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绩效运行监控监控和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的关系

●蔡泽山预算绩效管理是将公共预算与政府行为过程紧密结合,侧重于在预算过程中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与测量体系以及绩效结果信息,以帮助公共部门更有效地管理公共资源的一种新模式,是对20世纪80年代之前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的一次反思与创新。20世纪80年代以后,绩效预算改革在世界各国的公共预算改革中越来越受欢迎。而中国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则肇始于二十一世纪初,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践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作为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在我国全面总结近年来预算管理改革与发展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无论是在管理工具、管理理念,还是在管理制度层面都是西方公共预算改革理论的延伸和西方预算改革实践在中国情境下的自然“映射”。随着预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公共项目变得逐渐多样复杂,其评估理念、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也随之变得更加多元;加之政府财政部门的综合能力有限,同时又面临着管理复杂的绩效评估系统的负担,因此,十多年来,一些专业化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逐渐被引入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过程中,并已然成为现代预算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2018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第三方独立机构所具备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等基本属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在预算绩效评价方面有限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在利益相关者中的透明度与可信度;同时,这种评价模式的引入也将关于资源分配的焦点逐渐从政府内部拓展到更加广泛的外部参与主体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来自其他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预算分配结果的批评和质疑,从而更加有利于公共项目的落地与公共政策的执行。然而,部分地区实践也表明,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财政支出或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总是非常理想的。例如,这些评价机构对政府程序和公共项目的背景了解不够,或者对他们的绩效评价过程的监督体系有缺陷等,导致第三方评价机构有时候很难作出专业判断并得出科学的评估结论,最终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工作和绩效评估结果的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为进一步保障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序实施,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财政部又印发《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等文件,以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必要的监督管理。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政府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基本目标、发展方向以及行动指南,但目前鲜有研究从政策工具的视角分析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引导与监管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估的政策文本。因此,本文借鉴Rothwell和Zegveld提出的政策工具分析框架,运用内容分析与结构化编码等方法,对已经出台的《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本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与优化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效合作的政策建议。作为现代治理过程中政府产生、评估和实施政策选择的一种技术,政策工具一直是政策科学历史上经久不衰的研究主题。政策工具是链接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和将政策设计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与机制,其主要包括政府在制定或创建公共政策时必须选择的工具箱内容。政策工具出现在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那些影响政策过程的议程制定、决策和评估阶段的工具在公共管理中非常重要。因此,诸多学者便通过政策工具来审视公共政策文本内容、发现公共政策的演进规律,并提出政策优化进路。在已有的政策工具分类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基于功能论、资源论、策略论以及政策谱系等不同划分依据对政策工具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而目前学术界较为常用与经典的政策工具分类框架当属Rothwell和Zegveld两位学者提出的政策工具分类模式。这两位学者将基本政策工具划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种基本类型,每一类型下面又包括了诸如信息支持、资金投入、目标规划、市场塑造等具体的次级政策工具(具体见表1)。目前,这一政策工具分类框架已经在政策分析的相关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表1 Rothwell和Zegveld的政策工具基本类型与主要内容根据Rothwell和Zegveld对政策工具的基本划分标准与主要内容,本文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监管的政策体系所涉及的基本政策工具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种类型。同时,结合《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本内容,本文对政策文本中的主要内容进行逐句编码,根据编码结果最终得到了当前政府对引导和监管第三方评价机构政策体系中三类政策工具运用分布结果,具体如表2所示。从表2中政策文本的编码结果综合来看,当前我国政府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引导、规范与监督管理综合运用了供给型政策工具、环境型政策工具和需求型政策工具,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对第三方评价机构予以支持、鼓励与引导。但是,也不难看出,对于我国引导并监督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政策体系内部而言,部分政策工具使用偏好较为明显,使得当前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政策体系内部存在一定的缺失与冲突。表2 政策文本内容分析编码结果以及分布情况(一)宏观层面:政策工具分布比例不均衡,环境类工具占主流在对已有的关于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过程中对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政策文本进行结构化编码之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前,尽管三类政策工具均在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被综合使用,但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在三类政策工具中的占比高达77.37%,明显占主流趋势。当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其主要原因也与当前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现状有密切的关系。