费者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属性。如果在消费者诉讼中,仍然以“直接利害关系”限定消费者诉讼的主体范围,可能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而无法保护公众及社会利益。因此,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消费诉讼,不应恪守传统诉讼法理论“无直接利害关系便无诉权”的要求,而应将原告范围扩及于任何组织和个人。这就解决了我国传统的诉讼法理论导致的消费者公众利益受害无从救济与热心公益事业者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五)强化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协会把“消费和谐”作为2007年年主题。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要促进消费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需要全方位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要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前,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好注册审批关,从源头上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后,工商、质检、卫生防疫、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量降低消费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绝不能互相推诿。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建议赋予消费者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此外,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经费和人员,赋予消费者协会更广泛的职能,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可靠对象和信赖对象。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2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少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反垄断法更注重保护市场竞争力。从本质和客观要求来看,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仅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点,而且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因此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为了在自由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考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寻求方嘉的建议。
  一、拷问:为什么从反垄断的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律是事物本质产生的必然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考量因素,都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设计了相应的制度。然而,在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不是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独立存在的。说明二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显著差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现实市场交易中的特定市场交易行为框架内,对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具有事后救济的性质。《反垄断法》侧重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以确保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性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本质上或最终结果是侵犯消费者利益。可见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是迂回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单一的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制度结合而成的一套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来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考察:反垄断视角下消费者权利救济的困境
  (一)消费者权益救济符合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的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垄断。有些垄断行为看似短期内对消费者有利,但长期来看,可能会排挤向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失去消费者的选择权。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消费者权益救济遭遇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尴尬的局面。
  1、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密切相关,有些垄断协议会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带后果。所以他们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是类似的。比如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的行业,价格联盟是通过垄断高价或掠夺性定价& mdash&
mdash一是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在短时间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价格战,然后在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被挤出竞争市场后,全面提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制度。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对于具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如何规制,并没有规定。比如我国铁路线路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的垄断经营模式。在没有相关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这些垄断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微软和英特尔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微软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有能力也有动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此来剥削消费者。
  3、运营商集中监管系统。中国《反垄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这篇文章,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有工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的第二页
  政策的色彩是必然的。然而,一些产业政策导致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一致。比如中国的航空运输业,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引导。此时产业政策显示,国内众多大型航空公司将联合统一定价,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是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应该是制定产业政策的应有之意。
  4、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在行政垄断规制体系中,不存在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体国有企业提供不公平庇护的行为规制体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个体国有企业进行不公平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行业的双寡头企业,并不试图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赋予的偏好,逃避市场竞争,任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秀不能赢,坏无法消除的恶性局面,无法合理配置社会自由,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救济中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
  1、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过于简略。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该条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责任主体有很多,包括经营者的决策者、主要实施者、行业协会主要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是只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和潜在消费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才刚刚形成,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 mdash&
mdash宽恕政策如何在通过减少甚至免除罚款的手段鼓励违法者坦白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还能获得向非法经营者索赔的权利吗?关于承诺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承诺承诺,有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承诺约束;第二,反垄断执法机构接受承诺意味着放弃对承诺企业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一方面,该制度对关联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免除关联企业的所有法律制裁可能会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境地。
  三、探索:反垄断法视角下消费者权利救济的启示
  (1)完善垄断监管体系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该制定具体的规则来规范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电信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不合理资费收取、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等第三方对部分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避免单独出现消费者。这个松散的团体与运营商战斗在处于劣势的过程中。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因素作为考虑经营者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标。明确排除那些不利于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利的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因知识产权获得合法垄断地位的自然垄断企业和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在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降低利用其支配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第三,在制定具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时,应注意协调经营者集中与以这些产业政策为导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的应有之义。此外,在回顾运营商的M&A行为时,我们应该重点把握学位,争取规模学位,使企业在保证消费者福祉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
  此外,笔者认为应丰富反垄断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物权。具体来说,消费者有权监督反垄断法的实施。仅仅依靠政府机构监管垄断行为是不够的。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减少公共权力监督机构的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
  (2)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不明确、模糊,受到诸多限制。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请求权主体,需要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有资格作为原告。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而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原告资格授予间接购买者。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由于法官经验不足,执法资源有限,应当限制私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但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应违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应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不应将潜在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但应尽快完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制度。在实施宽恕政策或接受相关企业承诺时,决策应考虑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可以顺利行使相关消费者的请求权,避免相关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