2018年《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这一标志性政策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出台;紧接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也由财政部印发,其中均明确提出要引导并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这实际上也进一步体现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预算治理机制,其核心理念已由以往政府的“一元独治”逐步向现代化“多元共治”转变,此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而这一变化也就意味当前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环境发生了变化,改善当前预算绩效评价的治理环境逐渐变成新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与此同时,当前政府偏向于运用环境型政策工具,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更愿意承担起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良好环境的营造职能,进一步鼓励有能力、有资历、有精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成为当下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的行动主体之一,运用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性、专业性、问责性和民主性等独特优势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当然,通过对政策文本的编码分析也可以看出,供给型政策工具占比仅为8.33%,需求型政策工具占比为14.29%,这也充分表明当前政府在这两类政策工具运用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特别是需求型政策工具将通过市场塑造、契约关系等一系列市场行为尝试打破以往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进而导致绩效评价过程“自说自话”“自娱自乐”等局面,逐步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赢”关系,这也是保证第三方评价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而在政府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长期合作过程中,如若需求型政策工具应用程度较低或使用不足,则有可能导致第三方评价市场发育萎缩、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公共事务动力不足等问题。(二)中观层面:各类政策工具内部次级政策工具运用较不均衡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的“监督管理”政策工具占比最高,在整体政策工具中占比为22.62%,其他依次是“法律规制”“业务规范”“指导培训”“策略性措施”以及“目标规划”和“权责划分”等内容。这也充分说明,当前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业务素质与专业能力有欠缺、权责边界未厘清、准入门槛不统一、绩效评价过程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财政部在新近出台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均以较大篇幅规定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规制、业务规范与指导培训等相关内容,反映出未来在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活动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将以监督管理、法律规制、指导培训以及权责划分等一系列工作为主,这也进一步反映出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职能边界、权责边界、功能定位等逐步明晰,有利于政社合作这种共赢关系的构建与可持续发展。当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当前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现实状况与“目标规划”之间的鸿沟以及政府部门欲在“十四五”时期实现规范与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这一战略目标的迫切需求。此外,对相关政策文件的编码分类结果表明,供给型政策工具的次级政策工具中,“信息服务”占比最高,在整体政策工具中占比为5.95%;其次为“资金支持”,占比为2.38%;而“人才支持”“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次级政策工具则几乎没有应用。事实上,在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信息服务”与“资金支持”是保证这类社会组织正常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要素与基本条件之一,这表明在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资金、信息等要素对于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但是相对而言,当前在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技术人才支持、基础设施支持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等包含其他基础类要素的供给型政策工具却相对应用不足。目前,由于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久,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还存在人才队伍短缺、绩效评价经验不足、机构执业质量和评价水平不高、技术方法落后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委托方提供政府部门的人才、技术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以进一步帮助并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特别是,在前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自主完成,这一过程中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主要科室人员相对而言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与知识;加之近年来政府部门中具有政府绩效管理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逐渐增多,因此相比第三方评价机构,政府部门在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相对突出。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数字化、信息化与智能化浪潮的席卷,政府部门已经引入了大数据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等一系列预算绩效管理数据平台与设施,而这些平台与设施也将为引导并帮助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便利。(三)微观层面:次级政策工具之中“限制性手段”运用较多从政策文本的编码结果来看,特别是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以及法律规制等次级政策工具的内容而言,政策文本中出现“不得”“必须”“应当”的占比高,而出现“不必”“允许”以及“可以”等词汇的比例较低。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政府对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仍偏向于监管目的,试图从优化评价过程、监控评价环节、注重评价细节以及提升评价质量和保障评价结果等方面进一步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向专业化、客观化、科学化以及独立化过渡。当然,随着我国各级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的纵深推进与《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第三方评价机构大量涌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领域,这里面也不乏“鱼龙混杂”的现象。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并不是单纯意义上服务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追逐利润这一经济驱动因素。在非竞争的条件下,盈利优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受“自利性”驱动,很可能会对财政支出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视而不见或避而不谈,从而间接导致第三方评价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因此,当下政府部门在政策工具应用过程中,重点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手段构建第三方评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当然,如果对第三方评价机构限制过多,则也有可能导致第三方评价专业性与独立性受限以及第三方评价主体市场动力不足等问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多样,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这本身就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或综合的实践知识,而这种理论知识的丰富与积累更需要一种开放、自由的环境。如果在未来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政府部门仍对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活动以及行为进行了过多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有利于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增长的环境空间便会受到一定的抑制,这也无形中抹杀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这种规制手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事实上,预算绩效评价常常被纳入到理性工具的范畴之中,正因为如此,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念、标准、程序、方法等内容才需要不断更新、创造并重塑。而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中所包含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行动主体。如果现有政策工具中使用的限制性手段过多,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些行动主体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一)进一步平衡三类政策工具之间的结构已有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公共政策绩效是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政策工具有机组合、共同作用、协调平衡的结果。从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已经印发出台的政策文本进行编码的结果来看,在三种政策工具的应用中,显然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占绝对主流,而供给型与需求型政策工具则相对偏少。这虽然与当下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特征与现状等有紧密联系,然而这种政策工具的结构性不均衡也将带来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平衡三类政策工具之间的分布及结构,特别是要将供给型政策工具与需求型政策工具作为重点考虑对象进行精准发力,增加这两类政策工具的提供与应用,使供给型政策的“推力”与需求型政策的“拉力”能够在规范与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形成一股“合力”;与此同时,这两种政策工具能够与环境型政策工具实现有机融合,唯有如此才能为实现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而提出的政策目标创建合理有效的实现路径。(二)进一步优化次级政策工具之间的布局从对政策文本的编码结果可知,当前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政策工具中,不但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政策工具之间存在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同时每一类政策工具内部的次级政策工具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因此,未来在供给型政策工具的范畴中,要进一步加大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人才支持以及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力度,更多着眼于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长期投入与可持续发展。而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的范畴之中,则要进一步优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规制、业务规范、指导培训以及权责划分等次级政策工具之间的布局,特别是要在权责划分领域进一步明晰委托方与第三方评价机构之间管理权、组织权和实施权的基本关系,厘清相关主体权责,减少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机构之间的“共谋”或者“互伤”,降低评价风险,提升评价效果。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特别是要通过一系列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人才支持等供给型政策工具进一步鼓励这类社会评估机构的能力提升与发展建设;通过市场塑造等需求型政策工具建立一种合理有序的市场机制,以市场来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三)以适当的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助力第三方评价机构良性发展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而言,政府部门的支持模式、支持力度、支持内容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当前,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培育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直接支持模式和支持型社会组织主导的间接支持模式两种类型。其中,支持型社会组织主导的间接支持模式主要是以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一种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在该模式中,政府部门将主要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壮大提供各类资源、政策以及合法性支持,同时监管其在市场活动中的规范运行,更多扮演一种辅助者的角色。因此,未来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进一步重塑与转变其观念、体制、机制、政策、资源配置以及管理方式,培育有利于独立评估制度健康运行的环境,提高对独立评估的宽容度。同时,加快建立以“契约治理”为核心的平等、互信、合作的公私伙伴关系,以契约方式而非单纯监管方式规范政府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责任关系,减少随意性,增强刚性约束,实现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协同一致与多元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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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视角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及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公益性助残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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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MGZC-G-F-220125二、项目名称: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及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公益性助残项目三、采购结果合同包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包头市青山区繁荣道幸福路街道办事处二楼
200,000.00元
合同包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呼伦贝尔社区社会服务中心 呼伦贝尔市创业园B138
200,000.00元
合同包4(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扎兰屯市晨曦之光公益协会 扎兰屯市青年创业孵化园
200,000.00元
合同包6(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伊金霍洛旗哈木图社区服务社 王府路社区
200,000.00元
合同包7(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北街24号院内东单元
350,000.00元
合同包8(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12349便民为老促进中心 华闻大厦9层
400,000.00元
合同包9(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公益性助残项目实施与管理试点项目):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正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80号
1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类(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其他社会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包括(1)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点打造 (2)社区社会组织小微创投大赛 (3)社区社会组织小微创投大赛总结会 (4)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财务培训、一对一咨询服务 培育孵化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组织协调、政策咨询、联络会员等服务,试点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 6个月 受益对象: 数量:23 家社会组织、7 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点 200,000.00 合同包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类(呼伦贝尔社区社会服务中心)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其他社会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海拉尔区 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购买培育孵化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等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组织协调、政策咨询、联络会员等服务,试点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 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服务计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详实完整、合理可行,措施得当、操作性强,进度安排合理。