  (3)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立特别法院,对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拥有管辖权。当反垄断诉讼发生时,应设立专门的法院对其进行管辖。由于反垄断法不同于合同法,通常很容易通过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一个行为是否合法。而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判断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复杂的经济分析,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院来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专业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续执法机制。赋予与反垄断诉讼有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现有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续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以反垄断机关的决定为前置程序,在反垄断机关先前决定的基础上,由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续执法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侵权救济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可以让消费者摆脱个别起诉的困境。我国应该提倡这种实施方法,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给消费者权益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关注。虽然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较晚,但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这实际上弥补了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并提出了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系统的创建也没有系统,这是作者未来的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中国的《反垄断法》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3
  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调研目的
  (1)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发现当地居民遇到的有关消费权益的问题,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现状,调查其关于消费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识情况;
  (2)通过这次的调研活动,帮助居民认识自己依法具有的消费权益,提高居民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保障当地居民的消费权益;
  (3)为当地政府、司法所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问题、保障居民消费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资料,有利于政府、司法所采取相应措施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xx市大坪镇居民
  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摘要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关键字:xx市 消费者 权益保护调查 报告
  一、xx市消费者问卷调查可行性分析
  1、调查目的与目标的针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消费呈现出了高端化、网络化的特点,同时,消费与人们生活更加的密切。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调查是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寻找与分析问题的所在,并且探寻相应的对策。调查针对xx市居民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其针对性与目标指向性十分的明确。
  2、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与可接受性。本次调查选取的是xx市大坪镇居民,选取的对象属于中层群体,里面既包括了xx市的现代居民,也有比较传统式的消费者,涵盖了不同的层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时,这里的居民,人情好,对于公益事业十分的热心,目标的选取能够很好的保障问卷调查的实现,增强了问卷的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网上购物的普遍性与网络问卷调研的必要性。首先,互联网形态下的外部大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渐开放,更多的人加入到买电脑上网的行列。网上购物人群迅速扩大,各种网络设施的完善,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热衷的消费方式。其次,网络正在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到网上查找信息,进行消费。同时网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信息当中有很多的无效甚至是欺骗性的信息。网络消费者的增多同时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这样一个消费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4、问题解决的紧迫性。针对目前消费者的权益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压制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寻找有效的途径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调查人员的专业性与分析的科学性。调查人员为从事专业研究的专业学生,从问卷的涉及、调研的开展、问题的分析、总结与归纳具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并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调查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结论的指导与借鉴性。本次调查的结论,对于相关部门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消费者自身进行权益的保护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二、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在接受本次调查的消费者中派出250份问卷,回收235份,42份问卷无效 193份问卷有效。
  (一)实体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历水平多为初中高中,分别占31%和43。5%,大学及以上31人,占16。1%。
  是否遇到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126人表示偶尔会遇到,占65。3%,其余为从不和经常。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手机通讯、医疗医药,在房产住宅以及汽车产品、数码产品当中也时有发生但占比靠后,在投资理财以及其他中占比最少。说明了在家电、食品等必须品当中的侵权是最为严重的。在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最主要的表现为什么”的调查当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占62%,受到精神损害的占35%,造成人身伤害的占19%。对“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的经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问卷中显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伪劣依然横行、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劣质服务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也是其中一项。对于“是否了解过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调查当中,很了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说明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了解还很不够,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的看法当中,认为欠妥,宣传力度较弱的占到了61%,说明宣传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侵犯您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您会不会投诉”调查当中,显示视情况而定的最多,占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诉,从不投诉的也有,占到了12%。投诉渠道由高到低的占比依次为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采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诉讼的最多,也有选择上门投诉的),但是数据来看选择忍声吞气,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暴力解决很少,说明现在的消费者以及逐步的趋于理性。“若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您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当中不愿意很少,说明公众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有什么想说”一项的开放调查当中主要有:希望加强对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尽力加大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希望国家、政府加强食物药品等的监管等。
  (二)网络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在网上购过物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购物的人占34%,偶尔购物的占到了35%,有需要才买的有26%,从未网上购物的仅仅为5%,这明网上购物已经相当的普及了。对于“您是否在网购过程中被骗过,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的调查结果当中,经常的占到了7% ,选择偶尔的最多,占到了49%,几乎没的占全部的32%
表示从未的人占12%,说明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于“如果网购的东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会选择退货吗”的调查中,选择坚决退货,不会和看情况的三者基本持平。着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对于“如果您网络购物被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项的调查当中,渠道的选取由高到低依次为:网购网站投诉,自己找买家干涉解决,消费者协会投诉,不投诉,自认倒霉,选择警察局报案以及质检部门举报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您有什么想说的”,主要包括希望网上服务越来越好;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有效保护的。说明现在的消费者的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三、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
  (一)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二)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
  (三)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
  (四)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五、经验及总结
  总的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具体工作依然非常艰巨,通过调查发现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网络的消费当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归纳总结查找了相关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对消费者以及消协的立法、维权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此次调查仅仅面向部分消费者,看法难免片面。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维权意识,真正的去维权,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1994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1993年10月27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1998年,开通了与全国工商系统一致的号码为“12315”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999年,把XX市消协规格机构为科员级。20xx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今年初,还新增了369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进市场、入社区。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消法》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加强作用。
  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从时间上讲,年年315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315的需求。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向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向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不利于强化《消法》的宣传效果。
  第二,执行主体――消协,无法保障《消法》的贯彻执行。首先是权力问题,消协的协会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往往会造成执行中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协不可能应付几十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问题投诉难,造成了《消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不了作用。再次是消息获取问题。消协也不可能及时的掌握市场情况,从而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第三,执行不力。首先是追究对象不全。存在着只查销售者,不查生产者的现象,追究责任没有深挖到根源,不能从长远和实际效果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推委扯皮现象存在,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委,削弱了消费者对《消法》的信任程度。再次,咨询不到位。对于一些高科技,贵重产品,消费者咨询无门。
  三、对宣传贯彻《消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从时间上讲,要在群众需要《消法》的时间宣传。做到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消法》,他们就能听到有关《消法》的声音。从地点上讲,要把《消法》的宣传到柜台上,那里在销售产品,就在那里宣传《消法》。从对象上讲,要找那些成为或马上要成为消费者的群众宣传。从侧重点上讲,要机动灵活。如:在商场外面就宣传《消法》的内容;在柜台前,就宣传投诉和咨询的方法;对销售者就宣传经营者的义务等。从扩大影响上讲,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群众。
  第二,要把自身作为主体,加强部门间协作。《消法》的贯彻执行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商局要当好神经中枢,把相关部门作为末梢神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涉及制假的要追到根源,触及法律的就委托法院公正判决,遇到阻力的就联系公安,进行宣传时就拉上宣传部门,促使大家共同维护《消法》。
  第三,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执行力度。要使部门的各个科室明白《消法》的重大意义,把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杜绝推委扯皮现象。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5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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