资金安排计划全面,符合项目要求支出合理,没有遗漏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全面合理,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自身内部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自查评估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200,000.00 合同包4(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类(扎兰屯市晨曦之光公益协会)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1 其他社会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按照采购方要求 按照采购方要求 6个月 按照采购方要求 200,000.00 合同包6(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类(伊金霍洛旗哈木图社区服务社)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6-1 其他社会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购买培育孵化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等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组 织协调、政策咨询、联络会员等服务,试点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购买1个包,固定报价为20万元。服 务计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详实完整、合理可行,措施得当、操作性强,进度安排合理。资金安排计划全 面,符合项目要求支出合理,没有遗漏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全面合理,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自身内部 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自查评估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合同签订后6个月 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购买培育孵化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等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组 织协调、政策咨询、联络会员等服务,试点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购买1个包,固定报价为20万元。服 务计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详实完整、合理可行,措施得当、操作性强,进度安排合理。资金安排计划全 面,符合项目要求支出合理,没有遗漏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全面合理,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自身内部 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自查评估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200,000.00 合同包7(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服务类(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7-1 其他社会服务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 自治区本级登记的115家社会组织 对自治区本级登记的115家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和实地考察,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6个月 对自治区本级登记的115家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和实地考察,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50,000.00 合同包8(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服务类(内蒙古12349便民为老促进中心)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8-1 其他社会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 对2021年购买服务的成交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 1.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开展事中监管。2.采用受益对象回访、实地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事中监管。3.将承接主体提供的所有涉及服务的人员信息、图片、文字等材料进行整理、保存。4.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服务计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详实完整、合理可行,措施得当、操作性强,进度安排合理。资金安排计划全面,符合项目要求支出合理,没有遗漏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全面合理,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自身内部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自查评估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400,000.00 合同包9(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公益性助残项目实施与管理试点项目):服务类(内蒙古正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9-1 其他社会服务 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公益性助残项目实施与管理试点项目 1、为呼和浩特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公益性助残项目的调研、回访业务咨询、使用指导、宣传推广、调 研、回访等服务。2、宣传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的政策宣传讲解,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的针对性介绍,包括功能介绍、演示、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宣传推广、操作培训等服务。3、购买1个包, 固定报价为16万元。4、服务计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详实完整、合理可行,措施得当、操作性强,进度安排合理。5、资金安排计划全面,符合项目要求支出合理,没有遗漏项目。6、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全面合理,服务 机构具备完善的自身内部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自查评估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采购方要求服务 合同签订后6个月 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标准执行 16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红梅、刘佳(采购人代表)、恽丽娟、赵东军、李军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4(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6(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试点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7(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8(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9(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公益性助残项目实施与管理试点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联系方式:0471-69448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联系方式:0471-5617253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电话:0471-5332608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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